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公司对天职所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职所在资质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在履职方面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0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97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99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人民币250,078.87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人民币193,830.09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人民币91,164.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4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人民币23,011.2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 C | 制造业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天职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初至本议案审议日止,下同),天职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天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天职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天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天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