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600605)_公司公告_汇通能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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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贤权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能源”)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司控制权变更,选举王汇联先生、赵子夜先生及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为赵子夜先生、王汇联先生及本人三位。

本人,程贤权先生:男,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辞任过程办理中),以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侧重于法律专业背景的相应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的次数
程贤权554003

2、会议表决情况

2025年度,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了本人的独立董事职能及监督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个人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走访了公司主营业务中上海的几处主要物业,了解了该等业务的所在区域、相关人员、业务流程、合同履行等相关运营及合规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进展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供审慎合理的法律合规方面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与公司证券事务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依法依规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公平知情权。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积极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充分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以及公司法律合规相关事项的把控,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意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变更,新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联席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童星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考核激励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0、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审议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11、报告期内本人提请公司关注的重点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业务进行了持续了解,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法律合规性。其中,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即时通报、沟通并了解,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并持续关注公司依法依规对外信息披露情况。同时,本人作为执业律师,向公司管理层分享了资本运作项目的相关经验,以及监管部门关于资本运行项目相关的政策导向。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还关注了公司账面资金的变动情况,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账面资金的变动原因,提醒公司要遵守资金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法律合规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和经验,在董事会中继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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