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周颖、魏春燕、姚岳绒任职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周颖、魏春燕、姚岳绒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认为独立董事 不存在如下情况: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周颖、魏春燕、姚岳绒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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