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能源”)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汇联先生、程贤权先生、赵子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为赵子夜先生、程贤权先生、王汇联先生三位。
赵子夜先生:男,1980年出生,博士,教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本人在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在审计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的次数赵子夜 5 5 4 0 0 / 3
2、会议表决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了本人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个人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进展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供审慎合理的会计方面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积极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充分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以及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把控,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对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变更,新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联席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童星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10、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审议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11、报告期内本人提请公司关注的重点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业务进行了持续了解,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持
续跟踪,关注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处于空缺状态,建议公司尽快搜寻优质候选人员予以补充,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效能。
2、报告期内,公司对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变更,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提醒公司注意审计委员会运作的制度性优化,并提醒公司妥善安排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新旧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年度审计工作的衔接安排。建议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的发展规划,切勿为了节省审计费用而放弃审计质量。同时,本人关注到公司关于差旅费用的相关制度安排,提醒公司降本增效,避免资源浪费,提升公司业绩及股东回报。
3、报告期内,本人还关注了公司账面资金的变动情况,向公司管理层了解
了账面资金的变动原因,提醒公司要遵守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会计政策、财务信息把控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