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26-017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涉及人民币暂合计为20,735,269.95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判决和执 行结果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贷”或“原告”)就其与广州一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一德合伙”或“被告”)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向广州市越 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子公司广州小贷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粤0104 民初995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一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2023 年5 月22 日,被告与公司签订《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协议》,被告向原告增资2,000 万元,成为原告的股东,持股比例为9.1%,公司持股 比例为90.1%。2023 年5 月23 日,原告、被告及公司签订《<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负责联络受让方协助公司退出, 在公司完成其持有的原告股权转让至受让方期间由被告负责原告实际经营,被告的新增 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日常经营部分,盈亏自负。
2024 年11 月4 日,被告与公司签订《申请注销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协议》,双方约定在原告的小额贷款试点资格注销获批后,被告可 申请退股。2025 年1 月27 日,原告收到主管部门同意注销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批复。 同日,被告与公司作出《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被告 撤出入股资金2,000 万元相对应的现金、债权及对应收益。
然而,截至起诉状提交之日,在原告尚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二 十四条规定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进行公告等法定减资程序的情 况下,2025 年1 月27 日原、被告签订三份《债权转让合同》,债权原值共计1,767 万元。 2025 年3 月7 日,原告账户向被告转账243.77 万元,其中,233 万元为被告原始投入 资本金的剩余资金,10.77 万元为其资金发放贷款所收利息和其运营中收取的押金等。
《<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广州市熊猫 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及第五 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了法人财产独立原则、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无效。
因此,被告负有将其抽逃的2,010.77 万元出资款返还给原告的法定义务,并应赔偿 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三)诉讼请求
1、确认《<广州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广州 市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25 年1 月27 日)无效;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抽逃的出资款本金2,000 万元及原告公司资金10.77 万元, 共计2,010.77 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2,010.77 万元自抽逃之日起至全部偿清之日止的资金 占用利息(其中,1,767 万元自2025 年1 月27 日起、233 万元自2025 年3 月7 日起, 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利息至全部偿清
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 年2 月5 日为627,569.95 元);
上述款项暂计20,735,269.95 元;
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判决和执行结果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暂时无 法确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