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600603)_公司公告_广汇物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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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600603证券简称:广汇物流公告编号:2026-00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881.11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58,673.37万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274,423.37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9.34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铁路公司与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鼎源”)开展10,000.00万元售后回租业务。公司为本次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所持铁路公司2.46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一龙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龙歌林”)为本次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债权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是否有反担保
1广汇物流铁路公司新疆鼎源10,881.11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广汇物流铁路公司新疆鼎源10,881.11万元质押担保
3一龙歌林铁路公司新疆鼎源10,881.11万元抵押担保

注:担保余额按照实际发放金额计算。

(二)内部决策程序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84,9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在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分项担保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其中,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铁路公司新增509,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年度为铁路公司新增担保金额10,881.11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担保总额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6.86%
法定代表人卞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584777242G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1日
注册地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兴业路1号
注册资本397,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175,700.381,211,305.38
负债总额644,945.21703,715.86
资产净额530,755.17507,589.52
营业收入142,236.75222,049.48
净利润21,430.2971,141.90

三、抵押合同及担保函内容概述

(一)公司与新疆鼎源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10,881.11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包括应付租金、手续费、保证金、留购价款、保险费等费用)、逾期罚息、赔偿金、违约金、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的赔偿金以及因债务人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新疆鼎源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3.质物:出质人持有铁路公司2.4649%股权

4.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5.质押担保金额:10,881.11万元人民币

6.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包括应付租金、手续费、保证金、留购价款、保险费等费用)、逾期罚息、赔偿金、违约金、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的赔偿金以及因债务人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保全费。)

7.质押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一龙歌林与新疆鼎源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新疆一龙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10,881.11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包括应付租金、手续费、保证金、留购价款、保险费等费用)、逾期罚息、赔偿金、违约金、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的赔偿金以及因债务人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保全费。)

6.抵押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风险措施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铁路公司提供担保的款项将用于铁路公司日常经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被

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4,423.37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9.3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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