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2023 年5 月4 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 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3 月27 日,公 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 支付2024 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同意聘任天职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1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职所就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 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 后,同意提交天职所审计。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 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