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26-01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 准仓单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有关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2025 年7 月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企业在期货交易场 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 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 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 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 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 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公司自2025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无需追溯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相关要求进 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