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 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对涉税事项展开自查,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应补缴环境保护税1.25亿元、滞纳金约0.49亿元,合计约1.74 亿元,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补缴环境保护税0.97 亿元、滞纳金0.39亿元,合计1.36亿元,剩余部分正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 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 应补缴的税款将计入公司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0.77亿元;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6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5亿元。最终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