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现将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3月,公司完成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工作,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赵子夜先生、独立董事程贤权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黄颖女士,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赵子夜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
| 序号 | 召开日期 | 届次 | 会议内容 | 审议结果 |
| 1 | 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5年1月3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 2 | 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5年3月6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 序号 | 召开日期 | 届次 | 会议内容 | 审议结果 |
| 3 | 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5年4月28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 4 | 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5年8月22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 5 |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5年9月29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 6 | 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5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跟踪并监督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3、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的进一步更迭及
完善。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整改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意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化运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双方主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双方不会构成利益侵害或利益输送。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7、对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审查
2025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财务负责人Dai Zilong先生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同意聘任Dai Zilong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
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