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
函》之回复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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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同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作如下回复说明,并根据问询函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和披露。如无特殊说明,本核查意见中出现的简称均与《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重组报告书》的引用 | 宋体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的更新 | 楷体 |
本文涉及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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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关于交易必要性 ................................................................................................................. 3
2.关于电力集团业务 ........................................................................................................... 28
3.关于资产基础法评估 ....................................................................................................... 66
3.1关于评估方法选择......................................................................................................... 66
3.2关于评估过程 ................................................................................................................. 96
3.3关于矿业权评估 ........................................................................................................... 188
3.4关于与历史信息的比较 .............................................................................................. 231
4.关于收益法评估 ............................................................................................................. 248
5.关于关联交易 ................................................................................................................. 257
6.关于存放集团财务公司资金 ......................................................................................... 293
7.关于投资收益 ................................................................................................................. 308
8.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 318
9.关于客户 ......................................................................................................................... 318
10.关于收入 ....................................................................................................................... 366
11.关于成本和毛利率 ........................................................................................................ 366
12.关于应收账款 ............................................................................................................... 397
13.关于合规相关事项 .......................................................................................................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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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交易必要性
重组报告书披露,(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电力集团将实现煤电一体化模式协同、地域协同、管理协同和技术应用协同,但电力集团下属顾北煤矿因煤质高于发电所需用煤品质,所产煤炭实际主要用于对外销售;(2)电力集团参股子公司包括抽水蓄能企业、金融服务企业;(3)上市公司2023年重组过程中调整了标的资产范围,将淮浙煤电50.43%股权和淮浙电力49.00%股权剔除出收购范围,但本次交易标的包括上述公司股权;(4)本次交易标的不含前次同业竞争承诺中承诺收购的朱集东矿,原因是朱集东矿采矿权人变更程序复杂导致其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朱集东矿为上市公司下属潘集电厂的配套煤矿;(5)淮南矿业从事煤炭直接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新增煤炭委托销售业务;(6)淮南矿业下属共有35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淮南矿业部分发电项目因尚未投产等原因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淮南矿业承诺满足条件后3年内注入上市公司,在注入前将以托管、租赁等方式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7)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将增加。
请公司披露:(1)结合上市公司、电力集团目前主要业务类型,主要服务的区域和客户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顾北煤矿煤质等因素,分析在煤电一体化、地域、管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协同效应的体现;(2)抽水蓄能企业、金融服务企业等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协同效应,或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同属于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3)上市公司2023年重组未收购淮浙煤电50.43%股权和淮浙电力49.00%股权,但本次进行收购的背景和原因,影响上次收购的因素是否解决,电力集团能否实际控制淮浙煤电、淮浙电力,淮浙煤电、淮浙电力其他股东在其经营中发挥的作用;(4)未将朱集东矿注入上市公司的影响,未来是否有注入规划。本次收购标的顾北煤矿是否有受朱集东矿相同因素影响而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风险;(5)上市公司委托销售煤炭与淮南矿业直接销售煤炭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具体依据;(6)本次纳入同业竞争核查的资产范围的标准,持有少数股权的公司、拟建在建的项目等是否已纳入核查范围,本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要求;(7)淮南矿业部分发电项目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具备注入条件的具体标准,托管、租赁等方式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8)结合前述问题,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交易是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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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是否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结合上市公司、电力集团目前主要业务类型,主要服务的区域和客户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顾北煤矿煤质等因素,分析在煤电一体化、地域、管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协同效应的体现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铁路运输业务、配煤业务,拥有一座下属配套煤矿;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业务、新能源发电业务,并拥有一座下属配套煤矿,同时积极拓展布局抽水蓄能等综合能源服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高度重合,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并强化其作为淮南矿业旗下能源业务资本运作平台的战略定位。
本次重组旨在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及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并减少同业竞争情形,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整体规模将得以扩张,结合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充分发挥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并拓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业务及综合能源服务,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将以保障区域能源安全供给为使命,践行国家“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的“两个联营”政策,遵循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政策导向,实现传统能源转型升级与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协同、多元能源供给与综合能源服务耦合,建设成为具有区域重要影响力的综合能源供应商。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营火力发电业务多年,建立了稳定的经营管理模式。标的公司的业务同为火力发电,标的公司依托安徽淮南矿区丰富的煤炭资源,形成了稳定可靠的“矿井群+电厂群”煤电一体化运营模式,下属在运及在建火电机组均为矿区坑口电厂,在煤炭原料的采购、运输、储存等成本方面拥有比较优势,火电燃料供应可靠性高,电厂存货压力较小,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运行效率和机组盈利能力,与上市公司电力业务的经营模式一致。通过本次交易,淮南矿业将同类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并在企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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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实现较好协同效应。
一是管理协同,上市公司可将标的公司下属电厂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在煤炭采购、电力生产与调度、运营维护及售电方面进行全面一体化管理,可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优化煤炭采购安排、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实现同类型业务的高度融合;同时,上市公司开展配煤业务多年,拥有广泛的上游煤炭采购渠道,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通过自身配煤业务统筹上游资源采购和下游配煤衔接,对标的公司下属电厂的煤炭供应形成有效补充,形成规模效益。二是地域协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均处于安徽省内,主要面向安徽省、长三角地区的用电客户,将相关资产整合至上市公司,可由上市公司进行统一售电管理,有助于上市公司在区域电力市场中扩大影响力、提升话语权及议价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是技术应用协同,标的公司在电力项目建设与运营方面拥有专业团队及较为先进的技术水平,后续上市公司一方面将在未来新项目建设时,充分吸收经验、提升高性能火电机组建设运营能力;另一方面将借鉴标的公司技术改造路径、团队专业能力,将新技术应用于现有发电项目并提升效能。
(二)抽水蓄能企业、金融服务企业等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协同效应,或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同属于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
标的公司拥有10家参股公司,其中主要为标的公司与其他央国企电力集团合资的发电及相关产业公司,以及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国能九江 | 49.00% | 火力发电 |
| 2 | 皖能合肥 | 49.00% | 火力发电 |
| 3 | 淮浙电力 | 49.00% | 火力发电 |
| 4 | 国能黄金埠 | 49.00% | 火力发电 |
| 5 | 皖能马鞍山 | 49.00% | 火力发电 |
| 6 | 皖能铜陵 | 49.00% | 火力发电 |
| 7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2.00% | 发电副产品深加工 |
| 8 | 长电(休宁)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0.00% | 抽水蓄能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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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华能巢湖 | 30.00% | 火力发电 |
| 10 | 集团财务公司 | 8.50%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
上表中,标的公司主要参股企业为火力发电企业,其中淮浙电力、皖能合肥、皖能马鞍山、皖能铜陵、华能巢湖均属于安徽地区的火力发电企业,国能黄金埠、国能九江属于比邻安徽省的江西地区火力发电企业,均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企业。其他参股企业情况分析如下:
1、长电(休宁)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情况
长电(休宁)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休宁”)成立于2023年11月28日,系电力集团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企业。长电休宁目前拥有下属在建的安徽休宁里庄抽水蓄能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12月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名录(以下简称“‘十四五’抽蓄规划”),预计2030年建成投产。
抽水蓄能电站的主要用途为电力系统的“调峰填谷”,利用具备高度差的水库在电网负荷低时(如夜间),用过剩电力驱动水泵将水抽到上水库储存;在负荷高峰时(如工作日白天),放水并通过水轮机发电,将势能转化为电能。抽水蓄能电站的调峰能力能够在用电高峰弥补其他电源供电能力的不足,与上市公司现有的火力发电业务及标的公司现有的火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能够形成互补,具有协同效应。
“十四五”以来,电力集团为进一步扩大新能源产业规模,增加新能源业态模式,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参股合作投资方式多点布局新能源领域,积累开发经验,为后续自主争取和投资建设相关新能源项目建立基础。2023年,标的公司重点围绕“十四五”抽蓄规划重点实施项目进行调研摸排、筛查比选,最终选定安徽休宁里庄抽蓄项目作为首个参股目标,合作方为国有大型水利投资企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根据上市公司《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上市公司紧跟能源行业低碳绿色的发展趋势,深挖绿色低碳潜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通过建设新能源电站、发展综合能源业务,提升企业发展“含绿量”,确保公司在行业转型过程中保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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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参股抽水蓄能企业有助于上市公司开发清洁能源,积极推进“清洁高效煤电+新能源”基地建设。在产业结构上,进一步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清洁低碳发展,在发展好煤电的基础上,帮助上市公司全面推进清洁电力发展,探索发展抽水蓄能等新业态,具有协同效应。
2、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情况
(1)集团财务公司参股权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
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淮河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公司服务,是淮河控股业务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于2007年9月,是安徽省第一家、煤炭行业第二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初始设立时,集团财务公司为淮南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后续结合监管完善财务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2008年集团财务公司引入两家股东并合计持有其8.50%股权,2015年前述两家股东退出,电力集团受让其持有的集团财务公司
8.50%股权,并延续至今。
集团财务公司以淮南矿业资金管理需求为出发点,提供多渠道资金保障,有力支持淮南矿业及电力集团的产业发展资金供给。集团财务公司曾牵头或参与组建上市公司下属顾桥电厂、潘集电厂一期、电力集团下属潘集电厂二期等多个项目的银团,协助落实了大量项目贷款,为项目顺利建设提供了充足资金保障;同时,集团财务公司为电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高效便捷的存贷款、结算等服务,有助于提高资金周转速度、节约交易成本。
经查询,能源行业央国企上市公司持股财务公司的情况具备市场案例支持。如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华能国际、华能水电参股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20%及3.33%;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市公司大唐发电、桂冠电力、华银电力参股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6.95%、3.05%及
1.99%;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上市公司淮北矿业持有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60%股权;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上市公司恒源煤电参股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0%股权等。此外,建设工业(原西仪股份)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中,标的公司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44%股权;三房巷2021年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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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项目中,标的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参股三房巷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
综上,集团财务公司能够为电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建设经营融资、金融服务、存贷款服务等多项支持,与电力集团及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协同性。
(2)上市公司收购集团财务公司参股权符合《1号指引》有关收购金融企业少数股权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购买少数股权,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为金融企业的,需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规定;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
集团财务公司系一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筹建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7]35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批复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南分局核发的L0087H334040001《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为许可该机构经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为准。标的公司持有的集团财务公司8.50%少数股权为标的公司在过往经营过程中历史形成,且该少数股权系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间接取得,非本次交易的直接购买标的。本次交易前后,集团财务公司的直接股东、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规定。
参照前述指引要求,经测算,2023年度/2023年末及2024年度/2024年末,标的公司持有的集团财务公司8.50%股权对应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情况和上市公司相应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末 | 2024年度/2024年末 | ||||
| 集团财务公司8.50%股权(注) | 上市公司 | 占比 | 集团财务公司8.50%股权 | 上市公司 | 占比 | |
| 营业收入 | 0.35 | 273.33 | 0.13% | 0.30 | 300.21 | 0.10% |
| 总资产 | 12.31 | 235.05 | 5.24% | 12.53 | 231.37 | 5.42% |
| 净资产 | 2.81 | 123.48 | 2.28% | 2.77 | 129.86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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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集团财务公司8.50%股权对应的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金额为集团财务公司2023年度/2023年末、2024年度/2024年末相应指标乘以电力集团持股比例得到。根据以上测算,集团财务公司8.50%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未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要求。
3、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主营业务为粉煤灰等燃煤发电副产品深加工,属于火力发电的下游行业,即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属于上下游企业。电力集团参与投资设立该公司主要系为探索电厂副产品销售新模式,挖掘利润增长点。
(三)上市公司2023年重组未收购淮浙煤电50.43%股权和淮浙电力49.00%股权,但本次进行收购的背景和原因,影响上次收购的因素是否解决,电力集团能否实际控制淮浙煤电、淮浙电力,淮浙煤电、淮浙电力其他股东在其经营中发挥的作用
1、上市公司2023年重组未收购淮浙煤电50.43%股权和淮浙电力49.00%股权,但本次收购的背景和原因、影响上次收购的因素已基本解决
(1)前次重组未收购淮浙煤电50.43%股权和淮浙电力49.00%股权的原因,以及相关事项的后续解决情况
上市公司2023年重组的原交易方案为向电力集团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潘集发电100%股权、淮浙煤电50.43%股权及淮浙电力49%股权。2023年11月,上市公司对前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改为仅收购潘集发电100%股权,未收购淮浙煤电50.43%股权和淮浙电力49.00%股权,主要原因为:(1)根据原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合计约43.27亿元。考虑到原交易方案现金对价规模较高,上市公司通过调整交易方案将减少交易规模,降低上市公司现金支付金额,尽量避免上市公司出现短期资金流动性压力的潜在风险;(2)淮浙煤电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董事会事项均需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可通过。截至2023年11月,淮浙煤电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在商议推进过程中,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淮浙煤电50.43%股权及同属一个煤电一体化项目的淮浙电力49%股权未纳入前次重组的交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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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项:(1)本次重组上市公司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电力集团89.30%股权,其中现金对价175,411.93万元,股份对价994,000.92万元,现金和股份比例为15%:85%,本次重组主要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上市公司现金支付金额较小,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短期资金流动性造成较大压力;(2)淮浙煤电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及董事会改选。修订完成后,除《公司法》明确规定需全体股东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事项外,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由股东全部表决权过半数、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电力集团可推荐淮浙煤电7名董事中的4名,电力集团进一步巩固对淮浙煤电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承继电力集团的股东权利可有效控制淮浙煤电。
(2)本次交易将淮浙煤电、淮浙电力股权纳入标的资产范围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电力集团89.30%股权,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电力集团89.30%股权进而将淮浙煤电50.43%股权及淮浙电力49.00%股权纳入本次交易收购范围。本次交易的原因及背景主要如下:
①履行资本市场公开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标的电力集团为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业务平台。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淮南矿业均存在火力发电业务。通过本次交易,淮南矿业现阶段符合注入条件的电力板块资产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是控股股东切实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必要举措,有助于淮南矿业及上市公司高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履行资本市场承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②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标的资产作为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持有的电力业务平台,主业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最近三年一期内,淮浙煤电、淮浙电力经营情况良好,是电力集团的重要利润来源。通过本次重组,电力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其经营业绩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及火力发电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张,规模效应进一步加强。同时,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为优质大型火力发电机组,符合当前政策鼓励和支持方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并强化主业,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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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前次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已解决完毕,相关资产已具备收购条件根据上文所述,前次重组涉及的现金支付规模较大、淮浙煤电公司治理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中均已得到妥善解决,相关资产已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
综上,本次重组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电力集团89.30%股权将2023年重组标的资产淮浙煤电50.43%股权、淮浙电力49.00%股权纳入本次重组资产范围。本次交易将淮浙煤电、淮浙电力股权纳入标的资产范围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主要支付方式为股份,对上市公司短期流动性影响较小;前次重组电力集团对淮浙煤电控制力不确定性问题已得到解决。综上,影响上市公司2023年重组的相关因素已得到解决。
2、电力集团实际控制淮浙煤电,不实际控制淮浙电力,淮浙煤电、淮浙电力其他股东浙能电力负责管理凤台电厂一期和二期的发电、运维、销售等业务
(1)电力集团对淮浙煤电、淮浙电力的控制情况
淮浙煤电2025年1月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调整等议案,淮浙煤电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 章程条款 | 事项 | 具体内容 |
| 第三十六条 | 股东会权限 |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发展规划;(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或质押出资做出决议;(八)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重大融资方案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修改章程 |
| 第四十一条 | 股东会表决机制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对议题进行表决,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议题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三十六条中的其他股东会决议事项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 第四十四条 |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设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四名,由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两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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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条款 | 事项 | 具体内容 |
| 第四十六条 |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具体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
| 第五十六条 | 董事会表决机制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对议案的表决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每个董事均有一票表决权。除非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否则董事会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题进行表决。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董事会通过第四十六条中特别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第四十六条中的普通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以上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一)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三)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股东会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
根据淮浙煤电《公司章程》规定,除《公司法》明确规定需经代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事项外,其他事项经全体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即可通过,电力集团持有淮浙煤电50.43%股权,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电力集团对淮浙煤电股东会具有控制力。
根据上述《公司章程》规定,淮浙煤电董事会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包括:①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②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③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股东会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上述需要特别决议的事项与淮浙煤电的公司管理、日常经营、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无关,该等事项均为《公司法》明确规定需最终提交至股东会且需经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影响电力集团对淮浙煤电的实际控制。除特别决议事项外,其他事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即可通过,电力集团有权提名7名董事中的4名董事,电力集团可有效控制过半数董事,电力集团对淮浙煤电董事会具有控制力。
综上,电力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可有效控制淮浙煤电股东会和董事会进而实际控制淮浙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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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团持有淮浙电力49.00%股权,淮浙电力另一方股东浙能电力持有淮浙电力51.00%股权,电力集团不实际控制淮浙电力。
(2)淮浙煤电、淮浙电力其他股东在其经营中发挥的作用
淮浙煤电由电力集团控股50.43%并由浙能电力参股49.57%股权;淮浙电力由浙能电力控股51%并由电力集团参股49%。
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采取的是煤矿和电厂联合运营的煤电一体化联营模式。淮浙煤电分立前,根据其双方合资股东协商,并充分考虑电力集团基于其作为淮南矿业下属公司在煤炭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当地煤炭开采与运输管理的区位优势,负责顾北煤矿的生产、运营,并协调凤台电厂一期和二期的燃煤供应;浙能电力基于其在电厂建设、运营、销售的专业经验,主要负责凤台电厂一期和二期的发电、运维、销售等运营业务。淮浙煤电分立后,基于过往长期持续良好的合作基础,电力集团、浙能电力在分别对淮浙煤电、淮浙电力实施控制及管理的基础上,双方保持原有合作分工模式不变,双方在煤、电业务运作领域继续实现优势互补,可有效保障淮浙煤电、淮浙电力的高效、平稳运行及良好的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电力集团持有淮浙煤电50.43%股权、淮浙电力49.00%股权进而导致前次重组的标的资产淮浙煤电50.43%股权、淮浙电力49.00%股权纳入本次重组资产范围;影响上次收购的因素已得到解决;电力集团能够实际控制淮浙煤电,淮浙电力为电力集团的参股公司,电力集团不实际控制淮浙电力;淮浙煤电及淮浙电力的其他股东浙能电力负责管理凤台电厂一期和二期的发电、运维、销售等业务。
(四)未将朱集东矿注入上市公司的影响,未来是否有注入规划。本次收购标的顾北煤矿是否有受朱集东矿相同因素影响而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风险
1、本次收购标的顾北煤矿不存在受朱集东矿相同因素影响而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风险
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未注入朱集东煤矿主要原因如下:
2020年9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已废止),要求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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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协议出让。2021年9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3号),要求:“国有地勘单位、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持有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转让或合资合作勘查开发的,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依规定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公开确定受让主体或合资合作主体。”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东煤矿是淮南矿业的分公司,采矿权人为淮南矿业,如将该等采矿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需将采矿权人从淮南矿业变更为上市公司,需履行采矿权人主体变更程序。淮南矿业作为安徽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安徽省有关政策,在转让采矿权时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公开程序进行。因此,淮南矿业无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市公司定向注入朱集东煤矿资产。鉴于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新建煤电、煤化工项目较多,优质煤炭资源需求相对旺盛,矿业权出让价格保持高位;安徽省作为长三角地区能源基地,煤炭矿业权作为亦属于稀缺资源。如上市公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公开程序购买朱集东煤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多方竞价的情况,且可能会额外增加上市公司收购成本,因此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未将潘集电厂配套朱集东煤矿纳入交易范围。
本次重组资产范围内的顾北煤矿为淮浙煤电的分公司,采矿权人为淮浙煤电,电力集团持有淮浙煤电50.43%股权,上市公司本次重组通过收购电力集团89.30%股权,进而将淮浙煤电50.43%股权(含淮浙煤电分公司顾北煤矿)纳入资产收购范围,不涉及变更采矿权人,不存在受朱集东矿相同因素影响而无法将顾北煤矿注入上市公司的风险。
2、未将朱集东矿注入上市公司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暂无明确注入规划
受前文所述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因素影响,潘集电厂配套朱集东煤矿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可行性较低,目前暂无明确的注入计划。潘集发电已与淮南矿业签署煤炭长期供应协议,煤炭采购价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并遵循安徽省内长协煤炭定价标准,能够保障潘集电厂一期项目的燃煤稳定供应,未将朱集东煤矿注入上市公司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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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国资委出台《关于推动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的工作方案》(皖政办复〔2022〕37号),明确提出全面提升安徽省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工作水平。淮南矿业作为安徽省大型国有企业,未来将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持续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如未来淮南矿业明确后续注入上市公司计划,上市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及相应信息披露程序。综上,未将朱集东注入上市公司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暂无明确的注入计划;本次重组不涉及变更顾北煤矿的采矿权人,不存在受朱集东煤矿相同因素影响而无法将顾北煤矿注入上市公司的风险。
(五)上市公司委托销售煤炭与淮南矿业直接销售煤炭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具体依据
1、标的公司原料煤委托销售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下属顾北煤矿是淮浙煤电凤台电厂的配套煤矿,用于向淮浙煤电下属燃煤发电项目凤台电厂供应煤炭。根据顾北煤矿《储量核实报告》等勘察设计文件,顾北煤矿整体资源禀赋以动力煤为主,满足电厂配套煤矿的煤质要求。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顾北煤矿剩余资源储量中动力煤储量占比约为69%,原料煤(洗选加工后用于炼焦冶金)储量占比约为31%。顾北煤矿属于地下开采的井工煤矿,因煤矿井下地质条件存在不确定性,采出煤炭的品质也会随开采的深度不同、煤层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体现为热值、硫分、灰分等衡量煤炭品质的指标存在波动。最近三年一期内,因顾北煤矿部分煤层的煤质较好,高于凤台电厂所需发电用煤品质,为实现更好经济效益,其开采的煤炭产品除淮浙煤电凤台电厂一期项目发电使用外,品质较高的原料煤委托淮南矿业洗选加工后形成炼焦煤产品(即精煤产品)并向下游终端客户销售。最近三年一期内,顾北煤矿的煤炭产销情况及标的公司煤炭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产量(万吨) | 104.59 | 399.96 | 399.97 | 376.67 |
| 外销量(万吨) | 92.57 | 293.58 | 316.95 | 317.21 |
| 煤炭业务销售收入(万元) | 67,025.17 | 285,144.42 | 367,897.53 | 414,001.99 |
最近三年一期内,淮浙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的各项安排由双方签署的《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在交易结算及核算方面,因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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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煤矿的煤炭产品与淮南矿业其他煤矿产品混合洗选,无法严格区分产成品来源,为充分保障标的公司利益,淮浙煤电将煤炭销售至淮南矿业后,淮南矿业即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向淮浙煤电结算煤款(即按照炼焦煤产品及副产品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计算淮浙煤电原料煤对应收入,淮南矿业以此收入扣除运输费用和洗选成本后与淮浙煤电进行结算),不以相关产品的最终销售为时点结算。淮浙煤电将原料煤发运后即已履行交付义务,淮南矿业实质取得相关煤炭的控制权。《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应用指南关于委托代销说明如下:委托代销安排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代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受托方向终端客户销售商品。在这种安排下,企业应当评估受托方在企业向其转让商品时是否已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如果没有,企业不应在此时确认收入,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当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综上,虽然淮浙煤电与淮南矿业签订委托销售协议,但其发运煤炭后已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同时淮南矿业取得商品控制权,此时应当确认商品收入,该委托销售协议具备买断性质。
2、标的公司原料煤委托淮南矿业洗选及销售具备合理背景
淮南矿业是安徽地区产能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产品主要为发电用动力煤,其次为冶金用炼焦煤,在全国煤炭行业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标的公司原料煤委托淮南矿业洗选及销售具备合理性,主要系以下原因:
(1)顾北煤矿是凤台电厂配套煤矿,纳入交易范围具备必要性。淮浙煤电下属凤台电厂一期项目、淮浙电力下属凤台电厂二期项目以及顾北煤矿是相互配套的煤电一体化项目,是全国首批煤电联营示范项目。2019年,淮浙煤电被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煤电联营重点推进项目。顾北煤矿是淮浙煤电的配套煤矿,从整体资源量角度来看动力煤占比更高,一定期间内产出原料煤并不影响其作为配套煤矿供应凤台电厂的长期作用与价值。
(2)顾北煤矿生产规模有限,资源储量以动力煤为主、原料煤储量占比有限,且实际采出煤炭的煤质随开采进行、煤层差异会出现波动情况,直接影响动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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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煤的产量。因此,出于经济性、生产效率等因素考虑,顾北煤矿未单独建设生产冶金用炼焦煤的洗煤厂;
(3)淮南矿业煤炭产销规模大,拥有大型专业化煤炭洗选设施及相关生产技术团队,可结合不同下游客户的煤炭产品需求、不同矿井的煤炭产品指标差异,统筹多个矿井煤炭进行混合洗选,提升产量及工艺流程的稳定性,提高洗选效率及产率,并减少洗选物料消耗,发挥产业规模优势及产品经济性优势;
(4)淮南矿业拥有广泛、庞大的煤炭销售网络及稳定的长期合作客户群体,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能集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大型电力、冶金、化工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期业务伙伴关系,各类煤炭产品均具备较强的销售能力与较大的销售规模;
(5)标的公司委托销售事项非最近三年一期内新增事项。煤矿开采过程中随着采掘工作不断推进,涉及调整采区。2019年顾北煤矿开始当前采区的开采工作,此区域煤层煤质较好,产出了可用于生产炼焦煤的原料煤。自2019年以来,淮浙煤电即通过上述委托淮南矿业洗选并对外销售的模式经营,具有历史背景及业务持续性。
因此,标的公司委托淮南矿业进行原料煤洗选加工及销售具备合理性。
3、标的公司煤炭委托销售与淮南矿业煤炭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标的公司及淮南矿业虽均有煤炭业务收入,但鉴于标的公司不直接对外销售煤炭产品,与淮南矿业长期以来的煤炭生产销售主业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主要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销售的原料煤与淮南矿业最终销售的煤炭产品存在差异。标的公司生产的原料煤由于热值、粘结性等指标较好,作为生产炼焦煤产品(即炼焦煤)的原材料向淮南矿业销售,并需要由淮南矿业进一步将该等原料煤与其他矿井煤炭产品混合洗选加工后,形成满足客户要求的炼焦煤产品再对外销售,原料煤与最终外销的炼焦煤产品存在差异;此外,标的公司不从事原料煤的洗选加工业务。由于顾北煤矿原料煤产量较小,且产量存在波动、煤质相对单一,标的公司未单独建设生产炼焦煤产品的洗煤厂,不具备原料煤的洗选加工能力。淮南矿业向标的公司采购原料煤后,相关加工工序及后续销售由淮南矿业完成,即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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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淮南矿业在煤炭产品生产及加工工序、最终产成品与客户群体方面均存在差异。
(2)标的公司不向除淮南矿业外的其他客户销售煤炭,不会与淮南矿业形成竞争关系。标的公司的原料煤均作为淮南矿业生产炼焦煤产品的原材料向淮南矿业销售,标的公司不参与产成品的销售工作,不对接相关煤炭产品的下游客户;标的公司不对除淮南矿业外的其他客户销售煤炭,不会与淮南矿业形成竞争关系。
(3)淮南矿业已承诺优先出售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且具备充足履约能力。淮南矿业已明确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与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优先保障凤台电厂的煤炭产品需求,并承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在满足凤台电厂需求之外,本公司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淮南矿业具有庞大的销售网络和长期稳定客户群体,煤炭销量、销售金额远高于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的销售量、销售金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淮南矿业在产矿井核定产能为7,790万吨/年,顾北煤矿核定产能400万吨/年;2022-2024年,淮南矿业合并口径的煤炭销量分别为6,519.83万吨、6,782.50万吨及6,365.12万吨,相应煤炭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413.25亿元、382.27亿元及320.25亿元;2022-2024年,标的公司对淮南矿业的煤炭销量分别为317.21万吨、316.95万吨及293.58万吨,相应煤炭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41.40亿元、36.79亿元及28.51亿元。因此,淮南矿业优先销售顾北煤矿煤炭产品的安排可实现性强,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淮南矿业与标的公司间的煤炭产品结算及时、价格公允。淮浙煤电已与淮南矿业签署《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及补充协议,淮南矿业与标的公司之间的煤炭结算价格基于终端炼焦煤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随行就市,扣除运输费用和洗选加工成本后对淮浙煤电进行价款结算,其中运输费用为矿区铁路统一价格,洗选成本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材料披露的数据可比,具备公允性,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之“10. 关于收入”之“一、事实情况说明”之“(一)结合销售价格确定及调整机制、大宗商品交易价格、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煤炭种类构成等,分析报告期内煤炭销售单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内容;标的公司在向淮南矿业销售后即确认原料煤销售收入,不承担原料煤洗选加工后产品的存储及销售等工作。最近三年一期内,淮南矿业与标的公司之间煤炭购销款项均按协议约定及时结算,履约情况良好,有助于交易完成后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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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标的公司委托淮南矿业进行煤炭销售与淮南矿业自身的煤炭业务在产品种类、业务模式方面均存在差异,淮南矿业已承诺优先出售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且具备充足履约能力,淮南矿业与标的公司之间的煤炭产品结算及时、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新增煤炭产品直接对外销售业务,因此相关委托销售安排未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六)本次纳入同业竞争核查的资产范围的标准,持有少数股权的公司、拟建在建的项目等是否已纳入核查范围,本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要求
1、本次纳入同业竞争核查的资产范围的标准及核查范围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业务、售电业务、铁路运输业务及配煤业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业务、新能源发电业务,并拥有一座下属配套煤矿。
本次纳入同业竞争核查的资产范围的标准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含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含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与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含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从事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
经核查,部分淮南矿业及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持有少数股权(参股)的企业存在电力业务,但淮南矿业淮河控股无法控制该等参股企业,因此该等企业未纳入核查范围。
2、本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4号指引》”)对变更承诺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规定如下:“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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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三条规定如下:“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四条规定如下:“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2016年4月,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完成向淮南矿业购买其持有的淮沪煤电有限公司50.43%股权、淮沪电力有限公司49%股权以及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为避免同业竞争,淮南矿业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前次同业竞争承诺”)。
截至目前,前次同业竞争承诺明确提及的电力集团新庄孜电厂技改建设项目、潘集电厂在建项目已注入上市公司,潘集电厂在建项目配套朱集东煤矿因国家及地方政策原因暂不具备注入可行性;通过本次重组,淮南矿业现阶段符合注入条件的电力板块资产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及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的同业竞争情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淮南矿业及淮河控股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前次同业竞争承诺符合《4号指引》第十三条规定“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可以变更履行承诺的情形。
2025年4月21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是为了进一步解决淮南矿业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变更承诺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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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相关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5月13日,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上市公司向股东已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综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属于《4号指引》规定可以变更承诺的情形,并已提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符合《4号指引》相关要求。
综上,本次纳入同业竞争核查的资产范围的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要求。
(七)淮南矿业部分发电项目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具备注入条件的具体标准,托管、租赁等方式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
1、淮南矿业部分发电项目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及具备注入条件的具体标准
淮南矿业部分发电项目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 |
| 1 | 亳州瑞能22.5MW“以热定电”热电联产项目 | 该项目主要为总装机22.5MW的背压机组,为亳州古井产业园区及附近企业供应热力,区域属性较强。该项目装机规模较小,电力属于生产热能过程中的配套产品,不以发电上网作为主要目的; 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均不在安徽亳州地区开展类似业务,该项目与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在客户结构、业务区域及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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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 |
| 2 | 63.72MW光伏发电项目 | 淮南矿业通过下属孙公司持有63.72MW光伏发电项目,该等项目均属于“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发电项目,报告期内主要电力为自用,余量上网部分电量由电网公司全额保障性收购,无需参与市场化竞价,因此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
| 3 | 71.2MW煤矿瓦斯处理项目 | 淮南矿业下属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71.2MW煤矿瓦斯处理项目系为妥善解决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带来的安全及环保隐患及而建设的配套处理项目,该等项目装机规模较小,仅为71.2MW,所生产的电力均为自用,不进行上网销售,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
| 4 | 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 | 该项目为2024年5月新投产的发电项目,其电源类型为天然气发电,主要用于电网调峰,即当地用电系统在其高峰时段其他电厂出力无法满足负荷要求时调节用电负荷,不作为持续出力的基础电源,业务模式与传统煤电项目具有明显差异,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燃煤发电机组不构成同业竞争; 标的公司体内现有类似电厂项目为在建的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该电厂处于在建状态,预计于2026年投产,在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预计将与标的公司的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从事相同业务,但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火力发电主业不同,因此从谨慎角度考虑构成潜在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滁州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投产时间较短、尚未实现盈利,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淮南矿业已出具承诺,在未来具备条件后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
| 5 |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火力发电项目 | 2024年6月,淮南矿业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开发协议,拟共同投资开发平圩四期项目。2024年12月,淮南矿业完成对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增资并实现控股,增资完成后,淮南矿业对其持股比例由40%上升至51%。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台亚临界600MW机组,以及在建的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预计于2025年底投产),投产后现有的两台老旧机组将逐步退出运行。截至目前,淮南矿业已取得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权,其旗下火电业务将与上市公司构成潜在同业竞争。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老旧机组具有明确退出预期、新建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尚未投产、存在土地房产产权瑕疵等,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淮南矿业已出具承诺,在未来具备条件后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
如上所述,淮南矿业上表序号1发电项目与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发电业务存在差异,与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上表序号2-3项目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上表序号4-5项目在建成投产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淮南矿业已出具修改后的同业竞争承诺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目前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即上表序号1、5项目)2023年、2024年1-11月的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合计占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电力业务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5.51%、20.22%,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0.88%、10.01%(财务数据口径未经审计;如考虑上表中所有项目,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占比亦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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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注入条件的具体标准,托管、租赁等方式是否会新增关联交易根据淮南矿业出具的同业竞争承诺,注入条件为项目建成且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合规性、盈利能力要求等条件后3年内注入上市公司,在项目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至完成注入上市公司前,淮南矿业将以托管、租赁等合法方式将项目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项目建成后注入条件的具体标准为:
(1)注入上市公司的合规性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上市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需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等合规性要求。淮南矿业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将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规范以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合规性要求。
(2)注入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要求
根据前述规定,上市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应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淮南矿业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将参照上述要求对相关发电项目进行规范,在相关项目注入上市公司前应具备稳定持续盈利能力,即相关项目/资产的注入需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在上述项目建成和/或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合规性、盈利能力要求等条件后,淮南矿业将积极评估相关发电项目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研究制定资产注入具体方案,选择合适的注入方式如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或现金购买等,与相关标的资产的其他股东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并取得相关方同意,选择合适时机具体实施执行并完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相关工作。考虑到相关工作的复杂性,将项目注入上市公司时间确定在条件满足后3年内注入具备合理性。
淮南矿业已出具承诺,在项目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至完成注入上市公司前,相关项目将由上市公司以托管或租赁等合法方式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将与淮南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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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托管协议或租赁协议,并参考届时的市场同类情况收取托管费或租赁费,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项目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因此暂不符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中实施上市公司托管的前提。未来,在相关资产具备注入条件并由淮南矿业将相关股权托管给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将行使与托管股权相关的经营管理权,即行使与托管股权相关的除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相关资产的生产经营及实际管理将由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公司不享有或承担被托管股权对应的经营收益或损失。具体托管的范围、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将在经上市公司有权机构审通过的相关协议中明确。
近期类似公司开展委托管理及收费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委托管理内容 | 委托管理收费情况 |
| 1 | 平煤股份(601666.SH) | 2025年5月,平煤股份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下属公司瑞平煤电、平禹煤电、景昇煤业、夏店煤业、梁北二井煤业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的瑞平煤电60%股权、持有的景昇煤业51%股权、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的平禹煤电和夏店煤业100%股权、持有的梁北二井煤业75%股权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平煤股份行使,托管期限为3年,收取每家单位托管费用60万元/年 | 每个公司60万元/年 |
| 2 | 银星能源(000862.SZ) | 2025年4月,银星能源对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已托管资产(陕西省地方电力定边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红寺堡光伏发电厂、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固原新能源分公司、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89.52%股权)、业务以及人员进行全面优化整合,并变更托管范围和托管金额。双方已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托管费用为每年1,500万元人民币 | 5家公司合计1,500万元/年,每家公司约300万元/年 |
| 3 | 豫能控股(001896.SZ) | 2024年3月,豫能控股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公司续签股权委托协议,河南投资集团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12家未上市电力企业的股权委托豫能控股管理,按不超过1,000万元/年向豫能控股支付托管费用 | 12家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年,每家公司约83万元/年 |
| 4 | 中国核电(601985.SH) | 2023年11月,中国核电与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签署《关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中核集团将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57.65%股权及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以下简称本次托管、本次交易),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收取相应委托管理费用,每年度委托管理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 | 1家,共计5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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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上述市场案例及淮浙煤电的委托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届时拟收取的托管费或租赁费将参考市场案例情况,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确定,预计与上表中列示的市场参考案例收费情况相近,即每个主体预计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同时,管理费等为固定金额模式,与被托管股权产生的收入、利润等收益情况不关联,因此预计不会显著增加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亦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综上,淮南矿业部分发电项目因项目建设进度、合规瑕疵、盈利能力等原因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具备注入条件的具体标准为项目建成且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合规性、盈利能力要求等条件后3年内注入上市公司;托管、租赁等方式预计不会显著增加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八)结合前述问题,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是否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次交易标的电力集团为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业务平台。通过本次重组,淮南矿业现阶段符合注入条件的电力板块资产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是控股股东切实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淮南矿业及上市公司高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重组完成后,电力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部分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关联采购占比上升的原因主要系电力集团下属电厂因生产经营即发电需要自淮南矿业和其下属西部煤电集团采购燃料用动力煤。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比上升的原因主要系淮浙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原料煤,具体系顾北煤矿部分煤层的煤质较好,高于凤台电厂所需发电用煤品质,为实现更好经济效益,通过销售至淮南矿业并洗选加工后对外销售,相关销售遵循市场定价,具备公允性。上市公司与淮南矿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主要系淮南矿业作为安徽省煤炭产能规模最大的企业,地处全国14个亿吨级煤炭基地之一的两淮矿区,在煤炭行业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其煤炭产品以动力煤为主,是火电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煤炭产品。淮南矿业下属电厂和煤矿之间的煤炭交易是淮南矿业“煤电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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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的具体表现形式,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有利于实现淮南矿业内企业资源共享和整合,实现采购和生产协同、技术研发协同、市场销售协同以及财务协同等,最大程度实现优势互补和发挥协同效应。一方面,煤炭主要由淮南矿业以长协方式供应,有利于提高采购稳定性及熨平煤电周期性波动影响,特别是在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环境下,稳定的长协煤炭供应提高了电力集团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协调电厂就近煤矿供应煤炭也有利于降低电力集团原材料运输成本,提高整体盈利水平。上市公司与淮南矿业之间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关联交易公允性相关内容详见本回复之“5.关于关联交易”之相关回复。
标的资产作为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业务平台,主业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重组,电力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其经营业绩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及火力发电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张,规模效应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与淮南矿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同时,本次交易的核心资产为优质大型火力发电机组,符合当前政策鼓励和支持方向,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并强化主业,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区域布局等方面与标的公司统筹整合,实现收购完成后的协同效应。本次重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对上市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新增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开披露信息,了解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主要业务类型、主要服务的区域和客户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了解双方的协同效应;
2、了解标的公司参股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背景和业务发展情况;
3、查阅上市公司关于2023年重组的相关公告文件,查阅淮浙煤电《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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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决策文件;
4、查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3号)等政策、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5、查阅公开披露文件,了解淮南矿业的业务情况,查阅淮南矿业、淮河控股下属持股企业清单,查阅淮南矿业、淮河控股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6、查阅标的公司与淮南矿业签署的相关协议、标的公司煤炭采购及销售的情况,了解相关业务模式;
7、查阅本次交易未注入资产的财务报告,了解相关资产业务情况;
8、查阅同行业公司股权托管案例,了解相关约定及费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1、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高度重合,服务区域均为安徽省及长三角地区,在煤电一体化、地域、管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强化其作为淮南矿业旗下能源业务资本运作平台的战略定位。
2、上市公司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参股抽水蓄能企业有助于上市公司大力开发清洁能源,积极推进“清洁高效煤电+新能源”基地建设。集团财务公司能够为电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建设经营融资、金融服务、存贷款服务等多项支持,与电力集团及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一定协同性。相关股权与标的公司、上市公司之间具有协同效应。
3、影响上市公司2023年重组方案调整的因素已消除。电力集团实际控制淮浙煤电,不实际控制淮浙电力,淮浙煤电、淮浙电力的合资方股东浙能电力参与管理凤台电厂一期和二期的发电、运维、销售等业务。
4、本次收购标的顾北煤矿不存在受朱集东矿相同因素影响而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风险,未将朱集东矿注入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暂无明确注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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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新增煤炭产品直接销售业务,淮南矿业已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相关业务重合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委托销售安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下属淮浙煤电将继续委托淮南矿业销售煤炭,与淮南矿业直接销售煤炭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6、本次纳入同业竞争核查的资产范围的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要求。
7、淮南矿业部分发电项目因项目建设进度、合规瑕疵、盈利能力等原因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具备注入条件的具体标准为项目建成且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合规性、盈利能力要求等条件后3年内注入上市公司;托管、租赁等方式预计不会显著增加关联交易金额,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8、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关于电力集团业务
重组报告书披露,(1)电力集团目前运营3家火力发电厂和22个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拟建4家火力发电厂和5个光伏发电项目;(2)未来火电将从主体型电源逐步向调节型电源转变。近年来国内新核准火力发电装机规模较大,新核准机组预计将在未来两年迎来密集投产;(3)电力集团购买碳排放权的金额在2023年度和2024年1-11月分别为1,375.23万元和8,787.03万元;(4)电力集团下属的洛河电厂二期、洛河电厂三期和凤台电厂一期燃煤发电机组设计供电煤耗高于国家标准;(5)洛能发电于2023年12月收购洛河发电,洛河电厂一期于2024年2月停产并已完成拆除;(6)电力集团对重要控股子公司淮浙煤电、洛能发电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43%和51%;(7)淮浙煤电2020年11月存续分立,分立为存续的淮浙煤电(新)和派生的淮浙电力,分立后,淮浙煤电继续经营顾北煤矿业务,并委托淮浙电力运营管理凤台电厂一期。派生的淮浙电力经营凤台电厂二期业务;(8)2007年、2008年,淮浙煤电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29亿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部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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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25年底到期。请公司披露:(1)电力集团子公司对应的发电厂或发电项目,相关电厂、发电项目的运行状态或建设情况、发电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电量、供电量以及供电成本、标准煤耗等主要指标方面与同地域主要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有较强竞争力,是否满足节能降碳、煤电升级等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2)结合对应市场新核准火电装机预计投产情况、电源结构将趋于低碳化的背景以及新能源上网政策等,分析电力集团火力发电是否存在消纳风险。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对电力集团发电业务的未来发展规划;(3)电力集团2024年购买碳排放权金额增幅较大的原因,预计未来趋势,对电力集团经营的影响;(4)洛能发电对洛河发电完成收购后,洛河电厂一期即停产拆除的原因;(5)结合持股比例和公司治理架构,分析电力集团能否有效控制淮浙煤电、洛能发电;(6)淮浙煤电存续分立以及分立后的两家企业形成发电厂委托经营关系的背景和原因,分立时对划分原有业务的考虑因素;(7)售电收益权质押的背景和原因,质押贷款的用途、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到期后的还款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电力集团子公司对应的发电厂或发电项目,相关电厂、发电项目的运行状态或建设情况、发电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电量、供电量以及供电成本、标准煤耗等主要指标方面与同地域主要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有较强竞争力,是否满足节能降碳、煤电升级等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1、电力集团子公司对应的发电厂或发电项目,相关电厂、发电项目的运行状态或建设情况、发电能力和技术水平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电力集团子公司发电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状态 | 建设主体 | 项目名称 | 装机容量/核定产能 |
| 1 | 已建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二期项目 | 2×320MW |
| 2 | 洛河电厂三期项目 | 2×630MW | ||
| 3 | 淮浙煤电 | 凤台电厂一期项目 | 2×630MW | |
| 4 | 电力集团 | 潘集电厂二期项目(注) | 2×66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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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在建、拟建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 | 2×1000MW |
| 6 | 谢桥发电 | 谢桥电厂项目 | 2×660MW | |
| 7 | 芜湖燃气 | 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 | 2×450MW |
注1:潘集电厂二期项目于2025年7月28日正式投产;注2:谢桥电厂项目1号机组于2025年9月5日首次并网成功。
洛河电厂二期项目拥有两台32万千瓦亚临界发电机组、洛河电厂三期项目拥有两台63万千瓦超临界发电机组,上述项目分别于1999年和2009年建成,投产时间较早,其中洛河电厂三期机组是“皖电东送”重点项目。机组经过技术改造,可掺烧煤泥、塘泥等低热值煤进行发电,并已进行供热改造和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发电效率、响应煤电低碳化趋势。凤台电厂一期项目拥有两台63万千瓦超临界发电机组,是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皖电东送”的重点项目,具有“煤电一体化”优势。项目建成投产有利于华东电网电源结构的调整,为浙江省提供能源电力保障。项目应用了Hitachi超临界机组的先进技术、先进的反动式叶片、焊接转子、抗SCC设计,实现了“基于智能预测控制技术的全负荷段协调控制优化”应用,能源利用效率可达到42%以上,各类参数均达领先水平,能快速响应和应对电网负荷需求,为电网提供可靠的调峰支持。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新建两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已列入安徽省“十四五”新开工电力供应保障和安徽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机组最小出力达到额定装机的20%。项目采用目前国内外先进的二次再热超超临界技术,具有显著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同时具备深度调峰能力。项目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全厂可实现废水零排放。
潘集电厂二期项目新建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已列入安徽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设计发电煤耗254.45g/kWh,与其他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相比,煤耗降低20g/kWh。与同类型二次再热机组相比系统参数高(31MPa/600℃/620℃/620℃)、煤耗低、效率高,是国内领先的高效洁净燃煤机组。脱硫吸收塔采用逆流喷雾空塔,每座吸收塔设四台浆液循环泵+1层托盘,处理全烟气量的脱硫效率不小于99.1%,脱硫系统出口SO2浓度小于25mg/Nm
。除尘系统采用低温省煤器+静电除尘器系统,无论燃用设计煤种、校核煤种,粉尘排放浓度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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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g/Nm
。二期SO
、粉尘排放均达到超净排放标准,符合当下合理建设先进火电、推动火电行业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的趋势。谢桥电厂项目新建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发电技术,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9%。机组先后纳入《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报送今明两年煤电项目开工计划的函》,高度契合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依托两淮煤炭基地建设清洁高效坑口电站的战略布局。脱硫吸收塔采用逆流喷雾空塔、一炉一塔方案,每座吸收塔设四台浆液循环泵及一层托盘,吸收塔上部出口段装有一级管式除雾器和新型高效三级屋脊高效除雾器,处理全烟气量的脱硫效率不小于99.28%,脱硫系统出口SO
浓度小于25mg/Nm3。除尘系统采用低温省煤器+静电除尘器系统,无论燃用设计煤种、校核煤种,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mg/Nm
。SO2、粉尘排放均达到超净排放标准,符合当下合理建设先进火电、推动火电行业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发展的趋势。机组燃烧器选用第四代OPCC旋流燃烧器,在常规一次再热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改进,可保证较高燃烧效率。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新建两台F级45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及配套设施,已纳入《安徽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新增规划装机。燃气中含有的硫化氢含量较低,排放的二氧化硫量极少,一般无烟尘排放。本项目中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以安萨尔多AE94.3A燃机为例)全年热效率可达60%,远高于常规燃煤电厂热效率(35%-45%)。
2、在发电量、供电量以及供电成本、标准煤耗等主要指标方面与同地域主要公司的比较情况,是否有较强竞争力,是否满足节能降碳、煤电升级等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最近三年一期内,上述已建项目发电量、供电量以及供电成本、标准煤耗情况如下:
| 指标 | 序号 | 建设主体 | 项目名称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1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一期项目 | - | 0.55 | - | - |
| 2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二期项目 | 6.16 | 33.08 | 16.37 | - | |
| 3 | 洛河电厂三期项目 | 15.11 | 64.23 | 24.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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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 序号 | 建设主体 | 项目名称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4 | 淮浙煤电 | 凤台电厂一期项目 | 14.48 | 63.98 | 58.88 | 65.39 |
| 5 | 潘集发电 | 潘集电厂一期项目 | - | - | 55.88 | 0.72 |
合计(注1)
| 合计(注1) | 36.30 | 161.84 | 155.22 | 66.1 |
新集能源
| 新集能源 | 36.23 | 129.72 | 104.79 | 107.56 |
皖能电力
| 皖能电力 | 143.20 | 601.50 | 512.60 | 431.00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1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一期项目 | - | 0.51 | - | - |
| 2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二期项目 | 5.82 | 31.29 | 15.53 | - | |
| 3 | 洛河电厂三期项目 | 14.50 | 61.40 | 23.04 | - | ||
| 4 | 淮浙煤电 | 凤台电厂一期项目 | 14.31 | 60.73 | 55.94 | 62.11 | |
| 5 | 潘集发电 | 潘集电厂一期项目 | - | - | 53.28 | 0.69 | |
| 合计(注) | 34.63 | 153.93 | 147.79 | 62.8 | |||
| 新集能源 | 34.26 | 122.55 | 98.95 | 101.77 | |||
| 皖能电力 | 未披露 | 567.00 | 482.20 | 404.80 | |||
供电成本(元/
千瓦时)
| 供电成本(元/千瓦时) | 1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一期项目 | - | 1.86 | - | - |
| 2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二期项目 | 0.37 | 0.39 | 0.41 | - | |
| 3 | 洛河电厂三期项目 | 0.37 | 0.39 | 0.41 | - | ||
| 4 | 淮浙煤电 | 凤台电厂一期项目 | 0.33 | 0.33 | 0.37 | 0.36 | |
| 5 | 潘集发电 | 潘集电厂一期项目 | - | - | 0.33 | 1.27 | |
| 新集能源 | 未披露 | 0.33 | 0.32 | 0.32 | |||
| 皖能电力 | 未披露 | 0.33 | 0.39 | 0.41 | |||
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 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 1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二期项目 | 337.93 | 338.56 | 333.57 | - | ||
| 2 | 洛河电厂三期项目 | 305.12 | 308.55 | 309.74 | - | ||||
| 3 | 淮浙煤电 | 凤台电厂一期项目 | 301.40 | 300.62 | 302.16 | 301.64 | |||
| 4 | 潘集发电 | 潘集电厂一期项目 | - | - | 285.84 | 290.11 | |||
| 5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一期项目 | - | - | - | - | |||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注2) | 项目设计供电标准煤耗261.06克/千瓦时 | ||||||||
| 6 | 电力集团 | 潘集电厂二期项目(注3) | 项目设计供电标准煤耗267.03克/千瓦时 | ||||||
| 7 | 谢桥发电 | 谢桥电厂项目(注2) | 项目设计供电标准煤耗265.93克/千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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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 序号 | 建设主体 | 项目名称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8 | 芜湖燃气 | 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注2) | 项目设计供电标准煤耗229.60克/千瓦时 |
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在建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
热燃煤发电项目,机组设计供电标准煤耗263克/千瓦时
| 皖能电力 | 2024年1-6月,公司常规机组供电煤耗296.82克/千瓦时;目前,公司试运行钱营孜发电公司二期扩建超超临界二次再热1000MW燃煤发电项目设计供电标准煤耗264.52克/千瓦时 |
注1:2023年8月,电力集团收购洛能发电;2023年12月,洛能发电收购洛河发电,洛能发电下属洛河电厂一期项目于2024年2月停产并已完成拆除,合并期间的发电量、上网电量已纳入合计统计范围;2023年12月,上市公司淮河能源发布公告,完成对原标的公司电力集团全资子公司潘集发电收购交割,潘集发电运营已投产项目包括潘集电厂一期项目(2×66万千瓦)。潘集发电于2022年末开始试运行,于2023年12月31日前的发电量、上网电量数据已纳入合计统计范围;注2:洛河电厂四期项目、谢桥电厂项目、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均为在建项目;注3:潘集电厂二期项目于2025年7月28日正式投产;注4:谢桥电厂项目1号机组于2025年9月5日首次并网成功。
标的公司同地域可比公司主要为新集能源和皖能电力。新集能源电力业务均位于安徽地区,全部为火电。皖能电力控股发电机组多为燃煤发电机,其中,除江布电厂2台66万千瓦机组及英格玛电厂2台66万千瓦机组在新疆外,其余均落地安徽。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整体与新集能源较为接近,低于皖能电力,其中标的公司于2023年8月收购洛能发电洛河电厂二期项目、洛河电厂三期项目,因此2023年度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显著增加;标的公司供电成本与皖能电力基本一致,约为0.40元/千瓦时,略高于新集能源,主要系标的公司电厂燃煤自产自用比例略低于新集能源。
洛河电厂一期项目供电成本较高,主要系机组已运行时间较长,发电效率较低。为促进优质产能落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标的公司下属洛能发电拟利用洛河电厂一期项目现有厂址资源建设洛河电厂四期项目,进一步增加火力发电业务高性能机组装机规模,2024年2月,该项目停产,目前已完成拆除。
潘集电厂一期项目于2022年12月末投产,因此该项目2022年发电量、上网电量较低,且由于2022年实际运营天数较短,平均供电成本较高。
标准煤耗方面,标的公司洛河电厂三期项目、凤台电厂一期项目供电标准煤耗整体约为300克/千瓦时,与皖能电力已建项目供电煤耗较为接近;标的公司新建的洛河电厂四期项目、潘集电厂二期项目、谢桥电厂项目的设计供电煤耗与新集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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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皖能电力的新建、试运行项目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均按照先进的节能环保指标设计和建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达到超净排放标准。标的公司已投产的燃煤发电机组均为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项目及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项目,并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持续进行低碳节能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的公司下属火电机组主要以大容量、高参数为主,6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占比高。其中,已于2025年7月28日正式投产的潘集电厂二期项目以及在建的谢桥电厂项目、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均将建设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建成投产的凤台电厂一期项目、洛河电厂三期项目则为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二)结合对应市场新核准火电装机预计投产情况、电源结构将趋于低碳化的背景以及新能源上网政策等,分析电力集团火力发电是否存在消纳风险。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对电力集团发电业务的未来发展规划
1、市场新核准火电装机预计投产情况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建设现代能源体系的支持力度,明确火电作为电力系统“压舱石”的定位,支持火电发挥灵活性和调节性作用。截至2024年底,火电装机容量达到14.44亿千瓦,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43.14%,较2023年新增装机容量5,413万千瓦,同比增长3.8%。
根据北极星电力网统计,2024年,全国新建、在建和拟建1000MW重大燃煤电厂约116座231台机组,其中包括2024年新投产机组约22台,在建机组约107台,拟建机组约102台,一般机组建设期为2-3年。2024年至2025年2月末,安徽省在建、拟建火电项目共21个。
根据国海证券的不完全统计,2024-2027年安徽省火电规划装机共有1,694万千瓦,占2023年安徽省火电装机容量5,973万千瓦的28%。根据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动态调整各年份对应的投产增量,预计2025-2027年,安徽省火电装机增量分别为
387.5万千瓦、524.5万千瓦、493.5万千瓦,复合增长率约为12.85%。
根据信达证券《2025电力行业年度策略报告:安徽省电力供需分析与展望》,预计到2027年,安徽省内火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825万千瓦。尽管新能源装机容量也在快速增长,但由于其利用小时数较低,火电仍将长期维持较高的利用小时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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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2024-2027年火电利用小时数将稳定在5,345小时以上。火电的持续投建和高利用小时数将为其电力消纳提供较强的支撑。
2、电源结构趋于低碳化以及新能源上网政策背景
(1)电力行业整体规划
目前,我国电力行业整体处于供需双旺的形势。需求方面,2024年,国内累计用电量同比增长6.8%,用电增长仍具备较强韧性,预计2025年全国用电量增速约为5%-6%,整体需求呈现温和增长态势。供给方面,2024年,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3.49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增长明显加速。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5年全国发电总装机达36亿千瓦以上,其中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维持高速增长态势。从供给结构看,风光是带动电源装机提速的核心动力,能源转型持续推进,但火电仍将发挥“压舱石”作用,预计保持稳定新增装机。从不同发电类型来看,火电行业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国家层面正通过政策调整平衡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阶段供需关系深度调整。火电企业承担电网调峰压力,同时面对碳排放约束,双重角色推动着产业格局的重构。从政策支持角度看,各省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规划中均提及煤电发展部署,尤其明确集中精力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项协同技术升级),打造支撑性电源项目、落地实施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等关键任务。其中,安徽计划建成投运支撑性电源装机496万千瓦,并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超过600万千瓦。国家先后出台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明确提出提升火电调节能力的目标,为各地探索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的新一代煤电发展路径明确方向和路线。各省市积极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清洁化升级及灵活性改造,叠加能源保供压力因素与新能源波动性特点,火电将发展大规模、高效率、绿色低碳、智能化机组,加速向调节性、支撑性和兜底保障电源转变,“压舱石”作用凸显。
光伏产业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形式,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迅速。2018年5月31日,我国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暂停或减缓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限制新增发电装机容量。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控制光伏产业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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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发展,合理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规定从2025年5月31日起,新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电力市场交易,通过竞价形成电价,光伏产业虽然短期内面临收益下滑、模式重构等挑战,但国家“双碳”的战略和能源革命的客观规律,仍体现了光伏产业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此外,国家进一步推进光伏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的结合,如风能、生物质能等,有助于形成更为立体和全面的能源结构。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双碳”目标为风电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国家明确规划,2030年风电发电量占比提升至12.5%,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在空间布局上,要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时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基地的建设。风电行业在政策的有力驱动下,加速向市场化、技术驱动型转变。
整体来看,国家进一步完善全国电力市场体系,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加快全国统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提升系统灵活性及稳定性,解决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带来的电力供需平衡问题,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电力市场将由市场机制引导,呈现“煤电为基、多能互补”,火电与新能源协同发展的态势。
(2)电力行业重点政策情况
近年来,围绕新能源上网电价制度改革和具体实践,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包括纲领性意见、决定通知以及实施办法等,形成指导新能源交易、价格形成和参与市场等实践的渊源。该等政策、规定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随发展不断演化,在不同的时点对新能源的价格机制、交易和参与市场的方式都形成了必要的指导。具体如下表所示:
| 政策名称 | 出台时间 | 主要内容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2015年3月15日 | 明确坚持市场化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推进发用电计划放开,电量生产和消费尽快实现以电力市场交易为主。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2015年10月12日 | 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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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名称 | 出台时间 | 主要内容 |
| 属性。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 2015年12月22日 | 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2016年和2018年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 2016年3月24日 |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 2016年12月26日 | 降低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鼓励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电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8年5月31日 | 暂停或减缓光伏发电项目的补贴,限制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等。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19年1月7日 | 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等。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2019年5月21日 | 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9年4月28日 | 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
|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9年5月28日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上网电价是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以电网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对平价上网项目优先保障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20年1月20日 |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因此要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1年6月7日 | 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新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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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名称 | 出台时间 | 主要内容 |
| 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 2021年9月7日 | 绿色电力交易正式开市,由风电、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正式单独计价上线交易。绿电交易价格完全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形成,完全市场化绿电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绿电交易机制对于平价风电光伏项目有望增厚其项目收益,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全面市场化发展。 |
| 国务院办公厅《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 2022年1月6日 | 提出要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支持试点地区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开展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 2022年1月18日 | 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 2022年2月21日 |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提出加快推动用户侧全面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加快推动各类型具备条件的电源参与现货市场;统筹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 | 2023年9月7日 | 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2024年3月18日 | (一)电网企业应组织电力市场相关成员,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电量的消纳;(二)电力交易机构应组织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市场交易;(三)电力调度机构应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保障性电量收购政策要求,并保障已达成市场交易电量合同的执行。 |
|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 2024年4月25日 | 基于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此次修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同时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实际需要。总体而言,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保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 2024年12月5日 | 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探索建立促进改革平稳推进的配套制度。健全跨省跨区送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电网代理购电制度,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 | 2025年1月18日 |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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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名称 | 出台时间 | 主要内容 |
| 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 2025年4月16日 |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运行,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关键作用。 |
上述政策的逐步颁布和实施,推动实现了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由补贴到平价、由计划向市场的变化。具体而言:
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多项文件,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太阳能发电资源竞争性配置。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要求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总体目标;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重点提及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在年底前出台并实施具体方案,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新能源入市步伐进一步加快。在上述政策推动下,据国家能源局统计,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已由2016年的1.1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4年的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由17%提升至63%,新能源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的比例超过50%。未来,伴随各地市场化规则陆续出台实施,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将逐步替代现有的保障性收购模式,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将持续提升,最终实现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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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积极推动电力市场由“计划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新能源入市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而136号文是全面市场化改革的标志性政策性文件。
2025年1月出台的136号文提出了“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的目标,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引,明确了全面市场化背景下新能源电力价格、市场化交易、结算机制、适用范围及执行期限等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根据136号文的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别出台相应承接政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有山东、山西、蒙东、蒙西、广东、广西、新疆、湖南、海南出台正式细则文件或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暂未出台实施细则。
136号文提出新能源电价改革的总体思路,即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未来,随着各地具体实施方案陆续出台,新能源将迎来全面入市,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扩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3)电力现货交易执行情况
电力市场分为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主要通过合同锁定电量和价格,而现货市场则通过实时交易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其中,安徽省售电端长协电量覆盖率超过80%。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力争在2026年6月底前转入正式运行,标志着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中长期市场中,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通过协商并签订长期合同约定电价,根据公开数据,安徽省2025年双边协商均价0.413元/千瓦时,较基准价上浮7.43%,标的公司长协电价与省均长协电价较为接近;现货市场中,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交易的数量和价格,截至2024年底,安徽全省直接交易成交均价
0.43617元/千瓦时,较基准电价上浮13.47%。
电力现货市场是实现电力电量平衡的兜底市场平台,承担着调节市场供求、发现短时间尺度(日前/实时)电力价格信号的核心职责。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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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其他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已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在区域层面,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首次完成全月结算试运行,长三角电力市场、京津冀电力市场也在研究推进。
电力现货交易基本流程具体如下:
发电侧、用电侧在日前市场(交易在运行日前一天进行,市场主体提交次日24小时的发电或用电报价,市场通过竞价出清形成次日每小时的电力计划和价格)、日内市场(在运行日当天,对日前计划的偏差进行调整,提供灵活性补充交易)及实时市场(在运行时段内,如每5分钟~15分钟,平衡实时供需,解决超短期偏差)进行报价。
发电企业按机组特性提交分段量价报价,并同时申报运行参数(如启停成本、爬坡速率、最小技术出力等);同时,大用户或售电公司申报用电需求曲线。
交易平台根据所有报价,按报价从低到高(发电)或从高到低(用电)排序,形成供需曲线。两条曲线的交点为市场出清价(MCP),所有成交的发电和用电均按此价格结算。例如,若出清价为300元/MWh,则报价≤300元的发电机组和报价≥300元的用电侧均成交,实现市场电力需求(如工商业用电)与供应(机组可用容量、可再生能源出力)的实时匹配。
火电作为调峰主力,报价行为直接影响市场出清价格。日间,光伏和风电的出力特性导致价格分化,早晚高峰时段价格可能因调峰需求增加而上涨。年度内,受季节性用电需求变化,电力现货交易结算价格存在波动。夏季、冬季电力需求上升,推动现货价格小幅上涨。
整体来看,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对火电企业带来的影响主要包括:
1)现货市场出清价格波动增加。由于新能源发电量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其发电规模不稳定性较强。而成交价格取决于市场中供需情况,因此在发电因素较为理想的情况下,新能源发电量较大,市场供给较多,电力报价竞争相对激烈。而在发电因素不理想的情况下,新能源发电量较小,火电则有机会发挥其保障发电的优势,报价较高,从而获得更好的电价差价收益。
2)更加考验机组设备的灵活可靠运行能力。现货市场全电量竞价,加上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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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高占比接入电网,煤电逐步被定位为支撑性和调节性电源,峰谷波动更大,对机组设备灵活性、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3)需要更加精准调配发电量并采取合理的交易报价策略。现货市场启动后,电厂参与市场须采取一定交易报价策略,现货交易中电厂需制定更贴近市场实时负荷需求的市场报价,对实时负荷预测和报价要求较高。在日前报价和日中报价中,需要按照每小时,每半小时甚至每5分钟进行报价,按照自己的机组和参数响应能力进行报价,并考虑季节、天气、节日等客观因素,报价报量精度要求更高。因此,电厂需对自身的发电能力以及准确预测发电量、调配发电量的能力要求较高,电厂需要根据滚动的预出清价格来实时调整自己的策略,要求电厂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火电企业根据负荷预测动态调整分段报价策略,高峰时段适当提高溢价,并通过参与灵活性改造,提升自身调峰能力,以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带来的市场变化 。新能源企业需结合风电与光伏的出力特性,在规避价格风险的同时挖掘市场收益空间。对于风电企业,需结合高精度风速预测动态调整报价策略,并通过配置储能系统在风速低谷时段充电、夜间高峰时段放电,捕捉早晚高峰与午间的价差。光伏企业则可针对夏季午间出力占比高且午间现货出清价格低的特点,在早晚高峰联合储能报出高价以此提高收益。
3、火力发电是电力系统的基础保障性、系统调节性电源
(1)在国家层面,火力发电发挥电力系统“压舱石”作用
2024年11月29日,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规划,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改革路径,标志着新能源电价从“政策驱动”迈向“市场驱动”。市场改革后,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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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煤电等一样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均由市场形成,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扩围,同时各地电力市场规则将按照国家要求相应完善,极大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煤电机组因为兼具稳定性及灵活性,既可以作为基荷电源,也可以作为峰荷电源,为保障新能源接入后电力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电力系统仍需要火电的调峰能力。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在年度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中肯定:“受资源等因素影响,2024年水电和风电月度间增速波动较大,煤电充分发挥了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火电有着地理条件要求低、技术成熟、发电稳定、可靠性高、可调性强等优势,在应对极端天气、恶劣环境等特殊情况下火电的作用更加凸显,针对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考虑到能源安全等因素,预计火电为主的电源供给态势仍将长期持续。
长期以来,火电是我国主力电源类型。截至2024年末,全国电力总装机规模达
33.49亿千瓦,火电装机规模约14.44亿千瓦,占比43.14%;2024年全国总发电量达
9.42万亿千瓦时,火电发电量约6.34万亿千瓦时,占比67.36%,当前火电承担了超过60%的发电任务,由此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火电仍将在提供电量和顶峰发电方面占据主导地位,是保障我国电力安全的“压舱石”。特别是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间歇性能源的波动性给电网稳定运行带来了较大挑战,而火电的灵活调节能力可以平衡电网负荷,平滑新能源波动,助力电网稳定运行;因此,火电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是我国电力供应安全的重要支撑并将逐步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方向转型。此外火电机组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即“三改联动”)将推动火电实现向清洁、高效、灵活的转型。因此火电在支撑“双碳”战略、保障能源安全、助力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得到夯实,将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做出重要贡献。
(2)火电是安徽省的主要电力来源,在安徽省整体电力供给中拥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①安徽省风、光资源条件一般,核电、水电站址条件受限,主要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火电保障性、调节性作用
风电、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代表,对所在区域的风能资源、光照资源依赖性较高。我国风、光资源分布中,优质风能资源多集中在沿海和开阔大陆的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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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带,如东南沿海、内蒙古、新疆和甘肃等地区;优质光照资源主要集中在地势开阔、海拔高、光照强的西北地区,如内蒙古、新疆和甘肃等地区。而安徽省是中国东部襟江近海的内陆省份,地形特点复杂,风速低、多云多雨,安徽省全省属于我国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四类风能资源区,开发风电、光伏的资源条件一般。此外,安徽省亦缺乏建设沿海核电的条件,而常规水电已基本开发完毕。同时,在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新能源的发展亦存在受到土地、生态红线、电网接入消纳等因素限制的情况。
由于新能源依赖天气条件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导致电力输出不可控、冲击电网稳定,而极端波动可能超出电网调节能力,引发频率和电压失稳,新能源发电存在一定脆弱性。而煤电能够在新能源发电出力不稳定时,起到调峰和保障电力供应的作用,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因此,在新能源发电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同步需要进行煤电配套布局,支撑电力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高度重视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两个联营”,重点支持煤电与新能源耦合发展,煤电进行低碳以及灵活性改造。安徽地区的火电设备通过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提升其灵活性调节能力,推动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快速爬坡等高效调节能力提升。有助于火电在新能源消纳压力下继续保持竞争力,并为电网提供必要的调节支持。以煤电为核心的火力发电仍是当前中国电力的“压舱石”。
截至2024年末,安徽省合计发电装机容量12,404.5万千瓦,其中燃煤火电装机容量5,613.5万千瓦,占比45.25%,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6,085.3万千瓦,占比
49.06%。2024年度,安徽省合计发电量为3,524.1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发电量为3,168.4亿千瓦时,占比达89.91%。从上述数据可见,尽管可再生能源在电源装机结构占比已经超过火力发电,但火力发电依旧是安徽省电量贡献主力。
安徽省煤炭资源丰富,为华东地区仅有的煤炭产出大省,煤炭储量位列全国前列,是8个产量过亿吨省份之一。其煤炭资源分布范围较广,全省含煤面积约1.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2.8%。淮南、淮北煤田内的煤炭资源占全省煤炭资源的99%以上,为安徽省内煤电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燃料保障。因此,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安徽省仍需煤电作为基础保障性电源支撑电力需求,风电、光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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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短期内难以完全替代煤电,受限于地理地形和自然资源条件,而煤电稳定性和可靠性优势突出,安徽省电力结构中煤电仍是电力供应的主力。
②安徽省为长三角区域能源枢纽,电力需求强劲,电力保供尤为关键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电力等能源需求旺盛,但本地资源有限。安徽作为邻近省份、华东地区仅有的煤炭产出大省,亦为华东地区煤炭电力的主要供应端,担负“皖电东送”工程,长期向江浙沪等省市送电,弥补江浙沪地区用电缺口,保障长三角地区供电稳定。安徽省位于“西电东送”“北电南供”特高压通道的关键节点,连接着中西部能源基地与东部负荷中心。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将安徽定位为长三角电力保障枢纽,支持安徽省依托两淮煤炭基地建设清洁高效坑口电站,保障长三角供电安全可靠。
安徽省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电力输送的“十字路口”,连接西部能源富集区和东部消费中心。安徽的电网体系高度发达,是国家电网华东分部的重要枢纽,安徽省内拥有密集的500千伏和220千伏输电网,并与江苏、浙江、上海的电网互联互通,实现电力“即需即送”。在用电高峰期间,安徽省的电力及电网企业承担着电力保供、电网调剂输送的重要职责。因此,电力生产供应和电网输电配电的稳定性在安徽省电力产业中具有很高的重要性。基于上述原因,在特高压通道建设方面,除现有电网设施外,安徽将在现有淮南-上海、准东-皖南、白鹤滩-浙江(经安徽)特高压通道的基础上,新增陕皖、蒙皖特高压通道,到2025年安徽特高压输电能力超3,000万千瓦,占长三角外受电量的40%以上。在两淮清洁高效坑口电站建设方面,安徽聚力推动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提升煤电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水平,到2030年全面实现煤电“清洁化+灵活性”改造,有力支撑长三角峰值负荷调节。
安徽省肩负“能源安全压舱石”和“绿色转型试验田”双重使命,在区域能源体系中发挥“枢纽、调节、协同”三大功能,安徽保障区域能源安全供给战略地位凸显。
③安徽省电网尖峰负荷特征较为突出,用电需求增速较高,保供压力凸显
近年来,受益于安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发展,安徽用能用电需求高增长的韧性凸显。2024年,安徽全社会用电量达到3,598亿千瓦时,“十四五”以来年均增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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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0.3%,位居长三角和华东地区第一、全国前列。根据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数据,预计到2025年安徽全省电力缺口将超过2,000万千瓦时。此外,安徽省电网尖峰负荷特征较为突出,高温或严寒天气产生的用电负荷为夏冬季节负荷增长的主要因素。安徽省最大负荷自2019年以来持续攀升,屡创新高。2023年夏季和冬季,全省最大负荷分别达到5,605万千瓦和5,546万千瓦,同时创夏峰和冬峰新高。2024年8月,全省最大用电负荷达6,354万千瓦,同比2023年最大负荷增长13.36%。2024年夏季,全省16个地市用电负荷均达历年最高峰。根据信达证券《2025电力行业年度策略报告:安徽省电力供需分析与展望》的电力供需平衡分析,2024年和2025年安徽省的电力缺口预计将保持在1,000万千瓦左右的水平。火电作为安徽省内能够支撑电网负荷峰值的主要电源,其供给能力在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满足需求增长,尤其是在新能源装机容量快速提升的背景下,火电的市场竞争优势依然明显。在“十四五”安徽全省电力需求较好,电力供应长期存在硬缺口的背景下,国家能源局电力供需平衡预警将安徽2022-2024年电力供需形势确定为红色预警,是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最为严峻的省份之一,安徽保供压力凸显。限于省内基本风光资源条件,安徽省新能源发电体量较小,且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仅稳定的火电可以支撑安徽省电网负荷峰值。
综上,鉴于安徽省在华东地区能源供应的重要地位,并受限于省内基本风光资源条件有限,新能源发电体量较小,仅稳定的火电可以支撑安徽省电网负荷峰值。此外,安徽省用电需求受经济增长支撑长期维持较快增速,且承担“皖电东送”工程,作为长三角区域能源枢纽,用电增长的韧性较强。因此,火电在安徽省电力供应中仍具备不可替代地位。
4、电力集团火力发电预计消纳风险较低
(1)全国及安徽区域电力需求具备可靠支撑
受益于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下传统行业的电能替代,以及以高技术装备制造业、信息传输和互联网服务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用电量需求的增加,全社会用电需求持续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4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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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用电量9.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根据中电联预测,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0.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全社会用电需求持续增长。
受皖电东送战略、省内用电需求增长较快等因素影响,安徽省用电紧缺。为协调长三角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与能源匮乏的不平衡,同时也积极促进安徽向东发展、融入长三角经济地带,2002年安徽省委省政府确定“把安徽打造成向华东电网输送电力的重要能源基地”的“皖电东送”战略,安徽成为华东地区重要能源供应基地。除皖电东送电量稳步增长以外,安徽省自身用电亦保持较高速的增长。2014年1月-2024年12月,安徽省整体累计用电同比平均增速高于安徽省发电累计同比平均增速,同样高于全国用电累计同比平均增速。2024年,安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约3,600亿千瓦时,用电同比增速12%,处于全国第二。根据《安徽省电力供应保障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二次征求意见稿)》,“十五五”期间全省电力需求将保持年均7.5%左右的较快增长,2027年最大用电负荷将达到8,300万千瓦(夏季晚峰将达到8,100万千瓦),按12%系统备用率测算,电力负荷需求为9,100万千瓦左右,电力供需形势较为紧张,必须多措并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着力解决电力供应缺口问题。安徽省用电需求韧性凸显,电力供应长期存在缺口。根据国海证券对安徽省用电需求进行测算,并结合供给侧对安徽省主要的供电来源火电项目详细梳理,最终根据发电量与装机倒推出2025E-2027E安徽火电利用小时数为5,086小时、4,892小时、4,787小时,整体优于2024年全国火电利用小时数水平,安徽区域电力需求具备可靠支撑。
(2)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在电量消纳方面具备突出优势
2024年4月起,安徽开展电力现货市场2024年首次结算试运行。根据《2025年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等政策,2025年安徽省实现电力现货连续试运行,全年运行时间不低于10个月。2025年开始,电力现货交易长周期运行将成为常态。
标的公司通过电力市场长协和现货交易竞价两种模式确定售电量及价格,其中以电力市场长协为主,以现货交易竞价为辅。电力长协模式可帮助标的公司构建稳定电力交易关系,锁定电力价格与电量,保障稳定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对冲交易风险。现货交易竞价由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和实时市场组成,其中日前市场通常锁定约80%电量。标的公司结合机组排产计划、预计新能源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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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用电负荷等因素,于电能量交割前一天报送第二天发电量和报价。
淮南矿业地处华东和长三角区域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是安徽省煤炭产能规模、电力权益装机规模最大的企业,在华东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淮南矿业上下游合作产业覆盖钢铁、水泥、化工、光伏制造、铁路等,上述行业均具有高用电需求。标的公司借助淮南矿业的资源和平台优势,在锁定下游工商业用户长协用电方面具备天然优势,为电力项目的运营与消纳提供坚实保障。
此外,上市公司在售电领域已深耕多年,通过长期实践积累,培养了专业的电力交易团队。上市公司参与电力交易的相关人员均具备丰富的电力行业经验,对电网运行、输配电等电力系统运行的关键环节较为熟悉,可以精准了解电厂发电能力、把握下游需求,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灵活调整电厂发电计划及交易策略,适应市场化改革,提高运营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可进一步在售电领域协同合作,保障标的公司电力消纳。
综上,标的公司已建、在建火电项目电力消纳风险较低。
5、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对电力集团发电业务的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体系,在提升现有存量煤电产业运营质效的同时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煤电业务,强化电厂机组运维管控,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发挥大型先进高效环保煤电机组优势和煤电兜底保供作用,持续提高经营效益。
电力集团下属潘集电厂二期项目于2025年7月28日正式投产,谢桥电厂项目、洛河电厂四期项目也将陆续投产。电力集团新建的煤电机组均属于大容量、高参数机组,能效及环保水平较高,该等机组均位于淮南地区,具有“煤窝里办电”煤质稳定、运费较低的比较优势,具备良好的盈利预期。在上述机组投产运营后,公司将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强化科学管理,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实现协同效应。
未来,上市公司将加快构建煤电新能源一体化转型融合新格局,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火力发电方面,上市公司计划聚焦高能效、清洁环保机组建设,充分发挥煤电一体化资源保障优势、成本优势及运输成本优势;清洁能源方面,上市公司计划在稳步运营电力集团现有光伏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择机开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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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紧跟能源行业低碳绿色的发展趋势,深挖绿色低碳潜力,提升企业发展“含绿量”。
同时,上市公司将积极应对电力市场深层次改革,构建“大统筹、大集成、大协同”电力营销体系,推动发、售电协同联动、协同增效,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三)电力集团2024年购买碳排放权金额增幅较大的原因,预计未来趋势,对电力集团经营的影响
碳排放配额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企业所获得的一定时期内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当量计)的总量。该项支出系标的公司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制度,结合自身及下属子公司排放情况,如实际排放量超过核定配额,需针对碳配额缺口在交易市场购买相应碳排放权以满足合规要求。
2024年1-11月,标的公司购买碳排放配额金额为8,787.03万元,较2023年度1,375.23万元增长较多,主要系标的公司2024年进行履约碳配额清缴工作时,履约数量包括前序年度预支配额造成的配额缺口,导致当年碳排放配额购置支出较大,具有合理性;随着电力集团在建项目陆续投产,新投产项目均是能效水平高的先进机组,单位发电量碳排放强度较低,在运燃煤发电机组积极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持续进行低碳节能改造,将最大程度控制碳排放总量低于碳排放配额,以减少碳排放配额购置支出,对电力集团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洛能发电对洛河发电完成收购后,洛河电厂一期项目即停产拆除的原因《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556号)提出:鼓励大型动力煤煤炭企业和火电企业加快实施煤电联营,重点发展坑口煤电一体化。《国家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以市场化方式推进重点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重组或股权合作;安徽省实施方案提出:以产业为核心、市场为导向,深化省属企业与中央企业开展股权和项目合作。洛能发电、洛河发电原属于大唐集团下属企业,因大唐集团在安徽区域及周边区域没有煤矿资源,相关电厂的煤炭供给来源不稳定、价格波动较大,导致经营效益欠佳。淮南矿业具备丰富的煤炭资源,与洛能发电、洛河发电属于高度相关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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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企业,收购洛河发电属于典型的煤电联营项目,有利于深化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联营机制,进一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考虑到煤炭价格波动周期,淮南矿业决定抓住以较低成本获取在役煤电项目的重要机遇,收购洛河发电,将坑口煤电一体化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负荷中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经济优势,同时进一步发挥电力产业规模效应,提升综合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基于上述背景,电力集团于2023年收购洛能发电,并由洛能发电收购洛河发电。此外,根据安徽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安徽电网负荷增长率在7.6%左右,2025年全社会最大电力负荷将达到7,200万千瓦,2030年将达到10,300万千瓦,存在较大电力缺口。为进一步提升安徽省电力保供水平,提供稳定电力支撑,做大做优做强煤电产业,淮南矿业、大唐集团合作协商,拟利用洛河电厂一期项目厂址资源合资开发建设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基于上述合作安排,电力集团通过下属公司洛能发电收购洛河发电。洛河电厂四期项目是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是安徽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电力集团通过洛能发电收购洛河发电,可进一步增加火力发电业务装机规模,提高核心资产质量,充分释放淮南煤电基地规模效应,有力提升安徽省电力保供水平。此外,洛河发电拥有专业化的检修维护团队,电力集团通过下属公司洛能发电收购洛河发电后,可以进一步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为在运、在建及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保障。
洛能发电对洛河发电完成收购后,洛河电厂一期项目即停产拆除的具体原因如下:
(1)洛河发电原有已建项目洛河电厂一期项目,系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78年7月24日出具的计计[1978]495号《关于建设淮南新电厂的复文》建设的燃煤发电项目。该项目两台机组投产时间分别为1986年1月和1986年10月,机组已运行时间较长,达到预计使用寿命,机组发电效率已无法满足现阶段要求。
(2)为促进优质产能落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标的公司下属洛能发电拟利用洛河电厂一期项目现有厂址资源建设洛河电厂四期项目,进一步增加火力发电业务高性能机组装机规模。上述安排与安徽省发改委出具的洛河电厂四期项目相关批复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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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洛能发电收购洛河发电主要为利用洛河电厂一期项目厂址资源建设洛河电厂四期项目高性能机组,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在完成洛河发电收购后停产拆除洛河电厂一期项目老旧机组具有合理性。
(五)结合持股比例和公司治理架构,分析电力集团能否有效控制淮浙煤电、洛能发电
1、电力集团可有效控制淮浙煤电
电力集团可有效控制淮浙煤电,具体分析请见“问题一”之“(三)上市公司2023年重组未收购淮浙煤电50.43%股权和淮浙电力49.00%股权,但本次进行收购的背景和原因,影响上次收购的因素是否解决,电力集团能否实际控制淮浙煤电、淮浙电力,淮浙煤电、淮浙电力其他股东在其经营中发挥的作用。”
2、电力集团可有效控制洛能发电
洛能发电股权结构如下:电力集团持有51.00%股权;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安徽公司”)持有47.80%股权;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产发公司”)持有1.20%股权。
洛能发电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主要规定如下:
| 章程条款 | 事项 | 具体内容 |
| 第十九条 | 股东会权限 |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职权:(一)决定公司拟的战略和发展规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七)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八)对公司担保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第二十二条 | 股东会表决机制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一)至(四)、(七)、(十一)项职权做出决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五)(六)(八)(九)(十)项职权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党委组成 | 公司党委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公司纪委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公司党委和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
| 第三十五条 | 董事会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电力集团推荐4名、大唐安徽公司推荐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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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条款 | 事项 | 具体内容 |
| 成 | 名、淮南市产发集团推荐1名、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电力集团在其推荐的董事会中指定;副董事长1名,由大唐安徽公司在其推荐的董事中指定。 | |
| 第三十七条 | 董事会权限 | 董事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董事会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决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预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八)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九)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十一)决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三)制订洛能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
| 第三十八条 | 董事会表决机制 | 董事会会议程序:(五)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一)至(六)、(九)至(十三)项职权做出普通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对(七)(八)项职权做出特别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 第四十条 | 经理层组成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电力集团推荐;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其中财务总监由大唐安徽公司推荐,其余经理层成员由电力集团推荐 |
(1)电力集团可有效控制洛能发电股东会
电力集团持股比例为51%,对于《公司章程》规定需股东会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的普通决议事项可有效控制。
除《公司法》明确规定需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外,洛能发电《公司章程》还规定以下需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1)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2)对公司担保做出决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主要属于洛能发电全体股东之间事项,不涉及洛能发电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不影响电力集团对洛能发电的控制。
洛能发电对外担保需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主要是维护洛能发电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合法权益,避免控股股东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少数股东权益,不存在涉及影响控制权的特殊安排;且自电力集团收购洛能发电以来,洛能发电无实际对外担保的相关安排。
(2)电力集团可有效控制洛能发电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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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团有权提名洛能发电9名董事中的4名,1名职工董事由民主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与洛能发电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报告期内,职工董事和控股股东电力集团意见保持高度一致,电力集团通过其提名的股东董事及职工董事可有效控制洛能发电董事会审议通过普通决议事项。
除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的普通事项外,洛能发电《公司章程》董事会职权中还规定有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事项(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该等事项均为《公司法》明确规定的需最终提交至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事项,董事会对该等事项无最终决策权,该等安排不影响电力集团对洛能发电董事会的控制。
(3)电力集团可有效控制洛能发电的经理层、党组织及人事任免
电力集团可有效控制洛能发电的经理层、党组织及日常生产经营:(1)高级管理人员中除财务总监由大唐安徽公司推荐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由电力集团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向洛能发电推荐;(2)洛能发电党委委员均由电力集团推荐人员担任,电力集团可通过洛能发电党委有效控制洛能发电“三重一大”前置研究程序;(3)洛能发电管理人员及职工主要由电力集团推荐或委派,大唐安徽公司除推荐3名外部董事及1名财务总监、淮南产发公司除推荐1名外部董事外,少数股东无其他人员在洛能发电任职。电力集团可有效控制洛能发电的人事任免。
此外,2025年8月5日,洛能发电召开2025年第四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洛能发电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洛能发电注册资本减少至68,149.386357万元。减资后三方股东的出资额、股权比例变为电力集团出资34,756.187042万元,持股比例51%;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出资32,575.406679万元,持股比例47.8%,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17.792636万元,持股比例1.2%。上述减资系洛能发电所有者权益内部调整,不影响洛能发电所有者权益总额。
2025年8月8日,洛能发电召开2025年第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洛能发电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以洛河电厂四期项目投资总额788,778万元的20%为基准,增加洛能发电注册资本157,755.6万元。按各股东方出资意愿,电力集团增资
98.8%,金额为155,862.5328万元,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增资0%,金额为0元,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2%,金额为1,893.0672万元。增资后电力集团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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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比例为84.38%。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42%,淮南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上述减资事项系洛能发电增资前以未弥补亏损抵减实收资本;增资事项系电力集团现金对洛能发电增资,增资对应洛能发电的估值水平与本次交易洛能发电的评估价值一致。因此,上述增减资事项对本次电力集团的评估价值无影响。2025年8月29日,洛能发电减资及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该等调整完成后,电力集团对洛能发电认缴注册资本及认缴持股比例将增至84.38%,电力集团将进一步增强对洛能发电的控制力。
(六)淮浙煤电存续分立以及分立后的两家企业形成发电厂委托经营关系的背景和原因,分立时对划分原有业务的考虑因素
1、淮浙煤电存续分立的背景和原因及分立时对划分原有业务的考虑因素
(1)淮浙煤电分立的背景及原因
2005年,浙能集团与淮南矿业共同出资成立淮浙煤电,股东双方采用“煤电一体、双方均股”模式,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凤台电厂及配套建设顾北煤矿。淮浙煤电分立前主要经营资产主要包括凤台电厂一期、凤台电厂二期及配套顾北煤矿,分立前的淮浙煤电由电力集团与浙能电力各持股50%,双方对分立前的淮浙煤电均无实际控制权。2019年,淮浙煤电被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煤电联营重点推进项目。
2020年,为进一步明确电力集团的煤电主业定位,提高对下属企业的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并根据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电力集团与浙能电力协商一致,双方基于各自在煤电领域资源禀赋,同意对淮浙煤电进行分立、增资的方式,将淮浙煤电分立为电力集团持股50.43%、浙能电力持股49.57%的淮浙煤电与电力集团持股49%、浙能电力持股51%的淮浙电力。根据股东双方签订的《分立重组框架协议》《公司分立协议书》,顾北煤矿及凤台电厂一期属于存续的淮浙煤电,凤台电厂二期属于分立新设的淮浙电力,上述业务划分主要是考虑到淮浙煤电设立的初衷为煤电一体化经营模式,淮浙煤电分立后保留凤台电厂一期和配套顾北煤矿。
(2)淮浙煤电简要历史沿革及分立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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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浙煤电分立前简要历史沿革2005年6月,淮南矿业及浙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淮浙煤电,在淮南联合开发建设煤电基地凤台项目,首期出资20,000万元,淮南矿业、浙能集团分别出资10,000万元,双方分别持股50%。2006年1月,淮浙煤电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由淮南矿业、浙能集团分别出资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0万元,双方分别持股50%。2008年10月,淮浙煤电新增注册资本150,228.46万元,由淮南矿业以其持有的顾北煤矿采矿权出资、浙能集团现金方式出资。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注册资本变更为190,228.46万元,双方分别持股50%。
2011年6月,淮浙煤电新增注册资本36,996.0065万元,由淮南矿业、浙能集团分别现金出资。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注册资本变更为227,224.4665万元,双方分别持股50%。
2012年12月,淮浙煤电股东淮南矿业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电力集团、浙能集团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浙能电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淮浙煤电股东变更电力集团及浙能电力,双方分别持股50%。
2013年8月,淮浙煤电新增注册资本77,700万元。由电力集团、浙能电力分别现金出资。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注册资本变更为304,924.4665万元,双方分别持股50%。
2015年6月,淮浙煤电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可供分配利润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注册资本变更为314,924.4665万元,双方分别持股50%。
2)2020年11月,淮浙煤电分立2020年6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核字[2020]006391号《专项审计报告》载明,于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淮浙煤电(存续企业)的资产总计账面值为5,830,354,088.40元,负债合计账面值为3,147,784,254.30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682,569,834.10元;淮浙电力(派生企业)的资产总计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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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971,917,464.62元,负债合计账面值为1,560,000,000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411,917,464.62元。
2020年7月15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364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淮浙煤电(存续企业)资产、负债(净资产)市场价值为387,819.97万元,淮浙电力(派生企业)资产、负债(净资产)市场价值为166,207.08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淮河控股备案。
2020年9月21日,淮河控股2020年第九次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淮浙煤电公司分立重组的议案》:(1)同意淮浙煤电分立为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电力集团及浙能电力均持股50%;(2)淮浙煤电分立后,电力集团对淮浙煤电增资3,391.9812万元,认购淮浙煤电新增注册资本1,916.5235万元,持股比例增加至50.43%,浙能电力不增资,持股比例降低至49.57%;浙能电力增资3,391.9821万元认缴淮浙电力1,955.10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增加至51%,电力集团不增资,持股比例降低至49%。
2020年9月28日,淮浙煤电召开2020年度股东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6391号《专项审计报告》;(2)审议通过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020364号《资产评估报告》;(3)淮浙煤电采取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存续的淮浙煤电(新)和派生的淮浙电力;(4)分立后,淮浙煤电的注册资本为219,124.4665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电力集团持股109,562.23325万元,占比50%,浙能电力持股109,562.23325万元,占比50%;(5)分立后,淮浙电力的注册资本为95,800万元人民币;(6)分立后,存续的淮浙煤电继续经营顾北煤矿的业务,并委托派生的淮浙电力运营管理凤台电厂一期;派生的淮浙电力经营凤台电厂二期业务。
2020年9月28日,电力集团与浙能电力共同签署《公司分立协议书》,约定淮浙煤电采取存续分立形式,分立为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其中淮浙煤电为存续公司,原主体资格保留;淮浙电力为派生公司。存续公司和派生公司的股东均为电力集团和浙能电力。分立后淮浙煤电的注册资本为219,124.4665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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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集团持股109,562.23325万元,占比50%,浙能电力持股109,562.23325万元,占比50%。2020年9月30日,淮浙煤电在淮南日报登报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事项。2020年11月19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淮浙煤电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400777374271N的《营业执照》。
本次分立完成后,淮浙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电力集团 | 109,562.23325 | 50.00 |
| 2 | 浙能电力 | 109,562.23325 | 50.00 |
| 合计 | 219,124.4665 | 100.00 | |
2)2020年12月增资2020年12月21日,淮浙煤电召开2020年度股东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1)一致同意电力集团对淮浙煤电增资,浙能电力对淮浙煤电不增资;(2)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6391号《专项审计报告》;(3)审议通过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020364号《资产评估报告》;(4)一致同意淮浙煤电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21,040.99万元,本次增资由股东电力集团新增认缴出资1,916.5235万元等决议。
2020年12月21日,电力集团与浙能电力签署《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约定电力集团对淮浙煤电增资,浙能电力对淮浙煤电不增资,双方确认同意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淮浙煤电作出的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载明的净资产数额为基础确认本次增资的价格,该评估结果已经淮河控股备案。电力集团以现金3,391.9812万元认缴淮浙煤电1,916.5235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的注册资本从219,124.4665万元增加到221,040.99万元。2020年12月29日,电力集团通过转账方式将3,391.9812万元增资款支付至淮浙煤电账户。2020年12月30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淮浙煤电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400777374271N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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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淮浙煤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电力集团 | 111,478.75675 | 50.43 |
| 2 | 浙能电力 | 109,562.23325 | 49.57 |
| 合计 | 221,040.99 | 100.00 | |
(3)分立的具体划分原则
本次分立中,顾北煤矿、凤台电厂一期留存在淮浙煤电,凤台电厂二期分割给淮浙电力。分立后,淮浙煤电总资产583,035.41万元,净资产268,256.9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19,124.47万元;淮浙电力总资产297,191.75万元,净资产141,191.75万元,其中实收资本95,800.00万元。
本次分立已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人员根据“人随资产走”原则进行分配,安排员工根据工作岗位继续履行淮浙煤电(存续)的劳动合同,或与分立的淮浙电力签署劳动合同,薪酬待遇与原来保持一致,上述员工安置方案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分立的资产处理原则为,与凤台电厂二期有关的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计入分立的淮浙电力,其余由存续的淮浙煤电承继。
本次分立的债权债务处理原则为,与凤台电厂一期和顾北煤矿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其他费用,由存续的淮浙煤电承继;与凤台电厂二期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其他费用,由淮浙电力承继。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对淮浙煤电分立前的全部债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本次存续分立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淮浙煤电煤炭和发电业务的管理,发挥股东方各自的专业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分立重组方案结合淮浙煤电的实际情况,既保持资产和业务的相对独立完整,同时又兼顾双方股东利益,尽可能保持利益均等,上述业务模式系基于两方股东结合自身能力和商业诉求确定。
2、淮浙煤电分立后的两家企业形成发电厂委托经营关系的背景和原因
(1)形成委托经营关系的背景和原因
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采取煤矿和电厂联合运营的煤电联营模式,产业实体包括凤台电厂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以及配套的顾北煤矿。根据淮南矿业和浙能电力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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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浙能集团两方合资股东协商,基于各自在煤电领域资源禀赋,电力集团基于其在煤炭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当地煤炭开采运输管理的区位优势,主要负责顾北煤矿的生产、运营,并向凤台电厂供应燃煤;浙能集团基于其在电厂建设、运营、销售的专业经验负责管理凤台电厂一期和二期的发电、运维、销售等业务。分立前,凤台电厂一期二期项目为一体化统一管理,火电生产具备较强的连续性、安全生产要求较高,因此,分立后凤台电厂一期、二期项目维持原有生产运行模式,以达到发挥双方股东优势、提高运营效率、节约成本、保障运营稳定性的目的。由于凤台电厂一期产权归属淮浙煤电,二期产权归属淮浙电力,本着煤电专业化经营、收益共享、提升电厂运营效率的原则,由淮浙煤电与淮浙电力签署《委托运营合同》,淮浙电力受淮浙煤电委托管理凤台电厂一期,并由淮浙煤电向淮浙电力支付委托运营管理费。淮浙电力具备在火电运营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充足实力,由淮浙电力统一负责运营凤台电厂一期和二期机组有利于凤台电厂统一规划生产、统一采购销售、协调人员运营维护,委托运营具备必要性。
(2)委托运营管理费的结算依据
凤台电厂一期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燃煤费、燃油费、资产折旧摊销、水费、修理费、委托运行费、技术监督费、安全生产费、其他支出等,其中燃煤费、燃油费、资产折旧摊销、其他支出中的原水处理费、石灰石费、脱销还原剂费用不参与分配,直接据实计入成本,该部分约占电力生产成本的89%。其余部分根据约定原则进行分摊,具体如下:
1)人工成本报告期内,人工成本包括运行、生产、管理等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以及按规定需支付的各种保险费等费用等。总人工成本根据年度实际发生数统计,其中凤台电厂二期比凤台电厂一期运行人员定员多的部分单独归属凤台电厂二期,剩余两厂平均分配。
2)不参与分摊的成本项目
| 序号 | 名称 | 费用 | 计提原则 |
| 1 | 燃煤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机组实际耗用量 |
| 2 | 燃油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机组实际耗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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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费用 | 计提原则 |
| 3 | 原水处理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机组实际耗用量 |
| 4 | 石灰石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机组实际耗用量 |
| 5 | 脱硝还原剂费用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机组实际耗用量 |
凤台电厂一期发生的燃煤费、燃油费、原水处理费、石灰石费、脱硝还原剂费用根据实际耗用量计入生产成本。据实结算成本的项目约占凤台电厂一期电力生产成本的89%。
3)参与分摊的成本项目以及分摊原则除上述不参与分摊的成本外,其他成本分摊原则/依据具体如下:
| 序号 | 名称 | 费用 | 分摊原则 |
| 1 | 修理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能明确划分机组的,按机组划分。不能明确的按照机组容量分摊 |
| 2 | 购入电力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机组发电量确定 |
| 3 | 水资源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机组发电量确定 |
| 4 | 污水处理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机组发电量确定 |
| 5 | 备品备件、材料等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凤台电厂一期、二期实际发生核计 |
| 6 | 财产保险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凤台电厂一期、二期固定资产分摊 |
| 7 | 运行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凤台电厂一期、二期机组容量分摊 |
| 8 | 技术监督服务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凤台电厂一期、二期机组容量分摊 |
| 9 | 生产设施租赁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凤台电厂一期、二期机组容量分摊 |
| 10 | 疏浚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凤台电厂一期、二期机组容量分摊 |
| 11 | 灰渣处置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凤台电厂一期、二期机组容量分摊 |
| 12 | 青苗补偿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凤台电厂一期、二期机组容量分摊 |
| 13 | 灰库及灰场区域检修、运行维护合同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凤台电厂一期、二期机组容量分摊 |
| 14 | 碳资产管理服务费 | 实际发生费用 | 根据凤台电厂一期、二期机组容量分摊 |
参与分配的其他成本项目中修理费系按照能明确划分机组的,按机组划分。不能明确的按照机组容量分摊,分配依据具有相关性。电费、水费、污水处理费按机组发电量进行分配。
4)淮浙电力收取运营管理费100万元/年。5)其他管理成本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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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费、运输费、租赁费、存货盘亏和毁损、董事会费、保险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警卫消防费、宣传广告费、聘请专业机构费、党团活动费、排污费、废料处理费、技术支持服务费、物业管理费、诉讼费、招聘费、团体会费、总机构管理费、电力监管费等。其他管理成本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平均分摊。淮浙煤电与淮浙电力按照严格按照《委托运营合同》条款执行,淮浙煤电、淮浙电力委托运营费成本分摊系据实分摊,淮浙电力在凤台电厂一期、二期成本分摊过程中不额外加价,定价公允,分摊后的金额由双方审核确认。
(3)淮浙煤电与淮浙电力业务独立性
淮浙煤电发电业务能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和淮浙电力进行区分,具备独立性,具体分析如下:
1)业务独立性
淮浙煤电持有凤台一厂发电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而淮浙电力持有凤台二厂发电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淮浙煤电控制的凤台一厂和淮浙电力控制的凤台二厂可以分别独立开展电力业务,业务资质能够明确划分,不存在资质混同或依赖第三方的情况。
淮浙煤电与淮浙电力关于凤台一厂委托运营的关系基于《委托运营合同》明确约定,委托管理事项及服务范围明确划分,由淮浙煤电负责凤台一厂的燃煤供应、淮浙电力负责凤台一厂的电力运营和维护,双方职责和义务明确,不存在业务混同或依赖第三方的情况。
2)资产独立性
淮浙煤电拥有凤台一厂所在房屋、土地及设备的所有权、淮浙电力拥有凤台二厂所在房屋、土地及设备的所有权,凤台一厂和凤台二厂主要资产可明确划分,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分别具有凤台一厂和二厂主要资产的产权,不存在资产混同或依赖第三方的情况。
3)财务独立性
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分别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财务上的混同或依赖第三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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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独立性淮浙煤电的凤台一厂委托淮浙电力管理,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淮浙电力为管理凤台电厂统一调配凤台一厂和二厂的生产运营及维护人员,凤台一厂主要管理人员由电力集团委派,人员具备独立性。5)机构独立性两家公司根据其各自的公司章程分别建立了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和职能部门,各自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综上,淮浙煤电存续分立主要基于专业禀赋、业务发展、提高管理效率需要;分立后的两家企业形成发电厂委托经营关系主要考虑股东合资合作的历史背景以及股东各自专业领域进行的合理安排,淮浙煤电委托淮浙电力运营维护凤台电厂一期具备必要性,淮浙煤电业务具备独立性。
(七)售电收益权质押的背景和原因,质押贷款的用途、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到期后的还款安排。2008年及以前,凤台电厂一期项目及顾北煤矿处于项目建设期,为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要,2007年起淮浙煤电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中国银行淮南市分行签订融资合同,通过售电收益权质押的方式取得银行贷款。2008年,凤台电厂一期项目、顾北煤矿分别建成投产,相关借款已达到预期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1、与中国建设银行贷款及售电收益权质押情况
2007年10月26日淮浙煤电与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签订《淮浙煤电一体化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总额度为80,000.00万元,贷款用途为项目建设需要,贷款期限为合同首次提款日起至合同最后一个还款期为止共计20年。
2007年10月26日,淮浙煤电与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签订《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凤台电厂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中国建设银行淮南市分行80,0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2007年10月29日起至2027年10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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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末,淮浙煤电尚未偿还金额为13,000.00万元,后续偿还安排为:
2025年11月20日偿还2,000.00万元,2026年5月20日偿还2,000.00万元,2026年11月20日偿还2,000.00万元,2027年5月20日偿还3,000.00万元,2027年10月28日偿还4,000.00万元。
2、与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及售电收益权质押情况
2007年12月12日淮浙煤电与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市分行签订《淮浙煤电一体化凤台电厂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总额度为160,000.00万元,贷款用途为项目建设需要,贷款期限为合同首次提款日起至合同最后一个还款期为止共计20年。
2007年12月12日,淮浙煤电与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签订《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凤台电厂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工商银行淮南分行160,0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2007年12月17日起至2027年12月16日止。
截至2025年5月末,尚未偿还金额为10,700.00万元,贷款已达到预期效果,到期后偿还安排为:2025年6月30日偿还4,700.00万元,2026年6月30日偿还100.00万元,2027年12月16日偿还5,900.00万元。
3、与中国银行贷款及售电收益权质押情况
2008年1月10日淮浙煤电与中国银行淮南市分行签订《淮浙煤电一体化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总额度为60,000.00万元(凤台电厂项目贷款50,000.00万元;顾北煤矿及选煤厂项目贷款10,000.00万元),贷款用途为项目建设需要,贷款期限为合同首次提款日起至合同最后一个还款期为止(凤台电厂贷款期限17年;顾北煤矿及选煤厂项目贷款期限5年)。
2008年1月10日,淮浙煤电与中国银行淮南分行签订《售电收益权质押合同》,以凤台电厂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的部分售电收益权质押,为淮浙煤电在中国银行淮南分行60,000.0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余额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比例以贷款额占项目贷款总额的比例为准,期限自2008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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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末,尚未偿还金额为2,500.00万元,贷款已达到预期效果,到期后偿还安排为:2025年6月30日偿还1,000.00万元,2025年7月31日1,500.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剩余2,500.00万元已偿还完毕。截至2025年5月末,淮浙煤电账面货币资金余额9.13亿元(未经审计),已可以覆盖上述金额,预计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综上,质押贷款及售电收益权质押主要为项目建设集运营需要,实际使用正常,贷款已达到预期效果。淮浙煤电最近三年一期内经营情况良好,到期后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正常还款贷款。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查阅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了解其发电项目情况,比较标的公司相关发电指标数据;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文件,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及发展前景、技术指标、行业地位、电源结构趋于低碳化的背景、新能源上网政策等;
3、取得并查阅了标的公司碳排放配额购置相关证明,对标的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沟通或访谈,了解标的公司2024年购买碳排放权相关情况;
4、查阅洛河电厂四期项目相关审批或核准文件,了解洛能发电对洛河发电完成收购相关背景;
5、查阅洛能发电《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决策文件;
6、查阅淮浙煤电分立相关决议、协议等相关文件;
7、查阅标的公司售电收益权质押贷款的协议及还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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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集团子公司已投产发电项目包括洛河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淮南大唐洛河电厂三期工程项目、淮南凤台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在建、拟建项目包括洛河电厂四期项目、潘集电厂二期项目(于2025年7月28日正式投产)、谢桥电厂项目等高性能机组。电力集团发电项目在发电量、供电量以及供电成本、标准煤耗等主要指标方面与同地域主要公司相比具有竞争力,发电机组满足节能降碳、煤电升级等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2、安徽省用电需求维持高位,火电依然是最重要的保供电源,电价机制完善,火电尖峰电量价值发掘电价提升,容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推进增加火电收益渠道,盈利稳定性提升,标的公司已建、在建火电项目消纳风险较低。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体系,在提升现有存量煤电产业运营质效的同时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煤电业务;清洁能源方面,标的公司将在现有光伏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择机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紧跟能源行业低碳绿色的发展趋势,深挖绿色低碳潜力,提升企业发展“含绿量”。
3、电力集团2024年购买碳排放权金额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发电量及经营业绩显著增长,实际排放量增加,碳排放配额购置支出对应增长,具有合理性;随着电力集团在建项目陆续投产,碳排放量预计将进一步增长,但标的公司已投产及在建的燃煤发电机组均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持续进行低碳节能改造,将最大程度控制碳排放总量低于碳排放配额,以减少碳排放配额购置支出,上述事项对电力集团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洛能发电收购洛河发电主要为建设洛河电厂四期项目高性能机组,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标的公司下属洛能发电在综合考虑机组运行时间及效率、用地、煤炭消费减量及污染物排放要求,在完成洛河发电收购后停产拆除洛河电厂一期项目,并新建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具有合理性。
5、基于持股比例及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治理架构安排,电力集团可有效控制淮浙煤电、洛能发电。
6、淮浙煤电存续分立以及分立后的两家企业形成发电厂委托经营关系存在合理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分立时划分原有业务系出于合理考虑而开展。
7、质押贷款及售电收益权质押主要为凤台电厂建设融资需要,实际使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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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达到预期效果,到期后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3.关于资产基础法评估
3.1关于评估方法选择
重组报告书披露,(1)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2)截至评估基准日,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接近,分别为130.95亿元和
131.97亿元,增值率分别为22.23%和23.17%;(3)资产基础法评估值的增值项主要来自于长期股权投资,对下属公司分别采用不同方法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4)本次评估对电力集团专利采用成本法评估。
请公司披露:(1)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接近的背景下,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对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最终评估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电力集团收购或设立各下属公司的时间和背景,报告期内各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3)各下属公司评估方法以及最终定价方法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并列示各下属公司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和增值率;(4)电力集团专利的主要内容及用途,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原因;(5)结合上述事项(1)-
(4),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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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接近的背景下,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对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最终评估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接近的背景下,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对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最终评估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
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选取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最终选取的评估结果对应的评估方法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标的公司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收益法评估结果 | 差异率 | 评估结论所采用 的评估方法 |
| 电力集团 | 1,309,532.87 | 1,319,700.00 | 0.78% | 资产基础法 |
注:差异率=(收益法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通常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通常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业务、新能源发电业务,固定资产占比高,属于重资产行业,资产基础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充分考虑折旧、维护和更新成本,提供更稳健的评估基础。对于处于重资产行业的标的公司而言,资产基础法相对更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电力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09,532.87万元。
2、评估方法选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近年来,标的资产为火电企业的可比交易共涉及15项标的资产,其中14个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证券简称 | 标的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 评估结论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
| 陕西煤业 | 陕煤电力 | 2024/10/31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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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 | 标的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 评估结论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
| 甘肃能源 | 常乐公司 | 2024//3/31 | 火力发电 | 收益法 |
| 华电国际 | 江苏公司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上海福新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上海闵行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广州大学城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福新广州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福新江门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福新清远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贵港公司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国电电力 | 石嘴山发电 | 2021/12/31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长源电力 | 汉川发电 | 2020/9/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青山热电 | 2020/9/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豫能控股 | 濮阳豫能 | 2020/9/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华电国际 | 福源热电 | 2020/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综上,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对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符合行业惯例。
(二)电力集团收购或设立各下属公司的时间和背景,报告期内各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
1、电力集团收购或设立各下属公司的时间和背景
自2005年起,为推动煤电产业发展,淮南矿业实施“交叉持股、煤电联营”的“淮南模式”,建设了两家控股电厂并参股了五大发电集团、皖能集团等大型电力企业的十余家电厂,其中标的公司下属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上市公司下属淮沪煤电和淮沪电力入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全国第一批煤电联营重点推进项目。
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政策支持煤电联营及煤电项目建设。2016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857号),明确指出要重点发展坑口煤电一体化,推进中东部省份煤电联营,支持异地煤电交叉持股,鼓励通过合并重组实施煤电联营;2019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556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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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提出煤电联营发展方向。新规划建设煤矿、电厂项目优先实施煤电联营,在运煤矿、电厂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加快推进煤电联营,鼓励大型动力煤煤炭企业和火电企业加快实施煤电联营。煤电联营包括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煤电企业合并重组等形式。其中煤电交叉持股指煤炭、电力企业相互参股电厂、煤矿,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相互参股比例达到30%以上的项目;2023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支持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重组或股权合作。电力集团收购或设立各下属公司主要是围绕发展煤电联营模式的目标而展开。煤电联营是指煤炭和电力生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长期稳定协议、资产联营和一体化项目等方式,将煤炭、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的能源企业发展模式,其中煤电一体化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形式,有利于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缓解煤电矛盾,实现有序稳定发展。
本着煤电一体化经营模式总体发展战略,电力集团在过去20年内,通过投资设立、股权出资、股权收购等方式控股或参股了现有的下属火电企业。同时为了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加新能源业态模式,充分利用淮南矿区煤矿开采塌陷区形成的水面,投资设立了下属光伏发电公司,并参股部分其他企业。电力集团收购或设立各下属公司的时间和背景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取得时间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收购或设立的背景 |
| 淮浙煤电 | 2012.12 | 50.43% | 淮南矿业股权出资及后续分立 | 2005年,淮南矿业与浙能集团以煤电联营方式合资成立淮浙煤电,联合开发凤台电厂及配套煤矿的煤电一体化项目;为实施电力资产专业化管理,2012年,淮浙煤电股权由淮南矿业出资至电力集团;2020年,为进一步突出煤电主业,原淮浙煤电分立为现淮浙煤电及淮浙电力 |
| 洛能发电 | 2023.07 | 51.00% | 股权收购 | 为进一步发展火电业务,电力集团2023年完成收购洛能发电51%股权,并由洛能发电下属公司洛河发电投资建设洛河电厂四期项目 |
| 谢桥发电 | 2023.08 | 100.00% | 投资设立 | 为进一步发展火电业务,设立谢桥发电,建设谢桥电厂项目 |
| 淮浙电力 | 2020.12 | 49.00% | 淮南矿业股权出资及后续分立 | 同上文“淮浙煤电”相关内容,由原淮浙煤电分立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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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取得时间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收购或设立的背景 |
| 凤台新能源 | 2021.08 | 80.00% | 投资设立 | 为扩大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发凤台县丁集矿塌陷区水面,设立凤台新能源 |
| 国能九江 | 2014.12 | 49.00% | 淮南矿业股权出资 | 基于推动煤电产业发展、实施煤电联营战略,淮南矿业于2010年参股国能九江;2014年,为实施电力资产专业化管理,淮南矿业将国能九江股权出资至电力集团 |
| 皖能合肥 | 2014.12 | 49.00% | 淮南矿业股权出资 | 基于推动煤电产业发展、实施煤电联营战略,淮南矿业于2008年参股皖能合肥;2014年,为实施电力资产专业化管理,淮南矿业将皖能合肥股权出资至电力集团 |
| 国能黄金埠 | 2014.12 | 49.00% | 淮南矿业股权出资 | 基于推动煤电产业发展、实施煤电联营战略,淮南矿业于2008年参股国能黄金埠;2014年,为实施电力资产专业化管理,淮南矿业将国能黄金埠股权出资至电力集团 |
| 皖能马鞍山 | 2014.12 | 49.00% | 淮南矿业股权出资 | 基于推动煤电产业发展、实施煤电联营战略,淮南矿业于2008年参股皖能马鞍山;2014年,为实施电力资产专业化管理,淮南矿业将皖能马鞍山股权出资至电力集团 |
| 皖能铜陵 | 2014.12 | 49.00% | 淮南矿业股权出资 | 基于推动煤电产业发展、实施煤电联营战略,淮南矿业于2005年参股皖能铜陵;2014年,为实施电力资产专业化管理,淮南矿业将皖能铜陵股权出资至电力集团 |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2 | 42.00% | 投资设立 | 为探索参股电厂副产品销售新模式、增加利润增长点,参与设立该公司 |
| 长电休宁 | 2023.11 | 30.00% | 投资设立 | 为扩大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增加利润增长点,参与设立该公司 |
| 华能巢湖 | 2015.06 | 30.00% | 淮南矿业股权出资 | 基于推动煤电产业发展、实施煤电联营战略,淮南矿业于2009年参股华能巢湖;2014年,为实施电力资产专业化管理,淮南矿业将华能巢湖股权出资至电力集团 |
| 集团财务公司 | 2015.12 | 8.50% | 股权收购 | 集团财务公司原参股股东退出转让股权,鉴于符合承接股权条件的企业数量十分有限,且集团财务公司为电力集团建设项目提供了充足资金保障,具有一定协同效应,电力集团受让原股东股权 |
| 芜湖燃气 | 2024.04 | 100.00% | 投资设立 | 为扩大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增加利润增长点,参与设立该公司 |
| 振潘新能源 | 2022.02 | 100.00% | 投资设立 | 为扩大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增加利润增长点,参与设立该公司 |
| 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023.11 | 51.00% | 投资设立 | 为扩大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增加利润增长点,参与设立该公司 |
| 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 | 2024.11 | 51.00% | 投资设立 | 为扩大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增加利润增长点,参与设立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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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取得时间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收购或设立的背景 |
| 公司 |
综上,电力集团收购或设立各下属公司主要是围绕发展煤电联营模式的目标而展开,同时为了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加新能源业态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
2、报告期内各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1)淮浙煤电
最近三年一期内淮浙煤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565,213.48 | 577,233.86 | 568,891.06 | 642,353.78 |
| 总负债 | 119,250.60 | 161,460.67 | 212,320.67 | 251,132.2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445,470.89 | 415,302.17 | 356,185.41 | 390,852.29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25,081.30 | 547,009.84 | 614,215.00 | 679,567.92 |
| 毛利率 | 34.42% | 38.17% | 38.73% | 38.62% |
| 利润总额 | 35,783.35 | 174,499.10 | 201,477.64 | 201,027.2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778.61 | 130,857.77 | 150,252.46 | 150,994.92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且已经审计,合并范围包括淮浙煤电本部、顾北煤矿、凤台发电分公司、淮浙州来。
淮浙煤电各板块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板块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煤炭 | 77,241.97 | 373,704.41 | 413,630.25 | 428,033.12 |
| 电力 | 56,219.82 | 256,274.03 | 242,251.70 | 261,960.62 |
| 蒸汽 | 1,553.32 | 4,610.64 | 3,524.05 | 2,846.80 |
淮浙煤电的主要经营资产为顾北煤矿及凤台发电分公司下属凤台电厂一期项目,负债主要为电厂项目贷款及一般经营应付款。最近三年一期内,淮浙煤电的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因煤炭价格下降导致煤炭板块收入有所下降;发电板块,2023年凤台发电分公司的发电机组A级停机检修,导致发电量有所下降,营业收入下滑;2024年以来,受整体电力市场需求影响,凤台发电分公司售电电价有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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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导致淮浙煤电毛利率略有下滑。2025年1-3月,由于气温整体偏暖,用电负荷降低,凤台发电分公司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均有所下降,导致毛利率较2024年有所下滑。
(2)凤台新能源
最近三年一期内凤台新能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85,358.83 | 79,536.70 | 74,769.97 | 18,288.75 |
| 总负债 | 58,581.80 | 58,839.82 | 53,877.46 | 7,834.8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26,777.03 | 20,696.88 | 20,892.50 | 10,453.90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325.40 | 7,888.71 | 1,558.68 | - |
| 毛利率 | -7.34% | 14.42% | 32.56% | - |
| 利润总额 | -403.66 | -173.41 | 386.07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51.45 | -168.20 | 425.01 | -46.10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报表口径且已经审计(无控股子公司的单体公司均为母公司报表口径,下同)。
凤台新能源主要经营性资产为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2023年末正式建成投产,2023年以来资产负债情况较为稳定。2024年至2025年3月,受电力价格市场化交易影响,光伏售电价格下降,导致凤台新能源毛利率有所下降。
(3)洛能发电
最近三年一期内洛能发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461,981.76 | 421,606.35 | 336,603.66 | - |
| 总负债 | 459,278.37 | 419,469.82 | 339,973.83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2,703.40 | 2,136.53 | -3,370.17 | -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80,322.07 | 397,103.73 | 161,794.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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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毛利率 | 4.01% | 6.22% | 1.86% | - |
| 利润总额 | -21.22 | 3,537.57 | -3,187.92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23 | 5,459.25 | -3,364.07 | -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且已经审计。洛能发电于2023年7月31日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上仅披露纳入合并范围内的财务数据,其中2023年度利润表数据为2023年8-12月财务数据。
洛能发电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为洛河电厂二期、洛河电厂三期项目,同时洛能发电的全资子公司洛河发电正在建设洛河电厂四期项目。洛能发电历史经营业绩较差,自电力集团2023年7月收购洛能发电以来,借助淮南矿业提供长协煤炭的协同效应,长协煤供应比例提升,其发电成本有效降低,同时电力集团对下属电厂运营进行精细化管理,洛能发电非煤成本有所下降,2024年毛利率改善,实现扭亏为盈。2025年1-3月,由于气温整体偏暖,电力供应整体充足,洛能发电上网电量与上网电价均有所下降,导致毛利率较2024年降低。
(4)谢桥发电
最近三年一期内谢桥发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311,348.26 | 255,285.62 | 72,927.22 | - |
| 负债 | 236,623.80 | 197,536.16 | 57,863.71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74,724.46 | 57,749.47 | 15,063.52 | -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0.65 | 0.00 | 0.00 | - |
| 毛利率 | - | - | - | - |
| 利润总额 | -25.35 | -167.02 | 0.00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01 | -169.40 | 0.00 | -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报表口径且已经审计。
谢桥发电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在建的谢桥电厂项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谢桥电厂处于在建状态。最近三年一期内因项目建设投入,谢桥发电资产负债增加较多。
(5)皖能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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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一期内皖能马鞍山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271,959.31 | 264,504.60 | 267,314.38 | 285,186.29 |
| 总负债 | 217,040.56 | 212,648.54 | 219,276.93 | 233,479.4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54,918.75 | 51,856.07 | 48,037.44 | 51,706.80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64,963.34 | 278,293.10 | 277,397.22 | 280,540.38 |
| 毛利率 | 14.08% | 8.34% | 3.49% | 3.14% |
| 利润总额 | 3,418.97 | 6,567.84 | -7,241.76 | 222.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28.77 | 4,852.01 | -4,927.52 | -1,400.46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其中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经审阅数据。
皖能马鞍山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为2台66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32万千瓦。最近三年一期内,皖能马鞍山资产负债结构趋于稳定,资产负债率保持在80%左右。经营方面,2022年因成本端煤炭价格较高而导致亏损;2023年以来虽然煤炭价格从历史高位逐步回落,但因公司进行机组技改,皖能马鞍山对2023年度涉及待报废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持续亏损;2024年以来,主要受益于市场煤炭价格回落,皖能马鞍山毛利率状况得到不断提升,从3.14%提升到
14.08%,盈利水平大幅改善,已实现扭亏为盈。
(6)皖能铜陵
最近三年一期内皖能铜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476,319.54 | 470,882.46 | 526,049.44 | 541,091.77 |
| 总负债 | 310,911.85 | 310,792.63 | 397,313.80 | 417,766.8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164,590.80 | 159,275.20 | 127,920.14 | 123,324.96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95,189.19 | 529,949.89 | 469,012.97 | 486,221.67 |
| 毛利率 | 8.05% | 9.98% | 3.65% | -8.93% |
| 利润总额 | 5,727.58 | 40,123.60 | 5,536.55 | -58,6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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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220.69 | 29,843.34 | 4,917.69 | -48,081.94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其中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经审阅数据。
皖能铜陵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为3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37万千瓦,规模相对较大。最近三年一期内,皖能铜陵经营业绩提升使得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明显,资产负债率从77%下降至65%。经营方面,2022年因成本端煤炭价格较高而导致亏损;2023年以来煤炭价格从历史高位回落,发电成本降低,同时叠加电价市场化改革推进,2023年已实现扭亏为盈;2024年以来,主要受益于市场煤炭价格回落,盈利能力持续改善。
(7)皖能合肥
最近三年一期内皖能合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238,088.28 | 243,777.80 | 249,664.59 | 261,738.37 |
| 总负债 | 170,803.83 | 177,709.62 | 192,225.89 | 197,285.2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67,284.45 | 66,068.18 | 57,438.70 | 64,453.10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49,907.44 | 277,912.36 | 270,301.50 | 239,048.42 |
| 毛利率 | 3.67% | 4.01% | 1.31% | -4.66% |
| 利润总额 | 622.19 | 7,933.12 | -7,880.33 | -17,445.4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22.19 | 7,933.12 | -7,880.33 | -17,445.43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其中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经审阅数据。
皖能合肥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为2台63万千瓦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6万千瓦。最近三年一期内,皖能合肥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相对稳定,随着经营改善,资产负债率从75%逐步下降至72%。经营方面,2022年及2023年因成本端煤炭价格较高而导致亏损;2024年,煤炭价格从历史高位逐步回落,叠加电价市场化改革推进,皖能合肥毛利率状况得到不断提升,盈利水平大幅改善。2025年1-3月,由于气温整体偏暖,用电负荷降低,皖能合肥发电量下降,固定成本及费用无法有效分摊,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净利润收窄。
6-2-76
(8)国能黄金埠
最近三年一期内国能黄金埠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231,224.75 | 222,431.96 | 223,548.35 | 264,076.16 |
| 总负债 | 96,894.85 | 91,368.81 | 99,553.33 | 148,081.0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134,329.90 | 131,063.15 | 123,995.02 | 115,995.07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63,273.13 | 273,007.81 | 279,093.21 | 259,856.61 |
| 毛利率 | 7.31% | 5.29% | 7.72% | 5.17% |
| 利润总额 | 3,548.94 | 7,553.58 | 16,169.15 | 6,891.3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58.97 | 6,071.32 | 11,756.85 | 4,985.05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其中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经审阅数据。
国能黄金埠主要经营性资产为2台65万千瓦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30万千瓦,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单位对其提供长协煤保供,最近三年一期内营业收入较为稳定;2024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售电价格及发电量有所下降;2025年1-3月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系成本端煤炭价格下降以及上网电价有小幅增长。
(9)国能九江
最近三年一期内国能九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323,803.23 | 364,125.33 | 380,400.92 | 386,930.91 |
| 总负债 | 188,914.55 | 229,811.91 | 253,194.25 | 269,398.5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134,888.68 | 134,313.42 | 127,206.67 | 117,532.32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66,734.48 | 304,310.55 | 305,281.13 | 311,391.54 |
| 毛利率 | 5.02% | 4.34% | 6.40% | 9.02% |
| 利润总额 | 1,067.16 | 7,663.53 | 10,642.45 | 12,341.6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5.04 | 6,172.19 | 8,628.72 | 12,37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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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其中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经审阅数据。
2021年,江西省发改委出台《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适度超前、内优外引、以电为主、多能互补”的原则,加快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积极稳妥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力争装机达到1,900万千瓦以上。优化发展支撑性“兜底”电源,强化电力调峰能力建设。全省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7,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持续提升。
综合来看,江西省的电力供需形势整体呈现紧平衡的态势,从供应方面看,“十四五”期间支撑性火电项目有序建成,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持续提升,总体发电量不断提升;需求方面,江西省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为电力需求增长提供稳定支撑,2025年一季度全省全社会用电量51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
国能九江下属国能神华九江电厂持续投入清洁高效煤电和新能源发展,打造多能互补的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缓解省内电力供需矛盾,进一步推动江西的能源转型与发展。同时,公司积极对接江西省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建成神华九江二期、国能九江8号机组共266万千瓦清洁高效煤电,建设40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120万千瓦抽水蓄能,总装机超1,5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占比超过40%,同步发展储能、氢能、源网荷储、电热冷一体化等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加快建成区域规模最大、结构最优、效益最好、实力最强的一流能源企业。
国能九江主要经营3台火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36万千瓦,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单位对其提供长协煤保供,整体稳定经营。2024年毛利率下滑,主要系上网电价下降;2025年1-3月,同时受益于煤炭价格的持续下降以及上网电价小幅增长,毛利率有所提升。
(10)华能巢湖
最近三年一期内华能巢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156,319.84 | 161,145.57 | 178,637.13 | 247,072.47 |
| 总负债 | 143,876.83 | 155,735.82 | 176,375.91 | 269,40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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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12,443.00 | 5,409.75 | 2,261.22 | -22,333.47 |
| 永续债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68,179.47 | 263,873.65 | 259,155.77 | 252,950.76 |
| 毛利率 | 12.21% | 5.56% | -5.13% | -15.12% |
| 利润总额 | 6,497.58 | 3,659.88 | -60,404.24 | -51,760.5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497.58 | 3,659.86 | -77,437.87 | -50,163.35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其中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经审阅数据。
华能巢湖主要经营2台6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万千瓦。其长协煤供应比例较低,市场煤占比较高,最近三年一期经营业绩受到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2022年至2023年,由于燃煤成本较高,导致较大亏损,并计提资固定产减值准备;2023年以来煤炭价格从历史高位逐步回落,2024年及2025年1-3月华能巢湖已扭亏为盈,毛利率和净利润改善较为明显。由于历史期间亏损,2022末以来,电力集团对华能巢湖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值为0元。
(11)淮浙电力
最近三年一期内淮浙电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202,553.32 | 219,747.84 | 243,257.18 | 274,918.02 |
| 总负债 | 64,619.78 | 83,893.08 | 112,769.11 | 135,965.2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137,933.54 | 135,854.76 | 130,488.08 | 138,952.73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56,622.18 | 299,569.02 | 329,271.90 | 314,900.49 |
| 毛利率 | 6.32% | 14.09% | 18.88% | 18.34% |
| 利润总额 | 2,148.25 | 33,009.89 | 50,945.31 | 47,085.0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78.10 | 23,881.62 | 38,135.35 | 35,168.93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其中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经审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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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浙电力为凤台电厂二期经营主体,2022年度、2023年度淮浙电力经营稳定,火电发电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增长4.56%和8.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下降,主要系分红所致。2024年,淮浙电力毛利率从18.88%下降至14.09%,主要系两点原因:国家自2024年1月1日实施容量电费政策,浙江、上海、江苏各地将容量电费折算至度电电价,导致年度交易均价同比下降,淮浙电力2024年度平均电价为420.03元/千千瓦时(含容量电费),同比下降4.91元/千千瓦时;凤台电厂二期3号机组在2024年9月开始A级检修,工期为85天,同年12月完成检修,导致机组平均发电量下降,固定成本分摊效益下降。2025年1-3月淮浙电力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凤台电厂二期4号机组自2025年3月1日起进行A级检修导致上网电量减少且修理费用增加,且由于一季度气温整体偏暖,用电负荷降低,上网电价有所下降。
(12)集团财务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内集团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1,452,042.62 | 1,474,369.92 | 1,448,619.84 | 1,522,263.39 |
| 总负债 | 1,120,303.95 | 1,149,044.95 | 1,118,086.35 | 1,203,811.1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331,738.67 | 325,324.97 | 330,533.51 | 318,452.23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8,191.50 | 34,817.85 | 40,855.52 | 44,288.25 |
| 毛利率 | 77.64% | 76.16% | 75.22% | 75.90% |
| 利润总额 | 7,955.17 | 30,116.97 | 36,866.09 | 42,999.3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413.70 | 24,000.79 | 29,209.33 | 34,256.11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其中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经审阅数据。
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淮南矿业及内部单位提供资金管理服务,集团财务公司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及垫款,负债主要为吸收内部存款及同业存放。
截至2025年3月末,集团财务公司资产账面值合计为1,452,042.6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05,459.57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683,090.58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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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94.66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该公司盈利能力较好,2022年至2025年1-3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807万元、28,749万元、26,695万元和8,801万元。
因最近三年一期内存贷款利率为下降趋势,集团财务公司的收入逐期下降,毛利率相对稳定。
(13)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内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1,497.00 | 1,685.43 | 1,932.04 | 1,869.29 |
| 总负债 | 310.10 | 437.49 | 500.68 | 152.8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1,186.90 | 1,247.94 | 1,431.36 | 1,716.44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0.63 | 921.25 | 906.64 | 1,949.62 |
| 毛利率 | -609.50% | -6.80% | 15.24% | 48.69% |
| 利润总额 | -61.04 | -54.50 | 157.89 | 635.9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1.04 | -65.97 | 130.51 | 461.77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其中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经审阅数据。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粉煤灰处理,业务来源单一,同时粉煤灰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最近三年一期内收入和毛利率产生较大波动。
(14)长电休宁
最近三年一期内长电休宁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22,220.00 | 22,221.71 | 15,557.87 |
| 总负债 | - | 1.71 | 3.8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22,220.00 | 22,220.00 | 15,554.00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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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毛利率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 - | - |
注:长电休宁成立于2023年11月,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报表口径,其中2022年至2024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5年1-3月财务数据为经审阅数据。
最近三年一期内,长电休宁处于建设期,尚未运营。除上述下属公司外,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电力集团对芜湖燃气、振潘新能源、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实质性出资,上述四家公司均尚未正式运营,最近三年一期内无财务数据。
(三)各下属公司评估方法以及最终定价方法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并列示各下属公司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和增值率
1、各下属公司评估方法的选取的原则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第三十八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被评估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本次评估过程中,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各下属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实际控制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和资料收集情况等方面,对各下属公司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中:(1)以火力发电为主营业务的下属控股、参股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占比高,属于重资产行业,资产基础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2)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或者项目,控股企业的新能源项目由于经营尚未达到稳定状态、或资产规模较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参股企业下属的新能源项目由于不具控制权,难以准确预测未来盈利状况,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3)以抽水蓄能发电为主营业务的参股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占比高,属于重资产行业,资产基础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从事粉煤灰加工的参股企业由于无法合理预测收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4)持股比例较低的参股企业或者参股企业的参股投资,由于持股比例较低、经营业务分散,对评估价值影响较小,采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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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折算法进行评估。(5)矿业权根据评估相关准则要求以收益法评估。上述评估方法选取与行业可比案例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1)母公司及正常经营的控股子公司
对于正常经营的控股子公司淮浙煤电、洛能发电、凤台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该等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且管理层已制定明确的未来年度经营规划,具备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估人员可以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盈利预测,故在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正常经营控股子公司进行评估。此外,需要考虑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资产构成、建设及运营进度从中选取最终定价方法。
淮浙煤电及子公司淮浙州来、洛能发电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供热,主要资产构成为生产对应的设备设施、土地、房产等,属于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占比较高,资产基础法可更准确地反映其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充分考虑折旧、维护及更新成本,具备更稳健的评估基础。因此,本次交易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上述公司的评估定价方法。其中淮浙煤电下属顾北煤矿矿业权根据评估相关准则要求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对于电力集团母公司,作为投资管理型公司,除投资管理的各子公司(主要为火力发电企业)外,本部的主要业务板块还包括火力发电业务(潘集发电分公司在建潘集电厂二期项目,2*660MW)、少量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以及电力检修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电力集团母公司光伏发电业务装机规模仅为56.54MW,相较于其下属在建潘集电厂二期项目,经营性业务体量、资产占比较小,在潘电厂二期正式投运之后,预计光伏发电在电力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贡献占比也较低,综合考虑电力集团母公司的投资管理属性较强、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较多。因此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电力集团母公司股权的定价方法。
对于凤台新能源,其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现已建成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光伏发电项目,但由于:(1)凤台新能源的配套设施尚在建设当中:凤台新能源整体共规划两期项目,其中一期项目光伏电站部分已投产,二期项目处于在建过程中。虽一期项目已投产发电,但该两期项目对应的储能设施尚在建设中,缺失部分产业链,未形成规模效应;(2)电力价格市场化政策出现显著变动:一是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二是2025年2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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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电力价格市场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对凤台新能源未来电力销售价格造成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凤台新能源的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已考虑了电力价格市场化因素带来的电价影响,但很有可能不能完全反应政策及市场变动的长期影响,导致预测与实际情况偏离较大;(3)凤台新能源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为谨慎。本次交易,凤台新能源100%股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2,624.86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5,000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为谨慎,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4)凤台新能源资产规模较小,对本次交易评估不构成重大影响。综上,本次交易因此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凤台新能源股权的定价方法,具备合理性。
(2)正常经营的参股公司
对于正常经营的参股公司,由于电力集团对该等参股公司在经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不具控制权,难以准确预测其未来盈利状况,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考虑到近几年来国内并购活动日趋活跃,且与并购案例相关联的、影响交易价格的某些特定的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知。评估人员通过对最近几年电力企业股权的交易案例进行调查分析,可获得较为充足的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的财务及市场数据,因此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和基础,故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对于正常经营的参股公司皖能马鞍山、皖能铜陵、皖能合肥、国能黄金埠、国能九江、淮浙电力,考虑到主营业务均为火力发电,属于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占比较高,资产基础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资产实际价值,充分考虑资产折旧、维护和更新等因素,评估结果更为稳健,适用于该类企业的价值判断。因此,本次交易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上述公司的评估定价方法。
对于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马鞍山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皖能悦江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全椒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于电力集团对该等参股公司在经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不具控制权,难以准确预测其未来盈利状况,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处于在建状态尚未生产经营的下属控股或者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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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在建状态、尚未实际投产运营的下属企业,洛河发电、谢桥发电、长电休宁因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缺乏历史经营数据且未形成稳定收益,不具备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前提条件。同时,在建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及抽水蓄能发电业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资产结构目前以在建工程为主,因此,本次交易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从资产重置成本角度出发,合理反映其在建资产的当前价值。
(4)持股比例较低的参股公司
对于持股比例较低的参股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本次交易采用报表折算法进行评估,即以评估基准日经审阅后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报表折算法系针对持股比例较低的参股公司的常用评估方法。
对于参股公司参股的企业,马鞍山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皖能滨江港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能七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黄金埠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营业务分散,对评估价值影响较小,本次交易采用报表折算法进行评估,即以评估基准日经审阅后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报表折算法系针对持股比例较低的参股公司的常用评估方法。
(5)其他下属公司
对于未来盈利预期不确定性高的参股公司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合理预测收益,且市场无同类型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不宜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故本次交易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从资产现状出发评估该项长期股权的投资价值。对于历史年度连续亏损的参股公司华能巢湖,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已为负值,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且根据其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按持股比例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价值为负,评估以出资额为限,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零。
除上述情况外,对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尚未实缴出资、未正式运营的下属公司,因设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投资建设及经营活动,缺乏资产负债及经营相关数据,本次交易未进行评估。此外,对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的芜湖燃气、振潘新能源、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淮能(明光)风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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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因设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投资建设及经营活动,缺乏资产负债及经营相关数据,本次交易未进行评估。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电力集团尚未对振潘新能源实缴出资,振潘新能源未产生收益、未发生费用,无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2、各下属公司评估方法的选取情况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经营项目 | 资产结构 | 是否控股、经营状况 | 评估方法 | 定价方法 |
| 电力集团母公司 | 股权投资及运营管理 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管理 | 潘集电厂二期2×660MW(在建) 光伏发电项目 | 资产主要为在建潘集电厂二期项目、实物办公设施、光伏资产 | 母公司、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 淮浙煤电 | 火力发电、煤炭开采 | 凤台电厂一期2×630MW;顾北煤矿 | 主要资产为房产、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土地、顾北矿资产 | 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 淮浙州来 | 凤台电厂周边供热 | - | 主要资产为供热管道 | 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 凤台新能源 | 光伏发电 | 凤台新能源项目一期156.8MW 凤台新能源项目二期243.2MW(在建) | 主要资产为房产、光伏组件及配套设备 | 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 洛能发电 | 火力发电 | 洛河电厂二期2×320MW 洛河三期2×630MW | 主要资产为房产、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 | 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 洛河发电 | 火力发电 | 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在建) | 主要资产为房产、在建工程 | 控股、在建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谢桥发电 | 火力发电 | 谢桥电厂项目2×660MW(在建) | 主要资产为在建工程 | 控股、在建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皖能马鞍山 | 火力发电 | 安徽马鞍山发电厂2×660MW | 主要资产为房产、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土地 | 非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 马鞍山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光伏发电 | 8.48MW | 主要资产为光伏组件 | 非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皖能铜陵 | 火力发电 | 皖能铜陵1×320MW+2×1000MW机组 | 主要资产为房产、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土地 | 非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 铜陵市皖能悦江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光伏发电 | 3.97MW | 主要资产为光伏组件 | 参股公司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铜陵皖能滨江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 煤炭装卸 | - | 皮带传送机、煤炭装卸设备及配套构筑物 | 参股公司非控股、正常经营 | 报表折算 | 报表折算 |
| 安徽皖能七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农产品加工 | - | 农场品加工设备及配套构筑物 | 参股公司非控股、正常经营 | 报表折算 | 报表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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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经营项目 | 资产结构 | 是否控股、经营状况 | 评估方法 | 定价方法 |
| 皖能合肥 | 火力发电 | 皖能合肥5号、6号发电机组2×630MW | 主要资产为房产、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土地 | 非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 合肥裕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光伏发电 | 5.14MW | 主要资产为光伏组件 | 参股公司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国能黄金埠 | 火力发电 | 2×650MW机组 | 主要资产为房产、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土地 | 参股公司非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 江西黄金埠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水泥生产 | 年产150万吨 | 主要资产为房产、水泥生产配套设备、土地 | 参股公司非控股、正常经营 | 报表折算 | 报表折算 |
| 国能九江 | 火力发电 | 2×350MW+1×660MW机组 | 主要资产为房产、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 | 非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 淮浙电力 | 火力发电 | 凤台电厂二期2×66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 | 主要资产为房产、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土地 | 非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粉煤灰等副产品加工及销售 | - | 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固定资产 | 非控股、正常运营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长电休宁 | 抽水蓄能发电 | 安徽休宁里庄抽水蓄能项目1200MW(在建) | 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在建工程 | 未正式运营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华能巢湖 | 火力发电 | 华能巢湖电厂一期2×600MW | 主要资产为房产、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 | 非控股、连续经营亏损净资产为负 | 资产基础法 | 评估值为零 |
| 全椒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光伏发电 | 11.9MW | 主要资产为光伏组件 | 参股公司非控股、正常经营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集团财务公司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 - | 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及垫款 | 持股比例较低 | 报表折算 | 报表折算 |
| 芜湖燃气 | 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 | 本次未评估 | ||||
| 振潘新能源 | 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 | 本次未评估 | ||||
| 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 | 本次未评估 | ||||
| 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 | 本次未评估 | ||||
3、市场交易案例的评估方法选择情况
近年来,标的资产为火电企业的可比交易共涉及15项标的资产,其中14个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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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 | 标的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 评估结论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
| 陕西煤业 | 陕煤电力 | 2024/10/31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甘肃能源 | 常乐公司 | 2024//3/31 | 火力发电 | 收益法 |
| 华电国际 | 江苏公司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上海福新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上海闵行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广州大学城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福新广州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福新江门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福新清远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贵港公司 | 2024/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国电电力 | 石嘴山发电 | 2021/12/31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长源电力 | 汉川发电 | 2020/9/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青山热电 | 2020/9/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 豫能控股 | 濮阳豫能 | 2020/9/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 华电国际 | 福源热电 | 2020/6/30 | 火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上述交易案例中,甘肃能源常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根据甘肃能源公告,常乐公司因所在区域运输资源较好,且1-4号发电机组为祁韶直流配套调峰火电项目,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电网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该等发电机能够保障较高的发电利用小时数,为盈利预测提供较好基础,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上述交易案例中,除甘肃能源常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外,其他项目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同时,近期可比交易案例中,标的资产为光伏发电企业资产评估对盈利/经营稳定的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对于经营尚未达到稳定状态、尚在建设过程中、资产规模较小的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光伏发电资产采用的方法选取原则一致。具体如下:
| 证券简称 | 标的公司 | 标的公司状态 | 评估基准日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 评估结论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 评估方法选取原因 |
| 卧龙新能 | 龙能电力 | 在运 | 2024/11/30 | 光伏发电 | 收益法 | 已并网发电,运营稳定 |
| 广东建工 | 永瑞现代 | 在运 | 2024/9/30 | 光伏发电 | 收益法 | 已并网发电,运营稳定 |
| 永晖新能源 | 在运 | 2024/9/30 | 光伏发电 | 收益法 | 已并网发电,运营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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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 | 标的公司 | 标的公司状态 | 评估基准日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 评估结论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 评估方法选取原因 |
| 阜阳永明 | 在运 | 2024/9/30 | 光伏发电 | 收益法 | 已并网发电,运营稳定 | |
| 江苏飞展 | 在运 | 2024/9/30 | 光伏发电 | 收益法 | 已并网发电,运营稳定 | |
| 连云港林洋 | 在运 | 2024/9/30 | 光伏发电 | 收益法 | 已并网发电,运营稳定 | |
| 龙源电力 | 夏河新能源 | 在建 | 2024/6/30 | 光伏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在建项目 |
| 北山新能源 | 在建 | 2024/6/30 | 光伏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在建项目 | |
| 武威新能源 | 在建 | 2024/6/30 | 光伏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在建项目 | |
| 龙源电力 | 钦州晶能 | 在运 | 2023/9/30 | 光伏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评估基准日当年产生收益,稳定运营期较短 |
| 河池盛步 | 在建 | 2023/9/30 | 光伏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在建项目 | |
| 河池晶鸿 | 在建 | 2023/9/30 | 光伏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在建项目 | |
| 唐县新旭盛 | 在运 | 2023/9/30 | 光伏发电 | 收益法 | 已并网发电,运营稳定 | |
| 汤阴晶鸿 | 在建 | 2023/9/30 | 光伏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在建项目 | |
| 赤城新能源 | 在运 | 2023/9/30 | 光伏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评估基准日当年产生收益,稳定运营期较短 | |
| 京能电力 | 查干新能源 | 在建 | 2023/12/31 |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在建项目 |
| 湖北能源 | 佐阳新能源 | 在建 | 2022/8/31 | 光伏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在建项目 |
| 华电国际 | 华电莱州屋顶光伏项目资产组 | 在运 | 2020/12/31 | 光伏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屋顶光伏、规模较小 |
| 华电潍坊屋顶光伏项目资产组 | 在运 | 2020/12/31 | 光伏发电 | 资产基础法 | 屋顶光伏、规模较小 |
综上,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对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符合行业惯例。
4、各下属公司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和增值率情况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各下属公司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下属公司名称 | 层级 | 评估方法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 账面净资产(注) | 账面净资产评估值 |
| 淮浙煤电 | 控股 | 资产基础法 | 116,803.26 | 314,296.34 | 434,650.88 | 623,232.87 |
| 凤台新能源 | 控股 | 资产基础法 | 18,375.21 | 2,355.65 | 20,838.78 | 2,624.86 |
| 洛能发电 | 控股 | 资产基础法 | 32,447.41 | 34,756.19 | 1,984.57 | 68,149.39 |
| 谢桥发电 | 控股 | 资产基础法 | 57,918.87 | 59,653.16 | 57,736.24 | 59,653.16 |
| 皖能马鞍山 | 参股 | 资产基础法 | 36,503.68 | 37,344.93 | 50,401.41 | 76,2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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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属公司名称 | 层级 | 评估方法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 账面净资产(注) | 账面净资产评估值 |
| 皖能铜陵 | 参股 | 资产基础法 | 100,288.99 | 106,158.65 | 151,099.47 | 216,650.30 |
| 皖能合肥 | 参股 | 资产基础法 | 44,582.56 | 65,462.29 | 61,263.68 | 133,596.51 |
| 国能黄金埠 | 参股 | 资产基础法 | 69,876.31 | 69,918.86 | 130,899.23 | 142,691.54 |
| 国能九江 | 参股 | 资产基础法 | 82,175.94 | 69,704.44 | 133,039.47 | 142,253.95 |
| 华能巢湖 | 参股 | 资产基础法 | 16,426.41 | 0.00 | -96,125.72 | -11,618.31 |
| 淮浙电力 | 参股 | 资产基础法 | 64,171.10 | 97,301.68 | 133,412.47 | 198,574.86 |
| 集团财务公司 | 参股 | 报表折算 | 30,378.21 | 27,444.53 | 322,876.85 | 322,876.85 |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参股 | 资产基础法 | 577.01 | 586.77 | 1,372.74 | 1,397.08 |
| 长电休宁 | 参股 | 资产基础法 | 6,666.00 | 6,713.34 | 22,220.00 | 22,377.78 |
注:账面净资产为下属公司的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的各下属公司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下属公司名称 | 层级 | 评估方法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 账面净资产(注) | 子公司账面净资产评估值 |
| 淮浙煤电 | 控股 | 收益法 | 116,803.26 | 365,466.21 | 434,650.88 | 724,700.00 |
| 凤台新能源 | 控股 | 收益法 | 18,375.21 | 4,487.18 | 20,838.78 | 5,000.00 |
| 洛能发电 | 控股 | 收益法 | 32,447.41 | 41,157.00 | 1,984.57 | 80,700.00 |
| 皖能马鞍山 | 参股 | 市场法 | 36,503.68 | 34,393.82 | 50,401.41 | 70,191.46 |
| 皖能铜陵 | 参股 | 市场法 | 100,288.99 | 105,890.18 | 151,099.47 | 216,102.40 |
| 皖能合肥 | 参股 | 市场法 | 44,582.56 | 44,767.90 | 61,263.68 | 91,363.07 |
| 国能黄金埠 | 参股 | 市场法 | 69,876.31 | 95,569.53 | 130,899.23 | 195,039.85 |
| 国能九江 | 参股 | 市场法 | 82,175.94 | 88,657.50 | 133,039.47 | 180,933.68 |
| 淮浙电力 | 参股 | 市场法 | 64,171.10 | 107,210.26 | 133,412.47 | 218,796.45 |
注:账面净资产为下属公司的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电力集团对控股子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初始投资成本,后续不因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而进行调整。对于参股公司,电力集团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初始投资成本的基础上,后续计量需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等按持股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在权益法核算下,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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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形成的差额即“内含商誉”,不予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此,电力集团母公司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与下属公司净资产账面值按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核算方法以及部分参股公司初始投资时形成的“内含商誉”所致,具备合理性。电力集团母公司层面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系依据各下属公司采用相应评估方法所确定的净资产评估结果,按电力集团持股比例计算得出。各下属公司不同评估方法下的评估结果和增值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投资单位 | 评估方法 | 账面净资产 |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 收益法评估值 | 市场法评估值 | 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率(%) | 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增值率(%) |
| 淮浙煤电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434,650.88 | 623,232.87 | 724,700.00 | / | 43.39 | 66.73 |
| 凤台新能源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20,838.78 | 2,624.86 | 5,000.00 | / | -87.40 | -76.01 |
| 洛能发电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1,984.57 | 68,149.39 | 80,700.00 | / | 3,333.97 | 3966.37 |
| 皖能马鞍山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50,401.41 | 76,214.15 | / | 70,191.46 | 51.21 | 39.26 |
| 皖能铜陵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151,099.47 | 216,650.30 | / | 216,102.40 | 43.38 | 43.02 |
| 皖能合肥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61,263.68 | 133,596.51 | / | 91,363.07 | 118.07 | 49.13 |
| 国能黄金埠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130,899.23 | 142,691.54 | / | 195,039.85 | 9.01 | 49.00 |
| 国能九江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133,039.47 | 142,253.95 | / | 180,933.68 | 6.93 | 36.00 |
| 淮浙电力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133,412.47 | 198,574.86 | / | 218,796.45 | 48.84 | 64.00 |
(1)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差异
淮浙煤电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3,232.87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24,700.00万元,两者相差101,467.13万元,差异率为
16.28%。凤台新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624.86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00.00万元,两者相差2,375.14万元,差异率为90.49%。洛能发电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8,149.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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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0,700.00万元,两者相差12,550.61万元,差异率为18.42%。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淮浙煤电主要业务包括火力发电及煤炭开采,作为国家“皖电东送”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近三年一期内发电量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综合获利能力,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较高。洛能发电自2023年8月被电力集团收购以来,获得淮南矿业的长协煤稳定供应,发电燃料成本有效降低,同时发电利用小时数有所提升,盈利能力有所提升。淮浙煤电与洛能发电主要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建造或购置时间较早,部分固定资产经过多年折旧,账面价值相对偏低,重置价值未能充分反映其实际使用效能和盈利贡献,从而形成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况,评估差异具有合理性。
凤台新能源主要从事光伏发电,其固定资产主要为光伏组件及设备,近年来因行业竞争加剧,光伏组件及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导致资产基础法评估下重置价值较低,与收益法下的评估差异具备合理性。
(2)资产基础法与市场法评估差异
皖能马鞍山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6,214.15万元,市场法对应评估值为70,191.46万元,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率为-7.90%。皖能合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3,596.51万元,市场法对应评估值为91,363.07万元,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率为-31.61%。皖能马鞍山与皖能合肥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其固定资产中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建成或购置的时间较早,会计折旧年限普遍短于经济使用年限,评估测算的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评估净值增值;此外,其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早、取得成本较低,评估基准日周边配套和区位改善明显,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本次交易中市场法参考的可比公司在机组规模、区域分布、运营效率等方面与皖能马鞍山和皖能合肥存在差异,且受煤炭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皖能合肥和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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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在最近三年一期内曾出现亏损,虽已逐步扭亏,但市场法评估中价值比率系根据企业历史年度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指标与可比公司对比修正得到,导致市场法结果相对偏低。皖能马鞍山及皖能合肥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固定资产占比高,属于重资产行业,资产基础法对部分固定资产基于重置成本进行估值,受短期盈利波动影响较小,更能稳健反映企业市场价值。结合两种方法差异情况、原因及行业特征,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
皖能铜陵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6,650.30万元,市场法对应评估值为216,102.40万元,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基本相近。国能黄金埠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2,691.54万元,市场法评估对应估值为195,039.85万元,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率为36.69%。国能九江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2,253.95万元,市场法评估值为180,933.68万元,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率为27.19%。淮浙电力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8,574.86万元,市场法评估值为218,796.45万元,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率为10.18%。
上述参股公司因建成投产的时间不同,主要固定资产的成新程度存在差异,同时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各有不同,使得资产基础法下的重置成本及评估增值情况亦有差异;此外,该等参股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在盈利模式、盈利能力、资产配置、资本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叠加2022年煤炭价格持续上涨造成成本端承压,部分企业盈利能力阶段性下降,因此出现市场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整体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电力集团专利的主要内容及用途,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原因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电力集团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共计21项,均为账外专利,主要内容及用途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类型 | 无形资产内容及主要用途 | 取得日期 |
| 1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厂脱硫烟囱接灰平台防腐结构 | 2023年10月 |
| 2 | 实用新型 | 一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试验柜 | 2023年10月 |
| 3 | 实用新型 | 一种煤质实验室筛分装置 | 2023年9月 |
| 4 | 实用新型 | 一种煤质分析用定量取样装置 | 2023年9月 |
| 5 | 实用新型 | 一种火力发电后置炉渣收集设备 | 2023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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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类型 | 无形资产内容及主要用途 | 取得日期 |
| 6 | 实用新型 | 一种煤料输送用带式输送设备 | 2023年6月 |
| 7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力应急管理用监控设备 | 2023年6月 |
| 8 | 实用新型 | 一种光纤铺设装置 | 2023年1月 |
| 9 | 实用新型 | 一种静电除尘器 | 2023年1月 |
| 10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电力应急管理的报警装置 | 2022年7月 |
| 11 | 实用新型 | 一种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超低排放系统 | 2022年6月 |
| 12 | 实用新型 | 一种具有增压结构的开关柜 | 2022年5月 |
| 13 | 实用新型 | 一种新型抽出式低压开关柜 | 2022年4月 |
| 14 | 发明专利 | 一种给水防堵塞系统 | 2022年4月 |
| 15 | 实用新型 | 一种土建施工用搅拌装置 | 2022年3月 |
| 16 | 实用新型 | 一种土建工程建设用砂石筛选设备 | 2022年3月 |
| 17 | 实用新型 | 用于圆形存储料场盘点的扫描装置 | 2022年3月 |
| 18 | 发明专利 | 用于圆形存储料场盘点的扫描系统 | 2022年3月 |
| 19 | 实用新型 | 一种汽轮机主汽门、调门门杆漏汽管路 | 2022年3月 |
| 20 | 实用新型 | 一种离相封闭母线测温用在线测温探头安装结构 | 2022年3月 |
| 21 | 实用新型 | 落料管和带式输送机 | 2021年10月 |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通常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根据评估准则的规定,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对于市场法,由于与评估对象相似的转让案例较少,信息不透明,缺乏可比性,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对于收益法,评估准则要求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区分评估对象无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上述无形资产应用领域有限,主要是在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过程中形成的各项专利,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环节的某一环节,而非整个生产过程,需与相关设备或生产设施共同发生作用,不能独立贡献超额收益,故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成本法是通过估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贬值额来评估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专利权类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考虑被评估单位对相关专利的各项成本费用能够合理统计及估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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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采用成本法对上述专利进行评估。成本法评估时采用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专利评估价值=研发成本+申请费+申请费附加+公布印刷费+优先权利要求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且本次评估未发现上述专利存在明显贬值迹象,故未考虑贬值率。在近年其他市场案例中,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63%股权交易、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交易、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中,对专利权均采用了与本次评估相同的成本法进行评估。综上,本次交易中电力集团上述专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符合资产特性及评估准则要求、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
(五)结合上述事项,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对于向大股东等关联方购买资产时,关联方需对采用基于未来收益评估的部分进行业绩承诺;且在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时,关联方仍需对其中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方法的资产进行业绩承诺。本次重组中,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使用了收益法结果,故针对顾北煤矿采矿权安排了业绩承诺。上述相关安排符合采矿行业标的操作惯例,如山西焦煤、靖远煤电、中钨高新、湖南白银等上市公司重组,均系采矿行业标的,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就其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矿权进行业绩承诺。
综上,经前述分析,鉴于:(1)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对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符合行业惯例;(2)电力集团收购或设立其下属公司具备商业合理性;(3)各下属公司评估方法及最终定价方法的选取具备合理性;(4)电力集团专利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具备合理性;(5)交易对方淮南矿业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的相关要求,就电力集团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时,对其中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方法的顾北煤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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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资产进行了业绩承诺,因此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范围全面、符合法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查阅本次交易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查阅同行业可比交易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分析可比交易的评估方法选择情况;
2、查阅电力集团下属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各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3、查阅各下属公司评估明细表、收益法预测表等评估资料;
4、查阅电力集团各项专利权证,了解各项专利内容及实际用途;
5、查阅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协议》,并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规要求进行比对,分析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合法合规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
1、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对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符合行业惯例;
2、电力集团收购或设立各下属公司主要是围绕发展煤电联营模式的目标而展开,同时为了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加新能源业态模式。收购或设立各下属公司具备商业合理性;
3、电力集团各下属公司评估方法以及最终定价方法的选取具备合理性;
4、本次评估的电力集团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与设备和装置共同发生作用,不能独立贡献超额收益,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符合评估准则,亦符合行业惯例,针对专利的评估方法的选择具备合理性;
5、交易对方淮南矿业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的相关要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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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团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时,对其中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方法的顾北煤矿采矿权资产进行了业绩承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范围全面、符合法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3.2关于评估过程
重组报告书披露,(1)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率为22.23%,增值来自于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非流动资产;(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中,各下属公司的评估增值率不同。其中,洛能发电2023年亏损且增值率较高,为3,333.97%;凤台新能源等4家下属公司评估增值率为负;芜湖燃气等4家下属公司成立于2022年至2024年,但目前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本次未评估;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按报表折算评估;(3)未来随着电力供给侧改革的逐步推进,先进燃煤火电机组将替代原有落后火电机组;(4)电力集团内下属公司间存在交易,比如淮浙煤电委托淮浙电力运营、向其供应煤炭等;
(5)2025年4月,上市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电力集团10.70%股权,最终成交价格对应估值低于本次交易。
请公司披露:(1)结合账龄(库龄)、对手方情况等,分析电力集团各项流动资产的可变现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各下属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过程和依据,对于评估增值的公司请分析增值的主要来源和评估合理性,对于评估减值的公司请分析减值的原因以及对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各下属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和市净率,上述指标在下属同类业务公司间以及与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相比,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分析洛能发电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4)对于2022年至2024年存在亏损的下属公司,请分析亏损的原因、盈利预测及依据,是否存在经济性贬值;本次收购亏损公司的原因,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5)多家下属公司成立时间较早但仍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的原因,截至目前的进展以及是否存在纠纷、诉讼等情况,未评估上述资产的原因;(6)结合资产和负债构成等,分析集团财务公司按报表折算评估值的合理性;(7)电力集团下火电机组的具体构成、金额及占资产的比例,各机组所属公司、资产内容、主要性能参数、是否属于落后机组及依据,评估时是否已充分考虑减值影响;(8)图表列示电力集团下各主体间交易情况,逐项分析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定价依据、各期交易金额、交易量以及终端实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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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结合上述分析相关交易对评估值的影响;(9)结合上述和上市公司收购电力集团10.70%股权估值低于本次交易估值等,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结合账龄(库龄)、对手方情况等,分析电力集团各项流动资产的可变现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电力集团母公司口径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母公司口径各项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1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99,983.73 | 32.94% | 141,723.57 | 47.95% | 138,294.21 | 88.29% |
| 应收账款 | 9,308.63 | 3.07% | 4,836.27 | 1.64% | 14,641.30 | 9.35% |
| 预付款项 | 29.34 | 0.01% | 14.10 | 0.00% | 64.80 | 0.04% |
| 其他应收款 | 170,560.86 | 56.20% | 129,772.11 | 43.90% | 340.51 | 0.22% |
| 存货 | 17.30 | 0.01% | 22.03 | 0.01% | 2,462.90 | 1.5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8,695.98 | 6.16% | 18,695.98 | 6.33%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09.42 | 1.62% | 517.00 | 0.17% | 831.03 | 0.53% |
| 流动资产合计 | 303,505.26 | 100.00% | 295,581.06 | 100.00% | 156,634.75 | 100.00% |
(1)货币资金
电力集团母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1.30 | 2023.12.31 | 2022.12.31 |
| 银行存款 | 8.12 | 3.89 | 2.09 |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99,975.61 | 141,719.68 | 138,292.12 |
| 合计 | 99,983.73 | 141,723.57 | 138,294.21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母公司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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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财务公司款项可随时支取,属于随时可变现资产,不存在无法变现或存在减值的货币资金,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可变现性
①应收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
2024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账龄 |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 | 2,403.95 | 1年以内 | 55.35 | 617.42 |
| 3,113.18 | 1-3年 | |||
|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587.57 | 1年以内 | 35.99 | |
| 安徽合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461.00 | 1年以内 | 4.62 | 23.05 |
|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 186.25 | 1年以内 | 1.87 | 9.31 |
| 淮南矿业 | 132.35 | 1年以内 | 1.33 | 6.62 |
| 小计 | 9,884.30 | 99.16 | 656.40 | |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账龄 |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 | 2,329.72 | 1年以内 | 88.63 | 378.66 |
| 2,318.58 | 1-3年 | |||
| 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 224.14 | 1年以内 | 4.27 | 11.21 |
| 淮南矿业 | 154.45 | 1年以内 | 2.94 | 7.72 |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 | 94.49 | 1年以内 | 1.80 | 4.72 |
| 安徽精锐机械维修有限公司 | 52.71 | 1年以内 | 1.01 | 2.64 |
| 小计 | 5,174.09 | 98.65 | 404.95 | |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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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 | 账龄 | 合计数的比例(%) | 账准备 |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862.73 | 1年以内 | 72.85 |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 | 2,417.17 | 1年以内 | 26.96 | 268.70 |
| 1,603.52 | 1-2年 | |||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东煤矿 | 11.81 | 1年以内 | 0.08 | 0.59 |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集煤矿 | 11.47 | 1年以内 | 0.08 | 0.57 |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 | 4.70 | 1年以内 | 0.03 | 0.24 |
| 小计 | 14,911.40 | 100.00 | 270.10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母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9.25%、55.79%和68.75%,电力集团应收账款主要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各省市子公司售电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和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客户信誉较高,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系淮南矿业孔李矿废弃工业广场18MW光伏发电项目、淮南矿业李一矿废弃工业广场5.6MW光伏发电项目和淮南矿业集团矿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上述项目已于2020年11月纳入补贴清单,可再生能源补贴由国家财政拨付,发生坏账风险较低,电力集团按照账龄组合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谨慎。2)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将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可分为:账龄组合、应收电费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其中应收电费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如下:
| 账 龄 | 1年及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1月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5,870.96 | 659.10 | 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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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年11月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应收电费组合 | 477.60 | - | -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3,619.17 | - | - |
| 小计 | 9,967.73 | 659.10 | 6.61 |
| 项目 | 2023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5,244.75 | 408.49 | 7.79 |
| 小计 | 5,244.75 | 408.49 | 7.79 |
| 项目 | 2022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3,798.49 | 270.10 | 7.11 |
| 应收电费组合 | 11,112.91 | - | - |
| 小计 | 14,911.40 | 270.10 | 1.81 |
截至2025年8月25日,2024年11月末应收账款已收回1,960.45万元,尚未收回的款项主要系应收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和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①按应收电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母公司按应收电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2024.11.30 | 2023.12.31 | 2022.12.31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862.73 | 不计提 |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 | 477.60 | 250.18 | 不计提 | |
| 小计 | 477.60 | 11,112.91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母公司应收电费组合对应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省市公司,客户属于央企、经营状况良好,结算周期正常,不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形,对应收国家电网的应收电费款不计提坏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皖能电力、陕西能源和内蒙华电等公司应收电费款均未计提坏账。标的公司母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6-2-101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母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4年11月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2,755.58 | 137.77 | 5 |
| 1-2年 | 2,066.45 | 206.65 | 10 |
| 2-3年 | 1,048.93 | 314.68 | 30 |
| 小计 | 5,870.96 | 659.10 | 11.23 |
| 账龄 | 2023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2,926.17 | 146.31 | 5 |
| 1-2年 | 2,166.99 | 216.70 | 10 |
| 2-3年 | 151.59 | 45.48 | 30 |
| 小计 | 5,244.75 | 408.49 | 7.79 |
| 账龄 | 2022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2,194.97 | 109.75 | 5 |
| 1-2年 | 1,603.52 | 160.35 | 10 |
| 小计 | 3,798.49 | 270.10 | 7.11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母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金额占账龄组合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57.79%、55.79%和46.94%,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好,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标的公司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 账龄 | 标的公司 | 皖能电力 | 苏能股份 | 陕西能源 | 内蒙华电 | 新集能源 |
| 1年以内 | 5% | 5% | 5%(电力业务6月以内为0.5%) | 5% | 按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计提 | 0.05% |
| 1-2年 | 10% | 10% | 10% | 10% | 0.27% | |
| 2-3年 | 30% | 30% | 30% | 30% | 0.50% | |
| 3-4年 | 50% | 50% | 50% | 50% | 0.50% | |
| 4-5年 | 80% | 80% | 80% | 80% | 未披露 |
6-2-102
| 账龄 | 标的公司 | 皖能电力 | 苏能股份 | 陕西能源 | 内蒙华电 | 新集能源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未披露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2024年度报告,皖能电力计提比例为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母公司采用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预付账款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母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4年11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 | 29.32 | 99.93 | 13.93 | 98.76 | 64.25 | 99.15 |
| 1-2年 | - | - | 0.17 | 1.24 | 0.55 | 0.85 |
| 2-3年 | 0.02 | 0.07 | - | - | - | - |
| 合计 | 29.34 | 100.00 | 14.10 | 100.00 | 64.80 | 100.00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母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64.80万元、14.10万元和29.34万元。标的公司母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原材料采购、电费、燃气费等,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不计提减值准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皖能电力、苏能股份、陕西能源和内蒙华电等公司期末预付账款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1)预付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
①2024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石油分公司 | 其他 | 17.67 | 60.22 |
|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11.50 | 39.18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 其他 | 0.15 | 0.53 |
| 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 | 其他 | 0.02 | 0.07 |
| 小计 | 29.34 | 100.00 | |
②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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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石油分公司 | 其他 | 13.93 | 98.77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 其他 | 0.15 | 1.09 |
| 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 | 其他 | 0.02 | 0.14 |
| 小计 | 14.10 | 100.00 | |
③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 安徽朗诺医药有限公司 | 其他 | 23.70 | 36.57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石油分公司 | 其他 | 19.48 | 30.06 |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6.60 | 25.62 |
| 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 | 其他 | 4.29 | 6.63 |
| 相亚美 | 其他 | 0.50 | 0.77 |
| 小计 | 64.57 | 99.65 |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预付账款相关的各项合同均在正常履行中,预付账款对应的权利或资产可以足额回收。
(4)其他应收款
电力集团将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可分为: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其中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如下:
| 账 龄 | 1年及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1月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96,600.26 | 4,831.06 | 5.00 |
6-2-104
| 项目 | 2024年11月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78,791.66 | - | - |
| 小计 | 175,391.92 | 4,831.06 | 2.75 |
| 项目 | 2023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106,572.31 | 5,328.84 | 5.00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28,528.64 | - | - |
| 小计 | 135,100.95 | 5,328.84 | 3.94 |
| 项目 | 2022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328.37 | 25.60 | 7.80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37.74 | - | - |
| 小计 | 366.11 | 25.60 | 6.99 |
截至2025年8月25日,2024年11月末其他应收款已收回96,689.04万元,关联方资金拆借款已全部收回,尚未收回的款项主要系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往来款。1)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组合名称 | 2024.11.30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96,596.03 | 4,829.80 | 5.00 |
| 1-2年 | 0.03 | 0.00 | 10.00 |
| 2-3年 | 4.20 | 1.26 | 30.00 |
| 小计 | 96,600.26 | 4,831.06 | 5.00 |
| 组合名称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106,567.73 | 5,328.38 | 5.00 |
| 1-2年 | 4.58 | 0.46 | 10.00 |
| 小计 | 106,572.31 | 5,328.84 | 5.00 |
| 组合名称 | 2022.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144.73 | 7.24 | 5.00 |
6-2-105
| 1-2年 | 183.64 | 18.36 | 10.00 |
| 小计 | 328.37 | 25.60 | 7.80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母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占账龄组合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08%、
100.00%和100.00%,账龄结构良好。
2)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母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 2024年11月末 | ||||
| 西部煤电集团 | 拆借款 | 51,293.92 | 29.25% | 2,564.70 |
| 洛河发电 | 往来款 | 50,232.88 | 28.64% | |
| 潘集发电 | 出售资产款 | 38,210.43 | 21.79% | 1,910.52 |
| 谢桥发电 | 往来款 | 28,465.80 | 16.23% | |
|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 拆借款 | 7,063.13 | 4.03% | 353.16 |
| 合计 | 175,266.16 | 99.94% | 4,828.38 | |
| 2023年末 | ||||
| 潘集发电 | 出售资产款 | 106,131.35 | 78.56% | 5,306.57 |
| 谢桥发电 | 往来款 | 28,465.80 | 21.07% | |
| 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应收暂付款 | 423.72 | 0.31% | 21.19 |
| 凤台新能源 | 往来款 | 62.84 | 0.05% | |
| 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4.20 | 0.00% | 0.42 |
| 合计 | 135,087.91 | 99.99% | 5,328.18 | |
| 2022年末 | ||||
| 凤台县财政局 | 应收暂付款 | 183.64 | 50.16% | 18.36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应收暂付款 | 118.01 | 32.23% | 5.90 |
| 凤台新能源 | 往来款 | 37.74 | 10.31% | |
| 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4.20 | 1.15% | 0.21 |
| 浙江电力建设土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应收暂付款 | 0.23 | 0.06% | 0.01 |
| 合计 | 343.82 | 93.91% | 24.48 | |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6-2-106
| 账龄 | 标的公司 | 皖能电力 | 苏能股份 | 陕西能源 | 内蒙华电 | 新集能源 |
| 1年以内 | 5% | 5% | 5%(电力业务6月以内为0.5%) | 5% | 按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计提 | 按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计提 |
| 1-2年 | 10% | 10% | 10% | 10% | ||
| 2-3年 | 30% | 30% | 30% | 30% | ||
| 3-4年 | 50% | 50% | 50% | 50% | ||
| 4-5年 | 80% | 80% | 80% | 80% |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2024年度报告,皖能电力计提比例为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采用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本次交易中,电力集团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4,828.37万元,主要系电力集团参考淮河能源的会计政策,对集团范围内的关联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评估机构通过核实关联方的应收账款项,发生评估风险损失可能性较小,以核实后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同时对于借款性质的应收款项,其基准日后已收回,故以核实后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未考虑相关减值,形成评估增值。
总体来看,除合并范围内往来以及关联方往来(期后已全部收回),综合考虑交易对手方的信用状况,其他应收款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存货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按存货类型和库龄情况如下:
1)2024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原材料 | 17.30 | - | - | - | 17.30 |
| 合计 | 17.30 | - | - | - | 17.30 |
2)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原材料 | 22.03 | - | - | - | 22.03 |
| 合计 | 22.03 | - | - | - | 22.03 |
3)2022年12月31日
6-2-107
单位:万元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原材料 | 2,462.90 | - | - | - | 2,462.90 |
| 合计 | 2,462.90 | - | - | - | 2,462.90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母公司存货主要系原材料,期末金额较小。截至目前原材料正常周转中,不存在库龄超过一年的情形,不存在原材料减值的情形。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母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1.30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19,679.98 | 984.00 | 18,695.98 |
| 合计 | 19,679.98 | 984.00 | 18,695.98 |
| 项目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19,679.98 | 984.00 | 18,695.98 |
| 合计 | 19,679.98 | 984.00 | 18,695.98 |
如上表所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收潘集发电股权出售款。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剩余款项及利息已全部支付完毕。
本次交易中,电力集团母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值984.00万元,主要系电力集团参考淮河能源的会计政策,对集团范围内的关联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评估机构通过核实关联方的应收账款项,评估相关款项损失可能性较小,以核实后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未考虑相关减值,形成评估增值。
(7)其他流动资产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母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1.30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待抵扣进项税 | 4,872.28 | - | 4,872.28 |
6-2-108
| 预缴税金 | 37.14 | - | 37.14 |
| 合计 | 4,909.42 | - | 4,909.42 |
| 项目 | |||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待抵扣进项税 | 517.00 | - | 517.00 |
| 合计 | 517.00 | - | 517.00 |
| 项目 | 2022.12.31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待抵扣进项税 | 831.03 | - | 831.03 |
| 合计 | 831.03 | - | 831.03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母公司期末其他流动资产由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税金构成,后续抵减公司税费,不计提减值准备。综上所述,电力集团上述各项流动资产账面计量准确,相应的减值损失计提充分,预计风险损失已在评估价值中充分考虑,评估价值公允,在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各项资产的可变现性和可回收性较好。
2、电力集团合并口径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合并口径各项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1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13,637.53 | 42.97% | 251,099.79 | 48.56% | 264,741.59 | 75.21% |
| 应收账款 | 101,196.69 | 20.35% | 119,339.47 | 23.08% | 78,237.30 | 22.23% |
| 预付款项 | 18,576.19 | 3.74% | 3,084.34 | 0.60% | 129.75 | 0.04% |
| 其他应收款 | 92,838.51 | 18.67% | 101,510.79 | 19.63% | 2,309.09 | 0.66% |
| 存货 | 20,943.60 | 4.21% | 14,674.65 | 2.84% | 5,142.04 | 1.4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8,695.98 | 3.76% | 18,695.98 | 3.62%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1,347.60 | 6.30% | 8,734.00 | 1.69% | 1,421.49 | 0.40% |
| 流动资产合计 | 497,236.10 | 100.00% | 517,139.01 | 100.00% | 351,981.25 | 100.00% |
(1)货币资金
6-2-109
电力集团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1.30 | 2023.12.31 | 2022.12.31 |
| 银行存款 | 887.61 | 488.35 | 476.74 |
| 其他货币资金 | 539.07 | 538.74 | 300.00 |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212,210.85 | 250,072.70 | 263,964.84 |
| 合计 | 213,637.53 | 251,099.79 | 264,741.59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和存放财务公司款项属于随时可变现资产,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售电保证金,不存在无法变现或存在减值的货币资金,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可变现性
①应收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
2024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经营情况 | |
| 应收账款 | 账龄 |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 | 54,507.62 | 1年以内 | 51.96 | - | 正常经营中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11,543.74 | 1年以内 | 11.00 | - | 正常经营中 |
|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9,869.70 | 1年以内 | 9.41 | 493.48 | 正常经营中 |
|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洛河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管理部 | 7,870.07 | 1年以内 | 7.91 | 436.57 | 正常经营中 |
| 430.62 | 1-2年 | 正常经营中 |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 | 3,080.13 | 1年以内 | 5.90 | 617.42 | 正常经营中 |
| 3,113.18 | 1-3年 | 正常经营中 | |||
| 小计 | 90,415.06 | 86.18 | 1,547.47 | ||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经营情况 | |
| 应收账款 | 账龄 |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 | 55,502.80 | 1年以内 | 44.97 | - | 正常经营中 |
6-2-110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经营情况 | |
| 应收账款 | 账龄 | ||||
|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26,016.06 | 1年以内 | 21.08 | 1,300.80 | 正常经营中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14,236.80 | 1年以内 | 11.53 | - | 正常经营中 |
|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洛河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管理部 | 6,787.84 | 1年以内 | 5.80 | 376.43 | 正常经营中 |
| 370.36 | 1-2年 | 正常经营中 | |||
| 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40 | 1年以内 | 5.60 | 1,210.28 | 正常经营中 |
| 5,597.15 | 1-2年 | 正常经营中 | |||
| 1,300.00 | 3-4年 | 正常经营中 | |||
| 小计 | 109,822.40 | 88.98 | 2,887.52 | ||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经营情况 | |
| 应收账款 | 账龄 |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 | 28,523.64 | 1年以内 | 35.39 | - | 正常经营中 |
|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20,164.11 | 1年以内 | 25.02 | 1,008.21 | 正常经营中 |
| 淮南矿业 | 14,835.00 | 1年以内 | 18.41 | 741.75 | 正常经营中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862.73 | 1年以内 | 13.48 | - | 正常经营中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 | 2,417.17 | 1年以内 | 4.99 | 268.70 | 正常经营中 |
| 1,603.52 | 1-2年 | 正常经营中 | |||
| 小计 | 78,406.18 | 97.29 | 2,018.66 |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96.80%、90.32%和91.70%,电力集团应收账款主要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各省市子公司售电款,客户信誉较高,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主要系2023年8月公司收购洛能发电公司产生,截至2024年11月末,应收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余额为4,095.22万元,已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228.57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和比例如下:
6-2-111
单位:万元
| 项目 | 款项组合 | 2024年11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国网电费组合 | 67,205.13 | 70,183.48 | 39,636.55 |
| 国网补贴组合 | 5,426.30 | 5,035.07 | 4,397.03 | |
| 应收其他组合 | 32,281.12 | 48,214.55 | 36,563.84 | |
| 其中:大唐集团 | 12,680.74 | 10,904.89 | ||
| 淮南矿业 | 4,460.93 | 2,164.91 | 14,835.00 | |
| 小计 | 104,912.55 | 123,433.10 | 80,597.42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款金额 | 国网电费组合 | 67,205.13 | 70,183.48 | 39,636.55 |
| 国网补贴组合 | 2,438.18 | 4,010.27 | ||
| 应收其他组合 | 16,323.15 | 41,010.09 | 36,563.84 | |
| 其中:大唐集团 | 200.00 | 7,149.12 | ||
| 淮南矿业 | 4,460.93 | 2,164.91 | 14,835.00 | |
| 小计 | 83,528.28 | 113,631.75 | 80,210.66 | |
| 回款占比 | 国网电费组合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国网补贴组合 | 48.42% | 91.20% | ||
| 应收其他组合 | 50.57% | 85.06% | 100.00% | |
| 其中:大唐集团 | 1.58% | 65.56% | ||
| 淮南矿业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小计 | 79.62% | 92.06% | 99.5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分别为80,210.66万元、113,631.75万元和83,528.28万元,回款比例分别为
99.52%、92.06%和79.62%,回款情况良好,与合同约定基本一致。其中,国网电费组合、淮南矿业已按约定全部回款,长期未回款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可再生能源补贴由国家财政拨付,发生坏账风险较低,电力集团按照相应账龄区间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计提坏账。应收其他组合包括煤款、运维服务款、发电副产品款、租赁费、散户电费款等,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回款金额分别为36,563.84万元、41,010.09万元和16,323.15万元,回款比例分别为100.00%、85.06%和50.57%。
截至2025年6月30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款金额分别为4,010.27万元、2,438.18万元和0万元,回款比例分别为91.20%、48.42%和0。电力
6-2-112
集团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系淮南矿业孔李矿废弃工业广场18MW光伏发电项目、淮南矿业李一矿废弃工业广场5.6MW光伏发电项目和淮南矿业集团矿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上述项目已于2020年11月纳入补贴清单,且均已收到部分补贴回款,且集中式光伏项目(淮南矿业孔李矿废弃工业广场18MW光伏发电项目和淮南矿业李一矿废弃工业广场5.6MW光伏发电项目)均已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分布式光伏项目无需纳入合规项目清单,因此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不能回收的风险较小,公司已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1月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37,707.42 | 3,715.86 | 9.85 |
| 应收电费组合 | 67,205.13 | - | - |
| 小计 | 104,912.55 | 3,715.86 | 3.54 |
| 项目 | 2023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53,249.62 | 4,093.63 | 7.69 |
| 应收电费组合 | 70,183.48 | - | - |
| 小计 | 123,433.10 | 4,093.63 | 3.32 |
| 项目 | 2022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40,960.87 | 2,360.12 | 5.76 |
| 应收电费组合 | 39,636.55 | - | - |
| 小计 | 80,597.42 | 2,360.12 | 2.93 |
①按应收电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按应收电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2024.11.30 | 2023.12.31 | 2022.12.31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6-2-113
| 单位名称 | 2024.11.30 | 2023.12.31 | 2022.12.31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 | 54,507.62 | 55,502.80 | 28,523.64 | 不计提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 11,543.74 | 14,236.80 | 10,862.73 | 不计提 |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 | 1,153.78 | 443.88 | 250.18 | 不计提 |
| 小计 | 67,205.13 | 70,183.48 | 39,636.55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应收电费组合对应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省市公司,客户属于央企、经营状况良好,结算周期正常,不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形,对应收国家电网的应收电费款不计提坏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皖能电力、陕西能源和内蒙华电等公司应收电费款均未计提坏账。标的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4年11月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29,247.89 | 1,462.39 | 5 |
| 1-2年 | 2,788.61 | 278.86 | 10 |
| 2-3年 | 5,144.15 | 1,543.25 | 30 |
| 4-5年 | 477.03 | 381.63 | 80 |
| 5年以上 | 49.73 | 49.73 | 100 |
| 小计 | 37,707.42 | 3,715.86 | 9.85 |
| 账龄 | 2023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41,298.87 | 2,064.94 | 5 |
| 1-2年 | 9,816.78 | 981.68 | 10 |
| 2-3年 | 269.28 | 80.78 | 30 |
| 3-4年 | 1,777.03 | 888.52 | 50 |
| 4-5年 | 49.73 | 39.78 | 80 |
| 5年以上 | 37.92 | 37.92 | 100 |
6-2-114
| 账龄 | 2024年11月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小计 | 53,249.62 | 4,093.63 | 7.69 |
| 账龄 | 2022年末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38,383.32 | 1,919.17 | 5 |
| 1-2年 | 1,951.03 | 195.10 | 10 |
| 2-3年 | 337.03 | 101.11 | 30 |
| 3-4年 | 289.48 | 144.74 | 50 |
| 小计 | 40,960.87 | 2,360.12 | 5.76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金额占账龄组合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93.71%、77.56%和
77.57%,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好,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 账龄 | 标的公司 | 皖能电力 | 苏能股份 | 陕西能源 | 内蒙华电 | 新集能源 |
| 1年以内 | 5% | 5% | 5%(电力业务6月以内为0.5%) | 5% | 按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计提 | 0.05% |
| 1-2年 | 10% | 10% | 10% | 10% | 0.27% | |
| 2-3年 | 30% | 30% | 30% | 30% | 0.50% | |
| 3-4年 | 50% | 50% | 50% | 50% | 0.50% | |
| 4-5年 | 80% | 80% | 80% | 80% | 未披露 |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未披露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2024年度报告,皖能电力计提比例为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采用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预付账款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4年11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6-2-115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账面余额 | 占比(%) | |
| 1年以内 | 18,037.23 | 97.10 | 3,083.13 | 99.96 | 129.20 | 99.57 |
| 1-2年 | 538.94 | 2.90 | 1.21 | 0.04 | 0.55 | 0.43 |
| 2-3年 | 0.02 | - | - | - | - | - |
| 合计 | 18,576.19 | 100.00 | 3,084.34 | 100.00 | 129.75 | 100.00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129.75万元、3,084.34万元和18,576.19万元。标的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原材料采购、电费、燃气费等,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不计提减值准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皖能电力、苏能股份、陕西能源和内蒙华电等公司期末预付账款均未计提减值准备。1)预付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
①2024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 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和劳务款项 | 11,177.13 | 60.17 |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和劳务款项 | 4,493.50 | 24.19 |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 | 材料和劳务款项 | 992.50 | 5.34 |
|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 材料和劳务款项 | 592.29 | 3.19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蚌埠货运中心 | 材料和劳务款项 | 443.77 | 2.39 |
| 小计 | 17,699.19 | 95.28 | |
②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 材料和劳务款项 | 1,729.29 | 56.07 |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材料和劳务款项 | 525.00 | 17.02 |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蚌埠货运中心 | 材料和劳务款项 | 443.77 | 14.39 |
|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 材料和劳务款项 | 175.82 | 5.70 |
| 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裕溪口分公司 | 材料和劳务款项 | 43.71 | 1.42 |
| 小计 | 2,917.59 | 94.60 | |
6-2-116
③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石油分公司 | 其他 | 37.58 | 28.96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 其他 | 34.84 | 26.85 |
| 安徽朗诺医药有限公司 | 其他 | 23.70 | 18.27 |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6.60 | 12.79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 其他 | 4.68 | 3.61 |
| 小计 | 117.40 | 90.48 |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预付账款相关的各项合同均在正常履行中,预付账款对应的权利或资产可以足额回收。
(4)其他应收款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组合名称 | 2024.11.30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97,261.56 | 4,863.08 | 5.00 |
| 1-2年 | 483.26 | 48.33 | 10.00 |
| 2-3年 | 4.79 | 1.44 | 30.00 |
| 3-4年 | 3.48 | 1.74 | 50.00 |
| 小计 | 97,753.09 | 4,914.58 | 5.03 |
| 组合名称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106,831.05 | 5,341.55 | 5.00 |
| 1-2年 | 20.95 | 2.09 | 10.00 |
| 2-3年 | 3.48 | 1.05 | 30.00 |
| 5年以上 | 18.00 | 18.00 | 100.00 |
| 小计 | 106,873.48 | 5,362.69 | 5.02 |
组合名称
| 组合名称 | 2022.12.31 |
6-2-117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2,253.34 | 112.67 | 5.00 |
| 1-2年 | 187.12 | 18.71 | 10.00 |
| 小计 | 2,440.47 | 131.38 | 5.38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占账龄组合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33%、99.96%和99.50%,账龄结构良好。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其他应收款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经营情况 |
| 2024年11月末 | |||||
| 西部煤电集团 | 拆借款 | 51,293.92 | 52.47% | 2,564.70 | 正常经营中 |
| 潘集发电 | 出售资产款 | 38,210.43 | 39.09% | 1,910.52 | 正常经营中 |
|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 拆借款 | 7,063.13 | 7.23% | 353.16 | 正常经营中 |
| 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应收暂付款 | 635.78 | 0.65% | 52.98 | 正常经营中 |
| 颍上县税务局 | 应收暂付款 | 375.37 | 0.38% | 18.77 | 正常经营中 |
| 合计 | 97,578.63 | 99.82% | 4,900.12 | ||
| 2023年末 | |||||
| 潘集发电 | 出售资产款 | 106,131.35 | 99.31% | 5,306.57 | 正常经营中 |
| 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应收暂付款 | 423.72 | 0.40% | 21.19 | 正常经营中 |
| 淮浙电力 | 应收暂付款 | 175.31 | 0.16% | 8.77 | 正常经营中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 应收暂付款 | 60.00 | 0.06% | 3.00 | 正常经营中 |
| 淮南开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应收暂付款 | 18.00 | 0.02% | 18.00 | 正常经营中 |
| 合计 | 106,808.38 | 99.95% | 5,357.52 | ||
| 2022年末 | |||||
| 淮浙电力 | 应收暂付款 | 2,081.14 | 85.28% | 104.06 | 正常经营中 |
| 凤台县财政局 | 应收暂付款 | 183.64 | 7.52% | 18.36 | 正常经营中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 | 应收暂付款 | 118.01 | 4.84% | 5.90 | 正常经营 |
6-2-118
| 院有限公司 | 中 | ||||
| 高明 | 应收暂付款 | 10.00 | 0.41% | 0.50 | 不适用 |
| 梁友成 | 应收暂付款 | 7.79 | 0.32% | 0.39 | 不适用 |
| 合计 | 2,400.57 | 98.37% | 129.21 | ||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 账龄 | 标的公司 | 皖能电力 | 苏能股份 | 陕西能源 | 内蒙华电 | 新集能源 |
| 1年以内 | 5% | 5% | 5%(电力业务6月以内为0.5%) | 5% | 按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计提 | 按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计提 |
| 1-2年 | 10% | 10% | 10% | 10% | ||
| 2-3年 | 30% | 30% | 30% | 30% | ||
| 3-4年 | 50% | 50% | 50% | 50% | ||
| 4-5年 | 80% | 80% | 80% | 80% |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2024年度报告,皖能电力计提比例为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采用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本次交易中,电力集团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4,828.37万元,主要系电力集团参考淮河能源的会计政策,对集团范围内的关联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评估机构通过核实关联方的应收账款项,发生评估风险损失可能性较小,以核实后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同时对于借款性质的应收款项,其基准日后已收回,故以核实后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未考虑相关减值,形成评估增值。
对于主要其他应收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合并范围内往来以及关联方往来期后已全部收回,未回款的主要其他应收款为应收潘集发电出售资产款38,210.43万元,未回款原因系相关款项未到期所致,潘集发电已支付前三期价款及利息,第四期价款尚未到期,故尚未回款。综合考虑交易对手方的信用状况,其他应收款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存货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按存货类型和库龄情况如下:
1)2024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6-2-119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原材料 | 19,396.80 | 6.81 | 0.23 | 2,747.50 | 22,151.35 |
| 库存商品 | 756.31 | 756.31 | |||
| 其他周转材料 | 476.82 | 476.82 | |||
| 合计 | 20,153.11 | 6.81 | 0.23 | 3,224.32 | 23,384.47 |
2)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原材料 | 11,399.61 | 0.23 | 1.44 | 2,746.06 | 14,147.35 |
| 库存商品 | 2,092.18 | 2,092.18 | |||
| 其他周转材料 | 766.95 | 766.95 | |||
| 合计 | 13,491.80 | 0.23 | 768.40 | 2,746.06 | 17,006.48 |
3)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原材料 | 3,334.33 | 3,334.33 | |||
| 库存商品 | 723.32 | 723.32 | |||
| 其他周转材料 | 1,084.38 | 1,084.38 | |||
| 合计 | 4,057.66 | 1,084.38 | 5,142.04 |
注:库龄不衔接主要系2023年并购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所致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主要系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主要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周转较快,不存在库龄超过一年的情形。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 公司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 2024.11.30 | 2023.12.31 | 2022.12.31 | |
| 苏能股份 | 6.09% | 4.46% | 4.80% |
| 陕西能源 | 6.99% | 7.72% | 8.64% |
| 皖能电力 | 1.91% | 1.45% | 5.40% |
| 内蒙华电 | 10.62% | 17.84% | 2.86% |
| 平均值 | 6.40% | 7.86% | 5.43% |
| 电力集团 | 10.44% | 13.71% | 0.00% |
注:可比公司为2024年年末数据
6-2-120
如上表所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更高,存货跌价计提政策更为谨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1.30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19,679.98 | 984.00 | 18,695.98 |
| 合计 | 19,679.98 | 984.00 | 18,695.98 |
| 项目 | |||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19,679.98 | 984.00 | 18,695.98 |
| 合计 | 19,679.98 | 984.00 | 18,695.98 |
如上表所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收潘集发电股权出售款,相关交易于2023年发生,债务人为上市公司,详见本回复之“5.关于关联交易”之“(六)”电力集团出售潘集发电的相关内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标的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剩余款项及利息已全部支付完毕。
本次交易中,电力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值984.00万元,主要系电力集团参考淮河能源的会计政策,对集团范围内的关联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评估机构通过核实关联方的应收账款项,评估相关款项损失可能性较小,以核实后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未考虑相关减值,形成评估增值。
(8)其他流动资产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11.30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待抵扣进项税 | 31,159.90 | - | 31,159.90 |
| 预缴税金 | 187.71 | - | 187.71 |
6-2-121
| 合计 | 31,347.60 | - | 31,347.60 |
| 项目 | 2023.12.31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待抵扣进项税 | 8,734.00 | - | 8,734.00 |
| 合计 | 8,734.00 | - | 8,734.00 |
| 项目 | |||
| 2022.12.31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待抵扣进项税 | 1,421.49 | - | 1,421.49 |
| 合计 | 1,421.49 | - | 1,421.49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期末其他流动资产由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税金构成,后续抵减公司税费,不计提减值准备。
(二)各下属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过程和依据,对于评估增值的公司请分析增值的主要来源和评估合理性,对于评估减值的公司请分析减值的原因以及对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各下属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过程和依据
(1)各下属公司的评估方法总体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电力集团共有一级控股子公司8家,参股公司10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定价的下属公司共12家,相关评估及定价方法如下: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投资日期 | 评估方法 | 定价方法 |
| 淮浙煤电 | 50.43 | 2005年6月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 凤台新能源 | 80.00 | 2022年4月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 洛能发电 | 51.00 | 2023年7月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 谢桥发电 | 100.00 | 2023年9月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皖能马鞍山 | 49.00 | 2009年5月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 皖能铜陵 | 49.00 | 2009年7月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 皖能合肥 | 49.00 | 2008年10月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 国能黄金埠 | 49.00 | 2008年9月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 国能九江 | 49.00 | 2010年12月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 华能巢湖 | 30.00 | 2009年6月 | 资产基础法 | 评估值为零 |
| 淮浙电力 | 49.00 | 2005年6月 |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 资产基础法 |
6-2-122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投资日期 | 评估方法 | 定价方法 |
| 集团财务公司 | 8.50 | 2015年12月 | 报表折算 | 报表折算 |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2.00 | 2019年12月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长电休宁 | 30.00 | 2024年1月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芜湖燃气 | 100.00 | 尚未出资 | 未正式运营,未评估 | |
| 振潘新能源 | 100.00 | 尚未出资 | 未正式运营,未评估 | |
| 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51.00 | 尚未出资 | 未正式运营,未评估 | |
| 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1.00 | 尚未出资 | 未正式运营,未评估 | |
(2)各下属公司主要科目评估方法
整体而言,电力集团下属公司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时,对于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流动负债等科目的评估过程和基本方法基本相同;但由于各下属公司所属行业不同,如火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煤炭开采等,固定资产等科目的评估过程和具体依据有所差异。具体评估过程及依据如下:
6-2-123
| 科目 | 分类 | 评估过程和依据 |
| 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科目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其中对货币资金及流通性强的资产,按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应收、预付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账面值为基础,根据实际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 对存货,原材料在核实评估基准日实际库存数量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得出评估值;产成品在清查核实数量的基础上,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在用周转材料在清查核实数量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乘以产品成新率确定评估值; 对其他流动资产,以核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子公司,对其进行整体评估,然后根据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确定计算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评估值。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
| 固定资产(光伏发电行业) | 房屋建筑物 | 1、主要方法:重置成本法; 2、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成新率; 3、建筑安装工程费测算的主要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以及装修工程造价;主要测算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等计价标准及相关规定; 4、前期及其他费用测算的主要依据: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主要测算依据:《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BN/T32027-2016); 5、资金成本测算的主要依据:资金成本=(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贷款基准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成新率测算的主要依据: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根据房屋建(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考虑已使用年限,再结合现场勘察、房屋建(构)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建(构)筑物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 |
6-2-124
| 科目 | 分类 | 评估过程和依据 |
| 机器设备 | 1、主要方法:重置成本法; 2、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成新率; 3、设备购置价测算的主要依据:光伏发电设备主要通过向光伏组件生产厂家或EPC总包工程公司询价,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4、运杂费: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含运杂费则不再另外计算运杂费; 5、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6、前期及其他费用测算的主要依据: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主要测算依据:《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BN/T32027-2016); 7、资金成本测算的主要依据:资金成本=(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贷款基准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8、成新率测算的主要依据: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根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 | |
| 固定资产(火力发电行业) | 房屋建筑物 | 1、主要方法:重置成本法; 2、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成新率; 3、建筑安装工程费测算的主要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以及装修工程造价;主要测算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关于发布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24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4、前期及其他费用测算的主要依据: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主要测算依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2018年版); 5、资金成本测算的主要依据: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利息系数;利息系数=∑[(年初贷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贷款利率];年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成新率测算的主要依据: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根据房屋建(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考虑已使用年限,再结合现场勘察、房屋建(构)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建(构)筑物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 |
6-2-125
| 科目 | 分类 | 评估过程和依据 |
| 机器设备 | 1、主要方法:重置成本法; 2、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设备基础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成新率; 3、设备购置价测算的主要依据:参考《2024机电产品价格查询系统》网络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23年水平)以及生产厂商的报价资料等;并结合市场调查,以电话方式与设备供应商联系,获取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 4、运杂费: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含运杂费则不再另外计算运杂费; 5、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关于发布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24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 6、前期及其他费用测算的主要依据: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设备建造费等费用;主要测算依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2018年版); 7、资金成本测算的主要依据:资金成本=(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设备基础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利息系数;利息系数=∑[(年初贷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贷款利率];年贷款利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8、成新率测算的主要依据: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根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 | |
| 固定资产(煤炭开采行业) | 房屋建筑物 | 1、主要方法:重置成本法; 2、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成新率;3、建筑安装工程费测算的主要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建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以及装修工程造价;主要测算依据:《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除税基价)等计价标准及相关规定; 4、前期及其他费用测算的主要依据: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主要测算依据:《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12月1日实施); 5、资金成本=(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贷款基准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成新率测算的主要依据: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根据房屋建(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并考虑已使用年限,再结合现场勘察、房屋建(构)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建(构)筑物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 |
6-2-126
| 科目 | 分类 | 评估过程和依据 |
| 机器设备 | 1、主要方法:重置成本法; 2、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含税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成新率; 3、设备购置价测算的主要依据:参考《2024机电产品价格查询系统》网络版、生产厂商的报价资料等;并结合市场调查,以电话方式与设备供应商联系,获取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 4、运杂费: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含运杂费则不再另外计算运杂费; 5、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6、前期及其他费用测算的主要依据:前期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主要测算依据:《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12月1日实施); 7、资金成本测算的主要依据:资金成本=(含税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含税安装调试费+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贷款基准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成新率测算的主要依据: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根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 | |
| 在建工程 | - |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六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未完工工程,本次评估估算了合理资金成本,以核实后的工程支付款项加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无形资产 | 矿业权 | 顾北煤矿: 1、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2、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
|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 1、主要方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 2、成本逼近法下土地评估价值=(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年期修正系数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下土地评估价值=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1+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评估设定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 |
| 流动负债 | - |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产基础法评估下各科目的具体评估方法列示如下:
6-2-127
| 公司主体 | 持股比例 | 层级 | 流动资产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房屋建筑物(注) | 机器设备 | 在建工程 |
| 电力集团母公司 | - | - | 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和个别认定,其他科目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个别认定 | 参股的集团财务公司采用报表折算确定评估值;未实缴注册资本且未正式运营的下属公司未予评估;其余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淮浙煤电 | 50.43% | 控股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和个别认定,产成品市场法,其他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资产基础法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市场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淮浙州来 | 淮浙煤电持有90% | 控股 |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洛能发电 | 51.00% | 控股 |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资产基础法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洛河发电 | 洛能发电 | 控股 | 部分长库龄存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 | 重置成本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 |
6-2-128
| 公司主体 | 持股比例 | 层级 | 流动资产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房屋建筑物(注) | 机器设备 | 在建工程 |
| 持有100.00% | 货以可变现净值确认,其他科目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法、市场法 | 法 | 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 凤台新能源 | 80.00% | 控股 |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谢桥发电 | 100.00% | 控股 |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淮浙电力 | 49.00% | 参股 | 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和个别认定、其他科目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皖能马鞍山 | 49.00% | 参股 |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市场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6-2-129
| 公司主体 | 持股比例 | 层级 | 流动资产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房屋建筑物(注) | 机器设备 | 在建工程 |
| 皖能铜陵 | 49.00% | 参股 |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控股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参股公司采用报表折算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市场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皖能合肥 | 49.00% | 参股 |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资产基础法 | 重置成本法、市场法 | 重置成本法、市场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国能黄金埠 | 49.00% | 参股 |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仅参股公司,采用报表折算法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国能九江 | 49.00% | 参股 |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华能巢湖 | 30.00% | 参股 | 购入碳排放配额以基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其他科目以核实后账 | 不适用 | 资产基础法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 | 重置成本法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 |
6-2-130
| 公司主体 | 持股比例 | 层级 | 流动资产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房屋建筑物(注) | 机器设备 | 在建工程 |
| 面值确认评估值 | 本确定评估值 | ||||||||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2.00% | 参股 |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置成本法 | 重置成本法 | 不适用 |
| 长电休宁 | 30.00% | 参股 | 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在6个月以内的未完工工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超过6个月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注:对于工业用地上自建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外购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市场法评估。(续上表)
| 公司主体 | 持股比例 | 层级 | 土地使用权(注) | 其他无形资产 | 矿权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
| 电力集团母公司 | - | - | 不适用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不适用 |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 淮浙煤电 | 50.43% | 控股 | 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信用风险损失、租赁负债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以评估确定的评估风险金额、租赁负债金额而计算的金额作为评估值;因弃置费用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不适用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6-2-131
| 公司主体 | 持股比例 | 层级 | 土地使用权(注) | 其他无形资产 | 矿权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
| 矿权中已考虑评估为零 | |||||||||
| 淮浙州来 | 淮浙煤电持有90% | 控股 | 不适用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租赁负债形成的以评估确定的租赁负债金额而计算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 不适用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 洛能发电 | 51.00% | 控股 | 按照实际使用权面积分摊的土地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不适用 | 主要为洛能发电、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淮北发电厂、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安徽发电五家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的生产指挥中心,已签协议由大唐安徽发电回购,按协议约定回购价确定评估值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6-2-132
| 公司主体 | 持股比例 | 层级 | 土地使用权(注) | 其他无形资产 | 矿权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
| 洛河发电 | 洛能发电持有100.00% | 控股 | 成本逼近法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 凤台新能源 | 80.00% | 控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 谢桥发电 | 100.00% | 控股 | 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 淮浙电力 | 49.00% | 参股 | 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信用风险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以评估确定的评估风险金额、资产减值金额而计算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 不适用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 皖能马鞍山 | 49.00% | 参股 | 成本逼近法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对于可弥补亏损形成的,按照预计未来实现盈利可弥补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的部分计算确定评估值 |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6-2-133
| 公司主体 | 持股比例 | 层级 | 土地使用权(注) | 其他无形资产 | 矿权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
| 皖能铜陵 | 49.00% | 参股 | 成本逼近法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信用风险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评估确定的评估风险金额、资产减值金额而计算的金额作为评估值;递延收益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续需承担税费作为评估值;租赁负债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评估确定的租赁负债金额而计算的金额作为评估值;对于可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预计未来实现盈利可弥补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的部分计算确定评估值 |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 皖能合肥 | 49.00% | 参股 | 成本逼近法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 国能黄金埠 | 49.00% | 参股 | 成本逼近法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租赁负债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评估确定的租赁负债金额而计算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 不适用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6-2-134
| 公司主体 | 持股比例 | 层级 | 土地使用权(注) | 其他无形资产 | 矿权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 |
| 国能九江 | 49.00% | 参股 |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预计费用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评估确定的费用金额计算作为评估值 | 不适用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 华能巢湖 | 30.00% | 参股 | 成本逼近法 | 成本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2.00% | 参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并在房屋中评估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 长电休宁 | 30.00% | 参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
注:对委评土地具备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两种方法条件的,采用两种方法评估。
6-1-135
(3)各下属公司涉及参考市场价值定价的资产情况
鉴于电力集团资产基础法下评估的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下简称“标的测试资产”),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中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淮浙煤电、洛河发电,参股公司皖能铜陵、皖能马鞍山、皖能合肥的下属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投资性房地产,该等资产面积总计20,268.77平方米,评估价值总计9,063.21万元(未考虑股权比例),具体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资产类型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1 | 淮浙煤电 | 50.43% | 房屋建筑物26处 | 650.14 | 1,352.13 |
| 2 | 洛河发电 | 84.38% | 房屋建筑物1处 | 110.61 | 325.93 |
| 3 | 皖能马鞍山 | 49% | 房屋建筑物2处 | 121.18 | 215.33 |
| 4 | 皖能铜陵 | 49% | 房屋建筑物42处 | 465.60 | 1,173.47 |
| 5 | 皖能合肥 | 49% | 房屋建筑物143处 | 448.41 | 5,996.35 |
| 合计 | 1,795.94 | 9,063.21 | |||
针对上述市场法评估资产,淮南矿业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减值补偿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转让方,就本公司向淮河能源转让的标的资产中涉及部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减值补偿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为减值补偿期间。
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本公司同意淮河能源对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期末减值额=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价-补偿期间标的测试资产的评估值;如标的测试资产在减值补偿期间发生处置、变卖等情况,则期末减值额=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价-标的测试资产处置对价。上述期末减值额需考虑持股比例,需扣除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限自然减少对标的测试资产的影响。
如本公司所转让的标的测试资产存在期末减值额,本公司将对淮河能源进
6-1-136
行补偿。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值额(考虑持股比例)-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本公司就标的测试资产应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该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价。本公司优先以淮河能源在本次交易中向本公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则以现金补偿。如使用股份补偿,本公司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本公司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淮河能源如在承诺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相应调整。如以股份进行补偿,淮河能源有权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方案后以1元对价回购注销本公司应补偿股份。如股份回购注销未获得淮河能源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淮河能源有权要求本公司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淮河能源其他股东或采取其他补偿方式。”
2、评估增值的公司增值主要来源及合理性
(1)淮浙煤电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淮浙煤电净资产账面价值434,650.88万元,评估价值623,232.87万元,评估增值188,581.99万元,增值率43.39%,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49,093.17 | 150,205.90 | 1,112.73 | 0.75 | |
| 货币资金 | 70,050.25 | 70,050.25 | 0.00 | 0.00 | 主要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 应收账款 | 40,118.71 | 40,612.20 | 493.48 | 1.23 | 主要为应收国网电费、淮浙电力燃煤款、淮南矿业煤炭款等,可回收性较好 |
| 预付账款 | 936.87 | 936.87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材料款及设备款 |
| 其他应收款 | 129.30 | 129.57 | 0.27 | 0.21 | 主要为少量通讯费及员工借款,金额较小 |
| 存货 | 12,544.53 | 13,163.52 | 618.98 | 4.93 | 主要为发电燃煤,增值主要系产成品市场价高于账面价值,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6-1-137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5,313.49 | 25,313.49 | 0.00 | 0.00 | 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非流动资产 | 435,215.04 | 619,405.82 | 184,190.78 | 42.32 | |
| 长期股权投资 | 4,402.60 | 4,171.44 | -231.16 | -5.25 | 为所持的淮浙州来90%股权 |
| 固定资产 | 301,798.52 | 392,993.46 | 91,194.94 | 30.22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159,428.37 | 188,724.75 | 29,296.38 | 18.38 | 主要为厂区办公楼、综合楼等增值 |
| 设备 | 142,370.15 | 204,268.71 | 61,898.56 | 43.48 | 主要为电厂三大主机及输送机等增值 |
| 在建工程 | 28,218.10 | 28,842.49 | 624.39 | 2.21 | 主要为顾北煤矿二水平工程 |
| 使用权资产 | 87.49 | 87.49 | 0.00 | 0.00 | 为办公楼租赁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54,896.03 | 151,627.26 | 96,731.23 | 176.21 | 主要为采矿权及土地使用权增值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779.25 | 32,133.31 | 22,354.06 | 228.59 | 主要为主厂区土地 |
| 矿业权 | 45,046.15 | 119,254.09 | 74,207.94 | 164.74 | 主要为顾北煤矿采矿权 |
| 其他无形资产 | 70.62 | 239.86 | 169.24 | 239.63 | |
| 长期待摊费用 | 45,812.31 | 45,812.31 | 0.00 | 0.00 | 主要为租赁车位使用权费用以及顾北煤矿煤采区地面区域探查治理费等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4,128.64 | -4,128.64 | 100.00 | 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租赁负债及弃置费用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总计 | 584,308.21 | 769,611.72 | 185,303.51 | 31.71 | |
| 流动负债 | 106,400.59 | 106,400.59 | 0.00 | 0.00 | |
| 非流动负债 | 43,256.74 | 39,978.26 | -3,278.48 | -7.58 | |
| 负债总计 | 149,657.33 | 146,378.85 | -3,278.48 | -2.19 | |
| 净资产 | 434,650.88 | 623,232.87 | 188,581.99 | 43.39 |
由上表所示,淮浙煤电评估增值主要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1)固定资产评估增值91,194.94万元,增值率30.22%。主要增值原因如下:
①房屋构筑物类
淮浙煤电本部房屋购置时间较早,主要为2008年及2010年购入的住宅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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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房。本次交易中,该部分房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即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周边社区的实地调查与咨询,选取在建筑规模、结构、用途和地理位置等方面具有可比性的三个实例,进行比较分析后确定评估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房地产市场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同时,由于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导致账面净值逐年递减,进而使得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形成较大差异。淮浙煤电本部房屋构筑物本次评估的账面值为650.14万元,评估值为1,352.13万元,评估增值701.99万元,增值率107.98%。
凤台发电分公司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房屋建筑物建成于2008年,本次交易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该方法以评估基准日条件下,重新建造与评估对象功能、结构相同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成新率以确定评估值。由于相较于建筑物建造时点,评估基准日凤台发电分公司所在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税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另外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因此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评估净值增值。凤台发电分公司房屋构筑物本次评估的账面值为29,148.10万元,评估值47,737.27万元,评估增值18,589.17万元,增值率63.77%。顾北煤矿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建筑物建成时间为2004年至2008年,由于相较于房屋建筑物建造时点,评估基准日所在地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另外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因此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评估净值增值。顾北煤矿房屋构筑物本次评估的账面值为129,630.13万元,评估值139,635.35万元,评估增值10,005.22万元,增值率7.72%。例如:
凤台一期主厂房-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2、4((含“1#机除氧煤仓间”和“1#机汽机房”)
凤台一期主厂房于2008年建成,建筑面积13,378.18平方米,账面原值5,072.82万元,账面净值2,168.72万元,评估重置全价5,728.81万元,评估价值3,838.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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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建安造价4,081.43万元,主厂房于评估基准日的建安造价5,364.48元,相比2008年建安成本上浮31.44%。由于相较于建筑物建造时点,评估基准日凤台发电分公司所在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大部分主材料费、机械费及税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建安成本增值。同时由于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因此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该项资产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房屋建造时及评估基准日主要建筑材料及相关费用价格如下:
| 序号 | 名称 | 2008年含税单价 | 2024年含税单价 | 增长率 |
| 1 | 普工 | 31元/工日 | 70元/工日 | 125.80% |
| 2 | 碎石 | 60元/吨 | 115元/吨 | 91.67% |
| 3 | 黄砂 | 50元/吨 | 145元/吨 | 190.00% |
| 4 | 混凝土C30 | 300元/吨 | 435元/吨 | 45% |
| 5 | 钢材 | 平均4100元/吨 | 3800元/吨 | -7.30% |
该项资产账面成新率42.75%,评估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33.7/50=67%(取整)
综合考虑基准日建安造价、评估成新率之后,评估价值3,838.30万元,增值率76.98%,具备合理性。
②设备类
凤台发电分公司设备类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凤台发电分公司电厂的发电机、汽轮机、锅炉等主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16年左右,而经济寿命年限一般为23年。由于经济寿命年限高于折旧年限,导致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从而导致设备评估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凤台发电分公司设备类资产账面值为19,916.25万元,评估值55,137.88万元,评估增值35,221.62万元,增值率176.85%。
顾北煤矿相关矿用安全类设备一次性计提折旧,矿用主要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在评估基准日已经接近提足折旧或净值为0,导致资产成新率变化幅度低于折旧率,从而导致设备评估增值。顾北煤矿本次评估设备类资产账面值为122,409.70万元,评估值149,034.25万元,评估增值26,624.55万元,增值率
6-1-140
21.75%。
2)无形资产评估增值96,731.23万元,增值率176.21%。主要增值原因如下:
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成本逼近法对凤台发电分公司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依据政府制定的区域指导性价格以及相应修正体系测算出的宗地价格,其结果能够反映出当地的土地市场状况,而成本逼近法是通过计算土地取得费用及相关税费计算出土地平均价格,并根据估价对象的区位条件进行修正测算的地价,亦有一定参考性,本次最终确定取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的加权算术平均值作为估价对象的最终估价结果。增值原因是由于其取得日期较早,土地取得成本较低;同时企业账面提取无形资产摊销;另外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工业土地市场状况至评估基准日实质上已发生一定的上涨,带动了地价水平的上涨,以上共同造成了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增值。
凤台电厂一期土地取得时的基准地价及相关成本列示如下:
| 土地取得时征地成本 | 土地取得时基准地价 | 土地账面取得单价 |
| 52.73元/㎡ | - | 93.40元/㎡ |
| 基准日征地成本 | 基准日基准地价 | 基准日土地评估价格 |
| 92.78元/㎡ | 240元/㎡ | 279元/㎡(不含契税) |
凤台电厂一期土地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3,974.64万元,评估价值基于成本逼近法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确定,为13,715.16万元,评估增值245.07%。土地增值原因主要是由于其取得日期较早,土地取得成本较低;评估基准日地价水平的相较于土地取得时已上涨,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与上述情形类似,顾北煤矿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取得成本较低,随着周边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土地区位条件得到了优化,从而带动了地价上涨,导致评估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顾北煤矿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5,804.61万元,评估值18,418.15万元,评估增值12,613.54万元,增值率217.30%。矿业权账面值为45,046.15万元,评估值为119,254.09万元,增值74,207.94万元,增值率
164.74%,主要系矿业权取得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
(2)洛能发电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洛能发电净资产账面价值1,984.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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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评估价值68,149.39万元,评估增值66,164.82万元,增值率3,333.97%,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29,373.33 | 129,373.33 | 0.00 | 0.00 | |
| 货币资金 | 24,148.67 | 24,148.67 | 0.00 | 0.00 | 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 应收账款 | 53,771.39 | 53,771.39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国网电费、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费等,整体可回收性较好 |
| 预付款项 | 27,662.75 | 27,662.75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的煤炭款,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应收款 | 16,072.08 | 16,072.08 | 0.00 | 0.00 | 主要为对洛河发电应收洛河四期项目建设资金等,无重大风险 |
| 存货 | 6,117.11 | 6,117.11 | 0.00 | 0.00 | 主要为发电燃煤,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01.34 | 1,601.34 | 0.00 | 0.00 | 为待抵扣进项税,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非流动资产 | 206,488.74 | 272,187.83 | 65,699.09 | 31.82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5,597.22 | 35,081.46 | -515.76 | -1.45 | 为所持的洛河发电100%股权 |
| 固定资产 | 148,701.09 | 214,752.03 | 66,050.94 | 44.42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34,977.85 | 76,618.62 | 41,640.77 | 119.05 | 主要为主厂房、冷却塔等增值 |
| 设备 | 115,385.26 | 138,133.41 | 22,748.15 | 19.71 | 主要为汽轮机、锅炉等增值 |
| 减值准备 | 1,662.01 | -1,662.01 | -100 | ||
| 在建工程 | 6,923.80 | 6,321.38 | -602.42 | -8.70 | 减值原因为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中包含部分完工改造项目的费用,本次评估在固定资产-设备中考虑,导致评估减值 |
| 使用权资产 | 791.40 | 791.40 | 0.00 | 0.00 | 主要为电厂周边道路及场地租赁土地、灰场使用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 无形资产 | 148.86 | 116.97 | -31.89 | -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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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16.66 | 83.01 | -33.66 | -28.85 | 主要为铁路专用线土地使用权 |
| 其他无形资产 | 32.20 | 33.96 | 1.77 | 5.48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771.59 | 12,771.59 | 0.00 | 0.00 | 主要为灰场建筑物和土地的使用权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54.78 | 2,353.00 | 798.22 | 51.34 | 主要为正在处置中的建筑物,按协议价格确定评估值 |
| 资产总计 | 335,862.07 | 401,561.16 | 65,699.09 | 19.56 | |
| 流动负债 | 224,977.63 | 224,977.63 | 0.00 | 0.00 | |
| 非流动负债 | 108,899.87 | 108,434.14 | -465.73 | -0.43 | |
| 非流动负债 | 108,899.87 | 108,434.14 | -465.73 | -0.43 |
主要原因为递延收益中款项在评估基准日后无需偿还该笔负债且相关所得税已经先期支付,按规定评估为零
| 负债总计 | 333,877.50 | 333,411.77 | -465.73 | -0.14 | |
| 净资产 | 1,984.57 | 68,149.39 | 66,164.82 | 3,333.97 |
由上表所示,洛能发电评估增值主要系固定资产增值。固定资产评估增值66,050.94万元,增值率44.42%,主要增值原因为:
洛能发电的主要建筑物建成于1999年和2007年,本次评估对主要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由于相较于建筑物建造时点,评估基准日洛能发电的主厂房、冷却塔、烟囱、卸煤沟等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税费)相较于原始建造时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另外,资产价值量较大的储灰场(西小湾)至评估基准日已提足折旧,但仍处于经济耐用年限中,评估价值较高,导致评估净值增值;且洛能发电部分资产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也导致评估净值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洛能发电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151,551.43万元,账面净值34,977.85万元,评估值76,618.62万元,评估增值41,640.77万元,增值率119.05%。
洛能发电部分机器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购置价相较于设备购置时点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且洛能发电的发电机、汽轮机、锅炉等主要设备会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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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为16年左右,而经济寿命年限为23年。由于经济寿命年限高于折旧年限,导致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从而使得评估净值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洛能发电设备类资产账面值115,385.26万元,评估值138,133.41万元,评估增值22,748.15万元,增值率19.71%。
(3)谢桥发电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谢桥发电净资产账面价值57,736.24万元,评估价值59,653.16万元,评估增值1,916.92万元,增值率3.32%,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21,792.86 | 21,792.86 | 0.00 | 0.00 | |
| 货币资金 | 2,823.15 | 2,823.15 | 0.00 | 0.00 | 主要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 预付款项 | 50.83 | 50.83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的服务费、动力款等,金额较小 |
| 其他应收款 | 953.29 | 953.29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自然资源局土地复垦费、应收税务局临时耕地占用税等,无重大风险 |
| 存货 | 11.83 | 11.83 | 0.00 | 0.00 | 主要为原材料,金额较小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953.75 | 17,953.75 | 0.00 | 0.00 | 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非流动资产 | 206,828.86 | 208,745.78 | 1,916.92 | 0.93 | |
| 固定资产 | 304.52 | 267.27 | -37.25 | -12.23 | |
| 其中:设备 | 304.52 | 267.27 | -37.25 | -12.23 | |
| 在建工程 | 179,153.40 | 181,232.03 | 2,078.63 | 1.16 | 为在建的谢桥电厂项目,增值系本次评估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未完工工程,估算了合理资金成本,以核实后的工程支付款项加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
| 无形资产 | 2,160.71 | 2,036.25 | -124.46 | -5.76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2,160.71 | 2,036.19 | -124.52 | -5.76 | 为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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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其他无形资产 | 0.06 | 0.06 | 100.0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210.23 | 25,210.23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设备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 资产总计 | 228,621.72 | 230,538.64 | 1,916.92 | 0.84 | |
| 流动负债 | 49,305.48 | 49,305.48 | 0.00 | 0.00 | |
| 非流动负债 | 121,580.00 | 121,580.00 | 0.00 | 0.00 | |
| 负债总计 | 170,885.48 | 170,885.48 | 0.00 | 0.00 | |
| 净资产 | 57,736.24 | 59,653.16 | 1,916.92 | 3.32 |
由上表所示,谢桥发电资产增值主要系在建工程增值。在建工程评估增值2,078.63万元,增值率1.16%,主要增值原因为在建工程在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基础上考虑了合理的资金成本,与企业账面的资本化利息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评估增值。
(4)皖能马鞍山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马鞍山净资产账面价值50,401.41万元,评估价值76,214.15万元,评估增值25,812.74万元,增值率
51.21%,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43,875.13 | 43,875.13 | 0.00 | 0.00 | |
| 货币资金 | 3,166.18 | 3,166.18 | 0.00 | 0.00 | 主要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 应收账款 | 17,587.92 | 17,587.92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国网公司电费,可回收性较好 |
| 应收款项融资 | 44.03 | 44.03 | 0.00 | 0.00 | 为应收票据,金额较小 |
| 预付款项 | 15,127.54 | 15,127.54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的煤炭款,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应收款 | 110.79 | 110.79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的项目前期费等,金额较小 |
| 存货 | 6,755.18 | 6,755.18 | 0.00 | 0.00 | 主要为发电燃煤,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6-1-145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83.48 | 1,083.48 | 0.00 | 0.00 | 待抵扣进项税等,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非流动资产 | 207,507.52 | 230,403.86 | 22,896.34 | 11.03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62.54 | 709.93 | -152.62 | -17.69 | 为所持马鞍山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固定资产 | 173,252.21 | 189,918.59 | 16,666.38 | 9.62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42,930.25 | 61,551.81 | 18,621.57 | 43.38 | 主要为主厂房、烟囱等增值 |
| 设备 | 130,321.96 | 128,366.78 | -1,955.19 | -1.5 | |
| 在建工程 | 3,908.69 | 4,009.90 | 101.21 | 2.59 | 为值班楼改建及设备安装工程 |
| 无形资产 | 14,343.94 | 20,625.31 | 6,281.37 | 43.79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4,343.94 | 20,621.00 | 6,277.06 | 43.76 | |
| 其他无形资产 | 4.31 | 4.31 | 100.0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887.75 | 14,887.75 | 0.00 | 0.00 | 因可弥补亏损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2.37 | 252.37 | 0.00 | 0.00 | 为预付的工程款 |
| 资产总计 | 251,382.64 | 274,278.98 | 22,896.34 | 9.11 | |
| 流动负债 | 102,432.70 | 102,432.70 | 0.00 | 0.00 | |
| 非流动负债 | 98,548.53 | 95,632.13 | -2,916.40 | -2.96 | 主要减值原因为政府补助后期无需支付,以应承担的税费作为评估值 |
| 负债总计 | 200,981.23 | 198,064.83 | -2,916.40 | -1.45 | |
| 净资产 | 50,401.41 | 76,214.15 | 25,812.74 | 51.21 |
由上表所示,皖能马鞍山资产增值主要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6,666.38万元,增值率9.62%,主要增值原因为: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因此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6,281.37万元,增值率43.79%。其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4,343.94万元,评估值20,621.00万元,评估增值6,277.06万元,增值率43.76%,主要增值原因为:委评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取得成本较低,随着周边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土地区位条件得到了优化,从而带动了地价上涨,导致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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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
(5)皖能铜陵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铜陵净资产账面价值151,099.47万元,评估价值216,650.30万元,评估增值65,550.84万元,增值率43.38%,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81,155.69 | 81,155.69 | 0.00 | 0.00 | |
| 货币资金 | 2,404.05 | 2,404.05 | 0.00 | 0.00 | 主要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 应收账款 | 36,637.77 | 36,637.77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国网电费,可回收性较好 |
| 预付账款 | 36,035.62 | 36,035.62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的煤炭款,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应收款 | 423.83 | 423.83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的维修基金、项目前期费用等,金额较小 |
| 存货 | 5,624.69 | 5,624.69 | 0.00 | 0.00 | 主要为发电燃煤及备品备件,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流动资产 | 29.74 | 29.74 | 0.00 | 0.00 | |
| 非流动资产 | 391,985.89 | 449,052.40 | 57,066.51 | 14.56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613.58 | 3,619.94 | 6.36 | 0.18 | 为所持铜陵市皖能悦江综合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安徽皖能七都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18%股权、铜陵皖能滨江港埠有限责任公司31.85%股权 |
| 固定资产 | 335,203.18 | 358,663.23 | 23,460.05 | 7.00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90,904.99 | 108,690.27 | 17,785.28 | 19.56 | 主要为主厂房、冷却塔增值 |
| 设备 | 244,434.95 | 249,800.81 | 5,365.85 | 2.2 | 主要为锅炉、发电机增值 |
| 固定资产清理 | 172.15 | 172.15 | 0.00 | 0.00 | 拟处置资产 |
| 减值准备 | 308.91 | 0.00 | -308.9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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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在建工程 | 2,691.96 | 2,715.82 | 23.86 | 0.89 | 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 |
| 使用权资产 | 1,465.36 | 1,465.36 | 0.00 | 0.00 | 主要为租赁设备及用于屋面光伏建设的郊区屋顶 |
| 无形资产 | 17,027.10 | 52,409.66 | 35,382.56 | 207.80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7,027.10 | 52,406.11 | 35,379.01 | 207.78 | 主要为主厂区及灰场土地增值 |
| 其他无形资产 | 3.55 | 3.55 | 10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867.62 | 30,061.30 | -1,806.32 | -5.67 | 主要为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减值准备、可弥补亏损等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7.09 | 117.09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的工程费用 |
| 资产总计 | 473,141.59 | 530,208.09 | 57,066.51 | 12.06 | |
| 流动负债 | 180,105.05 | 180,105.05 | 0.00 | 0.00 | |
| 非流动负债 | 141,937.07 | 133,452.74 | -8,484.33 | -5.98 | 主要减值原因为政府补助后期无需支付,以应承担的税费作为评估值 |
| 负债总计 | 322,042.12 | 313,557.79 | -8,484.33 | -2.63 | |
| 净资产 | 151,099.47 | 216,650.30 | 65,550.84 | 43.38 |
由上表所示,皖能铜陵资产增值主要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3,460.05万元,增值率7.00%,主要增值原因为:皖能铜陵主要建筑物建成于2011年和2017年,本次交易对主要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由于相较于建筑物建造时点,评估基准日主要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税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另外,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因此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评估净值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铜陵房屋建筑类资产账面值90,904.99万元,评估值108,690.27万元,评估增值17,785.28万元,增值率19.56%。皖能铜陵设备类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皖能铜陵的发电机、汽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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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等主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16年左右,而经济寿命年限为23年。由于经济寿命年限高于折旧年限,导致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从而导致设备评估增值;另外,部分设备在评估基准日已经接近提足折旧但仍处于经济耐用年限中,故导致评估净值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铜陵设备类资产账面值为244,434.95万元,评估值249,800.81万元,评估增值5,365.85万元,增值率2.20%。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35,382.56万元,增值率207.8%,主要增值原因为:委评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取得成本较低,随着周边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土地区位条件得到了优化,从而带动了地价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6)皖能合肥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合肥净资产账面价值61,263.68万元,评估价值133,596.51万元,评估增值72,332.83万元,增值率118.07%,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71,584.55 | 71,584.55 | 0.00 | 0.00 | |
| 货币资金 | 14,204.38 | 14,204.38 | 0.00 | 0.00 | 主要为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 应收账款 | 29,688.84 | 29,688.84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国网电费,可回收性较好 |
| 预付款项 | 16,499.44 | 16,499.44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的煤炭款,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应收款 | 511.00 | 511.00 | 0.00 | 0.00 | 为应收的五险一金、项目前期费等,金额较小 |
| 存货 | 10,224.82 | 10,224.82 | 0.00 | 0.00 | 主要为发电燃煤,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流动资产 | 456.08 | 456.08 | 0.00 | 0.00 | 为代缴个人所税及等抵扣进项税,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非流动资产 | 186,152.60 | 255,611.93 | 69,459.33 | 37.31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995.00 | 2,041.21 | 46.21 | 2.32 | 为所持合肥裕恒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投资性房地产 | 176.99 | 630.45 | 453.46 | 256.20 | 综合楼、宿舍等房产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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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固定资产 | 170,121.48 | 210,193.21 | 40,071.73 | 23.55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62,053.95 | 87,383.25 | 25,329.30 | 40.82 | 主要为主厂房、宿舍楼、铁路等增值 |
| 设备 | 115,180.46 | 122,809.96 | 7,629.49 | 6.62 | 主要为三大主机增值 |
| 减值准备 | 7,112.93 | 0.00 | -7,112.93 | -100 | |
| 在建工程 | 2,766.87 | 2,808.99 | 42.12 | 1.52 | 为设备安装工程 |
| 使用权资产 | 30.98 | 30.98 | 0.00 | 0.00 | 为屋顶租赁费 |
| 无形资产 | 11,061.28 | 39,907.09 | 28,845.81 | 260.78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1,061.28 | 39,886.46 | 28,825.18 | 260.60 | 主要为主厂区土地增值 |
| 其他无形资产 | 20.63 | 20.63 | 100.00 | ||
| 资产总计 | 257,737.15 | 327,196.49 | 69,459.33 | 26.95 | |
| 流动负债 | 154,272.73 | 152,277.49 | -1,995.23 | -1.29 | 其他流动负债-已售房屋钱款已到账,固定资产中房屋与其他流动负债同时评估为0 |
| 非流动负债 | 42,200.75 | 41,322.48 | -878.26 | -2.08 | 主要减值原因为递延收益款项后期无需支付,以应承担的税费作为评估值 |
| 负债总计 | 196,473.48 | 193,599.98 | -2,873.50 | -1.46 | |
| 净资产 | 61,263.68 | 133,596.51 | 72,332.83 | 118.07 |
由上表所示,皖能合肥资产增值主要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固定资产评估增值40,071.73万元,增值率23.55%。主要原因为:皖能合肥主要建筑物建成于2009年和2013年,本次交易对主要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由于相较于建筑物建造时点,评估基准日主要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税费)相较于原始建造时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另外,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因此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评估净值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合肥房屋建筑类资产账面值62,053.95万元,评估值87,383.25万元,评估增值25,329.30万元,增值率40.82%。皖能合肥设备类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皖能合肥的发电机、汽轮机、锅炉
6-1-150
等主要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16年左右,而经济寿命年限为23年。由于经济寿命年限高于折旧年限,导致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从而导致设备评估增值;另外,部分设备在评估基准日已经接近提足折旧但仍处于经济耐用年限中,故导致评估净值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合肥设备类资产账面值为115,180.46万元,评估值122,809.96万元,评估增值7,629.49万元,增值率6.62%。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8,845.81万元,增值率260.78%。其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1,061.28万元,评估值39,886.46万元,评估增值28,825.18万元,增值率
260.60%,主要增值原因为:委评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取得成本较低,随着周边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土地区位条件得到了优化,从而带动了地价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7)国能黄金埠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国能黄金埠净资产账面价值130,899.23万元,评估价值142,691.54万元,评估增值11,792.32万元,增值率
9.01%,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77,156.46 | 77,156.46 | 0.00 | 0.00 | |
| 货币资金 | 3,698.30 | 3,698.30 | 0.00 | 0.00 | 主要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应收账款 | 19,749.86 | 19,749.86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国网电费,可回收性较好 |
| 预付款项 | 34,618.66 | 34,618.66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的煤炭款,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应收款 | 550.62 | 550.62 | 0.00 | 0.00 | 主要为履约保证金等,金额较小 |
| 存货 | 18,446.59 | 18,446.59 | 0.00 | 0.00 | 主要为发电燃煤及备品备件,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流动资产 | 92.42 | 92.42 | 0.00 | 0.00 | 为待抵扣进项税,金额较小 |
| 非流动资产 | 182,708.26 | 194,500.58 | 11,792.32 | 6.45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52.38 | 1,050.83 | -201.55 | -16.09 | 为所持江西黄金埠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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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固定资产 | 163,019.95 | 144,627.75 | -18,392.19 | -11.28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46,533.45 | 58,248.96 | 11,715.51 | 25.18 | 主要为主厂房、铁路资产增值 |
| 设备 | 116,486.49 | 86,378.79 | -30,107.71 | -25.85 | 主要为锅炉、汽轮机减值 |
| 在建工程 | 12,901.72 | 13,225.88 | 324.16 | 2.51 | 为脱硫脱硝在建项目 |
| 使用权资产 | 1,045.83 | 1,045.83 | 0.00 | 0.00 | 租赁的不动产码头及码头设备的使用权 |
| 无形资产 | 4,128.67 | 34,190.58 | 30,061.90 | 728.12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3,487.42 | 33,337.96 | 29,850.54 | 855.95 | 主要为主厂区、铁路线土地增值 |
| 其他无形资产 | 641.26 | 852.62 | 211.36 | 32.9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59.70 | 359.70 | 0.00 | 0.00 | 因使用权资产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总计 | 259,864.72 | 271,657.04 | 11,792.32 | 4.54 | |
| 流动负债 | 105,928.04 | 105,928.04 | 0.00 | 0.00 | |
| 非流动负债 | 23,037.45 | 23,037.45 | 0.00 | 0.00 | |
| 负债总计 | 128,965.49 | 128,965.49 | 0.00 | 0.00 | |
| 净资产 | 130,899.23 | 142,691.54 | 11,792.32 | 9.01 |
由上表所示,国能黄金埠资产增值主要系无形资产增值。无形资产评估增值30,061.90万元,增值率728.12%,其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3,487.42万元,评估值33,337.96万元,评估增值29,850.54万元,增值率855.95%,主要系委评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取得成本较低,随着周边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土地区位条件得到了优化,从而带动了地价上涨,导致评估增值。固定资产减值主要为设备类资产减值,系锅炉、汽轮机等设备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长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因账面成新率高于评估成新率,导致固定资产评估减值。
由于标的公司不能控制联营公司会计政策的制定,标的公司的参股公司参考设备有关物理层面、技术层面、经济层面的因素,并结合自身使用及维护情况,确定会计折旧年限,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具有合理性。
设备经济使用年限,评估系参考火电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及资产评估常用参数确定。会计折旧年限及设备经济使用年限涉及大量估计,存在一定差异,公
6-1-152
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可能大于设备经济使用年限,具有合理性。
国能黄金埠经营情况正常,无需因设备类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减值额外计提减值准备。
(8)国能九江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国能九江净资产账面价值133,039.47万元,评估价值142,253.95万元,评估增值9,214.48万元,增值率6.93%,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63,550.18 | 63,550.18 | 0.00 | 0.00 | |
| 货币资金 | 6,762.85 | 6,762.85 | 0.00 | 0.00 | 主要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 应收账款 | 31,544.78 | 31,544.78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国网电费及应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售热款,可回收性较好 |
| 预付款项 | 13,585.40 | 13,585.40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的煤炭款,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应收款 | 615.51 | 615.51 | 0.00 | 0.00 | 主要为代缴款项等,金额较小 |
| 存货 | 10,806.88 | 10,806.88 | 0.00 | 0.00 | 主要为发电燃煤及备品备件,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流动资产 | 234.75 | 234.75 | 0.00 | 0.00 | 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金额较小 |
| 非流动资产 | 295,889.20 | 305,078.68 | 9,189.48 | 3.11 | |
| 固定资产 | 280,307.88 | 289,479.68 | 9,171.81 | 3.27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110,040.11 | 132,466.73 | 22,426.62 | 20.38 | 主要为主厂房增值 |
| 设备 | 170,267.77 | 157,012.95 | -13,254.82 | -7.78 | 主要为汽轮机、蒸汽管道减值 |
| 在建工程 | 14,216.84 | 14,456.43 | 239.59 | 1.69 | 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 |
| 无形资产 | 1,353.12 | 1,131.21 | -221.91 | -16.40 | 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等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256.61 | 815.23 | -441.38 | -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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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其他无形资产 | 96.51 | 315.98 | 219.47 | 227.4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37 | 11.37 | 0.00 | 0.00 | |
| 资产总计 | 359,439.38 | 368,628.86 | 9,189.48 | 2.56 | |
| 流动负债 | 162,959.40 | 162,959.40 | 0.00 | 0.00 | |
| 非流动负债 | 63,440.51 | 63,415.51 | -25.00 | -0.04 | |
| 负债总计 | 226,399.91 | 226,374.91 | -25.00 | -0.01 | |
| 净资产 | 133,039.47 | 142,253.95 | 9,214.48 | 6.93 |
由上表所示,国能九江资产增值主要系固定资产增值。固定资产评估增值9,171.81万元,增值率3.27%。主要原因为:相较于房屋建筑物建造时点,评估基准日所在地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另外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因此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评估净值增值。设备类资产中主要为汽轮机、蒸汽管道减值,系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长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因账面成新率高于评估成新率,导致固定资产评估减值。由于标的公司不能控制联营公司会计政策的制定,标的公司的参股公司参考设备有关物理层面、技术层面、经济层面的因素,并结合自身使用及维护情况,确定会计折旧年限,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具有合理性。设备经济使用年限,评估系参考火电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及资产评估常用参数确定。会计折旧年限及设备经济使用年限涉及大量估计,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会计折旧年限可能大于设备经济使用年限,具有合理性。国能九江经营情况正常,无需因设备类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减值额外计提减值准备。
(9)淮浙电力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淮浙电力净资产账面价值133,412.47万元,评估价值198,574.86万元,评估增值65,162.39万元,增值率48.84%,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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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61,899.25 | 61,907.08 | 7.83 | 0.01 | |
| 货币资金 | 32,551.35 | 32,551.35 | 0.00 | 0.00 | 主要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 应收账款 | 19,790.75 | 19,798.59 | 7.83 | 0.04 | 主要为应收国网电费等,可回收性较好 |
| 预付账款 | 4,255.39 | 4,255.39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的煤炭款,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应收款 | 17.98 | 17.98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备用金,金额较小 |
| 存货 | 3,977.00 | 3,977.00 | 0.00 | 0.00 | 主要为电厂的备品备件,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06.77 | 1,306.77 | 0.00 | 0.00 | 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非流动资产 | 147,165.34 | 212,319.89 | 65,154.55 | 44.27 | |
| 固定资产 | 142,511.63 | 195,826.21 | 53,314.58 | 37.41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46,776.04 | 75,536.50 | 28,760.46 | 61.49 | 主要为主厂房、冷却塔增值 |
| 设备 | 96,551.48 | 120,289.71 | 23,738.23 | 24.59 | 主要为三大主机增值 |
| 减值准备 | 815.89 | 0.00 | -815.89 | -100 | |
| 在建工程 | 2,194.37 | 2,222.50 | 28.13 | 1.28 | 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 |
| 无形资产 | 2,197.59 | 14,006.61 | 11,809.02 | 537.36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923.61 | 12,469.58 | 10,545.97 | 548.24 | 主要为厂区土地增值 |
| 其他无形资产 | 273.97 | 1,537.02 | 1,263.05 | 461.02 | 软件及ERP系统评估增值 |
| 开发支出 | 0.63 | 0.63 | 0.00 | 0.00 | 主要为研发支出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1.12 | 263.95 | 2.83 | 1.08 | 主要为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总计 | 209,064.59 | 274,226.97 | 65,162.38 | 31.17 | |
| 流动负债 | 31,662.91 | 31,662.91 | 0.00 | 0.00 | |
| 非流动负债 | 43,989.21 | 43,989.21 | 0.00 | 0.00 | |
| 负债总计 | 75,652.11 | 75,652.11 | 0.00 | 0.00 | |
| 净资产 | 133,412.47 | 198,574.86 | 65,162.39 | 48.84 |
6-1-155
由上表所示,淮浙电力资产增值主要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3,314.58万元,增值率37.41%。主要原因为:淮浙电力凤台发电分公司主要建筑物建成于2008年和2013年,本次交易对主要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由于相较于建筑物建造时点,评估基准日主要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税费)相较于原始建造时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另外,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因此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评估净值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淮浙电力房产类资产账面值为46,776.04万元,评估值75,536.50万元,评估增值28,760.46万元,增值率61.49%。设备类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淮浙电力凤台发电分公司的发电机、汽轮机、锅炉等主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16年左右,而经济寿命年限一般为23年。由于经济寿命年限高于折旧年限,导致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从而导致设备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淮浙电力设备类资产账面值为96,551.48万元,评估值120,289.71万元,评估增值23,738.23万元,增值率24.59%。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1,809.02万元,增值率537.36%。其中,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923.61万元,评估值12,469.58万元,评估增值10,545.97万元,增值率
548.24%,主要增值原因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取得成本较低,随着周边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土地区位条件得到了优化,从而带动了地价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10)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372.74万元,评估价值1,397.08万元,评估增值24.34万元,增值率
1.77%,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765.89 | 1,765.89 | 0.00 | 0.00 | |
| 货币资金 | 1,749.56 | 1,749.56 | 0.00 | 0.00 | 主要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6-1-156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应收账款 | 1.43 | 1.43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粉煤灰款,相关客户经营情况良好,收回可能性较好 |
| 预付款项 | 10.57 | 10.57 | 0.00 | 0.00 | 为预付的油卡储值,金额较小 |
| 其他流动资产 | 4.34 | 4.34 | 0.00 | 0.00 | 为预交的所得税,金额较小 |
| 非流动资产 | 182.59 | 206.93 | 24.34 | 13.33 | |
| 固定资产 | 182.21 | 206.93 | 24.72 | 13.57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106.29 | 112.49 | 6.20 | 5.83 | |
| 设备 | 75.92 | 94.44 | 18.52 | 24.4 | |
| 长期待摊费用 | 0.38 | 0.00 | -0.38 | -100.00 | |
| 资产总计 | 1,948.48 | 1,972.82 | 24.34 | 1.25 | |
| 流动负债 | 575.74 | 575.74 | 0.00 | 0.00 | |
| 负债总计 | 575.74 | 575.74 | 0.00 | 0.00 | |
| 净资产 | 1,372.74 | 1,397.08 | 24.34 | 1.77 |
由上表所示,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增值主要系固定资产增值。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4.72万元,增值率13.57%。主要增值原因为:相较于房屋建筑物建造时点,评估基准日所在地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另外,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因此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评估净值增值。部分设备购置价的提高,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另外,设备经济寿命年限长于企业设备折旧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11)长电休宁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长电休宁净资产账面价值22,220.00万元,评估价值22,377.78万元,评估增值157.78万元,增值率0.71%,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6-1-157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1,073.93 | 11,073.93 | 0.00 | 0.00 | |
| 货币资金 | 10,395.87 | 10,395.87 | 0.00 | 0.00 | 主要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 其他流动资产 | 678.05 | 678.05 | 0.00 | 0.00 | 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 |
| 非流动资产 | 11,147.74 | 11,305.52 | 157.78 | 1.42 | |
| 在建工程 | 11,147.74 | 11,305.52 | 157.78 | 1.42 | 为在建的安徽休宁里庄抽水蓄能项目 |
| 资产总计 | 22,221.67 | 22,379.45 | 157.78 | 0.71 | |
| 流动负债 | 1.67 | 1.67 | 0.00 | 0.00 | |
| 负债总计 | 1.67 | 1.67 | 0.00 | 0.00 | |
| 净资产 | 22,220.00 | 22,377.78 | 157.78 | 0.71 |
由上表所示,长电休宁资产增值主要系在建工程增值。在建工程评估增值
157.78万元,增值率1.42%,主要系在建工程评估是在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基础上考虑了合理的资金成本,与企业账面的资本化利息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评估增值。
(13)洛河发电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洛河发电净资产账面价值5,955.07万元,评估价值35,081.46万元,评估增值29,126.39万元,增值率489.10%,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7,531.19 | 17,774.38 | 243.19 | 1.39 | |
| 货币资金 | 8,023.54 | 8,023.54 | 0.00 | 0.00 | 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6-1-158
| 应收账款 | 1,463.78 | 1,463.78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安徽大唐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洛河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管理部运行维护费和电费等,整体可回收性较好 |
| 预付款项 | 23.65 | 23.65 | 0.00 | 0.00 | 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加油卡充值费等 |
| 存货 | 2,244.75 | 2,487.94 | 243.19 | 10.83 | 主要为发电燃煤和备品备件等 |
| 其他流动资产 | 5,775.48 | 5,775.48 | 0.00 | 0.00 | 为待抵扣和待认证进项税,未来随企业经营可逐步消化 |
| 非流动资产 | 62,726.77 | 91,609.98 | 28,883.20 | 46.05 | |
| 固定资产 | 9,629.42 | 38,530.57 | 28,901.15 | 300.13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5,665.61 | 15,728.91 | 10,063.31 | 177.62 | 主要为补给水泵房、卸煤沟、厂区道路等增值 |
| 设备 | 6,099.60 | 4,530.66 | -1,568.94 | -25.72 | 主要是部分设备已拆除无实物 |
| 减值准备 | 8,941.62 | - | -8,941.62 | -100.00 | |
| 在建工程 | 11,119.18 | 11,015.77 | -103.41 | -0.93 | 主要为新建四期2×1000MW煤电机组项目 |
| 无形资产 | 17.12 | 102.58 | 85.47 | 499.33 | |
| 其中:其他无形资产 | 17.12 | 102.58 | 85.47 | 499.3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1,961.06 | 41,961.06 | 为2*1000MW机组锅炉本体、汽轮机其他辅机和汽轮发电机本体 | ||
| 资产总计 | 80,257.97 | 109,384.36 | 29,126.39 | 36.29 | |
| 流动负债 | 24,061.89 | 24,061.89 | |||
| 非流动负债 | 50,241.01 | 50,241.01 | |||
| 负债总计 | 74,302.90 | 74,302.90 | |||
| 净资产 | 5,955.07 | 35,081.46 | 29,126.39 | 489.10 |
由上表所示,洛河发电评估增值主要系固定资产增值。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8,901.15万元,增值率300.13%,主要增值原因为:
6-1-159
洛河发电的主要建筑物建成于80年代和90年代,本次评估对主要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由于相较于建筑物建造时点,评估基准日洛河发电的补给水泵房、卸煤沟、厂区道路等建筑物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税费)相较于原始建造时点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且洛河发电部分资产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也导致评估净值增值。洛河发电机器设备由于存在盘亏,导致评估原值减值,导致评估净值减值。截至评估基准日,洛河发电设备类资产账面值6,099.60万元,评估值4,530.66万元,评估减值1,568.94万元,减值率25.72%。
3、评估减值的公司及减值主要原因
(1)凤台新能源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凤台新能源净资产账面价值20,838.78万元,评估价值2,624.86万元,评估减值18,213.92万元,减值率87.40%,具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5,460.61 | 5,460.61 | 0.00 | 0.00 | |
| 货币资金 | 4,775.05 | 4,775.05 | 0.00 | 0.00 | 为银行存款,可回收性较好 |
| 应收账款 | 676.18 | 676.18 | 0.00 | 0.00 | 主要为应收国网电费,可回收性较好 |
| 预付款项 | 1.20 | 1.20 | 0.00 | 0.00 | 为预付的燃油费 |
| 其他应收款 | 0.11 | 0.11 | 0.00 | 0.00 | 金额较小 |
| 存货 | 8.08 | 8.08 | 0.00 | 0.00 | 为备件等原材料,金额较小 |
| 非流动资产 | 74,282.32 | 56,068.40 | -18,213.92 | -24.52 | |
| 固定资产 | 64,116.76 | 45,913.01 | -18,203.75 | -28.39 | |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7,343.46 | 4,897.68 | -2,445.78 | -33.31 | |
| 设备 | 56,773.29 | 41,015.33 | -15,757.96 | -27.76 | 主要为光伏组件及设备减值 |
| 在建工程 | 203.10 | 192.92 | -10.18 | -5.01 | 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 |
6-1-16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备注 |
| A | B | C=B-A | D=C/A×100% | ||
| 使用权资产 | 9,962.46 | 9,962.46 | 0.00 | 0.00 | 为光伏水面租赁使用权 |
| 资产总计 | 79,742.93 | 61,529.01 | -18,213.92 | -22.84 | |
| 流动负债 | 8,391.97 | 8,391.97 | 0.00 | 0.00 | |
| 非流动负债 | 50,512.17 | 50,512.17 | 0.00 | 0.00 | |
| 负债总计 | 58,904.15 | 58,904.15 | 0.00 | 0.00 | |
| 净资产 | 20,838.78 | 2,624.86 | -18,213.92 | -87.40 |
由上表所示,凤台新能源资产减值主要系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64,116.76万元,评估值为45,913.01万元,评估减值18,203.75万元,减值率
28.39%。主要原因为:凤台新能源主要设备类资产为光伏组件及设备,因近年来行业竞争加剧,光伏组件及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导致评估减值。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标的公司上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存在三项长投的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但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评估结论方法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凤台新能源 | 资产基础法 | 18,375.21 | 2,355.65 | -16,019.56 | -87.18% |
| 国能九江 | 资产基础法 | 82,175.94 | 69,704.44 | -12,471.50 | -15.18% |
| 集团财务公司 | 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 | 30,378.21 | 27,444.53 | -2,933.68 | -9.66%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当资产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6-1-161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凤台新能源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减值16,019.56万元,凤台新能源主要从事光伏发电业务,其光伏发电设备因近年来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购置价降幅较大,重置成本法下导致评估减值。该项减值系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结果,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历史成本而非重置成本进行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目前凤台新能源经营正常,相关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来随凤台新能源二期建成,产能增加,同时配套储能项目减少储能租赁费,未来将产生规模效应,单位职工薪酬、运营费随之下降,凤台新能源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因此凤台新能源虽评估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国能九江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减值12,471.50万元,集团财务公司评估减值2,933.68万元,上述评估减值系电力集团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除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外,还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的内含商誉(即取得成本高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等其他调整事项,而评估价值仅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来计算,导致存在差异。最近三年一期内,国能九江和集团财务公司均实现盈利,不存在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华能巢湖2022年、2023年大幅亏损,导致账面净资产小于零,经评估,可收回金额为0.00元,电力集团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电力集团其他投资单位经营业务运营情况良好,主要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下游客户需求充裕,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被投资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电力集团已充分计提长期股权投资
6-1-162
减值准备。
(三)各下属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和市净率,上述指标在下属同类业务公司间以及与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相比,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分析洛能发电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
1、各下属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和市净率
各下属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和市净率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2024年合并归母净利润(万元) | 2024年11月30日合并归母净资产(万元)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万元) | 市盈率 | 市净率 |
| 1 | 淮浙煤电 | 50.43 | 130,857.77 | 410,447.84 | 623,232.87 | 4.76 | 1.52 |
| 2 | 凤台新能源 | 89.74 | -168.20 | 20,838.78 | 2,624.86 | - | 0.13 |
| 3 | 洛能发电 | 51.00 | 5,459.25 | 5,843.36 | 68,149.39 | 12.48 | 11.66 |
| 4 | 谢桥发电 | 100.00 | -169.40 | 57,736.24 | 59,653.16 | - | 1.03 |
| 5 | 皖能马鞍山 | 49.00 | 4,852.01 | 50,497.45 | 76,214.15 | 15.71 | 1.51 |
| 6 | 皖能铜陵 | 49.00 | 29,843.34 | 151,120.56 | 216,650.31 | 7.26 | 1.43 |
| 7 | 皖能合肥 | 49.00 | 7,933.12 | 61,317.49 | 133,596.51 | 16.84 | 2.18 |
| 8 | 国能黄金埠 | 49.00 | 6,071.32 | 130,899.23 | 142,691.54 | 23.50 | 1.09 |
| 9 | 国能九江 | 49.00 | 6,172.19 | 133,039.47 | 142,253.95 | 23.05 | 1.07 |
| 10 | 华能巢湖 | 30.00 | 3,659.86 | 4,518.46 | - | - | - |
| 11 | 淮浙电力 | 49.00 | 23,881.62 | 133,412.47 | 198,574.86 | 8.31 | 1.49 |
| 12 | 集团财务公司 | 8.50 | 24,000.79 | 322,876.85 | 322,876.85 | 13.45 | 1.00 |
| 13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2.00 | -65.97 | 1,372.74 | 1,397.08 | - | 1.02 |
| 14 | 长电休宁 | 30.00 | - | 22,220.00 | 22,377.78 | - | 1.01 |
2、上述指标在下属同类业务公司间以及与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相比,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
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截至2024.11.30市值(万元) | 市盈率 | 市净率 |
| 1 | 000543.SZ | 皖能电力 | 1,750,018.49 | 12.24 | 1.14 |
| 2 | 001286.SZ | 陕西能源 | 3,600,000.00 | 14.09 | 1.46 |
6-1-163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截至2024.11.30市值(万元) | 市盈率 | 市净率 |
| 3 | 600863.SH | 内蒙华电 | 2,767,400.43 | 13.80 | 1.41 |
| 4 | 601918.SH | 新集能源 | 1,966,221.23 | 9.32 | 1.30 |
| 5 | 600925.SH | 苏能股份 | 3,733,777.78 | 15.58 | 2.35 |
|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 13.01 | 1.53 | |||
| 可比上市公司中位值 | 13.80 | 1.41 | |||
注:可比公司市盈率=可比公司2024年11月30日收盘市值/可比公司2023年末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可比公司市净率=可比公司2024年11月30日收盘市值/可比公司2024年9月末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
(2)可比交易案例相关市盈率和市净率水平
近年A股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相关价值倍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标的名称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市盈率 | 市净率 |
| 1 | 601225.SH | 陕西煤业 | 陕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2024/10/31 | 资产基础法 | 8.56 | 1.56 |
| 2 | 600027.SH | 华电国际 |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 2024/06/30 | 资产基础法 | 21.34 | 1.58 |
| 3 | 000791.SZ | 甘肃能源 | 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4//03/31 | 收益法 | 11.72 | 2.60 |
| 4 | 600027.SH | 华电国际 |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 2020/12/31 | 资产基础法 | 11.88 | 1.46 |
| 5 | 600027.SH | 华电国际 | 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 | 2020/12/31 | 资产基础法 | 8.69 | 1.32 |
| 可比交易平均值 | 12.44 | 1.70 | |||||
| 可比交易中位值 | 11.72 | 1.56 | |||||
注:可比交易市盈率=可比交易中标的公司评估值/可比交易中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前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如评估基准日为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则选取当年的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可比交易市净率=可比交易中标的公司评估值/可比交易中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
2、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类业务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市盈率和市净率相比,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平均值与中位数测算,行业市盈率区间为11.72倍至13.80倍,市净率区间为1.41倍至1.70倍。以下基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各下属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类业务可比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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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比交易相比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1)淮浙煤电
淮浙煤电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为4.7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淮浙煤电主营业务涵盖发电及煤炭开采与销售,煤电一体化模式使其毛利率优势明显,整体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基础法下市盈率偏低;其市净率为1.52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市净率水平相当,反映出煤电行业的资产重估特征,整体估值具备合理性。
(2)凤台新能源
凤台新能源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为负,主要系受电力价格市场化交易影响,光伏售电价格下降,同时凤台新能源一期项目未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目前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获取储能服务,租金成本较高,导致亏损,净利润为负;其市净率为0.13倍,因主要固定资产为光伏组件及设备,近年来受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价格下跌影响,评估出现减值,从而使市净率水平偏低。
(3)洛能发电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为12.48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的水平基本相当;其市净率为11.66倍,高于行业水平,主要因历史年度煤价较高,公司因长协煤供应比例较低,经营业绩亏损严重,通过外部借款支持业务经营,使得资产负债率偏高、净资产账面值较小,从而导致市净率偏高。
(4)谢桥发电
谢桥发电目前处于在建期,尚未投产及实现盈利,故其市盈率及市净率结果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不具备可比性。
(5)皖能马鞍山
皖能马鞍山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15.71倍,高于同行业水平,主要系煤炭市场价格下跌,公司在2024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但净利润规模仍相对偏低,使得市盈率计算结果偏高;而在市净率方面,其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净率为1.51倍,处于行业区间内,整体估值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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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皖能铜陵
皖能铜陵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7.2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水平,其装机规模相对较大,2024年由于市场煤炭价格回落,规模效应显著降低燃料成本,盈利能力大幅改善,净利润同比增长显著,使其资产基础法评估下的市盈率偏低;其市净率为1.43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市净率水平相近,整体估值具有合理性。
(7)皖能合肥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为16.84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主要系煤炭市场价格下跌,公司在2024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但净利润规模仍相对偏低,使得市盈率计算结果偏高;其市净率为2.18倍,高于同行业水平,主要因历史年度煤价较高,公司因长协煤供应比例较低,经营业绩亏损严重,通过外部借款支持业务经营,使得资产负债率偏高、净资产账面值下降,从而导致市净率偏高。
(8)国能黄金埠
国能黄金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为23.50倍,高于行业水平,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售电电价下降,毛利率下滑,净利润收窄,使得资产基础法下市盈率偏高;其市净率1.09倍,低于行业水平,主要因其部分设备的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高于经济耐用年限,导致设备类资产评估减值,使得净资产整体增值率偏低。
(9)国能九江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为23.05倍,高于行业水平,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售电电价下降,毛利率下滑,净利润收窄,使得资产基础法下市盈率偏高;其市净率为1.07倍,低于行业水平,主要因其部分设备的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高于经济耐用年限,导致设备类资产评估减值,使得净资产整体增值率偏低。
(10)淮浙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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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为8.3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水平;其市净率为1.49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基本相当,整体估值具有合理性。
(11)华能巢湖
由于历史期间亏损,2022末以来,电力集团对华能巢湖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值为0元,本次评估值为0元,故其市盈率及市净率结果不具备可比性。
(12)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粉煤灰处理,规模较小且业务单一,同时粉煤灰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2024年净利润亏损,市盈率测算为负;市净率为1.02倍,主要系资产基础法下固定资产小幅增值所致。
(13)长电休宁
长电休宁目前处于在建期,尚未投产及产生收益,故其市盈率及市净率结果不具备可比性。
3、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分析洛能发电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洛能发电的净资产账面值为1,984.57万元,评估值为68,149.39万元,评估增值额为66,164.82万元,增值率达3,333.97%。增值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在被电力集团收购并表之前,洛能发电缺乏稳定且充足的长协煤供应,导致电力用煤成本较高,历史年度累计亏损较大,使得净资产账面值下降,因此资产负债率较高。同时,为维持正常运营,洛能发电主要通过举债融资,导致负债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进而使得净资产账面值基数较低,因此评估增值率显著。2024年1-11月,洛能发电净利润5,205.58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2023年8月收购后,淮南矿业向洛能发电供应长协煤炭,煤炭采购成本降低,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从资产端来看,洛能发电总资产账面值335,862.07万元,评估值401,561.16万元,评估增值65,699.09万元,增值率19.56%,显著低于净资产的增值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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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 资产总计 | 335,862.07 | 401,561.16 | 65,699.09 | 19.56 |
| 负债总计 | 333,877.50 | 333,411.77 | -465.73 | -0.14 |
| 净资产 | 1,984.57 | 68,149.39 | 66,164.82 | 3,333.97 |
洛能发电总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增值:(1)房屋建筑物:
由于资产购建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较长,评估基准日的部分建筑材料、机械费、人工费用相较于购建时点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同时房屋建筑物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短于评估确定的经济使用年限,造成评估净值出现增值;(2)机器设备增值:部分主要设备购置价的上涨以及安装费相较于购建时点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增值。此外,设备经济寿命年限长于企业设备折旧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四)对于2022年至2024年存在亏损的下属公司,请分析亏损的原因、盈利预测及依据,是否存在经济性贬值;本次收购亏损公司的原因,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2022年至2024年存在亏损的下属公司及亏损原因
2022年至2024年,电力集团存在亏损的下属公司及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净利润 | 亏损原因 | ||
| 2024年1-11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谢桥发电 | -182.63 | 0.00 | 0.00 | 2024年1-11月谢桥发电处于建设期,产生费用化支出导致亏损 |
| 洛能发电 | 8,776.51 | -3,364.07 | - | 2023年洛能发电亏损主要系没有稳定的长协煤炭供应,电力用煤成本较高;2023年8月电力集团收购后,淮南矿业向洛能发电供应长协煤炭,煤炭成本降低,2024年1-11月已扭亏为盈 |
| 凤台新能源 | -36.69 | 425.01 | -46.10 | 凤台新能源2022年处于建设期,因费用化支出导致亏损;2024年1-11月因凤台新能源一期项目未建储能设施,储能年租金高,导致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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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能马鞍山 | 1,652.75 | -4,979.96 | -1,400.46 | 2022年因煤价上升导致亏损;2023年机组技改处置待报废资产,皖能马鞍山对2023年度涉及此类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亏损;2024年1-11月已扭亏为盈 |
| 皖能铜陵 | 21,494.51 | 4,917.69 | -48,081.94 | 2022年亏损的原因为煤炭价格上升导致;2023年已扭亏为盈,2024年1-11月连续盈利 |
| 皖能合肥 | 1,850.52 | -7,880.33 | -17,445.43 | 2022年因煤价较高导致亏损;2023年因煤价仍处于高位以及计提待报废资产跌价准备导致亏损,2024年1-11月已扭亏为盈 |
| 华能巢湖 | 7,834.02 | -77,437.87 | -50,163.35 | 2022年-2023年煤价较高导致亏损;2024年1-11月已扭亏为盈 |
2、盈利预测及依据,是否存在经济性贬值
(1)谢桥发电
截至评估基准日,谢桥发电仍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不涉及盈利预测。谢桥发电预计2025年内投产,不存在经济性贬值情形。
(2)洛能发电
洛能发电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本次收益法评估假设在未来经营期内将保持其于评估基准日已确定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于评估基准日已确定的未来战略定位及战略规划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在电价假设方面,本次预测时2024年12月电价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预测,2025年、2026年电价考虑电力现货交易影响在2024年水平逐年下降,2027年电力现货交易趋于稳定,电价保持2026年水平,2027年以后年度保持稳定。预测期发电利用小时数参考历史年度水平和管理层规划预测,产量等于装机容量乘以发电利用小时数,未来年度销售量同当年产量,即产销平衡。
在营业成本方面,燃料费为主要发电成本,2024年12月根据企业实际发生数预测,2025年及以后根据发电天然煤量与发电天然煤价相乘,其中,发电天然煤价按历史年度平均水平预测,发电天然煤量根据2024年发电天然煤耗乘以各年发电量进行测算。此外,职工薪酬根据企业未来年度人员规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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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水平进行预测;折旧与摊销根据现有的折旧摊销政策及资产水平进行预测;安全生产费根据计提标准进行预测;业务招待费按照历史年度占收入比进行预测;外购电、水费、修理费、材料费、委托运营费等其他费用,均按历史年度水平进行合理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洛能发电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机组正常发电上网,主要资产未出现闲置、毁损、过时或终止使用情况,下游需求充足,行业环境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自2023年8月纳入电力集团以来,淮南矿业向洛能发电提供长协煤炭,洛能发电煤炭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发电利用小时数增加,带动毛利率上升。2024年1-11月,洛能发电已扭亏为盈,不存在经济性贬值。
(3)凤台新能源
凤台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主要负责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凤台新能源项目一期”)的运营管理,该项目已于2023年实现并网发电,装机容量约为156.8MW。此外,其下属的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二期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凤台新能源项目二期”)目前尚处于在建阶段,预计装机规模约243.2MW。
本次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凤台新能源的未来年度产能预测基于评估基准日凤台新能源一期项目的装机容量,出于谨慎性考虑而未将尚在建设中的凤台新能源项目二期对应装机容量纳入预测范围。电价方面,本次评估考虑了电力现货交易机制的影响,预计2025年和2026年电价相较2024年有所下降,2027年及以后市场趋于稳定,电价维持平稳。发电利用小时数参考历史数据进行预测,衰减率则依据光伏组件生命周期参数确定。凤台新能源预测年度因电价预测下降,同时光伏组件衰减导致售电量减少,使得预测期内收入下降、净利润亏损,但因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大,约占成本50%,故整体净现金流预测为正。
凤台新能源一期项目未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目前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获取储能服务,租金成本较高,导致亏损。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凤台新能源项目二期已完工约40%,该项目建成后将配套自有储能设施,储能费用将每年减少约1,575万元。同时,随着装机规模提升所带来的规模效应,预计单位职工薪酬及运营费也将随之下降,其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故不存在经济性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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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皖能马鞍山
本次交易对参股公司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不涉及盈利预测。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马鞍山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机组正常发电上网,主要资产未出现闲置、毁损、过时或终止使用情况,下游需求充裕,行业环境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24年1-11月,该公司扭亏为盈,不存在经济性贬值。
(5)皖能铜陵
本次交易对参股公司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不涉及盈利预测。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铜陵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皖能铜陵目前机组正常发电上网,主要资产未出现闲置、毁损、过时或终止使用情况,下游需求充裕,行业环境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23年以来,该公司已连续盈利,不存在经济性贬值。
(6)皖能合肥
本次交易对参股公司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不涉及盈利预测。截至评估基准日,皖能合肥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皖能合肥目前机组正常发电上网,主要资产未出现闲置、毁损、过时或终止使用情况,下游需求充裕,行业环境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24年1-11月,该公司扭亏为盈,不存在经济性贬值。
(7)华能巢湖
本次交易对参股公司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不涉及盈利预测。因华能巢湖历史年度连续亏损,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为负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根据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华能巢湖按持股比例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为负,评估值为零,本次评估结果中已考虑充分华能巢湖经济性贬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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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收购亏损公司的原因,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部分下属企业出现阶段性亏损,主要受行业周期波动、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及项目尚处建设期等短期因素影响,相关亏损不具有持续性。上述7家最近三年一期内存在亏损的公司中,2024年1-11月已有5家公司实现盈利,仅谢桥发电与凤台新能源两家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整体经营情况呈改善趋势。其中,谢桥发电因尚处于建设期而未产生收益,其预计将于2025年内投产,届时盈利能力有望改善;凤台新能源主要受储能设施年租金较高等因素影响导致亏损,随着凤台新能源二期项目的落地,未来盈利能力预计将有所提升。
标的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主要是围绕发展煤电联营模式的目标而展开业务布局,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将实现对核心电力资产的集中整合与有效控制,有助于提升协同效应,增强整体资产质量与持续盈利能力。
(五)多家下属公司成立时间较早但仍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的原因,截至目前的进展以及是否存在纠纷、诉讼等情况,未评估上述资产的原因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振潘新能源、芜湖燃气、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早但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上述4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出资情况 | 运营情况 |
| 1 | 振潘新能源 | 2022.02.15 | 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电力集团尚未对振潘新能源实缴出资,振潘新能源未产生收益、未发生费用,无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电力集团于2025年2月20日实缴出资5,800万元,后续由股东根据项目需要逐步完成出资 | 淮能电力潘集采煤沉陷区一期100MW项目、淮能电力潘集采煤沉陷区二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分别于2024年5月27日、2024年9月23日完成淮南市发展改革委与委员会备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项目正在进行项目建设,尚未投入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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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出资情况 | 运营情况 |
| 2 | 芜湖燃气 | 2024.04.10 | 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电力集团尚未对芜湖燃气实缴出资,芜湖燃气未产生收益、未发生费用,无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电力集团于2024年12月6日实缴出资200万元,后续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逐步完成出资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皖发改能源〔2024〕25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芜湖天然气调峰电厂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暂未投产运营 |
| 3 | 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4.11.28 | 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方均暂未出资,其未产生收益、未发生费用,无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股东均暂未出资,原因系对应项目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待取得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后,由股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逐步出资 | 尚未实际运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对应项目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
| 4 | 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023.11.28 | 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方均暂未出资,其未产生收益、未发生费用,无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股东均暂未出资 | 未正式运营,系相关项目无实质性推进,该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公司正在履行相关注销手续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公司不存在纠纷或诉讼。因截至评估基准日无实际出资或经济业务,未进行评估。
综上,上述公司成立时间较早但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的原因主要受限于项目审批及建设进度,不存在纠纷、诉讼等情况,因截至评估基准日无实际出资或经济业务,未产生收益、未发生费用且无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故未进行评估,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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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合资产和负债构成等,分析集团财务公司按报表折算评估值的合理性
1、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构成
截至2024年11月30日,集团财务公司资产和负债账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科目 | 金额 | 科目 | 金额 |
| 流动资产 | 689,323.84 | 流动负债 | 1,147,679.21 |
| 货币资金 | 682,861.12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1,145,888.76 |
| 其他应收款 | 6,457.53 | 应付账款 | 122.72 |
| 存货 | 5.19 | 应付职工薪酬 | 84.16 |
| 非流动资产 | 781,233.73 | 应交税费 | 383.79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685,420.22 | 其他应付款 | 1,199.78 |
| 长期股权投资 | 87,652.19 | 非流动负债 | 1.50 |
| 固定资产 | 2,732.37 | 预计负债 | 1.50 |
| 在建工程 | 14.11 | 负债合计 | 1,147,680.71 |
| 无形资产 | 386.55 | 净资产 | 322,876.8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028.30 | ||
| 资产总计 | 1,470,557.57 |
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业务为淮南矿业及内部单位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发放贷款及垫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客户均为淮南矿业及内部单位。集团财务公司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及垫款,负债主要为吸收内部存款及同业存放。
截至2024年11月30日,集团财务公司资产账面值合计为1,470,557.5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82,861.12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685,420.22万元,两项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合计为93.05%。此外,集团财务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内部公司贷款利息、应收央行存款利息及存放同业利息。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该公司盈利能力较好,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30,807.00万元、28,749.00万元和26,69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风险,可回收性较强。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车辆,均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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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团财务公司按报表折算评估值的合理性
集团财务公司作为服务于淮南矿业集团内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同于其它类金融企业,其资产稳定性较强。集团财务公司立足于淮南矿业的资金管理需求,为集团内下属单位提供多渠道资金保障,有力支持淮南矿业及电力集团的产业发展,为电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高效便捷的存贷款、结算等服务,有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节约交易成本。从资产结构来看,截至评估基准日,集团财务公司货币资金、发放贷款及垫款两项资产合计占总资产的93.05%,资产稳定性强,账面价值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其市场价值,原则上不会产生评估增减值情况。因此,本次评估采用经审阅的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近年来的市场案例中,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邦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中,对部分参股公司均采用了报表折算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参股的集团财务公司按报表折算确定评估值具有合理性。
(七)电力集团下火电机组的具体构成、金额及占资产的比例,各机组所属公司、资产内容、主要性能参数、是否属于落后机组及依据,评估时是否已充分考虑减值影响
1、电力集团下火电机组的具体构成、金额及占资产的比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电力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在运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及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及占资产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下属公司名称 | 层级 | 在运燃煤机组装机容量 | 固定资产账面值 | 三大主机账面值 | 占比(三大主机合计/固定资产) | ||
| 汽轮机 | 发电机 | 锅炉 | ||||||
| 1 | 淮浙煤电 | 控股 | 2×630MW | 301,798.52 | 908.19 | 561.51 | 0.00 | 0.49% |
| 2 | 洛能发电 | 控股 | 2×320MW 2×630MW | 148,701.09 | 4,304.52 | 2,581.77 | 7,598.62 | 9.74% |
| 3 | 皖能马鞍山 | 参股 | 2×660MW | 173,252.21 | 6,864.11 | 5,955.65 | 33,926.64 | 2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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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下属公司名称 | 层级 | 在运燃煤机组装机容量 | 固定资产账面值 | 三大主机账面值 | 占比(三大主机合计/固定资产) | ||
| 汽轮机 | 发电机 | 锅炉 | ||||||
| 4 | 皖能铜陵 | 参股 | 2×1000MW 1×320MW | 335,203.18 | 22,819.23 | 10,997.66 | 39,903.62 | 21.99% |
| 5 | 皖能合肥 | 参股 | 2×630MW | 170,121.48 | 10,670.60 | 5,728.31 | 22,692.97 | 22.98% |
| 6 | 国能黄金埠 | 参股 | 2×650MW | 163,019.95 | 14,153.95 | 3,417.74 | 31,282.72 | 29.97% |
| 7 | 国能九江 | 参股 | 2×350MW 1×660MW | 280,307.88 | 11,375.51 | 999.28 | 8,040.80 | 7.28% |
| 8 | 华能巢湖 | 参股 | 2×600MW | 106,153.37 | 2,670.68 | 1,338.20 | 6,167.51 | 9.59% |
| 9 | 淮浙电力 | 参股 | 2×660MW | 142,511.63 | 14,245.81 | 5,591.41 | 4,088.19 | 16.79% |
2、火电各机组所属公司、资产内容、主要性能参数、是否属于落后机组及依据
在运火电项目资产内容及主要性能参数如下:
6-1-176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机组容量 | 购置年限 | 火电机组主要生产设备 | ||||||||
| 汽轮机 | 发电机 | 锅炉 | ||||||||||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
| 1 | 淮浙煤电 | 2*630MW | 2008-08-31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 660MW-24.2/566/566 | 2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QFSN-660-2-22C | 2 |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DG1900/25.4-II1 | 2 |
| 2-1 | 洛能发电 | 2*320MW | 1999-12-31 | 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 | N300-16.7/538/538 | 2 | 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 | QFS2-300-2 | 2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SG1025 | 2 |
| 2-2 | 洛能发电 | 2*630MW | 2007-12-01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N600-24.2/566/566 | 2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QFSN-600-23 | 2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SG-1918/25.4-M968 | 2 |
| 3 | 皖能马鞍山 | 2*660MW | 2014-12-31 | 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 | CLN660-24.2/566/566型 | 2 | 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 | QFSN2—660—2 | 2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SG-2101/25.4 | 2 |
| 4-1 | 皖能铜陵 | 2*1000MW | 2011-05-31 | 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 | N1000-27/600/600 | 2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THDF125/67 | 2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SG-3100/27.9-M540 | 2 |
| 4-2 | 皖能铜陵 | 1*320MW | 2000-04-30 |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N300-16.7/538 | 1 |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QFSN-300-2 | 1 |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 HG-1025/18.2 | 1 |
| 5 | 皖能合肥 | 2*630MW | 2009-01-01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D600E | 2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QFSN600-2-220 | 2 |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DG1900/25.4-II1 | 2 |
| 6 | 国能黄金埠 | 2*650MW | 2007-08-01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N600-24.2/566/566 | 2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THDF118/56 | 2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SG1913/25.40-M966 | 2 |
6-1-177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机组容量 | 购置年限 | 火电机组主要生产设备 | ||||||||
| 汽轮机 | 发电机 | 锅炉 | ||||||||||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
| 7-1 | 国能九江 | 2*350MW | 2006-05-20 | 日本日立公司(Hitachi) | TCDF-40 | 2 | 日本日立公司(Hitachi) | TFLQ | 2 | 福斯特惠勒能源公司(Foster Wheeler) | FW-1170.4/17.26 | 2 |
| 7-2 | 国能九江 | 1*660MW | 2012-12-27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N660—27/600/600 | 1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QFSN2-660-2 | 1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SG-1965/28-M6001 | 1 |
| 8 | 华能巢湖 | 2*600MW | 2008-09-01 |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CLN600-24.2/566/566 | 2 |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QFSN600-2Y | 2 |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 HG-1900/25.4-YM4 | 2 |
| 9 | 淮浙电力 | 2*660MW | 2013-12-09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N660-27/600/600 | 2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QFSN-700-2 | 2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SG-2009/28-M6004 | 2 |
6-1-178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2024年9月2日)、《关于2023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关于2021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江西省能源局《2022年江西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公告》,电力集团及下属公司在运、在建机组均不属于安徽省、江西省规定的应淘汰落后项目。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收到政府部门关于淘汰关停或清理整顿现有已建、在建生产项目的通知。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下属火电机组不属于落后产能。
3、评估时是否已充分考虑减值影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已建项目中不存在需关停或退役的项目,不涉及计提减值。
本次交易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已考虑了相关资产成新率等因素,并在收益法评估中结合标的公司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了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综上,本次交易评估已充分考虑潜在减值因素。
(八)图表列示电力集团下各主体间交易情况,逐项分析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定价依据、各期交易金额、交易量以及终端实现销售情况等,结合上述分析相关交易对评估值的影响
1、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11月电力集团下属子公司间交易情况
6-1-179
(1)2024年1-11月
单位:万元
| 销售方 | 采购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量 | 单位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终端是否实现销售 | 交易背景 |
| 洛能发电 | 凤台新能源 | 运行维护 | - | - | 242.98 | 人工成本、材料及相关税费确定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为电厂提供运行、检修等服务 |
| 电力集团 | 凤台新能源 | 检修服务 | - | - | 31.60 | 人工成本、材料及相关税费确定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为电厂提供运行、检修等服务 |
| 电力集团 | 洛能发电 | 检修服务 | - | - | 3,384.50 | 人工成本、材料及相关税费确定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为电厂提供运行、检修等服务 |
| 电力集团 | 凤台新能源 | 拆借款利息 | - | - | 5.57 | 年利率2.95%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 |
| 电力集团 | 洛河发电 | 拆借款利息 | - | - | 241.01 | 年利率3.35%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内部拆借资金,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
| 淮浙州来 | 淮浙煤电 | 光伏发电 | 1,347,001.60 | 千瓦时 | 71.57 |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淮浙州来使用淮浙煤电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电力优先供应淮浙煤电 |
| 淮浙州来 | 淮浙煤电 | 供热 | 72,581.00 | 吨 | 1,170.64 |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下游生产需要,购买蒸汽 |
| 合计 | 5,147.87 | |||||||
(2)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销售方 | 采购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量 | 单位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终端是否实现销售 | 交易背景 |
| 电力集团 | 潘集发电 | 发电厂三大主机 | - | - | 177,066.39 | 2023年5月31日,淮河电力与潘集发电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潘集电厂一期资产(三大主机部分)出售给潘集发电公司,交易价格系参考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潘集发电分公司部分机 | 不适用 | 为淮南矿业将电力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减少同业竞争而交易 |
6-1-180
| 销售方 | 采购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量 | 单位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终端是否实现销售 | 交易背景 |
| 器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179号)确定 | ||||||||
| 洛能发电 | 凤台新能源 | 运行维护 | - | - | 82.54 | 人工成本、材料及相关税费确定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为电厂提供运行、检修等服务 |
| 淮浙州来 | 淮浙煤电 | 供热 | 89,904.00 | 吨 | 1,460.45 |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 | 已实现销售 | 淮浙煤电下属顾北煤矿生产需要,购买蒸汽 |
| 淮浙煤电 | 淮浙州来 | 供热 | 64,468.00 | 吨 | 752.55 |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采购蒸汽对外销售 |
| 合计 | 179,361.93 | |||||||
| 剔除偶发性关联交易后合计 | 2,295.54 | |||||||
(3)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销售方 | 采购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量 | 单位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终端是否实现销售 | 交易背景 |
| 淮浙州来 | 淮浙煤电 | 供热 | 82,441.00 | 吨 | 1,344.15 |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淮浙煤电下属顾北煤矿生产需要,购买蒸汽 |
| 合计 | 1,344.15 | |||||||
2、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11月电力集团与联营企业之间交易情况
(1)2024年1-11月
6-1-181
单位:万元
| 销售方 | 采购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量 | 单位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终端是否实现销售 | 交易背景 |
| 淮浙煤电 | 淮浙电力 | 办公用品 | 1 | 批 | 2.37 | 根据市场价格销售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临时性零星办公用品采购 |
| 淮浙电力 | 淮浙煤电 | 委托运行费 | - | - | 21,814.43 | 根据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价格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淮浙煤电委托淮浙电力进行凤台电厂的运营维护 |
| 淮浙电力 | 淮浙州来 | 供热 | 230,296.00 | 吨 | 2,556.95 | 根据市场价格销售 | 已实现销售 | 采购蒸汽对外销售 |
| 合计 | 24,373.74 | |||||||
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11月,淮浙煤电代淮浙电力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相关交易以净额法核算,未产生毛利或未实现利润,未在上表中列示。2025年起淮浙电力已不再通过淮浙煤电代采煤炭
(2)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销售方 | 采购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量 | 单位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终端是否实现销售 | 交易背景 |
| 淮浙电力 | 淮浙煤电 | 委托运行费 | - | - | 32,213.90 | 根据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价格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淮浙煤电委托淮浙电力进行凤台电厂的运营维护 |
| 淮浙电力 | 淮浙州来 | 供热 | 161,846.00 | 吨 | 1,881.05 | 根据市场价格销售 | 已实现销售 | 采购蒸汽对外销售 |
| 合计 | 34,094.95 | |||||||
(3)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销售方 | 采购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量 | 单位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终端是否实现销售 | 交易背景 |
| 淮浙电力 | 淮浙煤电 | 委托运行费 | - | - | 21,567.24 | 根据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价格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淮浙煤电委托淮浙电力进行凤台电厂的运营维护 |
| 淮浙电力 | 淮浙州来 | 供热 | 183,965.00 | 吨 | 2,151.57 | 根据市场价格销售 | 已实现销售 | 采购蒸汽对外销售 |
| 淮浙电力 | 淮浙州来 | 运行维护费 | - | - | 60.83 | 根据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价格 | 已在当期计入采购方成本费用,不涉及终端销售 | 为淮浙州来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
6-1-182
| 销售方 | 采购方 | 交易内容 | 交易量 | 单位 | 交易金额 | 定价依据 | 终端是否实现销售 | 交易背景 |
| 合计 | 23,779.64 | |||||||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11月,电力集团与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之间的交易系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发生,其中实物交易主要为当期自用或已实现终端销售,其余资金拆借、运营维护等交易均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结算,即相关交易在当期已实现终端销售或耗用,不存在未实现利润,定价公允,不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产生影响。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11月,除上述业务外,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煤炭采购和销售、采购煤矿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服务、采矿器材采购、配件采购、向关联方供电、供热、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售后回租等业务,详见本回复之“5.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以上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产生影响。
6-1-183
(九)结合上述和上市公司收购电力集团10.70%股权估值低于本次交易估值等,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1、上市公司收购电力集团10.70%股权的具体情况
2023年9月,国开基金取得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同意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退出的批复》,明确以公开市场挂牌方式实现其股权退出,按照2023年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2024年12月20日,国开基金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首次公开挂牌转让电力集团10.70%股权,挂牌有效期至2025年2月7日,转让底价132,658.82万元,该底价以国开基金授权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委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备案的《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拟进行专项建设基金退出所涉及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7%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1787号)所载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由于首次挂牌最终未能征集到受让方,2025年3月10日,国开基金对电力集团10.70%股权进行了第二次挂牌。在符合相关国资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转让底价确定为首次挂牌底价的90%,即119,392.94万元。
上市公司于第二次挂牌公告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了《受让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2025年4月17日,上市公司收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合格竞买人通知书》,并与国开基金签署了《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7%股权(降价挂牌)转让项目产权交易合同》,成为电力集团10.7%股权的受让方,最终成交价为人民币119,392.94万元。
2、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收购电力集团10.70%股权评估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收购电力集团10.70%股权评估结果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账面值 | 评估值 | 交易作价 | 交易作价对应100%股权估值 |
| 本次交易 | 2024.11.30 | 资产基础法 | 1,071,407.65 | 1,309,532.87 | 1,169,412.85 | 1,309,532.87 |
6-1-184
| 项目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账面值 | 评估值 | 交易作价 | 交易作价对应100%股权估值 |
| 上市公司收购电力集团10.70%股权 | 2023.12.31 | 资产基础法 | 1,012,003.63 | 1,239,802.02 | 119,392.94 | 1,115,821.87 |
评估值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次交易 | 上市公司收购电力集团10.70%股权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
| A | B | C=B-A | A | B | C=B-A | |
| 流动资产 | 303,505.26 | 309,317.64 | 5,812.38 | 288,856.23 | 289,259.38 | 403.15 |
| 非流动资产 | 1,028,076.27 | 1,260,309.91 | 232,233.64 | 818,353.28 | 1,045,656.11 | 227,302.83 |
| 其中:长期应收款 | 38,560.43 | 40,959.98 | 2,399.55 | 59,039.92 | 59,039.92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60,764.54 | 891,696.82 | 230,932.28 | 591,912.50 | 836,465.22 | 244,552.72 |
| 固定资产 | 19,830.91 | 15,438.69 | -4,392.22 | 20,252.98 | 14,803.95 | -5,449.03 |
| 在建工程 | 303,265.31 | 306,554.01 | 3,288.70 | 132,578.76 | 120,773.60 | -11,805.16 |
| 无形资产 | - | 5.33 | 5.33 | - | 4.3 | 4.3 |
| 长期待摊费用 | 179.12 | 179.12 | - | 202.3 | 202.3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75.97 | 5,475.97 | - | 14,366.82 | 14,366.82 | - |
| 资产总计 | 1,331,581.53 | 1,569,627.55 | 238,046.02 | 1,107,209.51 | 1,334,915.49 | 227,705.98 |
| 流动负债 | 48,214.78 | 48,214.78 | 23,833.58 | 23,833.58 | - | |
| 非流动负债 | 211,959.10 | 211,879.90 | -79.20 | 71,372.30 | 71,279.89 | -92.41 |
| 负债总计 | 260,173.88 | 260,094.68 | -79.20 | 95,205.88 | 95,113.47 | -92.41 |
| 净资产 | 1,071,407.65 | 1,309,532.87 | 238,125.22 | 1,012,003.63 | 1,239,802.02 | 227,798.39 |
经对比分析,两次交易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差异主要系淮浙煤电、洛能发电等下属企业评估结果的变化;在建工程评估差异主要系对于潘集发电分公司的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本次评估按照按核实后的账面值并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而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评估中,未考虑该项在建工程实际发生的征地成本,按照市场价值确定相应土地的评估值。
6-1-185
总体而言,本次交易电力集团评估与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交易的评估整体增值率相近,且主要项目的增值情况与本次交易评估无显著差异。本次交易电力集团净资产价值评估结果较前次增加约6.97亿元,主要由于两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期间电力集团产生的净利润导致净资产账面值存在差异所致,2024年1-11月电力集团母公司报表口径实现净利润6.51亿元,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本次交易电力集团89.3%股权交易作价为1,169,412.85万元,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估值为1,309,532.87万元;2025年4月上市公司收购电力集团10.7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19,392.94万元,对应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估值为1,115,821.87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高于上市公司收购电力集团10.70%股权估值,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国开基金在首次挂牌未征集到受让方的情况下,将电力集团10.70%股权的第二次挂牌底价下调至首次挂牌底价的90%,属基于市场化原则及相关国资监管政策的合理商业安排,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属于控股权层面的重大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将在交易完成后获得电力集团的控制权,相较于收购10.70%的少数股权,在公司治理、战略决策、资源整合与协同等方面将具备更强的主导权和实际控制能力,估值能够合理体现一定的控股权溢价。此外,两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分别为2023年12月31日与2024年11月30日,期间电力集团母公司口径实现净利润约6.51亿元,导致净资产相应增加,进而提升本次交易的估值水平。
综上,本次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公允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查阅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以及评估明细表;
6-1-186
复核各下属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具体过程、参数选取依据;核实标的公司及各下属企业评估增值的主要来源及减值原因;
2、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以及可比交易的相关公告文件,复核标的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计算结果;分析标的公司及下属企业评估值对应市盈率、市净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3、查阅电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收益法预测表等资料,对与最近三年一期内存在亏损的下属公司,对亏损原因逐一核实、分析;
4、了解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成立时间较早但仍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的原因及背景,通过网络核查、标的公司确认等方式该等下属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纠纷、诉讼等情况;
5、取得并查阅了集团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及科目明细,确认其资产和负债科目的构成;查阅同行业案例,参考对持股比例较低的参股公司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合理性;
6、查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公告》、安徽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关于2023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告》等文件;
7、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下属火电机组清单、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了解各机组的容量、投产时间、主要设备等信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
1、标的公司各项流动资产账面计量准确,相应的减值损失计提充分,预计风险损失已在评估价值中充分考虑,评估价值公允,在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过程
6-1-187
中,各项资产的可变现性和可回收性较好;
2、电力集团各下属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在方法选择、参数取值及数据依据方面总体合理,评估增减值变化反映了资产实际状况及成新水平,增值主要来源于历史取得成本偏低及资产成新率较高,评估结果整体真实、可靠,具备合理性;
3、整体而言,标的公司下属企业市盈率和市净率整体处于合理区间,个别下属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应市盈率及市净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历史年度亏损及净资产规模偏小所致,评估结果具备公允性、评估定价总体合理;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部分下属企业亏损主要受行业周期波动、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项目处于在建期等因素影响,不具有持续性。部分企业已于2023年或2024年实现扭亏为盈,不存在持续亏损风险。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将实现对核心电力资产的集中整合与有效控制,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协同效应和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增强整体资产质量与持续盈利能力;
5、电力集团下属相关公司成立时间较早但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未正式运营的原因主要受限于项目审批及建设进度,不存在纠纷、诉讼等情况,因截至评估基准日无实际出资或经济业务未进行评估,具备合理性;
6、集团财务公司货币资金、发放贷款及垫款占总资产比例合计为93.05%,资产稳定性强,其账面价值真实反映了其市场价值,按照报表折算法根据评估基准日经审阅后的报表净资产乘持股比例确定该项长投评估值,具有合理性;
7、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下属火电机组运行状态良好,均不属于安徽省、江西省规定的应淘汰落后项目,未收到相关政府部门关于淘汰关停或清理整顿现有已建、在建生产项目的通知,不属于落后机组;
8、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11月,电力集团与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之间的交易在当期已实现终端销售或耗用,不存在未实现利润,对评估结果无影响;
9、本次交易评估结果与上市公司收购电力集团10.70%股权的评估情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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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主要系经营净利润影响,主要项目的增值情况差异较小,国开基金转让折扣系国资交易程序以及商业考虑原因,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影响本次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3.3关于矿业权评估
重组报告书披露,(1)本次针对顾北煤矿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1.93亿元;(2)本次评估假设采矿许可证到期如期延续登记以及正常申请衰竭期煤矿煤炭资源税减征优惠;(3)矿业权评估涉及可采储量占比、年煤炭产品产量、销售价格等参数,其中销售价格变动对采矿权评估值影响较大,若煤炭价格下跌3%,评估值将下跌63.67%;(4)煤炭销售价格参考过去4年或2年历史销售价格确定,各项成本费用参考历史年度财务数据确定,流动资金取值按销售收入的22%;(5)2023年以来,煤炭价格整体弱势运行,单位价格逐年下降;(6)本次交易就顾北煤矿采矿权资产权益进行业绩承诺,承诺2025年至2028年扣非后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32亿元、4.32亿元、4.32亿元和4.12亿元。
请公司披露:(1)列示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具体明细及过程,承诺净利润金额与评估预测值的关系,2025年至2028年承诺净利润金额先不变后下降的原因;(2)采矿许可证续期以及资源税减征优惠正常申请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后续所需履行的程序以及需支付的费用金额;(3)可采储量占比等主要评估参数选取的依据,数据来源是否真实、权威、独立,引用的数据是否准确,与煤矿相关历史数据是否存在差异,气煤可采储量占比、煤矸石产率等指标保持不变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历史煤炭价格周期性变动情况以及未来变动趋势、顾北煤矿各类煤种历史价格,分析在煤炭价格下行的背景下,参考历史均值预测销售单价的原因和合理性;(5)评估预测期内煤炭自产和外销数量的比例,并结合煤炭自用和外销的定价依据、核算过程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分析顾北煤矿核算的准确性,内部交易和关联方销售等对采矿权评估的影响;(6)结合产业政策、历史各成本费用水平以及变动情况等,分析各项成本费用预测的合理性,是否已充分考虑所有矿产开采相关的税费;(7)资产投资
6-1-189
和更新改造的主要内容、用途、金额,是否符合矿山开采实际情况,是否与历史和同行业投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8)结合历史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本次评估流动资金取值的依据及合理性;(9)本次评估折现率的确定过程和依据,与同行业采矿权评估相关可比交易案例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10)顾北煤矿历史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本次矿业权评估的增值率以及与可比交易案例的比较情况,结合上述进一步分析矿业权评估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列示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具体明细及过程,承诺净利润金额与评估预测值的关系,2025年至2028年承诺净利润金额先不变后下降的原因
1、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具体明细及过程
折现现金流量法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t-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0,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6-1-190
折现系数[1/(1+i)
t]中t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以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中,折现现金流量法表具体明细及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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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计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 | 2034年 | 2035年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 一 | 现金流入 | 17,796,713.59 | - | 24,983.6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96,980.35 | 285,376.44 | 331,960.28 | 289,334.85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 1 | 销售收入 | 17,190,627.24 | 24,983.6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
| 2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307,993.94 | - | - | - | - | - | - | 14,039.52 | - | - | - | - | - | |
| 3 | 回收流动资金 | 62,782.8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回收抵扣设备及不动产进项税额 | 235,309.59 | - | - | - | - | 11,603.91 | - | 32,544.33 | 3,958.41 | - | - | - | - | |
| 二 | 现金流出 | 15,180,220.71 | 333,027.96 | 84,886.54 | 264,162.04 | 250,762.04 | 250,762.04 | 209,155.66 | 210,025.96 | 524,878.18 | 209,729.08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 1 |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 - | |||||||||||||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437,147.83 | 314,505.71 | 3,314.65 | 39,775.82 | 39,775.82 | 39,775.82 | ||||||||
| 3 |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 38,019.84 | 18,418.15 | 13,400.00 | |||||||||||
| 4 | 其他资产投资 | 104.10 | 104.10 | ||||||||||||
| 5 | 更新改造资金 | 2,011,431.36 | - | 317,293.05 | - | - | - | - | - | ||||||
| 6 | 流动资金 | 62,782.82 | 62,782.8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经营成本 | 11,239,214.20 | 16,718.82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
| 8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571,328.22 | 879.26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8,856.09 | 10,016.49 | 6,762.05 | 9,620.65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
| 9 | 企业所得税 | 820,192.33 | 1,190.99 | 14,397.30 | 14,397.30 | 14,397.30 | 13,727.14 | 13,437.04 | 14,250.65 | 13,536.00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
| 三 | 净现金流量 | 2,616,492.89 | -333,027.96 | -59,902.90 | 21,214.40 | 34,614.40 | 34,614.40 | 87,824.69 | 75,350.48 | -192,917.89 | 79,605.77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 四 | 折现系数(i=7.92%) | 1.0000 | 0.9937 | 0.9207 | 0.8532 | 0.7906 | 0.7325 | 0.6788 | 0.6290 | 0.5828 | 0.5400 | 0.5004 | 0.4637 | 0.4297 | |
| 五 | 净现金流量现值 | 119,254.09 | -333,027.96 | -59,525.51 | 19,532.10 | 29,533.00 | 27,366.14 | 64,331.59 | 51,147.91 | -121,345.35 | 46,394.24 | 40,689.26 | 37,705.38 | 34,940.02 | 32,378.10 |
6-1-192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36年 | 2037年 | 2038年 | 2039年 | 2040年 | 2041年 | 2042年 | 2043年 | 2044年 | 2045年 | 2046年 | 2047年 | 2048年 | 2049年 |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
| 一 | 现金流入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92,794.52 | 285,376.44 | 331,960.28 | 303,367.00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 1 | 销售收入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 2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 | - | - | - | 2,013.08 | - | 14,039.52 | 5,011.48 | - | - | - | - | - | - |
| 3 |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回收抵扣设备及不动产进项税额 | - | - | - | - | 5,405.00 | - | 32,544.33 | 12,979.08 | - | - | - | - | - | - |
| 二 | 现金流出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256,602.51 | 210,025.96 | 524,878.18 | 318,302.86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 1 |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 ||||||||||||||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
| 3 |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 ||||||||||||||
| 4 | 其他资产投资 | ||||||||||||||
| 5 | 更新改造资金 | - | - | - | - | 46,981.93 | - | 317,293.05 | 109,250.35 | - | - | - | - | - | - |
| 6 |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经营成本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 8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9,475.99 | 10,016.49 | 6,762.05 | 8,718.57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 9 | 企业所得税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13,572.16 | 13,437.04 | 14,250.65 | 13,761.52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 三 | 净现金流量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36,192.02 | 75,350.48 | -192,917.89 | -14,935.86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 四 | 折现系数(i=7.92%) | 0.3981 | 0.3689 | 0.3418 | 0.3167 | 0.2935 | 0.2720 | 0.2520 | 0.2335 | 0.2164 | 0.2005 | 0.1858 | 0.1721 | 0.1595 | 0.1478 |
| 五 | 净现金流量现值 | 29,997.03 | 27,796.79 | 25,754.79 | 23,863.50 | 10,622.36 | 20,495.33 | -48,615.31 | -3,487.52 | 16,305.84 | 15,107.77 | 14,000.12 | 12,967.82 | 12,018.40 | 11,136.80 |
6-1-193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50年 | 2051年 | 2052年 | 2053年 | 2054年 | 2055年 | 2056年 | 2057年 | 2058年 | 2059年 | 2060年 | 2061年 | 2062年 | 2063年 |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
| 一 | 现金流入 | 285,376.44 | 285,376.44 | 292,794.52 | 285,376.44 | 331,960.28 | 289,334.85 | 285,376.44 | 286,061.55 | 286,907.08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 1 | 销售收入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 2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 | - | 2,013.08 | - | 14,039.52 | - | - | 685.11 | - | - | - | - | - | - |
| 3 |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回收抵扣设备及不动产进项税额 | - | - | 5,405.00 | - | 32,544.33 | 3,958.41 | - | - | 1,530.64 | - | - | - | - | - |
| 二 | 现金流出 | 210,025.96 | 210,025.96 | 256,602.51 | 210,025.96 | 524,878.18 | 209,729.08 | 210,025.96 | 210,025.96 | 228,448.87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 1 |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 ||||||||||||||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
| 3 |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 ||||||||||||||
| 4 | 其他资产投资 | ||||||||||||||
| 5 | 更新改造资金 | - | - | 46,981.93 | - | 317,293.05 | - | - | - | 18,537.72 | - | - | - | - | - |
| 6 |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经营成本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 8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10,016.49 | 10,016.49 | 9,475.99 | 10,016.49 | 6,762.05 | 9,620.65 | 10,016.49 | 10,016.49 | 9,863.41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 9 | 企业所得税 | 13,437.04 | 13,437.04 | 13,572.16 | 13,437.04 | 14,250.65 | 13,536.00 | 13,437.04 | 13,437.04 | 13,475.31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 三 | 净现金流量 | 75,350.48 | 75,350.48 | 36,192.02 | 75,350.48 | -192,917.89 | 79,605.77 | 75,350.48 | 76,035.59 | 58,458.21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 四 | 折现系数(i=7.92%) | 0.1370 | 0.1269 | 0.1176 | 0.1090 | 0.1010 | 0.0936 | 0.0867 | 0.0803 | 0.0744 | 0.0690 | 0.0639 | 0.0592 | 0.0549 | 0.0508 |
| 五 | 净现金流量现值 | 10,323.02 | 9,561.98 | 4,256.18 | 8,213.20 | -19,484.71 | 7,451.10 | 6,532.89 | 6,105.66 | 4,349.29 | 5,199.18 | 4,814.90 | 4,460.75 | 4,136.74 | 3,827.80 |
6-1-194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64年 | 2065年 | 2066年 | 2067年 | 2068年 | 2069年 | 2070年 | 2071年 | 2072年 | 2073年 | 2074年 | 2075年 | 2076年 | 2077年 |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51 | 52 | 53 | 54 | ||
| 一 | 现金流入 | 292,794.52 | 285,376.44 | 331,960.28 | 289,334.85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99,408.59 | 285,376.44 | 285,376.44 | 292,794.52 | 285,376.44 |
| 1 | 销售收入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 2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2,013.08 | - | 14,039.52 | - | - | - | - | - | - | 5,011.48 | - | - | 2,013.08 | - |
| 3 |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回收抵扣设备及不动产进项税额 | 5,405.00 | - | 32,544.33 | 3,958.41 | - | - | - | - | - | 9,020.67 | - | - | 5,405.00 | - |
| 二 | 现金流出 | 256,602.51 | 210,025.96 | 524,878.18 | 209,729.08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210,025.96 | 318,599.74 | 228,444.11 | 223,425.96 | 256,602.51 | 210,025.96 |
| 1 |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 ||||||||||||||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
| 3 |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 18,418.15 | 13,400.00 | ||||||||||||
| 4 | 其他资产投资 | ||||||||||||||
| 5 | 更新改造资金 | 46,981.93 | - | 317,293.05 | - | - | - | - | - | - | 109,250.35 | - | - | 46,981.93 | - |
| 6 |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经营成本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 8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9,475.99 | 10,016.49 | 6,762.05 | 9,620.65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9,114.41 | 10,016.49 | 10,016.49 | 9,475.99 | 10,016.49 |
| 9 | 企业所得税 | 13,572.16 | 13,437.04 | 14,250.65 | 13,536.00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13,437.04 | 13,662.56 | 13,437.04 | 13,437.04 | 13,572.16 | 13,437.04 |
| 三 | 净现金流量 | 36,192.02 | 75,350.48 | -192,917.89 | 79,605.77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75,350.48 | -19,191.15 | 56,932.33 | 61,950.48 | 36,192.02 | 75,350.48 |
| 四 | 折现系数(i=7.92%) | 0.0471 | 0.0437 | 0.0405 | 0.0375 | 0.0347 | 0.0322 | 0.0298 | 0.0276 | 0.0256 | 0.0237 | 0.0220 | 0.0204 | 0.0189 | 0.0175 |
| 五 | 净现金流量现值 | 1,704.64 | 3,292.82 | -7,813.17 | 2,985.22 | 2,614.66 | 2,426.29 | 2,245.44 | 2,079.67 | 1,928.97 | -454.83 | 1,252.51 | 1,263.79 | 684.03 | 1,318.63 |
6-1-195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78年 | 2079年 | 2080年 | 2081年 | 2082年 | 2083年 | 2084年 | 2085年1-2月 |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61 | 62 | ||
| 一 | 现金流入 | 331,960.28 | 289,334.85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324,876.02 |
| 1 | 销售收入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43,057.24 |
| 2 |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 14,039.52 | - | - | - | - | - | - | 219,035.96 |
| 3 | 回收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62,782.82 |
| 4 | 回收抵扣设备及不动产进项税额 | 32,544.33 | 3,958.41 | - | - | - | - | - | - |
| 二 | 现金流出 | 524,878.18 | 209,729.08 | 208,955.80 | 208,741.76 | 208,741.76 | 208,741.76 | 208,741.76 | 5,746.23 |
| 1 |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 ||||||||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
| 3 | 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 | -25,616.46 | |||||||
| 4 | 其他资产投资 | ||||||||
| 5 | 更新改造资金 | 317,293.05 | - | - | - | - | - | - | - |
| 6 | 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7 | 经营成本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186,572.43 | 28,149.81 |
| 8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6,762.05 | 9,620.65 | 8,589.61 | 8,304.23 | 8,304.23 | 8,304.23 | 8,304.23 | 1,266.42 |
| 9 | 企业所得税 | 14,250.65 | 13,536.00 | 13,793.76 | 13,865.10 | 13,865.10 | 13,865.10 | 13,865.10 | 1,946.46 |
| 三 | 净现金流量 | -192,917.89 | 79,605.77 | 76,420.64 | 76,634.68 | 76,634.68 | 76,634.68 | 76,634.68 | 319,129.78 |
| 四 | 折现系数(i=7.92%) | 0.0162 | 0.0150 | 0.0139 | 0.0129 | 0.0119 | 0.0111 | 0.0103 | 0.0101 |
| 五 | 净现金流量现值 | -3,125.27 | 1,194.09 | 1,062.25 | 988.59 | 911.95 | 850.64 | 789.34 | 3,223.21 |
6-1-196
其中,现金流入包括:未来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回收流动资金等;现金流出量包括: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由每一年度现金流入减去每一年度现金流出可得当年度净现金流量,以当年度净现金流量乘以该年度折现系数可得该年度净现金流量现值,将各年度净现金流量现值加总即可得到整体评估值。主要明细如列各表所示:
(1)销售收入
单位:万元、万吨
| 项目名称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2084年 | 2085年1-2月 |
| 销售收入 | 24,983.6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43,057.24 |
| 洗混煤产量 | 22.99 | 262.64 | 262.64 | 262.64 | 262.64 | 262.64 | 262.64 | 39.63 |
| 原料煤产量 | 10.47 | 119.61 | 119.61 | 119.61 | 119.61 | 119.61 | 119.61 | 18.05 |
| 洗混煤销售价格 | 606.64 | 606.64 | 606.64 | 606.64 | 606.64 | 606.64 | 606.64 | 606.64 |
| 原料煤销售价格 | 1,052.55 | 1,052.55 | 1,052.55 | 1,052.55 | 1,052.55 | 1,052.55 | 1,052.55 | 1,052.55 |
| 煤炭产品销售收入 | 24,970.17 | 285,222.60 | 285,222.60 | 285,222.60 | 285,222.60 | 285,222.60 | 285,222.60 | 43,034.03 |
| 其他收入 | 13.47 | 153.84 | 153.84 | 153.84 | 153.84 | 153.84 | 153.84 | 23.21 |
(2)生产成本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2084年 | 2085年1-2月 |
| 生产成本 | 19,221.02 | 216,406.75 | 216,406.75 | 216,406.75 | 220,247.81 | 220,247.81 | 220,247.81 | 33,799.17 |
| 外购材料 | 1,341.14 | 15,319.23 | 15,319.23 | 15,319.23 | 15,319.23 | 15,319.23 | 15,319.23 | 2,311.35 |
| 外购燃料及动力 | 477.14 | 5,450.16 | 5,450.16 | 5,450.16 | 5,450.16 | 5,450.16 | 5,450.16 | 822.31 |
| 职工薪酬 | 9,806.23 | 107,613.15 | 107,613.15 | 107,613.15 | 107,613.15 | 107,613.15 | 107,613.15 | 16,236.54 |
| 折旧费 | 2,116.93 | 25,403.17 | 25,403.17 | 25,403.17 | 29,244.23 | 29,244.23 | 29,244.23 | 4,874.04 |
| 维简费 | 385.20 | 4,400.00 | 4,400.00 | 4,400.00 | 4,400.00 | 4,400.00 | 4,400.00 | 663.87 |
| 其中: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 192.60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331.93 |
|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 192.60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331.93 |
6-1-197
| 项目名称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2084年 | 2085年1-2月 |
| 井巷工程基金 | 140.07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1,600.00 | 241.41 |
|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 | 138.01 | 1,576.43 | 1,576.43 | 1,576.43 | 1,576.43 | 1,576.43 | 1,576.43 | 237.85 |
| 安全费用 | 1,750.93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3,017.58 |
| 修理费 | 820.07 | 9,367.32 | 9,367.32 | 9,367.32 | 9,367.32 | 9,367.32 | 9,367.32 | 1,413.33 |
| 摊销费 | 52.60 | 631.16 | 631.16 | 631.16 | 631.16 | 631.16 | 631.16 | 201.98 |
| 其他制造费用 | 2,192.70 | 25,046.14 | 25,046.14 | 25,046.14 | 25,046.14 | 25,046.14 | 25,046.14 | 3,778.93 |
(3)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2084年 | 2085年1-2月 |
| 期间费用 | 119.41 | 1,364.00 | 1,364.00 | 1,364.00 | 1,364.00 | 1,364.00 | 1,364.00 | 205.80 |
| 财务费用 | 119.41 | 1,364.00 | 1,364.00 | 1,364.00 | 1,364.00 | 1,364.00 | 1,364.00 | 205.80 |
(4)销售税金及附加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80年 | 2081-2084年 | 2085年1-2月 |
| 税金及附加 | 879.26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8,856.09 | 8,589.61 | 8,304.23 | 1,266.4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2.46 | 1,627.22 | 1,627.22 | 1,627.22 | 1,047.02 | 1,627.22 | 1,627.22 | 245.51 |
| 教育费附加 | 85.47 | 976.33 | 976.33 | 976.33 | 628.21 | 976.33 | 976.33 | 147.31 |
| 地方教育附加 | 56.98 | 650.89 | 650.89 | 650.89 | 418.81 | 650.89 | 650.89 | 98.20 |
| 资源税 | 499.67 | 5,707.53 | 5,707.53 | 5,707.53 | 5,707.53 | 4,280.65 | 3,995.27 | 602.80 |
| 其他税费 | 94.68 | 1,054.52 | 1,054.52 | 1,054.52 | 1,054.52 | 1,054.52 | 1,054.52 | 172.60 |
(5)所得税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80年 | 2081-2084年 | 2085年1-2月 |
| 所得税 | 1,190.99 | 14,397.30 | 14,397.30 | 14,397.30 | 13,727.14 | 13,793.76 | 13,865.10 | 1,946.46 |
6-1-198
2、承诺净利润金额与评估预测值的关系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依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要求实行累积承诺的方式,业绩承诺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矿业权口径净利润之和。若本次交易于2025年度实施完成,淮南矿业承诺顾北煤矿采矿权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129,575.67万元;若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成,淮南矿业承诺顾北煤矿采矿权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低于127,565.18万元。
顾北煤矿采矿权口径业绩承诺期预测净利润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1 | 一、营业总收入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285,376.44 |
| 2 | 减:总成本(含期间费用) | 217,770.75 | 217,770.75 | 217,770.75 | 221,611.81 |
| 3 | 销售税金及附加 | 10,016.49 | 10,016.49 | 10,016.49 | 8,856.09 |
| 4 | 营业利润 | 57,589.19 | 57,589.19 | 57,589.19 | 54,908.54 |
| 5 | 利润总额 | 57,589.19 | 57,589.19 | 57,589.19 | 54,908.54 |
| 6 | 减:所得税费用 | 14,397.30 | 14,397.30 | 14,397.30 | 13,727.14 |
| 7 | 矿业权净利润 | 43,191.89 | 43,191.89 | 43,191.89 | 41,181.40 |
| 8 | 业绩承诺净利润 | 43,191.89 | 43,191.89 | 43,191.89 | 41,181.40 |
3、2025年至2028年承诺净利润金额先不变后下降的原因
本次矿权评估预测收入端年产量和价格不变,故每年度收入不变;成本费用端采用费用要素法,基于历史期财务数据,成本费用按固定费用每吨的方式进行假设,各项成本费用与产量挂钩,由于产量固定,故成本费用项一致,故2025年至2027年利润值一致。2028年及后续年份因新增二水平建设投资导致折旧金额增加,从而净利润下降。
4、本次交易顾北煤矿矿业权业绩承诺金额已覆盖矿业权评估价值
近年以煤矿企业为标的的可比交易案例,矿业权评估的主要参数、估值指标情况如下:
6-1-199
|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矿山名称 | 煤类 | 服务年限(年) | 生产规模(万吨/年) | 可采储量(万吨) | 评估价值(万元) | 吨矿可采储量评估值(元/吨) | 前三年业绩承诺总金额/矿业权价值 |
| 1 | 山西焦煤 | 2021年12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 焦煤 | 70.93 | 450 | 44,354.50 | 1,037,759.17 | 23.40 | 24.34% |
| 2 | 2021年12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 | 焦煤 | 103.77 | 270 | 38,858.37 | 343,987.37 | 8.85 | 20.35% | |
| 3 | 2021年12月31日 |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明珠煤矿 | 焦煤 | 19.10 | 90 | 2,407.03 | 49,490.88 | 20.56 | 61.30% | |
| 4 | 2021年12月31日 |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吉宁煤矿 | 焦煤 | 26.10 | 300 | 9,945.61 | 350,546.26 | 35.25 | 38.43% | |
| 5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采矿权 | 动力煤 | 10.91 | 180 | 2,750.15 | 12,432.45 | 4.52 | 268.39% |
| 6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 | 配焦煤 | 25.39 | 120 | 4,265.38 | 40,480.58 | 9.49 | 167.83% | |
| 7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 配焦煤 | 26.17 | 180 | 6,595.71 | 271,653.81 | 41.19 | 61.97% | |
| 8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红沙梁煤矿 | 动力煤 | 25.79-50.93 | 440 | 31,164.30 | 127,018.26 | 4.08 | 10.75% | |
| 平均值 | 18.42 | 81.67% | ||||||||
| 中位值 | 15.03 | 49.87% | ||||||||
| 本次交易 | 2024年11月30日 | 顾北煤矿 | 气煤、1/3焦煤 | 60.24 | 400 | 31,323.98 | 119,254.09 | 3.81 | 108.66% | |
由上表可见,顾北煤矿吨矿可采储量评估值为3.81元/吨,在市场可比交易中属于较低水平,且业绩承诺期前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已能够覆盖矿业权评估价值,本次评估取值具备谨慎性。
(二)采矿许可证续期以及资源税减征优惠正常申请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后续所需履行的程序以及需支付的费用金额
1、采矿许可证续期
(1)采矿许可证续期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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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采矿权延续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对于采矿权延续登记的申请条件有如下要求:
1)申请人条件: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有正当理由;③矿区范围内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情况清楚;④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政务服务”之“办事指南”之“采矿权延续登记(非油气类)”受理条件规定如下:“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2、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有正当理由;3、采矿权人依法开采并履行了法定义务;4、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且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清楚;5、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顾北煤矿针对上述要求的比对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法规要求 | 具体情况 |
|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 淮浙煤电现持有编号为C1000002011021110107104的采矿许可证,原采矿权人是淮浙煤电。后续将仍由淮浙煤电严格按照规则的主体资格要求,提出采矿权的续期申请。 |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未来淮浙煤电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附件4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执行”的要求制作并提交申请材料。上述申请资料及要求的准备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
|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淮浙煤电将提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续期申请。 |
| 矿区范围内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情况清楚 | 淮浙煤电将按照规则要求逐年提交矿山储量年报。后续申请采矿权续期前,淮浙煤电将提前委托地勘单位编制核实报告,评审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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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要求 | 具体情况 |
| 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 | 2008年3月10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皖国土资函[2008]279号《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丁集、顾北煤矿采矿权转让申请的核查意见》,确认顾北煤矿2007年采矿权使用费由原顾桥煤矿缴纳,采矿权价款在原顾桥煤矿中已处置,按缴款计划分10期(2007-2016年)缴纳。根据淮南矿业提供的支付凭证等文件及说明,淮南矿业已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足额缴纳顾北煤矿基于国土资矿认字(2005)第278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确认的矿山服务年限的前30年采矿权价款。对于剩余未处置资源量,将在评估计算期内企业开采该部分资源开始按生产年份逐年缴纳出让收益。 |
因此,据上表,预计顾北煤矿届时采矿许可证续期可满足相关要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采矿许可证续期后续所需履行的程序以及需支付的费用金额
根据安徽政务服务网“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采矿权延续登记法定办结时限为28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9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阶段:申请人通过政务平台提交申请;
2)受理阶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申请;
3)审查阶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审查工作,5个工作日;
4)提交办公会审议阶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审议工作,2个工作日;
5)办结阶段,1个工作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负责的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资料,按照本通知‘附件4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执行’”。据此,顾北煤矿采矿许可证续期后续所需材料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延续 | 情况分析 |
| 1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 ▲ | 程序性资料,按需准备即可,无实质性障碍 |
| 2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 ▲ | 企业提前委托地勘单位编制核实报告,评审并备案,目前时间上充足,无实质性障碍 |
| 3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 不涉及 |
| 4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 ▲ | 已有资料,无实质性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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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延续 | 情况分析 |
| 5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结果 | ▲ | 提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准备编制准备即可,无实质性障碍 |
| 6 | 三叠图 | — | |
| 7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 ▲ | 申请非油气延续、缩小矿区范围、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及转让申请的,无需提交此资料。顾北煤矿续期申请不涉及该项资料 |
| 8 |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 — | — |
| 9 | 勘查许可证 | — | — |
| 10 | 协议出让申请材料 | — | — |
| 11 | 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 — | — |
| 12 | 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 | — | — |
| 13 |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 — | — |
| 14 | 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 — | — |
| 15 | 采矿权转让合同 | — | — |
| 16 |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转让的意见 | — | — |
| 17 | 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 — | — |
| 18 | 对外合作合同副本等有关批准文件 | ▲ | 仅适用于油气。顾北煤矿办理续期不涉及此项资料 |
| 19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 ▲ | 标的公司已根据采矿权价款缴款通知书缴纳全部采矿权价款。可以提交证明材料,无实质性障碍 |
| 20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 不再由申请人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核查,无实质性障碍 |
| 21 |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 ▲ | 仅适用于非油气,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无实质性障碍 |
注: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标“—”为无须提交的资料。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按时补充登记申请证明材料,登记主管部门受理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顾北煤矿被评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37年7月9日,《采矿许可证》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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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且未到有效期届满30日前,现阶段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续期。在有效期届满前,标的公司具备较充足时间准备文件要求的资料。标的公司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办事指南及时办理《采矿许可
证》续期工作。此外,采矿权证续期所涉及费用一般为工本费、相关文件编制费、评审费等,费用金额预计较小。
2、资源税减征优惠
(1)资源税减征优惠申请的相关规定
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二号),自2020年9月1日起,安徽省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煤矿选矿适用税率为2.00%。因此本次评估该矿资源税缴纳标准取为2.00%。对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即本次评估剩余5年(60个月)按照减征30%计算,由于预测期间较长,该事项对评估价值影响很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8月2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三)简化办理优惠事项,优化办税流程。明确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备案资料”。
(2)资源税减征后续所需履行的程序以及需支付的费用金额
届时顾北煤矿资源税减征所需履行备案流程如下:
1)准备备案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资源税减免备案说明、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相关备案证明等。
2)提交备案申请。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税的申报阶段,将上述资料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也可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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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顾北煤矿现阶段未符合上述可减免资源税的各项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顾北煤矿未申请资源税减征优惠。未来,顾北煤矿将根据矿山实际开采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办事指南办理资源税减征优惠申请。申请资源税减征优惠通常不需要支付费用,因此预计申请资源税减征所涉及费用金额较小。
(三)可采储量占比等主要评估参数选取的依据,数据来源是否真实、权威、独立,引用的数据是否准确,与煤矿相关历史数据是否存在差异,气煤可采储量占比、煤矸石产率等指标保持不变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煤矿估算矿山生产能力,一般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可采储量A——年生产能力K——储量备用系数T= 31,323.98÷400.00÷1.30 = 60.24年本次矿业权评估主要评估参数选取的依据如下表所示。
| 评估参数及假设 | 取值依据 |
| 保有储量 | 《安徽省淮南煤田顾北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勘查研究院于2006年5月编制,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出具了中矿联评审(中矿联储评字〔2006〕14号),并由原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储备字〔2006〕182号),符合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要求,数据真实、可信。 |
| 储量动用量 | 根据2024年1月顾北煤矿提交至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徽省淮南市顾北煤矿2023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确定,符合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要求,数据真实、可信。 |
| 可采储量占比 | 本次评估顾北煤矿的气煤及1/3焦煤可采储量的比例系根据《储量核实报告》《2023年储量年报》《初步设计》、并扣减截止至评估基准日顾北煤矿生产动用的资源储量数据后,计算两种煤种可采储量占比,计算依据数据真实可信。 |
| 可信度系数 |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WVS 30300-2010),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推断资源量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者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本次评估可信度系数根据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于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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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参数及假设 | 取值依据 |
| 3月提交的《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确定,符合矿业权评估准则要求。 | |
| 设计损失量 | 根据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于2013年3月提交的《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其审批意见中的永久煤柱数据取值,取值具有合理性。 |
| 采矿回采率 |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和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正常块段、非压覆区)的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规定确定:厚煤层(大于3.5米)不应小于75%,中厚煤层(1.3~3.5米)不应小于80%,薄煤层(小于1.3米)不应小于85%,对应评审备案后的储量核实报告中的煤层厚度取值 ,取值具有合理性。 |
| 储量备用系数 |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储量备用系数是为了避免因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特征变化,使得矿井储量减少而影响矿井的服务年限设定的,井工开采储量备用系数取值范围一般为1.3~1.5。顾北煤矿参考《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储量备用系数取 1.3 取值,取值具有合理性。 |
由于顾北煤矿区气煤与1/3焦煤非均匀分布,存在部分煤层两类煤矿资源分布与可采储量占比不一致的情形。历史期主要生产的采区采出1/3焦煤比例较高。因上述原因,历史期未按本次评估中测算的气煤可采储量占比0.69、1/3焦煤可采储量占比0.31的比例开采。本次评估假定剩余可动用可采储量中各煤种所占比例与本次评估基准日保有可采储量保持一致,且以其各煤种占总可采储量的比例确定评估期各煤种的原煤年产量,即0.69:0.31,并在预测期中保持不变,以此为基础分别计算两个煤种系列的洗选产品产量和销售收入。矿业权评估计算储量计算表如下:
单位:万吨
| 煤层 | 煤类 |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 评估利用的永久煤柱 |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 采区回采率 |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 |||
| 探明和控制级-可信度系数1;推断级-可信度系数0.9 | ||||||||||
| TM探明储量 | KZ控制储量 | TD推断储量 | 小计 | |||||||
| 13-1 | 气煤 | 3,339.40 | - | 857.00 | 4,196.40 | 4,110.70 | 3,231.47 | 879.23 | 75% | 659.42 |
| 13-1下 | 气煤 | - | - | 250.60 | 250.60 | 175.42 | 143.22 | 32.20 | 85% | 27.37 |
| 11-2 | 气煤 | - | - | - | - | - | - | - | 80% | - |
| 1/3焦煤 | 3,126.60 | 103.60 | 1,154.40 | 4,384.60 | 4,269.16 | 2,298.95 | 1,970.21 | 80% | 1,576.17 | |
| 8 | 气煤 | 4,348.50 | 841.00 | 2,020.60 | 7,210.10 | 6,805.98 | 2,160.60 | 4,645.38 | 80% | 3,716.30 |
| 7-2 | 气煤 | 176.30 | 1,863.30 | 1,049.70 | 3,089.30 | 2,879.36 | 792.78 | 2,086.58 | 85% | 1,773.59 |
| 6-2 | 气煤 | 9,276.90 | 53.70 | 2,217.40 | 11,548.00 | 11,326.26 | 3,617.03 | 7,709.23 | 75% | 5,78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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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层 | 煤类 |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 评估利用的永久煤柱 |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 采区回采率 |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 |||
| 探明和控制级-可信度系数1;推断级-可信度系数0.9 | ||||||||||
| TM探明储量 | KZ控制储量 | TD推断储量 | 小计 | |||||||
| 4-1 | 气煤 | - | - | 1,432.90 | 1,432.90 | 1,003.03 | 239.89 | 763.14 | 85% | 648.67 |
| 1 | 气煤 | 11,551.20 | 2,008.90 | 1,793.20 | 15,353.30 | 15,173.98 | 3,286.95 | 11,887.03 | 75% | 8,915.27 |
| 1/3焦煤 | 10,235.40 | 2,041.80 | 1,838.70 | 14,115.90 | 13,932.03 | 2,965.01 | 10,967.02 | 75% | 8,225.27 | |
| 合计 | 气煤 | 28,692.30 | 4,766.90 | 9,621.40 | 43,080.60 | 41,474.73 | 13,471.94 | 28,002.79 | 21,522.55 | |
| 1/3焦煤 | 13,362.00 | 2,145.40 | 2,993.10 | 18,500.50 | 18,201.19 | 5,263.96 | 12,937.23 | 9,801.43 | ||
| 小计 | 42,054.30 | 6,912.30 | 12,614.50 | 61,581.10 | 59,675.92 | 18,735.90 | 40,940.02 | 31,323.98 | ||
由上表可见:1/3焦煤主要赋存在:11-2煤层和1号煤层,因此评估基准日经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合计为61,581.10万吨,可采储量合计为31,323.98万吨。其中:评估利用的1/3焦煤可采储量为9,801.43万吨,评估利用的气煤可采储量为21,522.55万吨,因此经计算得出的气煤和1/3焦煤占总可采储量的比例约为
0.69:0.31。
煤矸石系含碳量较低、硬度较高的黑色岩石,主要由页岩、砂岩、泥岩等组成,夹杂少量煤炭颗粒,为煤炭开采和洗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物质。本次评估根据矿山提供的洗煤厂煤矸石产率统计数据,2020年至2024年矿山原煤进入矿山自有洗煤厂选煤的平均煤矸石产率为4.438%。根据矿山实际开采情况,煤矸石产率基本保持不变。
综上,可采储量占比选取的依据数据来源真实、权威、独立,引用的数据准确,与煤矿相关历史数据虽有差异但存在合理原因,气煤可采储量占比、煤矸石产率等指标保持不变的原因存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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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合历史煤炭价格周期性变动情况以及未来变动趋势、顾北煤矿各类煤种历史价格,分析在煤炭价格下行的背景下,参考历史均值预测销售单价的原因和合理性
1、历史煤炭价格周期性变动情况以及未来变动趋势、顾北煤矿各类煤种历史价格
煤炭行业存在明显的周期性,主要受宏观经济周期、下游行业的经济周期等因素影响。近10年来,我国煤炭价格经历的波动情况如下:2015年至2016年处于低位;2016年后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煤炭价格逐渐回升并稳定波动;2021年煤炭价格进一步回升,2022年开始整体呈下降趋势。2025年下半年以来,后续夏季旺季或支撑需求预期,煤价有望出现反弹。
(1)2022年长协煤政策背景
煤炭的定价机制在我国经历了多次变革,具体如下:
2011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增长加快,叠加2008年“四万亿”式的大规模财政刺激政策,行业需求提升较快,煤炭行业新增产能过度投放,导致2014-2015年煤炭全行业普遍亏损。2016年,为解决煤炭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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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供给侧改革”,对煤炭进行了长协价和现货价的区分,出台新双轨制定价模式,即“基础价+浮动价”的长协与市场价并行的价格双轨制。其中,长协价格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长协价格基于基准价和市场指数调整,月度长协价格基于现货价调整。基准价是由国家根据中长期市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浮动价按有关煤炭市场价格指数综合确定。该价格以基准价为指导价,并允许该价格有浮动的空间,既有利于煤炭企业平衡自身的利润,也有利于火电企业平衡自身的成本。
2021年,煤炭市场价格大幅度涨跌;为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稳定煤炭市场价格,2022年,国家发改委要求煤炭生产企于年度煤炭产量的80%签订中长期合同,严格落实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政策要求。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煤炭(动力煤)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通知》明确,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570元~770元,山西、陕西、蒙西煤炭(5500千卡)出矿环节价格合理区间分别为每吨370元~570元、320元~520元、260元~460元,蒙东煤炭(3500千卡)出矿环节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200元~300元。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以产地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的本地区价格合理区间签订和履约。以港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和执行,不超过明确的合理区间。“基准价+浮动价”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根据价格机制定期测算和发布。对于在车板、到厂等环节销售的煤炭,扣除流通环节合理费用后,折算的出矿价或港口价也应在合理区间内。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运输费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提高煤炭销售价格。严禁倒卖电煤中长期合同资源。综上,伴随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启动,为了稳定煤价、确保能源稳定供给和改善煤炭全行业盈利状况,基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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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家有效推进煤炭“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煤炭中长协定价机制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煤炭中长期合同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和执行,基准价是由国家根据中长期市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浮动价按有关煤炭市场价格指数综合确定,均为公开透明价格,淮南矿业集团以长协方式向标的公司供应煤炭不存在利润调节空间。近年来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的环境下,稳定的长协煤炭供应显著提高了标的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采购稳定性。
(2)顾北煤矿产出动力煤价格变动趋势
2021年-2023年及2024年1-11月,顾北煤矿动力煤销售结算平均价格分别为558.58元/吨、626.99元/吨、 636.83元/吨及 604.17元/吨,平均值为606.64元/吨(即预测期内动力煤产品结算价格)。顾北煤矿产出动力煤价格与秦皇岛港动力煤长协价变动趋势如下表所示。在2021年下半年至评估基准日、以及评估基准日至今的区间内,秦皇岛港动力煤长协价格较为稳定。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Wind
由上图可见,2022年以来,顾北煤矿动力煤平均价格与可比长协价格基本处于同一水平,部分期间相比秦皇岛港价格略低,主要系一是市场价格存在波动,二是顾北煤矿的动力煤产品热值在4,800~5,000大卡区间,热值低于5,000大卡的煤炭产品价格略低于标准5,000大卡动力煤,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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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北煤矿生产销售给电厂的动力煤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2〕254号)要求执行统一的电煤长协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综合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当煤炭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将按程序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当价格显著下跌时,也会采取适当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回升,目的在于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因此,长期来看动力煤部分的价格趋稳,采用2021年~2024年11月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作为长期预测价格,与可比长协价格基本一致,具备合理性。
(3)顾北煤矿产出原料煤价格变动趋势
2021年-2023年及2024年1-11月,顾北煤矿原料煤销售结算平均价格分别为716.97元/吨、1,305.30元/吨、1,160.76元/吨及1,027.15元/吨,平均值为1,052.55元/吨(即预测期内原料煤产品结算价格)。顾北煤矿产出原料煤的可比煤炭品种的价格变动趋势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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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煤炭价格趋势图上可以看出,由于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煤炭价格在2019年-2020年进入低价格运行,2020年下半年受澳洲煤炭进口限制和煤炭去产能政策持续影响,煤炭价格开始反弹上涨;2021年以来,受到内需增加、进口减少影响,煤炭价格上升较快,国家也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加快煤炭行业产能扩张,促进煤炭供给,煤炭价格在2022-2023年间基本保持平稳;进入2024年后,受到下游基建出口等行业增速下降、煤炭供给增加,煤炭价格进入下行区间;2025年下半年以来,经济基本面整体企稳、出口回升、全社会用电量达到历史用电高峰,伴随炼焦煤期货结算价格及现货价格先后多次提涨,炼焦煤价格进入拐点开始上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生产情况核查促进煤炭供应平稳有序的通知》(国能综通煤炭〔2025〕108 号),该通知主要内容为“今年以来,全国煤炭供需形势总体宽松,价格持续下行,部分煤矿企业“以量补价”,超公告产能组织生产,严重扰乱煤炭市场秩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煤炭市场调控,进一步加强产能管理,规范煤矿企业生产行为,促进煤炭供应平稳有序,国家能源局拟于近期在重点产煤省(区)组织开展煤矿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煤矿要严格按照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标志着新一轮调控产能拉开序幕。2025年以来,大连商品交易所炼焦煤期货价格情况如下,自2025年6月起炼焦煤期货价格回升明显: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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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期来看,炼焦煤作为稀缺资源,价格受到经济基本面、国家政策影响较大,2021-2024年11月的煤炭价格周期取值区间,一是已经基本覆盖了一个政策调控周期,能够充分反映市场波动、政策变化情况;二是采用区间销售均价作为预测基础,规避了市场价格波动对预测价格的影响,更加真实、谨慎的反映了顾北煤矿产品的内在价值。综上,选取此期间作为预测期具备合理性。
2、选择三年一期均价具备市场案例支持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确定矿产品市场价格原则与方法,产品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不同规格及质量,采用当地价格口径和一定时段的历史价格平均值分类确定。确定的矿产品计价标准与矿业权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一致。本次评估产品销售价格采用《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中定量分析法中的时间序列平滑法。近年煤矿标的可比交易多选用3年或3年一期均价作为选取依据,且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1月30日,3年1期的时间跨度已接近4年。
|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矿山名称 | 选取依据 |
| 1 | ST平能(000780) | 2020年12月31日 |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家煤矿 | 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当地平均销售价格 |
| 2 | 山西焦煤(000983) | 2020年9月30日 |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腾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前3年1期平均价格 |
| 3 | 亿利洁能(600277) | 2019年6月30日 |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宏斌煤矿 | 评估基准日前3年平均价格 |
| 4 | 山西焦煤(000983) | 2021年12月31日 | 沙曲一矿、沙曲二矿、明珠煤矿、吉宁煤矿 | 评估基准日前4年平均价格 |
| 5 | ST平能(000780) | 2020年12月31日 |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水沟煤矿 | 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当地平均销售价格 |
| 6 | 山西焦煤(000983) | 2020年9月30日 |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水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前4年1期平均价格 |
| 7 | 甘肃能化(000552)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金河煤矿、三矿、红沙梁煤矿 | 评估基准日前5年平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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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价格选取符合《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要求、与市场案例情况一致,均价所选择时间跨度为3年零11个月,跨度近4年,在可比案例中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
综上,本次评估参考历史三年一期均值预测销售单价具备合理性。
(五)评估预测期内煤炭自产和外销数量的比例,并结合煤炭自用和外销的定价依据、核算过程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分析顾北煤矿核算的准确性,内部交易和关联方销售等对采矿权评估的影响
1、评估预测期内煤炭自产和外销数量的比例,煤炭自用和外销的定价依据
评估预测期2025年-2084年顾北煤矿的动力煤(即淮浙煤电自用)、原料煤(即销售给淮南矿业用于进一步洗选加工)的年度销量分别为262.64万吨、
119.61万吨,占煤炭销量的比例分别为68.71%、31.29%。评估预测期内自产及外销数量比例与顾北煤矿截至评估基准日煤炭资源储量中动力煤及原料煤比例基本一致,约为0.69:0.31,具备合理性。
根据标的公司与淮南矿业签署的《煤炭买卖合同》,长协煤炭的定价主要机制如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400kca1/kg 的煤炭,按淮浙煤电及淮南矿业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煤炭价格及调整条款进行计算,即双方动力煤产品销售价格按长协定价机制(热值5000千卡/千克基准月度出矿价格=基准价格+浮动价格,具体为:基准价格=675元/吨(2022年5月之前为695元/吨);浮动价格=[(上月最后一期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价格指数NCEI+上月最后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BSPI+上月最后一期CCTD秦皇岛5500大卡综合交易价格)/3-675]x50%,最终结果四舍五入取整)结算;其他高热值产品委托淮南矿业对入洗原料煤进行洗选加工,以对外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运输费用和洗选成本后进行结算。
标的公司自用煤炭为顾北煤矿产出的动力煤,按长协价格进行内部结算,定价模式与外采长协煤炭定价模式一致,具备公允性。标的公司关联销售定价模式请详见“5.关于关联交易”之“一、事实情况说明”之关于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的分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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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算过程以及相关内部控制
(1)收入核算过程
淮浙煤电委托淮南矿业销售顾北煤矿煤炭产品,煤炭销售采用铁路运输,出卖方矿(厂)车板交货,淮南矿业在月底前通知淮浙煤电煤炭销售数量和平均价格,同时附上委托销售明细清单,淮浙煤电根据销售明细清单确认收入。顾北煤矿供给凤台电厂自用部分煤炭产品按照长协煤炭模式进行结算,与凤台电厂其他长协煤炭采购一致。淮浙煤电及顾北煤矿煤炭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成本核算过程
标的公司依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煤炭产业》实施煤炭成本核算。
煤炭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所组成。
直接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为生产洗选煤产品投入的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辅助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不能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物料;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以成本中心为基础,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人工费、折旧费、折耗及摊销、燃料及动力、安全生产费、维护及修理费、运输费、财产保险费、外委业务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机物料消耗、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信息系统维护费等。标的公司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区分成本项目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计算产品成本。
标的公司下属顾北煤矿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及销售业务,标的公司其他主体无煤炭业生产及销售业务,顾北煤矿业务与其他主体业务具有显著差异,顾北煤矿具有单独的账套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存在与其他主体共同分摊生产成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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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顾北煤矿严格遵循《淮南矿业集团煤炭内部收购实施细则》、《淮南矿业集团煤炭产品销售客户管理实施细则》、《淮南矿业集团煤炭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淮南矿业集团煤炭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淮南矿业集团煤炭产品销售数质量纠纷处理实施细则》、《淮南矿业集团煤炭产品数质量抽查及处罚实施细则》、《淮南矿业集团筛上物筛分试验管理实施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
综上,顾北煤矿严格履行收入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设计有效并得到了有效执行,顾北煤矿的收入、成本等科目均能够准则实施财务核算,财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内部交易和关联方销售等对采矿权评估的影响
淮南矿业作为安徽省煤炭产能规模最大的企业,地处全国14个亿吨级煤炭基地之一的两淮矿区,在煤炭行业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考虑到淮南矿业具有煤炭领域的专业加工能力、营销经验以及销售管理服务网络资源,煤炭产品销售规模大、效率高,能够与下游客户统一签署销售合同,进而保障淮浙煤电煤矿销售价格和数量的稳定性。由于顾北煤矿开采煤层的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品质可能随着不断开采而发生变化,标的公司未单独针对顾北煤矿近年来采出的高品质煤炭建设洗煤厂,而通过淮南矿业与其下属其他煤矿生产的煤炭集中洗选加工后对外销售,有利于发挥专业化规模优势、满足客户采购煤炭产品要求、节约洗选成本,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该安排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标的公司内部供煤交易与外采长协煤炭采用相同定价机制,定价公允、核算准确。标的公司外销煤炭价格公允,相关涉及关联交易的具体分析请详见“5.关于关联交易”之“一、事实情况说明”之关于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回复。
报告期内,顾北矿内部交易主要包括向凤台电厂一期销售煤炭、向淮浙州来采购热力和光伏发电,未与电力集团参股电厂发生交易,不存在未实现利润,对评估结果无影响,详见“3.2关于评估过程”之“一、事实情况说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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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图表列示电力集团下各主体间交易情况,逐项分析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定价依据、各期交易金额、交易量以及终端实现销售情况等”之相关回复。综上,内部交易和关联方销售等对采矿权评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六)结合产业政策、历史各成本费用水平以及变动情况等,分析各项成本费用预测的合理性,是否已充分考虑所有矿产开采相关的税费
1、结合产业政策、历史各成本费用水平以及变动情况等,分析各项成本费用预测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采用“费用要素法”确定生产成本。总成本费用由外购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用、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安全费用、坍陷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费用、其他支出和财务费用构成。经营成本为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和财务费用后确定的,即: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财务费用。部分指标(折旧费、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财务费用等)按《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及国家现行财税等相关规定选取。
各成本费用水平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原煤生产成本金额 | 2023年原煤生产成本金额 | 评估取值 | 备注 |
| 采/选原矿量(万吨) | 376.67 | 399.97 | 400.00 | ||
| 一 | 直接生产成本 | 559.98 | 529.89 | 550.62 | |
| 1 | 外购材料 | 43.32 | 38.30 | 38.30 | 依据2023年财务报表 |
| 2 | 外购燃料及动力 | 15.94 | 13.63 | 13.63 | 依据2023年财务报表 |
| 3 | 职工薪酬 | 287.45 | 269.03 | 269.03 | 依据2023年财务报表 |
| 4 | 折旧费 | 60.96 | 59.82 | 73.11 | 根据《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房屋构筑物折旧年限原则上为 20-40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8-15年。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按5%计,机器设备平均折旧年限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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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原煤生产成本金额 | 2023年原煤生产成本金额 | 评估取值 | 备注 |
| 残值率按5%计 | |||||
| 5 | 维简费 | 15.00 | 12.12 | 11.00 | 根据《<关于继续享受省属煤炭企业有关经济政策的请示>办复意见》(皖政办复[2004]18号),批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维简费提取标准为15.00元/吨(含井巷工程基金4.00元/吨) |
| 5.1 | 其中: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 - | - | 5.50 | 根据《<关于继续享受省属煤炭企业有关经济政策的请示>办复意见》(皖政办复[2004]18号),批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维简费提取标准为15.00元/吨(含井巷工程基金4.00元/吨) |
| 5.2 |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 - | - | 5.50 | 根据《<关于继续享受省属煤炭企业有关经济政策的请示>办复意见》(皖政办复[2004]18号),批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维简费提取标准为15.00元/吨(含井巷工程基金4.00元/吨) |
| 6 | 井巷工程基金 | - | - | 4.00 | 根据《<关于继续享受省属煤炭企业有关经济政策的请示>办复意见》(皖政办复[2004]18号),批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维简费提取标准为15.00元/吨(含井巷工程基金4.00元/吨) |
| 7 |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 | - | - | 3.94 | 依据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1月编制,经评审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 8 | 安全费用 | 34.62 | 48.68 | 50.00 | 依据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本矿为高瓦斯矿井,标准为50元/吨 |
| 9 | 修理费 | 22.25 | 23.42 | 23.42 | 依据2023年财务报表 |
| 10 | 摊销费 | 3.67 | 2.28 | 1.58 |
评估基准日矿山已形成的无形资产投资(土地)评估值和《二水平可研报告》中新增无形资产投资数据
确定
| 11 | 其他制造费用 | 76.77 | 62.62 | 62.62 | 依据2023年财务报表 |
| 12 | 财务费用 | 15.67 | 9.42 | 3.41 | 财务费用为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采矿权评估规定,企业所需流动资金 70%可向银行贷款解决,利率按评估基准日一年期 LPR3.1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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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2年原煤生产成本金额 | 2023年原煤生产成本金额 | 评估取值 | 备注 |
| 13 | 总成本费用 | 575.65 | 539.31 | 554.03 | 总成本费用=1-12总和 |
| 14 | 经营成本 | 495.35 | 467.79 | 466.43 | 经营成本=13-4-5.1-6-10-12 |
由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1月30日,顾北煤矿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煤矿,且近几年生产能力保持基本稳定,2022年原煤产量为376.67万吨,2023年原煤产量为399.97万吨,2024年1-11月原煤产量为364.95万吨。因此评估采用基准日前最近一个完整年度2023年的成本参考,同时评估人员也通过访谈矿山财务人员,对成本构成中的各项发生明细进行了分析,剔除了历史期的偶发因素成本,因此采用2023年的成本作为未来成本预测的依据是基本合理的。
2022年单位直接生产成本,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职工薪酬等比2023年略高的原因是由于2022年的原煤产量略低,376.67万吨,由于直接生产成本基本属于固定成本,因此,总产量低时,则单位成本略高。2022年的其它制造费用高于2023年的原因是由于2022年计提的塌陷补偿费较高, 2022年塌陷补偿费为1.7亿元,2023年塌陷补偿费为1.34亿元,2024年塌陷补偿费为1亿元,历史期较高的原因是,顾北矿开始二水平开发建设准备工作,需要搬迁补偿的费用较高,未来随着生产的稳定,需要发生塌陷补偿的区域逐年减低。
矿业权预测的各项成本(包括材料,动力、职工薪酬等)在未来年度保持不变,主要是基于矿业权评估的不变价原则,即未来销售价格采用历史三年一期价格,不考虑未来价格波动,同时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未来年度更新时也不考虑价格波动,因此整体参数口径具备匹配性。
2025年二水平仍在基建中,因此2025-2027年,顾北矿年折旧费为25,403.17万元,2028年二水平投产,新增固定资产开始折旧,因此年折旧费增加到 29,244.23万元。
考虑到2023年原煤产量399.97万吨,与本次评估采用的矿山生产规模
400.00万吨/年接近,同时考虑到期间国家和安徽省地方财税政策和产业调控政策的实际情况,评估选取2023年度矿山生产成本作为评估用生产成本确定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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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依据,并结合矿业权评估准则对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预测规定,预测期单位总成本较2023年单位总成本略高,同时在预测期按不变价原则保持不变,具备合理性。
此外,评估机构未发现将对成本费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产业政策变化。2021年以来,顾北煤矿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历史期间 | 预测期间 |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11月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 毛利率 | 27.34% | 51.56% | 48.97% | 44.82% | 23.07% | 24.17% | 24.17% | 24.17% | 22.82% | 22.82% |
预测期间,顾北煤矿毛利率整体较为谨慎。
2、已充分考虑所有矿产开采相关的税费
销售税金及附加根据国家和省级政府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顾北煤矿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和其他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实际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税率为5%;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本项目评估适用的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本项目评估适用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资源税: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二号),自2020年9月1日起,安徽省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煤矿选矿适用税率为2.00%。因此本次评估该矿资源税缴纳标准取为2.00%。对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即本次评估最后剩余5年(60个月)按照减征30%计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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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费:其他税费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地方水利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环境保护税等。其中地方水利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8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21]54号),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计征。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销售额计征,其中井下开采类项目按销售额1.0‰计征,则矿山正常生产年份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为根据财务数据。
其他部分的税费,参照历史其他税费数据,折算成单位原煤数据进行计算。
综上,本次矿业权评估已充分考虑所有矿产开采相关的税费。
(七)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的主要内容、用途、金额,是否符合矿山开采实际情况,是否与历史和同行业投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1、矿业权评估中固定资产投资的处理原则
为充分反映矿业权的真实价值,在矿业权评估中需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中剔除与矿业权无关的资产价值,尤其是固定资产影响(资源开发总收益=固定资产等投入成本及合理回报后的剩余权益)。市场案例(如靖远煤电、山西焦煤)在矿业权评估中的固定资产,均采用在期初作为投入/现金流出处理方式,与本次交易顾北煤矿矿业权评估的处理方式一致。
矿业权相关准则中均提到了固定资产的相关处理方式:
(1)《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本指导意见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矿山建设中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投资额是指矿山建设中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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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200-2010):涉及企业股权转让,同时进行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矿业权评估,评估基准日一致时,可以利用其评估结果作为相应的矿业权评估用固定资产。
(3)《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 30700-2010):对改扩建矿山采矿权评估,应当分析矿山设计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概投资预算是否包含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如不包含,可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和《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中有关方法调整利用矿山设计文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
(4)《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CMVS 30900-2010):改扩建矿山投资利用原有投资部分,可以利用会计报表信息确定。其原则和方法均可按照上述正常生产矿山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改扩建矿山会计报表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中改扩建发生的投资部分,作为改扩建矿山投资利用原有投资部分。3改扩建新增固定资产与利用原有固定资产规格、性能相同的,其价格水平应保持一致。
2、资产投资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矿山建设中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投资额是指矿山建设中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本次评估资产投资主要包括现有固定资产成本重置及二水平煤层开采新增投资两方面。
现有固定资产成本重置方面,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20200-2010),“涉及企业股权转让,同时进行资产评估的矿业权评估,评估基准日一致时,可以利用其评估结果作为相应的矿业权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额”。因此本次评估矿山已有固定资产投资采用同一基准日对矿山固定资产投资评估结果确定,符合矿山开采实际情况。
二水平煤层开采新增投资方面,由于二水平煤层瓦斯含量较高,必须要通过专项可研设计、新建井筒等方式达到安全开采的要求,安徽省能源局于2023年4月24日下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同意淮河能源控股集团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伸工程项目备案的函》(皖能源煤炭函[2023]26号),2023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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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淮河控股对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伸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出具批复,本次评估据此确定二水平新增投资,符合矿山开采实际情况。由于二水平开采新增投资无历史投入情况,故不适用于与历史期投入的比较。顾北煤矿二水平延深工程,一是为了完善一水平提升、运输、通风、压风、排水、供电生产系统的安全改建,二是为了开拓二水平系统巷道,提前实施灾害治理工程,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释放深部优质资源,稳定矿井生产规模和效益。设计新增第二副井立井井筒,净径9.5米,深856.6米。主井和风井采用暗斜井方式延深。二水平标高-800米,新增二水平井底车场和变电所、泵房、等候室、水仓等相关硐室,南翼布置4条大巷,分别为辅助运输大巷、回风大巷、主运胶带机大巷和矸石胶带机大巷;项目设计井巷工程量10,600米,概算投资19.63亿元。
总体来说,淮南矿业地处华东最大的淮南矿区,地质条件与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主产地存在较大差异,其下属主要煤矿均存在开采深度较深,普遍存在矿井通风、安全出口,以及深部煤层高地压、高地温、高瓦斯治理等问题,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步开采,有必要进行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以便进行后续采掘工作。淮南矿业下属张集煤矿、顾桥煤矿、潘三煤矿,上市公司下属丁集煤矿均进行过安全改建二水平延深工程,概算投资分别为20.34亿元、23.44亿元、15.73亿元及17.18亿元,与顾北煤矿的概算投资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近年可比交易采矿权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矿山名称 | 煤类 | 开采方式 | 生产规模(万吨/年) |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万元) | 吨矿投资额(元/吨) |
| 1 | 山西焦煤 | 2021年7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 焦煤、瘦煤、肥煤 | 地下开采 | 450.00 | 412,311.03 | 916.25 |
| 2 | 山西焦煤 | 2021年7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 | 焦煤、瘦煤、肥煤 | 地下开采 | 270.00 | 323,173.88 | 1,196.94 |
| 3 | 山西焦煤 | 2021年7月31日 |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焦煤、瘦煤、贫瘦煤 | 地下开采 | 300.00 | 278,081.34 | 926.94 |
| 4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采矿权 | 动力煤 | 地下开采 | 180.00 | 162,145.12 | 900.81 |
| 5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 | 动力煤 | 地下开采 | 120.00 | 160,539.90 | 1,337.83 |
6-1-223
|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矿山名称 | 煤类 | 开采方式 | 生产规模(万吨/年) |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万元) | 吨矿投资额(元/吨) |
| 煤 |
由于煤矿企业煤层赋存情况和地质条件、地理位置、开采难度存在差异,各个煤矿对固定资产投资要求不同,因此各个煤矿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同,本次评估煤矿吨矿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为1,632.61元/吨,比可比交易案例略高,主要是由于建设中的二水平煤层瓦斯含量较高,必须要通过新建井筒等方式达到安全开采的要求,因此仍符合行业正常投资水平。
3、更新改造资金
矿业权评估中,更新改造资金一般包括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更新。对于矿山采矿系统(地下开采的井巷工程)更新资金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安装费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的初始投资额作为更新资金。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建筑工程折旧年限为20-40年,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15年。
本次评估顾北煤矿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分别取30年、12年。由于顾北煤矿山服务年限较长,房屋建筑物在2043年、2073年分别投入等额更新改造资金109,250.35万元,在2058年投入二水平更新改造资金18,537.72万元,在2030年、2042年、2054年、2066年、2078年分别投入原有机器设备等额更新改造资金317,293.05万元,在2040年、2052年、2064年、2076年分别投入二水平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46,981.93万元。
可比交易采矿权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矿山名称 |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年) |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年) |
| 1 | 山西焦煤 (000983) | 2021年12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 39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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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山西焦煤 (000983) | 2021年12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 | 38 | 12 |
| 3 | 山西焦煤 (000983) | 2021年12月31日 |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吉宁煤矿 | 38 | 12 |
| 4 | 山西焦煤 (000983) | 2021年12月31日 |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明珠煤矿 | 41 | 13 |
| 5 | 甘肃能化(000552)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 | 30 | 15 |
| 6 | 甘肃能化(000552)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 | 30 | 15 |
| 7 | 甘肃能化(000552)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 30 | 15 |
| 8 | 甘肃能化(000552)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红沙梁煤矿 | 30 | 15 |
根据上表,顾北煤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取值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估准则的规定,通过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的比较分析,取值合理。
(八)结合历史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本次评估流动资金取值的依据及合理性
矿权为单项资产,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流动资金可以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和分项估算法估算。扩大指标估算法可参照同类企业流动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额、年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的比例估算本次评估流动资金。其中流动资金额=年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资金率,煤矿销售收入资金率为20-25%。考虑煤炭行业周期性特点,从审慎的角度本次交易采矿权评估中采用按扩大指标估算法。本次评估流动资金额=年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资金率,本次评估取销售收入资金率为22%。而历史资金使用情况是企业整体运营情况,故实际历史资金使用情况与本次评估流动资金可比性较低。
可比交易采矿权评估报告中流动资金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矿山名称 | 销售收入资金率 |
| 1 | 山西焦煤 | 2021年12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 22% |
| 2 | 山西焦煤 | 2021年12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 | 22% |
| 3 | 山西焦煤 | 2021年12月31日 |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22% |
| 4 | 山西焦煤 | 2021年12月31日 |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22% |
| 5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 | 22% |
| 6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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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 22% |
| 8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红沙梁煤矿 | 22% |
据上表,本次评估的流动资金率选取符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规定,且选取的销售收入资金率与可比交易案例相符,具备合理性。
(九)本次评估折现率的确定过程和依据,与同行业采矿权评估相关可比交易案例的比较情况及差异原因
1、本次评估折现率的确定过程和依据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构成为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
(1)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报酬率根据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即为安全报酬率,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
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本次评估选择剩余期限为10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的近似,即2.02%;
(2)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的比率。投资的风险越大,风险报酬率越高。风险报酬率的估算采用“风险累加法”,是将各种风险对风险报酬率的要求加以量化并予以累加,其公式为: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其他个别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取值参考表如下表所示。
| 风险报酬率 | 分类取值范围(%) | 备注 |
| 勘查开发阶段 | 详见下文 | |
| 普查 | 2.00~3.00 | 已达普查 |
6-1-226
| 详查 | 1.15~2.00 | 已达详查 |
| 勘探及建设 | 0.35~1.15 | 已达勘探及拟建、在建项目 |
| 生产 | 0.15~0.65 | 生产矿山及改扩建矿山 |
| 行业风险 | 1.00~2.00 | 根据矿种取值 |
| 财务经营风险 | 1.00~1.50 | |
| 其他个别风险 | 0.50~2.00 |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造成的。可以分为普查、详查、勘探及改扩建、生产四个阶段不同的风险。生产阶段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范围为0.15-0.65%。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0.35-3.00%,本次评估矿山为生产矿山,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0.60%。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根据矿种的不同,取值不同,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取值范围为1.00-2.00%。评估对象矿种近几年价格波动较大,因此,本次评估行业风险报酬率取2.0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财务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资金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税率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内部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其取值范围为1.00-1.50%,本次交易采矿权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1.30%。
其他个别风险主要考虑属于非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主要考虑除财务、经营风险外的其他非系统性风险,比如,矿山地理位置、企业规模、成立时间长短、管理控制、人力资源、偶发因素等,本次评估其他个别风险报酬率取
2.00%。
2、可比公司情况
市场可比交易中采矿权评估折现率的选取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矿山名称 | 折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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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矿山名称 | 折现率(%) |
| 1 | 山西焦煤 | 2021年12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 7.76 |
| 2 | 山西焦煤 | 2021年12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 | 7.76 |
| 3 | 山西焦煤 | 2021年12月31日 |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7.76 |
| 4 | 山西焦煤 | 2021年12月31日 |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7.76 |
| 5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 | 8.26 |
| 6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 | 8.26 |
| 7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 8.26 |
| 8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红沙梁煤矿 | 8.26 |
| 平均值 | 8.01 | |||
| 中位值 | 8.01 | |||
| 本次交易 | 7.92 | |||
不同项目的风险报酬率选取,需要根据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对勘查开发阶段、行业风险和财务经营风险在《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内取值。其中,窑街煤电取值较高主要是无风险取得较高,无风险采用最近五年发行的五年期国债(凭证式)票面利率加权平均值为4.11%,折现率
4.11%+0.65%+2.0%+1.50%=8.26%;顾北煤矿的无风险,选择剩余期限为10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2.02%作为无风险报酬率。其他风险选取差异不大,同时考虑到整体风险水平偏低,增加了2%的特别风险,即;2.02%+0.60%+2.00%+
1.30%+2.00%=7.92%,具备合理性。
综上,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对象为已投入生产的矿井,相关参数取值与矿权评估折现率计算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估准则的规定,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案例基本处于同一范围,取值具备合理性。
(十)顾北煤矿历史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本次矿业权评估的增值率以及与可比交易案例的比较情况,结合上述进一步分析矿业权评估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顾北煤矿近年来经营情况正常,盈利水平较好,2022-2024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6.86亿元、17.36亿元、13.56亿元。
经检索近年以煤矿企业为标的的可比交易案例,矿业权评估的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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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指标情况如下:
|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矿山名称 | 煤类 | 服务年限(年) | 生产规模(万吨/年) | 可采储量(万吨) | 评估价值(万元) | 吨矿可采储量评估值(元/吨) | 前三年业绩承诺总金额/矿业权价值 |
| 1 | 山西焦煤 | 2021年12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 焦煤 | 70.93 | 450 | 44,354.50 | 1,037,759.17 | 23.40 | 24.34% |
| 2 | 2021年12月31日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 | 焦煤 | 103.77 | 270 | 38,858.37 | 343,987.37 | 8.85 | 20.35% | |
| 3 | 2021年12月31日 | 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明珠煤矿 | 焦煤 | 19.10 | 90 | 2,407.03 | 49,490.88 | 20.56 | 61.30% | |
| 4 | 2021年12月31日 | 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吉宁煤矿 | 焦煤 | 26.10 | 300 | 9,945.61 | 350,546.26 | 35.25 | 38.43% | |
| 5 | 甘肃能化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采矿权 | 动力煤 | 10.91 | 180 | 2,750.15 | 12,432.45 | 4.52 | 268.39% |
| 6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 | 配焦煤 | 25.39 | 120 | 4,265.38 | 40,480.58 | 9.49 | 167.83% | |
| 7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 配焦煤 | 26.17 | 180 | 6,595.71 | 271,653.81 | 41.19 | 61.97% | |
| 8 | 2022年3月31日 |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红沙梁煤矿 | 动力煤 | 25.79-50.93 | 440 | 31,164.30 | 127,018.26 | 4.08 | 10.75% | |
| 平均值 | 18.42 | 81.67% | ||||||||
| 中位值 | 15.03 | 49.87% | ||||||||
| 本次交易 | 2024年11月30日 | 顾北煤矿 | 气煤、1/3焦煤 | 60.24 | 400 | 31,323.98 | 119,254.09 | 3.81 | 108.66% | |
与可比交易相比,本次交易单位储量价值受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技术条件、产品价格、投资水平大小等因素的影响差异较大,顾北煤矿吨矿可采储量评估值为3.81元/吨,在市场可比交易中属于较低水平,且业绩承诺期前三年的承诺净利润已能够覆盖矿业权评估价值,本次评估取值具备谨慎性。
综上,本次矿业权评估增值率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水平,矿业权评估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6-1-229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查阅并复核采矿权评估值计算过程、矿业权口径净利润计算过程;
2、查阅《采矿权延续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了解采矿许可证续期、资源税减征优惠申请的具体要求及所需程序;
3、查阅并复核《采矿权评估报告》,查阅《储量核实报告》《初步设计》等评估依据资料,比对所引用数据的准确性;
4、通过Wind等公开渠道查询煤炭价格走势情况,查阅可比交易上市公司披露文件,了解可比交易采矿权评估中价格选取依据;
5、查阅相关交易协议以了解定价机制;
6、查阅顾北煤矿生产成本费用情况,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税费相关法规文件;
7、查阅并复核《采矿权评估报告》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及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折现率的测算过程,查阅可比交易上市公司披露文件,了解可比交易采矿权评估中资产投资、流动资金、折现率计算的行业惯例情况;
8、查阅顾北煤矿历史财务资料,查阅可比交易上市公司披露文件,了解可比交易矿业权增值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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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
1、采矿权折现现金流量法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计算方法符合评估准则;本次实行累积承诺的方式,业绩承诺金额即预测的2025-2027年矿业权口径净利润之和;本次矿权评估预测收入端年产量和价格不变,故每年度收入不变。成本费用端采用费用要素法,基于历史期财务数据,成本费用按固定费用每吨的方式进行假设,各项成本费用与产量挂钩,由于产量固定,故成本费用项一致,故2025年至2027年利润值一致。2028年及后续年份因新增投资导致折旧值增长,从而导致净利润下降,具备合理性;
2、采矿许可证续期以及资源税减征优惠正常申请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后续履行所需程序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需支付的费用金额体量较小;
3、可采储量占比选取的依据数据来源真实、权威、独立,引用的数据准确,与煤矿相关历史数据虽有差异但存在合理原因,气煤可采储量占比、煤矸石产率等指标保持不变具备合理性;
4、综合历史煤炭价格周期性变动情况以及未来变动趋势、顾北煤矿各类煤种历史价格、可比交易评估价格预测依据,本次评估参考历史三年一期均值预测销售单价具备合理性;
5、评估预测期内自产及外销数量比例与动力煤及原料煤比例基本一致,约为0.69:0.31;煤炭自用和外销的定价依据具备公允性,顾北煤矿收入成本费用可独立核算,并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顾北煤矿核算准确;综上,内部交易和关联方销售等对采矿权评估不存在重大影响;
6、本次采矿权评估成本费用预测具备合理性,已充分考虑所有矿产开采相关税费;
7、本次评估资产投资主要包括现有固定资产成本重置及二水平煤层开采新增投资两方面,更新改造资金主要包括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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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资金符合矿山开采实际情况,与历史和同行业投资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
8、本次评估的流动资金率选取符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规定,且选取的销售收入资金率与可比交易案例相符,具备合理性;
9、本次采矿权评估相关参数取值与矿权评估折现率计算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估准则的规定,通过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的比较分析,取值具备合理性;
10、本次矿业权评估增值率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水平,业绩承诺金额已能够覆盖矿业权评估价值,矿业权评估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3.4关于与历史信息的比较
重组报告书披露,(1)对于电力集团整体资产,2022年淮南矿业拟进行整体上市以及2024年国开基金拟公开转让电力集团10.70%的股权时进行评估;(2)对于淮浙煤电、淮浙电力等资产,2023年淮河能源重组时进行评估;(3)对于洛能发电,2023年电力集团收购时进行评估;(4)2024年11月末对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请公司披露:(1)同一资产的各次历史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方法、主要参数、评估结果及增值率等,历史评估情况与本次评估的差异及原因;(2)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依据及结果,减值测试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减值测试与评估时相关参数数值的差异情况;(3)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信息与其他公开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国开基金挂牌以及历史重组时披露信息。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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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同一资产的各次历史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方法、主要参数、评估结果及增值率等,历史评估情况与本次评估的差异及原因
近三年,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同一资产的历史评估事项主要包括:①2024年12月,国开基金挂牌转让电力集团10.7%股权(以下简称“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②2023年9月,上市公司筹划向电力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潘集发电100.00%股权、淮浙煤电50.43%股权及淮浙电力49.00%股权(以下简称“2023年现金重组”);③2022年,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吸收合并淮南矿业(以下简称“2022年整体上市”);
④2023年,电力集团收购洛能发电51%股权及洛河发电100%股权(以下简称“2023年股权收购”)。
1、同一资产历次评估定价方法
标的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历次评估定价方法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本次交易定价方法 | 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定价方法 | 2023年现金重组 | 2022年整体上市 |
| 1 | 电力集团 | -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不涉及 | 资产基础法 |
| 2 | 淮浙煤电 | 50.43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3 | 凤台新能源 | 80.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4 | 洛能发电 | 51.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5 | 谢桥发电 | 100.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6 | 皖能马鞍山 | 49.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不涉及 | 资产基础法 |
| 7 | 皖能铜陵 | 49.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不涉及 | 资产基础法 |
| 8 | 皖能合肥 | 49.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不涉及 | 资产基础法 |
| 9 | 国能黄金埠 | 49.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不涉及 | 资产基础法 |
| 10 | 国能九江 | 49.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不涉及 | 资产基础法 |
| 11 | 华能巢湖 | 30.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不涉及 | 资产基础法 |
| 12 | 淮浙电力 | 49.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 13 | 集团财务公司 | 8.50 | 报表折算 | 报表折算 | 不涉及 | 资产基础法 |
| 14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2.0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不涉及 | 资产基础法 |
| 15 | 长电休宁 | 30.00 | 资产基础法 | 未评估 | 不涉及 | 不涉及 |
6-1-233
注: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燃气、振潘新能源、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尚未实际出资也未正式运营,本次交易未予评估。
2、同一资产的评估值及评估增值率情况对比如下:
6-1-234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本次交易 | 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 | 2023年现金重组 | 2022年整体上市 | ||||
| 评估值(注) | 增值率 | 评估值 | 增值率 | 评估值 | 增值率 | 评估值 | 增值率 | ||
| 1 | 电力集团 | 1,309,532.87 | 22.23% | 1,239,802.02 | 22.51% | 不涉及 | 不涉及 | 1,006,296.31 | 11.86% |
| 2 | 淮浙煤电 | 314,296.34 | 169.08% | 279,166.93 | 139.01% | 250,282.71 | 114.28% | 186,222.42 | 59.43% |
| 3 | 凤台新能源 | 2,355.65 | -87.18% | 16,667.23 | -9.30%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4 | 洛能发电 | 34,756.19 | 7.12% | 45,235.85 | 39.41%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5 | 谢桥发电 | 59,653.16 | 2.99% | 15,074.18 | 0.07%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6 | 皖能马鞍山 | 37,344.93 | 2.30% | 44,796.31 | 21.97% | 不涉及 | 不涉及 | 57,250.43 | 49.71% |
| 7 | 皖能铜陵 | 106,158.65 | 5.85% | 103,171.71 | 13.96% | 不涉及 | 不涉及 | 103,005.07 | -2.14% |
| 8 | 皖能合肥 | 65,462.29 | 46.83% | 57,402.43 | 38.13% | 不涉及 | 不涉及 | 71,771.65 | 33.26% |
| 9 | 国能黄金埠 | 69,918.86 | 0.06% | 69,839.09 | 5.03% | 不涉及 | 不涉及 | 63,089.68 | -8.73% |
| 10 | 国能九江 | 69,704.44 | -15.18% | 71,232.41 | -10.20% | 不涉及 | 不涉及 | 51,418.47 | -23.54% |
| 11 | 华能巢湖 | 0.00 | -100.00% | 0.00 | -100.00% | 不涉及 | 不涉及 | 15,081.65 | -50.90% |
| 12 | 淮浙电力 | 97,301.68 | 51.63% | 105,179.59 | 67.06% | 94,419.17 | 57.45% | 99,232.61 | 62.97% |
| 13 | 集团财务公司 | 27,444.53 | -9.66% | 28,095.35 | -9.45% | 不涉及 | 不涉及 | 25,555.58 | -9.38% |
| 14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86.77 | 1.69% | 604.14 | 0.42% | 不涉及 | 不涉及 | 944.44 | -0.45% |
| 15 | 长电休宁 | 6,713.34 | 0.71% | 未评估 | 未评估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注:除电力集团外,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评估值列示为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评估值,增值率计算为长期股权投资对应评估值相较于其账面值的增值率。
3、同一资产本次交易评估结果与前几次评估情况具体对比
(1)电力集团
1)本次交易与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评估情况对比本次交易与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对电力集团100%股权评估值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次交易(2024年11月30日) | 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
| A | B | C=B-A | A | B | C=B-A | |
| 流动资产 | 303,505.26 | 309,317.64 | 5,812.38 | 288,856.23 | 289,259.38 | 403.15 |
| 非流动资产 | 1,028,076.27 | 1,260,309.91 | 232,233.64 | 818,353.28 | 1,045,656.11 | 227,302.83 |
| 其中:长期应收款 | 38,560.43 | 40,959.98 | 2,399.55 | 59,039.92 | 59,039.92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60,764.54 | 891,696.82 | 230,932.28 | 591,912.50 | 836,465.22 | 244,552.72 |
| 固定资产 | 19,830.91 | 15,438.69 | -4,392.22 | 20,252.98 | 14,803.95 | -5,449.03 |
| 在建工程 | 303,265.31 | 306,554.01 | 3,288.70 | 132,578.76 | 120,773.60 | -11,805.16 |
| 无形资产 | - | 5.33 | 5.33 | - | 4.3 | 4.3 |
| 长期待摊费用 | 179.12 | 179.12 | - | 202.3 | 202.3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75.97 | 5,475.97 | - | 14,366.82 | 14,366.82 | - |
| 资产总计 | 1,331,581.53 | 1,569,627.55 | 238,046.02 | 1,107,209.51 | 1,334,915.49 | 227,705.98 |
| 流动负债 | 48,214.78 | 48,214.78 | 23,833.58 | 23,833.58 | - | |
| 非流动负债 | 211,959.10 | 211,879.90 | -79.20 | 71,372.30 | 71,279.89 | -92.41 |
| 负债总计 | 260,173.88 | 260,094.68 | -79.20 | 95,205.88 | 95,113.47 | -92.41 |
| 净资产 | 1,071,407.65 | 1,309,532.87 | 238,125.22 | 1,012,003.63 | 1,239,802.02 | 227,798.39 |
经对比分析,两次交易的主要评估差异包括:①流动资产评估差异主要为对于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借款,审计报告中对其他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科目按账龄组合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而本次交易评估过程中考虑上述关联方借款在本次评估基准日后已收回或预期可收回,未确认坏账风险损失导致增值;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差异主要系淮浙煤电、洛能发电等等下属企业评估结果的变化,具体
情况已在下文中进行单独分析;③在建工程评估差异主要系对于潘集发电分公司的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本次评估按照按核实后的账面值并考虑合理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而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评估中,未考虑该项在建工程实际发生的征地成本,按照市场价值确定相应土地的评估值。
总体而言,本次交易电力集团评估与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的评估整体增值率相近,且主要项目的增值情况与本次交易评估无显著差异。本次交易电力集团净资产价值评估结果较前次增加约6.97亿元,主要由于两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期间电力集团产生的净利润导致净资产账面值存在差异所致,2024年1-11月电力集团母公司报表口径实现净利润6.51亿元,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2)本次交易与2022年整体上市评估情况对比本次交易与2022年整体上市对电力集团100%股权评估值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次交易(2024年11月30日) | 2022年整体上市(2022年1月31日) |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
| A | B | C=B-A | B | C | D=C-B | |
| 流动资产 | 303,505.26 | 309,317.64 | 5,812.38 | 149,763.58 | 149,763.38 | -0.20 |
| 非流动资产 | 1,028,076.27 | 1,260,309.91 | 232,233.64 | 889,137.12 | 995,778.89 | 106,641.77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660,764.54 | 891,696.82 | 230,932.28 | 571,289.11 | 673,572.00 | 102,282.89 |
| 固定资产 | 19,830.91 | 15,438.69 | -4,392.22 | 16,938.53 | 18,954.83 | 2,016.30 |
| 在建工程 | 303,265.31 | 306,554.01 | 3,288.70 | 210,658.72 | 212,539.63 | 1,880.9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75.97 | 5,475.97 | 90,250.76 | 90,712.43 | 461.67 | |
| 资产总计 | 1,331,581.53 | 1,569,627.55 | 238,046.02 | 1,038,900.70 | 1,145,542.27 | 106,641.57 |
| 流动负债 | 48,214.78 | 48,214.78 | 50,198.24 | 50,198.24 | - | |
| 非流动负债 | 211,959.10 | 211,879.90 | -79.20 | 89,137.72 | 89,047.72 | -90.00 |
| 负债总计 | 260,173.88 | 260,094.68 | -79.20 | 139,335.96 | 139,245.96 | -90.00 |
| 净资产 | 1,071,407.65 | 1,309,532.87 | 238,125.22 | 899,564.74 | 1,006,296.31 | 106,731.57 |
本次交易电力集团较2022年整体上市时的主要评估差异包括:①流动资产评估差异主要为对于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借款,审计报告中对其他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科目按账龄组合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而本次交易评估过程中考虑上述关联方借款在本次评估基准日后已收回或预期可收回,未确认坏账风险损失导
致增值。②本次交易电力集团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估增值较高,主要为控股子公司淮浙煤电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较高。电力集团对淮浙煤电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核算,其账面价值为116,803.26万元,本次交易评估值为314,296.34万元,评估增值197,493.08万元,而2022年整体上市时评估值为186,222.42万元,评估增值69,419.16万元。一方面为淮浙煤电固定资产本次交易评估增值较高,具体见下文对淮浙煤电历次评估差异的分析说明;另一方面为顾北煤矿采矿权的评估增值较为显著,本次交易中顾北煤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19,254.09万元,较2022年整体上市时的评估值83,679.68万元增加了35,574.41万元,主要系不同评估基准日期间内顾北煤矿采矿权的评估参数有所变化,具体对比如下:
| 项目 | 本次交易 | 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 | 2023年现金重组 | 2022年整体上市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5月31日 | 2022年1月31日 |
| 账面值(万元) | 45,046.15 | 47,845.29 | 49,715.16 | 53,568.13 |
| 评估值(万元) | 119,254.09 | 125,225.23 | 126,881.12 | 83,679.68 |
| 增值额(万元) | 74,207.94 | 77,379.94 | 77,165.96 | 30,111.55 |
| 增值率 | 164.74% | 161.73% | 155.22% | 56.21% |
|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万吨) | 31,323.98 | 31,534.55 | 17,455.42 | 9,909.56 |
| 矿井服务年限(年) | 60.24 | 60.64 | 33.57 | 19.06 |
| 平均价格(元/吨) | 约746.17 | 约757.68 | 约776 | 660.64 |
| 平均销量(万吨) | 382.25 | 380.83 | 379.08 | 358.16 |
| 年销售收入(万元) | 285,223.44 | 288,207.96 | 294,048.13 | 236,610.75 |
| 折现率 | 7.92 | 7.64 | 8.29 | 8.35 |
根据以上核心参数假设对比,本次交易相较2022年整体上市的评估参数假设主要差异在于:1)本次交易考虑了顾北煤矿水平二煤层的开采,故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增加;2)本次评估中,煤炭销售价格选取是评估基准日前三年一期的平均价格,由于2022年煤炭价格持续上涨,2024年以来有所下降,计算所得综合均价计算约为
746.17元/吨,较2022年整体上市时的平均价格有所上升;3)由于无风险利率降低,折现率存在一定下调。
综上,本次交易电力集团的评估增值率与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相近,差异主要反映了期间业绩积累;相较2022年整体上市,本次交易评估增值合理,增值主要源于顾北煤矿评估参数变化及市场价格变动,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2)淮浙煤电
本次交易、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2023年现金重组及2022年整体上市对淮浙煤电100%股权评估情况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评估基准日 | 净资产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评估方法 |
| 本次交易 | 2024.11.30 | 434,650.88 | 623,232.87 | 188,581.99 | 43.39% | 资产基础法 |
| 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 | 2023.12.31 | 360,267.17 | 553,534.71 | 193,267.54 | 53.65% | 资产基础法 |
| 2023年现金重组 | 2023.05.31 | 330,926.97 | 496,262.83 | 165,335.86 | 49.96% | 资产基础法 |
| 2022年整体上市 | 2022.01.31 | 290,327.10 | 369,269.13 | 78,942.03 | 27.19% | 资产基础法 |
本次交易淮浙煤电评估值高于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以及2023年现金重组的评估结果主要系淮浙煤电在评估基准日区间内实现经营业绩,本次评估淮浙煤电净资产增值率较前两次交易偏低,主要系2024年以来煤炭价格有所下降,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中选取的煤炭销售平均价格持续下降,采矿权评估价值下降,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淮浙煤电评估值较2022年整体上市时的评估值增值较高,一方面主要系本次评估考虑顾北煤矿水平二煤层的开采导致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从9,909.56万吨增加至31,323.98万吨,使得顾北煤矿采矿权评估值较2022年整体上市时的评估结果增值明显;另一方面,本次交易淮浙煤电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较高,本次交易淮浙煤电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29,296.38万元,增值率18.38%,机器设备评估增值61,898.56万元,增值率43.48%;相比之下,2022年整体上市评估时淮浙煤电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14,020.92万元,增值率7.28%,机器设备评估增值20,525.83万元,增值率12.73%,主要系部分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内持续计提折旧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设备一次性计提折旧导致账面价值下降,使得评估增值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3)淮浙电力
本次交易、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2023年现金重组及2022年整体上市对淮浙电力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评估基准日 | 净资产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评估方法 |
| 本次交易 | 2024.11.30 | 133,412.47 | 198,574.86 | 65,162.39 | 48.84% | 资产基础法 |
| 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 | 2023.12.31 | 130,488.08 | 214,652.23 | 84,164.15 | 64.50% | 资产基础法 |
| 2023年现金重组 | 2023.05.31 | 125,268.93 | 192,692.18 | 67,423.25 | 53.82% | 资产基础法 |
| 2022年整体上市 | 2022.01.31 | 125,014.82 | 202,515.53 | 77,500.71 | 61.99% | 资产基础法 |
本次交易淮浙电力评估增值率低于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的评估增值率,主要原因为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评估中对淮浙电力机器设备在采用重置成本进行评估时对成新率等参数取值高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淮浙电力评估增值率与2023年现金重组评估增值率相近,评估值差异主要为淮浙电力在不同评估基准日区间内经营业绩积累,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淮浙电力评估结果较2022年整体上市时评估增值率低,主要系两次评估基准日不同,期间淮浙电力盈利情况及现金流良好,负债规模逐步下降,净资产稳定增长,基数扩大使本次评估的增值率相对偏低,具有合理性。
(5)洛能发电
本次交易、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及2023年股权收购对洛能发电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评估基准日 | 净资产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评估方法 |
| 本次交易 | 2024.11.30 | 1,984.57 | 68,149.39 | 66,164.82 | 3,333.97% | 资产基础法 |
| 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 | 2023.12.31 | 130.69 | 88,697.74 | 88,567.05 | 67768.80% | 资产基础法 |
| 2023年股权收购 | 2022.12.31 | -6,115.31 | 57,860.61 | 63,975.92 | 账面值为负,不适用 | 资产基础法 |
本次交易对洛能发电评估值与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的差异主要在于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洛河发电)的评估差异,具体见下文对洛河发电历次评估差异的分析。
本次交易洛能发电的评估增值情况与2023年股权收购的评估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评估值差异主要系自2023年8月洛能发电纳入电力集团合并报表以来,淮南矿业向洛能发电提供长协煤,洛能发电煤炭供应得到有效保障,发电利用小时数增加,带动毛利率上升,经营业绩逐步改善使得净资产增加。
(6)洛河发电
本次交易、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2023年股权收购对洛河发电100%股权的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评估基准日 | 净资产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评估方法 |
| 本次交易 | 2024.11.30 | 5,955.07 | 35,081.46 | 29,126.39 | 489.10% | 资产基础法 |
| 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 | 2023.12.31 | -3,551.40 | 51,603.40 | 55,154.80 | 账面值为负,不适用 | 资产基础法 |
| 2023年股权收购 | 2023.06.30 | 6,882.03 | 35,497.22 | 28,615.19 | 415.80% | 资产基础法 |
本次交易洛河发电的评估与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的差异原因主要系:2024年国开基金挂牌转让评估中所计算的划拨土地出让金未按照实际缴纳的情况予以考虑,导致土地评估增值率较高;本次交易对洛河发电相关土地评估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让金水平进行扣除,导致与国开基金对洛河发电固定资产的评估差异,符合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2023年12月收购洛河发电100%股权交易中,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181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洛河发电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6,882.03万元,评估价值为35,497.22万元,增值额为28,615.19万元,增值率为415.8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流动资产 | 34,603.05 | 34,609.79 | 6.74 | 0.02 |
| 非流动资产 | 15,150.72 | 43,759.17 | 28,608.45 | 188.83 |
| 固定资产 | 14,316.03 | 42,811.19 | 28,495.16 | 199.04 |
| 在建工程 | 801.34 | 808.45 | 7.11 | 0.89 |
| 无形资产 | 33.35 | 139.53 | 106.18 | 318.38 |
| 资产总计 | 49,753.77 | 78,368.96 | 28,615.19 | 57.51 |
| 流动负债 | 42,871.74 | 42,871.74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负债总计 | 42,871.74 | 42,871.74 | -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所有者权益 | 6,882.03 | 35,497.22 | 28,615.19 | 415.80 |
该次评估中,考虑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点洛河发电相关发电机组已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处于停机备用状态,所采用的主要假设及评估方法包括:对于房屋建筑物资产,采用市场法及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中对于不能满负荷生产的资产,主要表现为运营中的利用率下降,甚至闲置的资产,采用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计算其经济性贬值率,为70.36%;对于报废的房屋建筑物,考虑其残值与房屋建筑物拆除费用相抵,评估价值为零。对于机器设备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中,对于不能满负荷生产的机器设备,主要表现为运营中的利用率下降,甚至闲置的资产,采用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计算其经济性贬值率,为70.36%。对于拟拆除报废、待报废的设备类资产,按其清理变现后的净收益额作为评估值,对于无回收价值的设备评估为零。相较于前次股权转让评估,截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洛河电厂一期已停产,相关房产建筑物与机器设备已完成拆除或处置,并结转至当期损益。本次交易与2023年股权收购对洛河发电的评估整体增值率相近,且主要项目的增值情况与本次交易评估无显著差异。
(二)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依据及结果,减值测试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减值测试与评估时相关参数数值的差异情况
1、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依据及结果
电力集团于2023年7月完成了对洛能发电51%股权的收购,支付对价28,926.49万元,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0,156.33万元,将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洛能发电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8,770.16万元确认为商誉。
洛能发电于2023年12月完成了对洛河发电100%股权的收购,支付对价35,497.22万元,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7,736.48万元,将支付的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洛河发电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17,760.74万元确认为商誉。
为确定收购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股权形成的商誉在2024年11月30日是否存在减值情形,上市公司聘请中联国信以202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商誉进行了
减值测试,并分别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55号和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5)第156号评估报告。
经评估,收购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均高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上市公司收购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产生的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洛能发电 | 洛河发电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4年11月30日 |
| 商誉减值测试方法 | 收益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收益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 222,153.77万元 | 99,124.50万元 |
|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 | 222,690.00万元 | 102,990.00万元 |
| 减值损失 | - | - |
| 对应股权份额 | 51% | 100% |
| 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 | - | - |
2、减值测试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上市公司将洛能发电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等和洛河发电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确认为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可辨认资产,资产组主要存在于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截至2024年11月30日,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洛能发电 | 洛河发电 |
| 2024年11月30日 | ||
| 固定资产 | 197,772.12 | 28,607.91 |
| 在建工程 | 6,923.80 | 10,794.78 |
| 无形资产 | 148.86 | - |
| 使用权资产 | 112.60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41,961.06 |
| 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商誉分摊额 | 8,770.16 | 17,760.74 |
| 加回: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 | 8,426.23 | - |
| 全部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合计 | 222,153.77 | 99,124.50 |
中联国信采用收益法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并采用了国际通用的WACC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据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电力集团对其成长性的判断进行的测算。收益法评估主要参数历史期及预测期比较情况如下:
(1)收入预测的依据及合理性
①洛能发电
单位:亿元
| 项目 | 预测期 | |||||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 主营业务收入 | 3.60 | 37.09 | 36.72 | 36.72 | 36.72 | 36.72 |
| 增长率 | - | -3.35% | -1.00% | 0.00% | 0.00% | 0.00% |
洛能发电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其在未来经营期内将保持其于评估基准日已确定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于评估基准日已确定的未来战略定位及战略规划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对于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本次预测时2024年12月电价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预测,2025年、2026年电价考虑电力现货交易影响在2024年水平逐年下降,2027年电力现货交易趋于稳定电价保持2026年水平,2027年以后保持稳定。
对于发电量。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24-2025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预测,2025年我国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综合多种因素考虑,预计
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10.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预计全国统调最高用电负荷15.5亿千瓦左右。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电力消费仍将保持增长趋势,预计203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2万亿千瓦时,“十五五”期间保持中高速增长,2040年后逐步进入用电饱和增长阶段,2060年达到17万亿千瓦时。预测期发电利用小时数参考历史年度水平和企业管理层规划预测。发电厂自用电率参考历史年度水平预测;产量等于装机容量乘以发电利用小时数。销售量,发电量上网即销售,未来年度销售量同当年产量,即产销售平衡。
②洛河发电
单位:亿元
| 项目 | 预测期 | |||||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 主营业务收入 | 0.01 | - | - | 35.60 | 38.83 | 38.83 |
| 增长率 | - | - | - | - | 9.07% | 0.00% |
洛河发电下属除洛河一期项目外,还包括在建的洛河四期项目。洛河四期项目目前正在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为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是安徽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目前,洛河电厂一期已停产,部分房产建筑物与机器设备已完成拆除或处置,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处于在建状态。2024年洛河发电产生的收入主要系结算洛河一期的电费,2027年洛河四期投产以后,按照机组容量200万千瓦,发电利用小时逐渐提高达到稳定的5,000小时预测,收入逐渐上升,预测具备合理性。
(2)期间费用预测的合理性
洛能发电与洛河发电预测期内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与历史期间比较情况如下:
| 公司 | 项目 | 预测期 | |||||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 洛能发电 | 管理费用/收入 | 0.63% | 0.73% | 0.75% | 0.76% | 0.76% | 0.76% |
| 财务费用/收入 | 1.92% | 2.13% | 2.16% | 2.16% | 2.16% | 2.16% | |
| 公司 | 项目 | 预测期 | |||||
| 2024年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 洛河发电 | 财务费用/收入 | - | - | - | 5.66% | 5.19% | 5.19% |
随着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的发电收入逐渐达到稳定,各类期间费用也会逐步趋于平稳,预测期各类期间费用率差异不大,期间费用预测合理。
(3)折现率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洛能发电评估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7.27%,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项目 | 取值 | 依据说明 |
| 无风险收益率 | 0.0202 | 以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
| 市场期望报酬率 | 0.0932 | 以上证综合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到市场预期报酬率 |
| β系数 | 1.3945 | 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测算β系数 |
| 特性风险系数 | 0.0308 | 考虑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对上下游的依赖程度、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得出 |
| WACC(税后) | 0.0557 | |
| 税前折现率 | 0.0727 | |
| 税后折现率 | 0.0557 |
综上所述,减值测试相关评估中的预测期收入、毛利率和期间费用以历史数据为依据较为稳健合理,折现率的取值及依据具有合理性。
3、减值测试与评估时相关参数数值的差异情况
(1)洛能发电
洛能发电减值测试与本次交易评估对收入、成本、期间费用、营运资金等相关参数的取值完全一致。
洛能发电减值测试折现率采用税前折现率为7.27%,本次交易评估时洛能发电折现率采用税后折现率为5.57%,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 项目 | 本次交易评估时取值 | 商誉减值测试 | 依据说明 |
| 无风险收益率 | 0.0202 | 0.0202 | 以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
| 市场期望报酬率 | 0.0932 | 0.0932 | 以上证综合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到市场预期报酬率 |
| β系数 | 1.3945 | 1.3945 | 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测算β系数 |
| 项目 | 本次交易评估时取值 | 商誉减值测试 | 依据说明 |
| 特性风险系数 | 0.0308 | 0.0308 | 考虑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对上下游的依赖程度、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得出 |
| 折现率 | 0.0557(税后) | 0.0727(税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因估算范围为资产组未来现金流现值,因此选用税前折现率,前述折现率选择方式符合评估规则及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
(2)洛河发电
减值测试评估中,评估范围系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即包含商誉和在建的四期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依据项目可研等资料对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进行了预测。
为保持与资产基础法下评估范围的一致性,以及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可比性,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本次交易评估中对处于在建状态尚未生产经营的子公司均未采用收益法评估。
综上,洛河发电本次交易评估与减值测试评估不具有对比性。
(三)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信息与其他公开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国开基金挂牌以及历史重组时披露信息。
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的标的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与国开基金挂牌披露的电力集团2023年财务数据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重组报告书披露金额① | 国开基金挂牌披露金额② | 差异金额③=①-② | 差异比例④=③/② | 差异原因 |
| 营业收入 | 1,000,075.75 | 1,020,241.21 | -20,165.46 | -1.98% | 差异主要系国开基金挂牌披露的审计报告中未合并潘集发电,因潘集发电于2023年底实现出售交割,因此本次重组2023年合并范围包含潘集发电,增加营业收入15.93亿元;对于电力集团代淮浙电力采购煤炭,本次审计以净额法核算,而国开基金挂牌披露的审计报告以总额法结算,因此本次审计调减营业收入17.74亿元。综上,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的营业收入较国开基金挂牌披露金额减少约2亿元。 |
| 利润总额 | 243,011.43 | 244,721.71 | -1,710.28 | -0.70% | 差异较小 |
| 净利润 | 182,643.96 | 192,801.23 | -10,157.27 | -5.27% | 差异主要系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挂牌披露的所得税费用为5.19亿元,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的所得税费用为6.04亿元,主要系本次重组包含潘集发电所得税费用0.6亿元。 |
| 资产总计 | 2,020,653.43 | 2,004,942.14 | 15,711.29 | 0.78% | 差异较小 |
| 负债总计 | 760,039.34 | 728,789.20 | 31,250.14 | 4.29% | 差异主要系应付账款影响。挂牌披露的应付账款余额为11.04亿元,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应付账款余额为14.33亿元,主要系本次重组根据工程进度计提了部分应付款项。 |
| 所有者权益 | 1,260,614.08 | 1,276,152.94 | -15,538.86 | -1.22% | 差异较小 |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信息与其他公开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查阅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前次评估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2、查阅了洛能发电及洛河发电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评估报告;
3、查阅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的国开基金挂牌转让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7%股权披露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对应的电力集团2023年审计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
1、标的公司同一资产的各次历史评估与本次评估的差异主要系不同评估基准日下经营业绩积累、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参数调整所致,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2、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减值测试主要参数选取依据充分、合理,与本次评估的主要参数基本一致;
3、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与国开基金挂牌披露的公开信息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审计调整,具备合理性。
4.关于收益法评估
重组报告书披露,(1)本次电力集团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31.97亿元,略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2)收益法评估包括电力集团母公司层面预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净资产价值,采用收益法或者资产基础法预测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以及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等;(3)收益法中电力集团母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为-2.32亿元,而资产基础法评估中电力集团除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净资产增值7,192.94万元;(4)重要子公司淮浙煤电和洛能发电均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但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差异较大,分别为7.99%和5.57%。
请公司披露:(1)电力集团母公司收益法中经营性资产价值为负的情况下,资产基础法中除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净资产增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经济性贬值;
(2)各下属公司收益法评估过程中主要参数取值情况及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单价、收入增速、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折现率、营运资金等,洛能发电折现率较低的原因;(3)量化分析集团内交易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电力集团母公司收益法中经营性资产价值为负的情况下,资产基础法中除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净资产增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经济性贬值;
1、电力集团母公司收益法中经营性资产价值为负的原因
经收益法评估,电力集团母公司经营性资产价值为-23,167.47万元,主要原因为:
电力集团母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发电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装机规模为
57.54MW,相较于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火力发电业务,经营性业务体量较小。同时,电力集团母公司下设潘集发电分公司与检修分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潘集发电分公司2×66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正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收益;检修分公司主要为电力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电力设备安装、维修服务。最近三年一期,电力集团母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下属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次,电力集团母公司作为管理型控股主体,主要承担对下属企业的统一管理、协调与支持等职能,2022年至2024年11月末内电力集团母公司管理费用中除常规经营性支出外,主要还包括因履行管理职责所产生的人员薪酬、办公费用等,故导致管理费用较高。本次评估过程中,为保持与企业实际财务核算口径的一致性,未剔除管理费用中的应分摊至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而是基于历史年度管理费用的内容及变动趋势在母公司层面对管理费用予以全额预测。同时,由于收益法评估中,母公司投资收益已体现在下属公司的评估结果中,在母公司层面则不再重复考虑投资收益的预测。因此,收益法下电力集团母公司净现金流量预测为负,导致经营性资产价值评估为负。
若考虑保持其他假设参数不变,剔除电力集团母公司管理费用中相关职工薪酬,测算得出电力集团母公司经营性资产评估值约为3-3.5亿元。综上,电力集团母公司经营性资产本次评估价值为负,主要由于其管理型公司性质以及收益法预测中对相关费用保持财务核算口径统一预测所致,不存在资产减值或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具有合理性。
2、资产基础法中除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净资产增值的合理性
电力集团母公司资产基础法下主要科目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流动资产 | 303,505.26 | 309,317.64 | 5,812.38 | 1.92 |
| 货币资金 | 99,983.73 | 99,983.73 | - | - |
| 应收账款 | 9,308.63 | 9,308.63 | - | - |
| 预付账款 | 29.34 | 29.34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70,560.86 | 175,389.24 | 4,828.37 | 2.83 |
| 存货 | 17.30 | 17.30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8,695.98 | 19,679.98 | 984.00 | 5.26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09.42 | 4,909.42 | - | - |
| 非流动资产 | 1,028,076.27 | 1,260,309.91 | 232,233.64 | 22.59 |
| 长期应收款 | 38,560.43 | 40,959.98 | 2,399.55 | 6.22 |
| 长期股权投资 | 660,764.54 | 891,696.82 | 230,932.28 | 34.95 |
| 固定资产 | 19,830.91 | 15,438.69 | -4,392.22 | -22.15 |
| 在建工程 | 303,265.31 | 306,554.01 | 3,288.70 | 1.08 |
| 无形资产 | - | 5.33 | 5.33 | 10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179.12 | 179.12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75.97 | 5,475.97 | - | - |
| 资产总计 | 1,331,581.53 | 1,569,627.55 | 238,046.02 | 17.88 |
| 流动负债 | 48,214.78 | 48,214.78 | - | - |
| 非流动负债 | 211,959.10 | 211,879.90 | -79.20 | -0.04 |
| 长期借款 | 211,879.90 | 211,879.90 | - | - |
| 递延收益 | 79.20 | - | -79.20 | -100.00 |
| 负债总计 | 260,173.88 | 260,094.68 | -79.20 | -0.03 |
| 净资产 | 1,071,407.65 | 1,309,532.87 | 238,125.22 | 22.23 |
由上表所见,电力集团母公司资产基础法中除长期股权投资外,净资产增值主要系:一方面,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中的关联方借款因审计按账龄组合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而评估过程中考虑上述关联方借款在评估基准日后已收回或预期可收回,未确认坏账风险损失导致增值;另一方面,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超过半年的在建工程评估考虑了合理资金成本,导致评估增值。故除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净资产增值具备合理性。
3、是否存在经济性贬值
电力集团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发电收入,2022年至2024年11月末内利用小时数、毛利率情况正常,业务经营情况良好,行业环境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经济性贬值。
(二)各下属公司收益法评估过程中主要参数取值情况及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单价、收入增速、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折现率、营运资金等,洛能发电折现率较低的原因;
1、各下属公司收益法评估过程中主要参数取值情况及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参数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单价、收入增速、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折现率、营运资金等
本次交易电力集团各下属公司中,凤台发电分公司、洛能发电、凤台新能源及顾北煤矿采用了收益法进行评估。各下属公司收益法评估主要参数取值情况如下:
(1)凤台发电分公司及洛能发电
收益法评估预测期主要参数如下: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凤台发电分公司收益法评估主要参数 | |||||
| 销售单价 | 0.42 | 0.41 | 0.41 | 0.41 | 0.41 |
| (元/千瓦时) | |||||
| 收入增速 | -4.81% | -1.00% | 0.00% | 0.00% | 0.00% |
| 毛利率 | 14.96% | 13.98% | 13.91% | 13.83% | 13.75% |
| 期间费用率 | 1.57% | 1.59% | 1.60% | 1.60% | 1.60% |
| 折现率 | 7.99% | ||||
| 营运资金(万元) | 34,451.95 | 34,209.30 | 34,220.32 | 34,230.72 | 34,241.21 |
| 洛能发电收益法评估主要参数 | |||||
| 销售单价 | 0.41 | 0.41 | 0.41 | 0.41 | 0.41 |
| (元/千瓦时) | |||||
| 收入增速 | -3.35% | -1.00% | 0.00% | 0.00% | 0.00% |
| 毛利率 | 6.69% | 6.81% | 6.80% | 6.80% | 6.80% |
| 期间费用率 | 2.87% | 2.91% | 2.91% | 2.91% | 2.91% |
| 折现率 | 5.57% | ||||
| 营运资金(万元) | 33,866.19 | 33,548.07 | 33,547.05 | 33,547.05 | 33,547.05 |
预测期内,凤台发电分公司与洛能发电在销售单价及收入增速方面接近,不存在明显差异;凤台发电分公司的毛利率高于洛能发电,主要原因在于其火电机组投产时间晚于洛能发电,单位煤耗和修理费用相对较低;洛能发电的期间费用率高于凤台发电分公司,主要系其借款规模较大,导致财务费用较高。在折现率的计算方面,两家公司采用一致的计算方式,并对无风险报酬率、市场期望报酬率等参数取值保持一致,折现率的差异主要源于资本结构、贷款加权利率以及特性风险系数的不同。在营运资金预测方面,由于凤台发电分公司与洛能发电在收入规模及成本费用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其营运资金水平预测也有所不同。
综上,凤台发电分公司与洛能发电收益法预测的相关参数之间的差异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2)凤台新能源
凤台新能源收益法评估预测期主要参数如下: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销售单价 (元/千瓦时) | 0.34 | 0.33 | 0.33 | 0.33 | 0.33 |
| 收入增速 | -1.94% | -1.50% | -0.50% | -0.50% | -0.50% |
| 毛利率 | 12.59% | 11.23% | 10.60% | 9.89% | 9.44% |
| 期间费用率 | 14.53% | 14.75% | 14.82% | 14.90% | 14.97% |
| 折现率 | 6.09% | ||||
| 营运资金(万元) | 468.56 | 458.06 | 454.51 | 450.94 | 447.53 |
①销售单价
2025年、2026年考虑电力现货交易竞争加剧电价在2024年水平逐年下降,2027年电力现货交易趋于稳定电价保持2026年水平,2027年以后保持稳定。
②期间费用预测
期间费用为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等于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加上手续费及其他。
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不确定性的汇兑损益。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存在付息债务,预测期考虑保持现有的付息债务规模,借款利息按现行实际利率进行预测。
③营运资金估算
营运资金=经营性现金+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根据对评估对象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
④折现率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计算如下:
| 项目 | 参数 | 依据 |
| 权益比 | 0.1090 | 根据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得出 |
| 债务比 | 0.8910 | 根据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得出 |
| 贷款加权利率 | 0.0275 | 企业实际利率 |
| 无风险利率rf | 0.0202 | 以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
| 市场期望报酬率rm | 0.0932 | 以上证综合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到市场预期报酬率 |
| 适用税率 | 0.2500 | 企业实际税率 |
| 无杠杆β | 0.6526 | 选取光伏发电行业中可比企业测算β系数 |
| 权益β | 4.6534 | |
| 特性风险系数 | 0.0300 | 考虑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企业对上下游的依赖程度、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得出 |
| 权益成本 | 0.3899 | |
| 债务成本(税后) | 0.0206 | |
| WACC | 0.0609 | |
| 折现率 | 0.0609 |
(3)顾北煤矿
顾北煤矿收益法评估预测期主要参数如下: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销售单价 (元/吨) | 713.44 | 713.44 | 713.44 | 713.44 | 713.44 |
| 收入增速 | -23.11% | 0.00% | 0.00% | 0.00% | 0.00% |
| 毛利率 | 29.58% | 29.58% | 29.58% | 28.34% | 28.34% |
| 期间费用率 | 6.75% | 6.74% | 6.74% | 6.84% | 6.84% |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折现率 | 8.82% | ||||
| 营运资金(万元) | -4,946.20 | -4,946.20 | -4,946.20 | -5,421.22 | -5,324.53 |
①销售单价
预测期内煤价按历史年度平均价格预测。
②期间费用预测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主要由修理费构成,修理费根据历史年度水平预测。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电费、修理费、税费及其他费用等构成。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对各项费用进行预测。职工薪酬主要由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组成,参考企业提供的人员计划和人均工资水平进行预测。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根据现有的折旧与摊销政策进行预测。电费、修理费、税费及其他费用等根据历史年度水平进行确定。
财务费用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利息支出,根据贷款合同和贷款利率预测。
③营运资金估算
营运资金=经营性现金+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根据对评估对象经营情况的调查,以及经审计的历史经营的资产和损益、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按照上述定义,可得到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营运资金增加额。
④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具体如下:
| 项目 | 参数 | 依据 |
| 权益比 | 0.8500 | 根据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得出 |
| 债务比 | 0.1500 | 根据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得出 |
| 项目 | 参数 | 依据 |
| 贷款加权利率 | 0.0315 | 企业实际利率 |
| 无风险利率rf | 0.0202 | 以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
| 市场期望报酬率rm | 0.0932 | 以上证综合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到市场预期报酬率 |
| 适用税率 | 0.2500 | 企业实际税率 |
| 无杠杆β | 0.7190 | 选取煤炭行业中可比企业测算β系数 |
| 权益β | 0.8141 | 根据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得出 |
| 特性风险系数 | 0.0200 | 考虑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企业对上下游的依赖程度、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得出 |
| 权益成本 | 0.0996 | |
| 债务成本(税后) | 0.0236 | |
| WACC | 0.0882 | |
| 折现率 | 0.0882 |
2、洛能折现率较低的原因
洛能发电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型确定折现率,计算过程如下:
| 项目 | 参数 | 依据 |
| 权益比 | 0.2453 | 根据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得出 |
| 债务比 | 0.7547 | 根据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得出 |
| 贷款加权利率 | 0.0322 | 企业实际利率 |
| 无风险利率rf | 0.0202 | 以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
| 市场期望报酬率rm | 0.0932 | 以上证综合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到市场预期报酬率 |
| 适用税率 | 0.2500 | 企业实际税率 |
| 无杠杆β | 0.4216 | 选取“火力发电行业”中可比企业测算β系数 |
| 权益β | 1.3945 | 根据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得出 |
| 特性风险系数 | 0.0308 | 考虑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竞争力、企业对上下游的依赖程度、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得出 |
| 权益成本 | 0.1527 | |
| 债务成本(税后) | 0.0241 | |
| 折现率 | 0.0557 |
洛能发电折现率较低的原因主要其借款规模较大,付息债务占比为75.47%,债务成本占比较大导致折现率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三)量化分析集团内交易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2022年至2024年11月末内,电力集团内部交易情况具体可见本回复“3.2关于评估过程”之“(八)图表列示电力集团下各主体间交易情况,逐项分析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定价依据、各期交易金额、交易量以及终端实现销售情况等,结合上述分析相关交易对评估值的影响”的相关内容。2022年至2024年11月末内,电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主要涉及煤炭销售、委托运行费、供电、供热等业务。上述内部交易均依据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均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相关制度,交易定价公允,与市场同类型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及存货,对本次交易收益法下的评估结果未产生应当调整的影响。本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上述内部交易情况亦不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值及定价产生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查阅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及评估明细表;
2、复核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过程和依据,了解相关科目评估增值的主要来源;
3、分析标的公司是否存在经营性资产减值的风险;
4、核查集团内部交易合同等文件,确认内部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认为:
1、电力集团母公司资产基础法中除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净资产增值主要源于关联方往来款项坏账风险的重新评估,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不存在经济性贬值;
2、电力集团各下属公司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主要参数选取合理,存在部分参数
差异主要系各公司在所属行业特征、历史经营表现及资本结构等方面的不同。洛能发电所适用的折现率相对较低,主要由于其负债水平较高,相关参数设置具备合理性,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3、电力集团及下属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业务发展需求,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对本次评估收益法下评估值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5.关于关联交易
重组报告书披露,(1)电力集团和关联方间存在销售煤炭、采购煤炭和运营服务、资金拆借、资产转让、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往来;(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比和关联采购占比均将上升,主要系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销售和采购煤炭金额较大所致;(3)电力集团采购煤炭价格根据全国煤炭交易中心长协机制或市场价格确定,子公司洛能发电同时向西部煤电集团和淮南矿业采购煤炭;
(4)电力集团子公司淮浙煤电委托淮浙电力运营,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2.38亿元、
3.41亿元和2.44亿元;(5)截至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向关联方拆出余额共计本金7.70亿元,对应应收拆借资金款5.84亿元和应收委托贷款账面余额2.05亿元;
(6)2022年电力集团成立潘集发电分公司,次年成立潘集发电并将潘集电厂一期资产注入潘集发电后向上市公司出售,潘集发电和潘集电厂一期资产价格分别为
11.81亿元和20.01亿元,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应收上市公司和潘集发电款项分别为3.92亿元和3.82亿元;(7)2024年11月末,电力集团预付款项较大,流动资产中预付款金额为1.86亿元,7.42亿元非流动资产中主要为预付款。
请公司披露:(1)关联方认定是否全面,区分关联交易业务类型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2)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的种类和定价公允性,《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委托销售运作模式和服务费定价公允性,向淮南矿业同时采购和销售煤炭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其独立性;(3)电力集团向各关联方采购煤炭的种类和定价公允性,采用两种定价方式的原因,洛能发电同时向西部煤电集团和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的原因;(4)淮浙煤电委托淮浙电力运营的具体模式和必要性,双方相关资产、业务
等是否具有独立性;(5)逐笔分析报告期内,电力集团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出背景、约定利率、拆出时间和金额、资金用途和去向、偿还时间和金额、利息支付情况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6)电力集团潘集发电分公司和淮河能源子公司潘集发电在人员、资产等方面的区别以及独立性;电力集团先后出售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和潘集发电的背景、安排和合同约定,相关款项长时间未收回的原因,付款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匹配性,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定价高于潘集发电的原因;(7)预付账款的主要构成,包括各笔预付款对应的交易对手方以及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合同约定、与电力集团经营和资产投资的匹配情况等,预付款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占用电力集团资金的情形。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事项(5)(6)
(7)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关联方认定是否全面,区分关联交易业务类型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
1、关联方认定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对电力集团的关联方进行梳理和认定,具体如下:
| 序号 |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关联关系 | 是否已经认定 |
| 1 |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四)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是 |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
|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
| (5)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 不适用 | ||
| 2 |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 | (1)该企业的母公司 | 是 |
| (2)该企业的子公司 | 是 | ||
|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是 |
| 序号 |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关联关系 | 是否已经认定 |
|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 不适用 | ||
|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 是 | ||
|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 不适用 | ||
|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 是 | ||
|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不适用 | ||
|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是 | ||
|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是 | ||
| 3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四) |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是 |
|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是 | ||
|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是 | ||
| (4)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 是 | ||
|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是 | ||
|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不适用 | ||
| (7)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是 | ||
| (8)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 (9)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 (10)上述第(7)、(8)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是 | ||
| (11)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 是 | ||
| (12)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 不适用 |
| 序号 |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关联关系 | 是否已经认定 |
| 4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是 |
|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是 | ||
|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是 | ||
|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 是 | ||
| (5)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不适用 | ||
|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 (7)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 (8)上述第(5)、(6)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是 | ||
| (9)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 是 | ||
| (10)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 不适用 |
根据上述认定,标的公司关联方如下:
(1)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为淮南矿业、间接控股股东为淮河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
(2)其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淮河能源持有标的公司10.70%股份,为标的公司关联方。
(3)标的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系 |
| 国能黄金埠 | 联营企业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系 |
| 皖能合肥 | 联营企业 |
| 皖能马鞍山 | 联营企业 |
| 华能巢湖 | 联营企业 |
| 皖能铜陵 | 联营企业 |
| 国能九江 | 联营企业 |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 淮浙电力 | 联营企业 |
| 长电休宁 | 联营企业 |
| 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4)标的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系 |
| 安徽淮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安徽淮矿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安徽精锐机械维修有限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河能源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潘集发电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院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西部煤电集团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矿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南矿业集团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南矿业集团兴科计量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南矿业集团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南煤矿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平安煤炭开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系 |
| 淮矿电力燃料(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南矿业集团商品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皖江售电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为举办单位 |
|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 |
| 淮矿芬雷选煤工程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 |
| 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 |
| 淮南舜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 |
| 淮南舜泉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 |
| 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 |
| 淮南舜龙煤炭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 |
| 皖能合肥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 |
| 皖能铜陵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 |
| 淮南比淮机械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 淮南潘一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 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 淮南龙升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 淮南巨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 淮南鑫丰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 淮南盛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 淮南煤矿建筑安装总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 淮南锦辰机械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 淮南天达龙升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
2、关联交易的业务类型和必要性分析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淮南矿业 | 煤炭、工程、配件等 | 60,445.81 | 287,050.21 | 374,063.21 | 246,537.16 |
| 西部煤电集团 | 煤炭 | 20,556.32 | 64,933.00 | 13,988.74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煤炭 | 10,599.27 | 28,336.65 | - | - |
| 淮浙电力 | 委托运营服务费及配件 | 5,257.80 | 28,546.94 | 34,094.95 | 23,779.64 |
| 淮河能源 | 运输服务等 | 2,358.09 | 13,804.62 | 16,860.61 | 11,316.40 |
| 淮南鑫丰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 材料等 | 322.22 | 2,153.49 | - | - |
| 淮矿芬雷选煤工程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洗选服务 | 286.90 | 2,021.22 | 2,246.28 | 1,566.94 |
| 潘集发电 | 材料等 | 151.85 | 456.97 | - | - |
| 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107.51 | 624.84 | 2,121.11 | - |
| 平安煤炭开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67.36 | 423.80 | 915.93 | 889.06 |
| 淮南龙升实业有限公司 | 材料等 | 56.60 | 700.57 | - | - |
| 淮南巨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39.95 | 149.18 | - | - |
|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院 | 材料等 | 34.16 | 504.95 | 383.55 | 382.83 |
| 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28.72 | 312.61 | 586.74 | 375.84 |
|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23.68 | 165.81 | 25.90 | 47.94 |
| 淮南矿业集团兴科计量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8.22 | 229.60 | 92.54 | 97.47 |
| 淮矿电力燃料(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 煤炭 | - | 9,967.02 | - | - |
| 淮南煤矿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471.89 | - | - |
| 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424.94 | - | - |
| 皖江售电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247.16 | - | - |
| 淮南矿业集团商品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 材料等 | - | 191.21 | 75.38 | 59.48 |
| 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160.38 | - | 37.74 |
| 淮南舜泉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材料等 | - | 116.85 | 119.76 | 48.50 |
| 安徽淮矿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12.12 | 13.07 | 161.13 |
| 淮南锦辰机械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 材料等 | - | 7.30 | - | - |
| 淮南煤矿建筑安装总公司 | 材料等 | - | 5.31 | - | - |
| 淮南舜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2.74 | 2.91 | 4.14 |
|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 材料等 | - | 0.82 | - | - |
| 淮矿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0.07 | -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淮南矿业集团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 | 2,399.96 | 145.81 |
| 淮南舜龙煤炭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 | 254.03 | - |
| 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 | 54.18 | 97.26 |
| 安徽淮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 | 0.13 | - |
| 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等 | - | - | - | 11.15 |
| 合计 | 100,344.46 | 442,022.27 | 448,298.97 | 285,558.48 | |
1)采购煤炭标的公司存在向淮南矿业及其下属公司采购煤炭情况,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采购煤炭的金额分别为175,721.37万元、345,091.53万元、314,916.87万元和79,58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淮南矿业 | 48,430.54 | 211,680.20 | 331,102.80 | 175,721.37 |
| 西部煤电集团 | 20,556.32 | 64,933.00 | 13,988.74 | - |
| 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10,599.27 | 28,336.65 | - | - |
| 淮矿电力燃料(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 - | 9,967.02 | - | - |
| 合计 | 79,586.13 | 314,916.87 | 345,091.53 | 175,721.37 |
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及其下属公司采购煤炭具有合理商业背景。淮南矿业是安徽省煤炭产能规模最大的企业,在煤炭行业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其煤炭产品以动力煤为主,是火电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煤炭产品。标的公司拥有下属多个火力发电项目,动力煤需求较高,自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一方面系煤炭原材料由淮南矿业集团以长协方式供应,有利于提高采购稳定性,特别是在近年来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的环境下,稳定的长协煤炭供应显著提高了标的公司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下属各发电项目均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区域,淮南市系安徽省铁路枢纽城市,铁路运输较为发达,向淮南矿业就近采购煤炭有利于降低标的公司原材料运输成本,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因此,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及下属企业购煤炭符合行业实际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和较强的业务必要性。
2)接受运营管理服务标的公司子公司淮浙煤电存在向标的公司参股公司淮浙电力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的情况,最近三年一期内运营管理服务费分别为21,567.24万元、32,213.90万元、25,237.49万元和4,065.86万元。上述运营管理服务系根据淮南矿业和浙能集团两方合资股东协商,基于各自在煤电领域资源禀赋,电力集团基于其作为淮南矿业下属公司在煤炭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当地煤炭开采运输管理的区位优势,主要负责顾北煤矿的生产、运营,并向凤台电厂供应燃煤;浙能电力基于其在电厂建设、运营、销售的专业经验负责管理凤台电厂一期和二期的发电、运维、销售等业务。由于凤台电厂一期产权归属淮浙煤电,二期产权归属淮浙电力,为了在煤电专业化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合营收益分配,由淮浙煤电与淮浙电力签署《委托运营合同》,明确划分淮浙煤电负责凤台电厂的燃煤供应、淮浙电力受淮浙煤电委托管理一期电厂,并由淮浙煤电向淮浙电力支付委托运营管理费。上述业务模式系基于双方股东结合自身能力和商业诉求确定,具备商业合理性和业务必要性。
3)接受运输服务标的公司接受淮河能源运输服务情况,最近三年一期内运输服务费分别为11,316.40万元、16,369.55万元、13,804.62万元和2,358.09万元。
上述运输服务主要系标的公司下属火电项目洛能电厂、凤台电厂、潘集电厂等采购煤炭需经由铁路运输,通往洛能电厂、凤台电厂、潘集电厂等项目的铁路线路由淮河能源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负责运营,由此产生铁路运输服务费用。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已与淮河能源淮南铁路运输分公司签署运输服务协议,按照商业惯例对双方责任义务进行约定。上述业务模式系基于运输煤炭需求开展,具备商业合理性和业务必要性。
4)其他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内,除上述业务外,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还存在其他采购业务,主要包括煤矿项目工程设计和建设服务、采矿器材采购、配件采购、煤矸石加工处置、选煤厂承包运营等,为煤炭开采业务中所需的业务采购环节,由淮南矿业及其
下属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支持标的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具备商业合理性和业务必要性。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淮南矿业 | 煤炭、热力及其他 | 67,244.37 | 286,663.90 | 369,790.60 | 414,895.45 |
|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498.36 | 411.26 | 38.83 | 49.99 |
|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225.96 | 951.93 | 32.36 | - |
| 淮南鑫丰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113.51 | 283.38 | 671.25 | 563.06 |
| 淮河能源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88.23 | 90.22 | 12.65 | 4.15 |
| 淮南矿业集团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10.84 | 55.90 | 63.96 | 29.19 |
| 淮南龙升实业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4.22 | 123.15 | 576.17 | 0.03 |
| 淮浙电力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4.19 | 59.76 | - | - |
| 淮南舜泉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0.05 | 0.72 | 0.27 | 0.18 |
| 安徽精锐机械维修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179.38 | 118.87 | - |
| 潘集发电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121.09 | - | - |
|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98.00 | 77.70 | - |
| 淮南比淮机械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39.58 | - | - |
| 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30.88 | 29.57 | 22.13 |
| 淮矿芬雷选煤工程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13.16 | 4.50 | 5.61 |
| 淮南矿业集团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 | 1,073.48 | 1,073.48 |
| 淮南潘一实业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 | 31.19 | - |
| 淮南煤矿建筑安装总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 | 0.02 | - |
| 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 | - | 0.05 |
| 淮南天达龙升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 | -54.24 | 889.07 |
| 淮矿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及其他 | - | -3.30 | 3.30 | 1.65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68,189.73 | 289,119.01 | 372,470.48 | 417,534.04 |
1)销售煤炭标的公司存在委托淮南矿业对外销售煤炭的情况,从而形成了与淮南矿业之间的关联销售。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销售煤炭的金额分别为414,001.99万元、367,897.53万元、285,144.42万元和67,025.17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淮浙煤电下属分公司顾北煤矿,作为凤台电厂的配套煤矿,最近三年一期内顾北煤矿因开采煤层地质因素导致开采出的部分煤炭产品品质较高,高于凤台电厂所需发电用煤品质,为实现更好效益,淮浙煤电将该等热值较高的煤炭销售给淮南矿业,并由淮南矿业洗选加工后销售。淮南矿业作为安徽省煤炭产能规模最大的企业,地处全国14个亿吨级煤炭基地之一的两淮矿区,在煤炭行业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考虑到淮南矿业具有煤炭领域的专业加工能力、营销经验以及销售管理服务网络资源,煤炭产品销售规模大、效率高,能够与下游客户统一签署销售合同,进而保障淮浙煤电煤矿销售价格和数量的稳定性。由于顾北煤矿开采煤层的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品质可能随着不断开采而发生变化,标的公司未单独针对顾北煤矿近年来采出的高品质煤炭建设洗煤厂,而通过淮南矿业与其下属其他煤矿生产的煤炭集中洗选加工后对外销售,有利于发挥专业化规模优势、满足客户采购煤炭产品要求、节约洗选成本,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该安排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淮南矿业已出具承诺,在满足凤台电厂需求之外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其他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内,除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外,标的公司还存在其他向关联方销售情况,主要系标的公司火电项目向淮南矿业及其下属公司供电、供热,最近三年一期内发生金额较小,为标的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所发生的业务,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关联租赁业务
1)标的公司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5年1-3月确认的租赁收入 | 2024年度确认的租赁收入 | 2023年度确认的租赁收入 | 2022年度确认的租赁收入 |
| 淮南矿业集团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液压支架 | - | - | 1,073.48 | 1,073.48 |
|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 液压支架 | 498.36 | 357.90 | - | - |
| 淮南鑫丰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 房屋 | - | 0.91 | - | - |
| 淮矿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 | - | - | - | 1.65 |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情况主要系淮浙煤电顾北煤矿存在闲置液压支架并对外出租,以提高闲置液压支架使用效率,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2)标的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5年1-3月 |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 ||||
|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 | 确认的利息支出 | |||
| 淮南矿业集团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76.19 | - | - | - |
| 淮浙电力 | 生产设备 | 4.37 | |||
| 淮南矿业 | 土地 | 0.25 | |||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4年度 |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 ||||
|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 | 确认的利息支出 | |||
| 淮南矿业集团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429.36 | - | - | - |
| 淮南巨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13.60 | - | - | - |
| 淮南矿业 | 生产设备 | 11.99 | - | - | - |
| 淮南矿业集团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9.99 | - | - | - |
| 淮南舜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6.23 | - | - | - |
|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 生产设备 | 4.04 | - | - | - |
| 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2.02 | - | - | - |
| 淮河能源 | 生产设备 | 1.54 | - | - | - |
| 淮浙电力 | 生产设备 | - | 216.62 | - | 25.70 |
| 淮南矿业 | 土地 | - | 14.64 | 43.92 | 0.33 |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3年度 |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 ||||
|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 | 确认的利息支出 | |||
| 淮南矿业集团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256.01 | - | - | - |
| 淮南舜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6.30 | - | - | - |
|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 生产设备 | 4.04 | - | - | - |
| 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10.00 | - | - | - |
| 淮河能源 | 生产设备 | 1.54 | - | - | - |
| 淮南矿业集团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14.99 | - | - | - |
| 淮南矿业 | 生产设备 | 17.16 | - | - | - |
| 淮浙电力 | 生产设备 | - | 216.62 | - | 33.57 |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2年度 |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 ||||
|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 | 确认的利息支出 | |||
| 淮南矿业集团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287.79 | - | - | - |
| 淮南舜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6.30 | - | - | - |
| 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设备 | 10.00 | - | - | - |
| 淮河能源 | 生产设备 | 1.48 | - | - | - |
| 淮南矿业 | 生产设备 | 18.04 | - | - | - |
| 淮浙电力 | 生产设备 | - | 216.62 | 1,083.10 | 41.12 |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承租的情况主要系淮浙煤电向淮南矿业及其下属公司租入所需液压支架、工业氧气瓶等用于煤炭开采,电力集团向关联方厂房租赁屋顶用于建设屋顶光伏项目,以及淮浙州来租赁部分位于淮浙电力厂区的供热管道。上述业务系标的公司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租赁情形,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4)关联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 年度 | 关联方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拆出 | 本期归还 | 期末余额 | 本期利息 |
| 2022年度 | 淮南矿业 | 资金拆出 | 90,000.00 | - | 90,000.00 | - | 1,121.33 |
| 2023年度 |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拆出 | - | 7,000.00 | - | 7,000.00 | 31.10 |
| 2024年度 |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拆出 | 7,000.00 | - | - | 7,000.00 | 234.08 |
| 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资金拆出 | - | 15,000.00 | 2,000.00 | 13,000.00 | 361.45 | |
|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拆出 | - | 50,000.00 | - | 50,000.00 | 1,417.51 | |
|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拆出 | - | 27,000.00 | 20,000.00 | 7,000.00 | 271.49 | |
| 2025年1-3月 |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拆出 | 7,000.00 | - | 7,000.00 | - | 10.12 |
| 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资金拆出 | 13,000.00 | - | 13,000.00 | - | 52.89 | |
| 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拆出 | 50,000.00 | - | 50,000.00 | - | 205.39 | |
|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拆出 | 7,000.00 | - | 7,000.00 | - | 12.99 |
截至2024年11月末,标的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拆出余额共计本金77,000.00万元,系历史期间集团内资金拆借形成,具体包括对西部煤电集团借款本金余额50,000.00万元、对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本金余额13,000.00万元、对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本金余额7,000.00万元、以及对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本金余额7,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针对上述资金拆借余额及利息,相关方已经完成归还。其中,西部煤电集团拆借款已于2025年2月归还,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已于2025年2月归还,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贷款已于2025年1月归还,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拆借款已于2025年1月归还。
(5)关联资产转让
2023年,上市公司向电力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潘集发电100.00%股权,交易作价118,079.86万元。该交易主要系为了将潘集发电注入上市公司,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同业竞争,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023年,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购买2宗土地使用权,用于谢桥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36,724.33平方米和85,006.54平方米,根据安徽中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嘉华[2023](估)字第060号”和“皖嘉华[2023](估)字第061号”土地估价报告,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分别为363.57万元和935.07万元,转让价格合计为1,298.64万元。该交易主要系为了标的公司建设谢桥电厂项目所购买土地,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6)关联存贷款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存款余额 | 216,356.51 | 189,089.39 | 210,944.57 | 222,551.89 |
| 利息收入 | 248.57 | 1,025.54 | 989.28 | 664.04 |
| 贷款本金余额 | 44,074.70 | 39,878.70 | 11,697.70 | 20,830.00 |
| 利息支出 | 246.82 | 576.39 | 1,013.34 | 650.58 |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存在存、贷款业务,主要系考虑到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结算平台,服务效率和交易成本优于商业银行,有利于电力集团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业务,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具体分析请见本回复之第六题之第(三)问之回复。
(7)关联售后回租业务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长期应付余额 | - | 30,526.02 | 18,012.69 | - |
| 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 | - | 1,040.36 | 1,012.69 | - |
| 本期利息费用 | 156.92 | 910.80 | 30.12 | - |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关联售后回租业务主要系洛能发电向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两笔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3.20亿元。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 序号 | 承租人 | 租赁机构 | 起租日 | 租赁期限 | 本金金额 |
| 1 | 洛能发电 | 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3-12-13 | 36个月 | 17,000 |
| 2 | 洛能发电 | 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4-3-26 | 24个月 | 15,000 |
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并已全部实缴,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资质。
标的公司关联售后回租业务具有必要性。标的公司从事的发电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采用售后回租等方式可以在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快速筹集资金,为行业普遍的融资方式。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淮南矿业下属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在融资审批效率、协议执行效率等方面存在优势,可以为标的公司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进而提升标的公司的融资效率。因此,标的公司与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标的公司关联售后回租业务具有定价公允性。最近三年一期内,除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外,标的公司还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非关联方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承租人 | 租赁机构 | 起租日 | 租赁期限 | 本金金额 | 融资利率1 |
| 序号 | 承租人 | 租赁机构 | 起租日 | 租赁期限 | 本金金额 | 融资利率1 |
| 1 | 洛能发电 |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1-11-11 | 48个月 | 6,000 | 3.35%-3.85% |
| 2 | 洛能发电 |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1-12-17 | 48个月 | 2,110 | 3.35%-3.85% |
| 3 | 洛能发电 |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1-12-17 | 48个月 | 2,000 | 3.35%-3.85% |
| 4 | 洛能发电 |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1-12-23 | 48个月 | 5,000 | 3.35%-3.85% |
| 5 | 洛能发电 |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2-7-29 | 48个月 | 2,000 | 3.35%-3.85% |
| 6 | 洛能发电 |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3-7-27 | 36个月 | 14,000 | 3.35%-3.85% |
| 7 | 洛能发电 |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4-7-26 | 36个月 | 10,000 | 3.25% |
| 8 | 洛能发电 |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023-10-27 | 36个月 | 10,000 | 3.20%-3.80% |
| 9 | 洛能发电 |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3-12-20 | 36个月2 | 3,000 | 3.95% |
| 10 | 洛能发电 |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2024-2-27 | 24个月3 | 5,000 | 3.40% |
| 11 | 洛能发电 | 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3-12-13 | 36个月4 | 17,000 | 3.40% |
| 12 | 洛能发电 | 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4-3-25 | 24个月5 | 15,000 | 3.45% |
注1:由于部分售后回租采取浮动利率,最近三年一期内存在调整,表格中的融资利率为最近三年一期内的实际执行利率;注2: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金为3,000万元的售后回租已于2024年12月提前还款;注3: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本金为5,000万元的售后回租已于2024年12月转让给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已于2025年3月提前还款;注4: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金为17,000万元的售后回租已于2025年3月提前还款;注5: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金为15,000万元的售后回租已于2025年2月提前还款。
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模式一致,融资利率基于市场利率进行正常商务谈判确定。标的公司向非关联方办理售后回租的融资利率为3.20%-
3.85%,标的公司向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售后回租的融资利率为3.40%和
3.45%,与非关联方融资利率具有可比性。截至2025年3月底,标的公司在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两笔售后回租业务已提前还款。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与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纠纷情况。
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决策审议流程。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保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和财务管控,保障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同时,为规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淮南矿业、淮河控股均出具了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二)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的种类和定价公允性,《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委托销售运作模式和服务费定价公允性,向淮南矿业同时采购和销售煤炭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其独立性
1、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的种类和定价公允性
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系淮浙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原料煤。
最近三年一期内,淮浙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的价格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煤炭种类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平均价格 | 原料煤 | 724.01 | 971.28 | 1,160.73 | 1,305.13 |
根据淮浙煤电(甲方)与淮南矿业(乙方)签署的《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煤炭买卖合同》和《顾北原料煤结算补充协议》,“除甲方凤台电厂自用以外的煤炭产品车运外销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400kca1/kg的煤炭,按乙方与用户签订的煤炭单价及价格调整条款进行结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400kca1/kg的煤炭,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煤炭价格及调整条款进行计算”,即双方动力煤产品销售价格按长协定价机制(热值5000千卡/千克基准月度出矿价格=基准价格+浮动价格,具体为:基准价格=675元/吨(2022年5月之前为695元/吨);浮动价格=[(上月最后一期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价格指数NCEI+上月最后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BSPI+上月最后一期CCTD秦皇岛5500大卡综合交易价格)/3-675]x50%,最终结果四舍五入取整)结算,其他高热值产品由顾北煤矿委托淮南矿业对入洗原料煤进行洗选加工,以对外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运输费用和洗选成本后进行结算。
整体而言,电力集团对外销售的煤炭产品销售价格按长协机制结算,其他高品质煤炭产品以淮南矿业实际对外销售价格为基础进行结算,淮南矿业对外销售炼焦煤的价格随行就市,具备公允性。
2、《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委托销售运作模式和服务费定价公允性
淮浙煤电(甲方)与淮南矿业(乙方)签署《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由淮浙煤电委托淮南矿业销售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及副产品。
(1)《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的具体内容
1)委托管理范围
①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及副产品销售。
②凤台电厂自用煤炭的数量统计和监装。
③根据凤台电厂需求和顾北煤矿堆存情况,需调入、调出煤炭时,乙方应本着甲乙双方综合效益最大化原则,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做好煤炭调入、调出工作。
2)委托管理内容
乙方利用其专业化的销售队伍、广泛的客户和销售管理服务网络资源,为甲方提供专业化的销售管理服务。乙方在顾北煤矿派驻销售管理人员,负责顾北煤矿的煤炭销售、煤质监管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甲方为其提供工作场所、办公和食宿条件(食费自理)。
3)服务价款与支付
①煤炭销售服务费按结算量(含顾北煤矿与凤台电厂结算量)1元/吨(不含税,税率 6%)据实结算。销售服务费结算量包含顾北煤矿与凤台电厂结算量,主要原因系双方约定由淮南矿业负责凤台电厂自用煤炭的数量统计和监装等工作,同时负责车运煤监装落地煤监磅,因此销售服务费中包含凤台电厂结算量。
②支付。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底前,甲方支付上季度煤炭销售服务费。
(2)各方权利义务
根据《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淮浙煤电(甲方)与淮南矿业(乙方)主要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 事项 | 权利义务约定 |
| 1)煤炭质量的确定 | 甲方负责车运煤采制化,乙方负责监督抽查,若出现超差现象,乙方按乙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 2)煤炭价格的确定 | 除甲方凤台电厂自用以外的煤炭产品,车运外销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400kca1/kg的煤炭,按乙方与用户签订的煤炭单价及价格调整条款进行结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400kca1/kg的煤炭,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煤炭价格及调整条款进行计算。 |
| 3)煤炭资源组织及销售 | 乙方围绕经济效益最大化和按照市场化原则,布局市场、选择销售用户、确定运输方式,并结合用户需求,安排外销煤炭质量区间计划,甲方予以配合;甲方负责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煤炭,按计划要求组织发运。 |
| 4)销售量和凤台电厂自用量的确定 | 凡从顾北煤矿发出的煤炭应经顾北煤矿衡器计量,顾北煤矿对衡器计量装置准确性负责,乙方负有监督责任。在计量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运煤监装落地煤监磅,顾北煤矿负责车运煤装车、落地煤司磅,双方共同签字确定销售量和凤台电厂自用量。由乙方驻顾北煤矿销售科每月向甲方提供对外发运量及凤台电厂自用量统计报表。 |
| 5)凤台电厂保供 | 凤台电厂在生产运行期间,若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不能满足其需求时,乙方应从其所属其它矿井及时补充,确保供应价格按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执行。 |
| 6)客户管理 | 客户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可以向乙方推荐客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甲方提供的客户。 |
| 7)发运管理 | 顾北煤矿负责储装运系统及煤场的管理、工厂范围内的治安管理、煤炭装车和发运;乙方负责做好其它发运管理工作。 |
| 8)结算 | 甲方与乙方每月清算一次委托销售煤炭。乙方在月底前一天通知甲方委托销售煤炭数量和平均价格,同时附委托销售明细;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煤款,月底由乙方煤炭销售分公司转至乙方财务部,乙方财务部与甲方往来余额核对无误后,次月与甲方结算。 |
| 9)商务纠纷 | 乙方负责煤炭销售后的商务纠纷处理,甲方应积极配合 |
(3)委托销售运作模式
根据淮浙煤电与淮南矿业签署的《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淮浙煤电委托淮南矿业负责顾北煤矿生产的煤炭及副产品销售。淮浙煤电与淮南矿业以协议约定基准煤质为基础,每期结算的原料煤根据煤质情况确定洗选产出的炼焦煤产品量,并根据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确定应支付给淮浙煤电的金额。双方按月结算确认煤价款,按季结算服务费。
(4)服务费定价公允性
根据淮浙煤电与淮南矿业签署的《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销售煤炭价格基于市场价格确定,煤炭销售服务费按照结算量1元/吨据实结算,相关价格具备公允性。
3、向淮南矿业同时采购和销售煤炭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其独立性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采购主要为子公司淮浙煤电、潘集发电、洛能发电向淮南矿业及其下属公司采购煤炭。淮南矿业是安徽省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产品以发电用动力煤为主,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均属于淮南矿业子公司,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一方面系标的公司下属各电厂基本均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淮南市系安徽省铁路枢纽城市,铁路运输较为发达,向淮南矿业就近采购煤炭有利于降低标的公司原材料运输成本,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另一方面系煤炭原材料由淮南矿业集团以长协方式供应,煤炭供应量、整体品质均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提高采购稳定性,特别是在近年来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的环境下,稳定的长协煤炭供应极大提高了标的公司抗风险能力。因此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销售主要系淮浙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品质较高的原料煤。因顾北煤矿部分煤层的煤质较好,高于凤台电厂所需发电用煤品质,为实现更好经济效益,其开采的煤炭产品除淮浙煤电凤台电厂一期项目发电使用外,品质较高的原料煤委托淮南矿业洗选加工后形成炼焦煤产品并向下游终端客户销售,具备合理性。
以上两个业务为不同商业背景下的销售和采购,向淮南矿业销售的煤炭主要为顾北煤矿生产的品质较高不适合火力发电的煤炭产品,向淮南矿业采购的煤炭主要为电厂用于火力发电的煤炭产品,关联采购和销售不具备对应关系。两个业务各自独立开展,标的公司就该等业务分别与淮南矿业签订协议,基于长协价或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独立性。
(三)电力集团向各关联方采购煤炭的种类和定价公允性,采用两种定价方式的原因,洛能发电同时向西部煤电集团和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的原因
1、电力集团向各关联方采购煤炭的种类和定价公允性
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系电力集团下属控股火电企业向淮南矿业本部、下属西部煤电集团以及上市公司采购动力煤。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外采煤炭的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煤炭种类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 | 2022年 |
| 向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采购 | 动力煤 | 585.52 | 596.82 | 608.61 | 617.67 |
| 通过上市公司采购的贸易煤 | 动力煤 | 676.96 | 749.39 | 无采购 | 无采购 |
| 向无关联第三方中煤新集采购 | 动力煤 | 596.28 | 608.33 | 无采购 | 无采购 |
(1)标的公司自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的煤炭采购定价遵循长协煤炭的定价机制,具有公允性
根据标的公司与淮南矿业签署的长协煤采购合同,长协煤的定价主要机制如下:
热值5,000千卡/千克基准月度出矿价格=基准价格+浮动价格,具体为:基准价格=675元/吨(2022年5月之前为695元/吨);浮动价格=[(上月最后一期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价格指数NCEI+上月最后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BSPI+上月最后一期CCTD秦皇岛5,500大卡综合交易价格)/3-675]x50%,最终结果四舍五入取整。该定价机制与淮南矿业对其他火电企业的长协煤定价机制相同,不存在差异化定价情况。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3月,秦皇岛港Q5000动力煤年度长协均价分别为
656.33元/吨、648.92元/吨、637.33元/吨和627.33元/吨;标的公司自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采购煤炭平均单价为617.67元/吨、608.61元/吨、596.82元/吨和
585.52元/吨,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指数的变动趋势一致,价差主要系根据煤炭实际热值(约4,800千卡/千克)调整及运费差异,具备合理性。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公告,安徽省产5,000千卡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为每吨545~745元。以上价格处于合理区间。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3月,标的公司自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采购煤炭平均单价为617.67元/吨、
608.61元/吨、596.82元/吨和585.52元/吨,属于同期长协煤的合理价格区间。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对淮南矿业集团以外单位采购煤炭情况较少,主要为2024年和2025年1-3月洛能发电向中煤新集采购煤炭。2024年和2025年1-3月,洛能电厂向中煤新集采购长协煤的平均单价分别为608.33元/吨和596.28元/吨,与同期自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采购煤炭价格相差较小。
最近三年一期内,淮南矿业和西部煤电集团向除标的公司外的第三方销售长协动力煤的定价机制与向标的公司销售长协动力煤的定价机制无差异。
综上,标的公司自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的煤炭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
(2)标的公司采购的贸易煤遵循市场价格
除上述煤炭采购外,标的公司下属洛能发电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上市公司采购部分贸易煤,贸易煤的定价随行就市。
2、采用两种定价方式的原因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和西部煤电集团合计采购长协煤分别为
284.49万吨、567.02万吨、463.48万吨和117.82万吨,标的公司自2024年开始向上市公司下属公司采购贸易煤,2024年和2025年1-3月的采购量为51.11万吨和15.66万吨。
标的公司采购煤炭以长协煤为主、以贸易煤为补充。标的公司自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的煤炭采购定价遵循长协煤炭的定价机制,主要系为了稳定煤炭采购价格,进而控制电厂发电成本。淮南矿业作为安徽省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承担安徽省内长协煤保供任务,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保障安徽省内多家火电企业的煤炭供应。最近三年一期内,由于淮南矿业需保障全省及周边电厂煤炭供应,向标的公司下属电厂的供应受到整体供煤安排影响,存在无法实时满足标的公司全部动力煤需求的情况。因此,标的公司向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采购贸易煤作为补充,贸易煤定价随行就市。
因此,标的公司采用两种定价方式向关联方采购煤炭存在合理性。
3、洛能发电同时向西部煤电集团和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的原因
自2023年淮南矿业收购洛能发电后,由淮南矿业协调为洛能发电供煤,供应煤炭以长协煤为主。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洛能发电向淮南矿业集团采购煤炭111.31万吨、213.66万吨和42.97万吨,向西部煤电集团采购煤炭23.14万吨、
109.07万吨和35.04万吨。
由于淮南矿业承担安徽省内长协煤保供任务,本土煤矿供应受到年度长协供应安排等因素影响,难以实时满足标的公司所有的煤炭需求。因此除淮南矿业外,标的公司同时向西部煤电集团、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采购煤炭,以保障煤炭供应。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四)淮浙煤电委托淮浙电力运营的具体模式和必要性,双方相关资产、业务等是否具有独立性
1、淮浙煤电委托淮浙电力运营的具体模式和必要性
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采取的是煤矿和电厂联合运营的煤电联营模式,产业实体包括凤台电厂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以及配套的顾北煤矿。根据淮南矿业和浙能集团两方合资股东协商,基于各自在煤电领域资源禀赋,电力集团基于其作为淮南矿业下属公司在煤炭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当地煤炭开采运输管理的区位优势,主要负责顾北煤矿的生产、运营,并向凤台电厂一期和二期供应燃煤;浙能电力基于其在电厂建设、运营、销售的专业经验负责管理凤台电厂一期和二期的发电、运维、销售等业务。由于凤台电厂一期产权归属淮浙煤电,二期产权归属淮浙电力,为了在煤电专业化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合营收益分配,由淮浙煤电与淮浙电力签署《委托运营合同》,明确划分淮浙煤电负责凤台电厂一二期的燃煤供应、淮浙电力受淮浙煤电委托管理凤台电厂一期,并由淮浙煤电向淮浙电力支付委托运营管理费,上述业务模式系基于两方股东结合自身能力和商业诉求确定,具备必要性。
淮浙煤电与淮浙电力委托运营费的结算方式详见本回复之“2.关于电力集团业务”之“(六)淮浙煤电存续分立以及分立后的两家企业形成发电厂委托经营关系的背景和原因,分立时对划分原有业务的考虑因素”之“2、淮浙煤电分立后的两家企业形成发电厂委托经营关系的背景和原因”之“(2)委托运营管理费的结算依据”。
2、双方资产、业务等是否具有独立性
淮浙煤电发电业务能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和淮浙电力进行区分,具备独立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业务独立性
淮浙煤电持有凤台一厂发电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而淮浙电力持有凤台二厂发电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淮浙煤电控制的凤台一厂和淮浙电力控制的凤台二厂可以分别独立开展电力业务,业务资质能够明确划分,不存在资质混同或依赖第三方的情况。
淮浙煤电与淮浙电力关于凤台一厂委托运营的关系基于《委托运营合同》明确约定,委托管理事项及服务范围明确划分,由淮浙煤电负责凤台一厂的燃煤供应、淮浙电力负责凤台一厂的电力运营和维护,双方职责和义务明确,不存在业务混同或依赖第三方的情况。
②资产独立性
淮浙煤电拥有凤台一厂所在房屋、土地及设备的所有权、淮浙电力拥有凤台二厂所在房屋、土地及设备的所有权,凤台一厂和凤台二厂主要资产可明确划分,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分别具有凤台一厂和二厂主要资产的产权,不存在资产混同或依赖第三方的情况。
③财务独立性
淮浙煤电和淮浙电力分别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财务上的混同或依赖第三方的情况。
④人员独立性
淮浙煤电的凤台一厂委托淮浙电力管理,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淮浙电力为管理凤台电厂统一调配凤台一厂和二厂的生产运营及维护人员,凤台一厂主要管理人员由电力集团委派,人员具备独立性。
⑤机构独立性
两家公司根据其各自的公司章程分别建立了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和职能部门,各自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况。综上所述,淮浙煤电委托淮浙电力运营维护凤台电厂一期具备必要性,淮浙煤电业务具备独立性。
(五)逐笔分析报告期内,电力集团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出背景、约定利率、拆出时间和金额、资金用途和去向、偿还时间和金额、利息支付情况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约定利率 | 借款期限 | 偿还时间 | 偿还金额 | 应计利息(含税) | 是否支付利息 | 资金拆出背景 | 资金用途和去向 |
| 淮南矿业 | 2016/2/29 | 90,000.00 | 1.20% | 20年 | 2022/12/30 | 90,000.00 | 1,089.00 | 是 | 淮南矿业日常经营存在资金需求 |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
| 2016/5/26 | ||||||||||
|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3/11/15 | 7,000.00 | 3.45% | 3年 | 2025/1/23 | 7,000.00 | 291.81 | 是 | 关联方存在资金需求 | 归还借款 |
| 淮矿上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24/3/26 | 15,000.00 | 3.45% | 2年 | 2024/9/21 | 2,000.00 | 440.45 | 是 | 关联方日常经营存在资金需求 |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
| 2025/2/15 | 13,000.00 | |||||||||
| 西部煤电集团 | 2024/2/23 | 50,000.00 | 3.45% | 1年 | 2025/2/21 | 50,000.00 | 1,744.17 | 是 | 关联方日常经营存在资金需求 |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
| 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 | 2024/5/8 | 10,000.00 | 3.45% | 1年 | 2024/9/24 | 10,000.00 | 303.33 | 是 | 关联方日常经营存在资金需求 |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
| 2024/7/10 | 10,000.00 | 2.95% | 1年 | 2024/10/8 | 10,000.00 | |||||
| 2024/8/9 | 7,000.00 | 2.95% | 1年 | 2025/1/24 | 7,000.00 |
注:应计利息为最近三年一期内合计利息收入(统计截至2025年3月31日),计算方式为本金*利率*资金占用天数/360。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存在闲置资金,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主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具有商业合理性。电力集团拆出资金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同期流动贷款的平均利率收取利息,利率约定合理。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不存在逾期违约的情形,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收回本金及利息,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电力集团对上
述关联方拆出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六)电力集团潘集发电分公司和淮河能源子公司潘集发电在人员、资产等方面的区别以及独立性;电力集团先后出售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和潘集发电的背景、安排和合同约定,相关款项长时间未收回的原因,付款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匹配性,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定价高于潘集发电的原因
1、电力集团潘集发电分公司和淮河能源子公司潘集发电在人员、资产等方面的区别以及独立性
电力集团潘集发电分公司(潘集电厂二期)尚未实际投入运营,其主要人员为工程技术部、生产准备组、物资管理部等工程建设及筹备人员;资产主要为在建的燃煤机组。
淮河能源子公司潘集发电(潘集电厂一期)已实际运营,其人员主要为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发电管理部等运营及管理人员;资产主要为已实际运营的发电设备等。
综上,两公司在人员、资产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两者相互独立,不存在混淆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电力集团先后出售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和潘集发电的背景、安排和合同约定,相关款项长时间未收回的原因,付款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匹配性,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定价高于潘集发电的原因
(1)电力集团先后出售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和潘集发电的背景、安排
根据淮南矿业出具的同业竞争承诺,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已于2023年3月底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但彼时潘集电厂一期项目为电力集团分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实现潘集电厂一期的顺利注入,淮南矿业于2023年5月启动潘集电厂一期“分转子”的相关工作,即电力集团先成立潘集发电并向其出售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实现将相关分公司资产转为潘集发电(子公司)资产,再将潘集发电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2023年12月潘集发电100%股权完成交割。
(2)电力集团先后出售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和潘集发电的合同约定,相关款项长时间未收回的原因,付款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匹配性
1)电力集团出售潘集电厂一期资产
①合同约定
双方同意,按评估报告作为转让价款对目标资产一次性买断。电力集团按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向潘集发电开具增值专用发票,总价款200,085.02万元,不含增值税总价款 177,066.39万元,增值税率13%。潘集发电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电力集团支付转让价款,首次付款不低于70,000万元,在2023年5月31日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安排及支付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②实际付款进度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总价款及利息已全部支付完毕。
2)电力集团出售潘集发电的合同约定
①合同约定
电力集团出售潘集发电按评估值118,079.86万元进行交易,淮河能源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交易对价支付做如下安排:
A. 首期支付安排
在本次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淮河能源公司向电力集团支付总交易价款的50%,即59,039.93万元。
B. 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支付安排
潘集发电应在2023-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淮河能源在潘集发电每期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向电力集团分别支付19,679.98万元,以及按同期银行贷款一年期 LPR 支付该等期限内的利息。
淮河能源支付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交易价款需符合以下全部前提条件:潘集发电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正;潘集发电未出现归母净利润同比上一年度下降超过50%的情况。
如未满足上述支付交易作价的前提条件,则按照以下调整机制处理:
在潘集发电2023-2025年任一会计年度出现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负的情况时,淮河能源届时有权要求延期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对应利息,付款期限延期至
潘集发电下一个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正的会计年度,公司豁免支付延期期限内的对应利息;在潘集发电2023-2025年任一会计年度出现经审计归母净利润同比上一年度下降超过50%的情况时,淮河能源届时有权要求延期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对应利息,付款期限延期至潘集发电下一个经审计归母净利润同比上一年度提升的会计年度,公司豁免支付延期期限内的对应利息。
②实际付款进度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支付前三期价款及利息,第四期价款尚未到期。
(3)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定价高于潘集发电的原因
潘集电厂一期资产注入潘集发电,分别采用了无偿划转和非公开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三大主机部分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设备,以购买方式获取该部分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因此该部分资产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而其余资产、负债则采取无偿划转方式。针对上述事项,电力集团和淮河控股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计师针对无偿划转部分资产和负债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23〕534号)。
因此,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定价仅包含三大主机部分,其余部分系通过无偿划转方式注入潘集发电。截至审计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无偿划转部分对应资产的审定金额为278,724.83万元,负债的审定金额为270,517.39万元,该部分未包含在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定价中。而潘集发电100.00%股权定价包含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①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定价
2023年5月31日,电力集团与潘集发电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潘集电厂一期资产(三大主机部分)出售给潘集发电,交易价格系参考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潘集发电分公司部分机器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179号),经双方协商确认为200,085.02万元。
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资产(三大主机部分)的账面价值为155,876.58万元,评估值为177,066.39万元。
②潘集发电100.00%股权定价
2023年12月,电力集团与淮河能源签订《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潘集电厂100%股权出售给淮河能源,交易价格系参考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股权涉及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3〕第197号),经双方协商确认为118,079.86万元。
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59,967.87万元,评估值为565,435.91万元,增值率0.98%;负债的账面价值为447,356.05万元,评估值为447,356.05万元,无增值。
两次评估对应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评估基准日:2023/4/30 | 评估基准日:2023/5/31 |
| 三大主机 | 177,066.39 | 177,988.39 |
| 流动资产 | - | 117,989.80 |
| 固定资产-扣除三大主机部分 | - | 249,670.89 |
| 在建工程 | - | 3,220.85 |
| 无形资产 | - | 15,932.22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633.76 |
| 资产总计 | 177,066.39 | 565,435.91 |
| 流动负债 | - | 259,306.17 |
| 非流动负债 | - | 188,049.89 |
| 负债总计 | - | 447,356.05 |
| 净资产 | 177,066.39 | 118,079.86 |
由上表可见,第一次评估(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系对潘集电厂一期资产三大主机部分进行的评估,第二次评估(评估基准日2023年5月31日)系对潘集发电整体进行的评估,两者评估范围不同。
对于其中相同资产,即三大主机部分,两次评估存在少量差异,主要原因系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重置价格略有差异,但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第二次评估新增的资产和负债主要为前次无偿划转注入潘集发电的资产和负债,
其中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扣除三大主机部分)包括其他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等,在建工程为零星未完工项目,无形资产为土地,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含前次转让三大主机部分剩余未支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货款、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系潘集发电与电力集团的内部资金拆借款。综上,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定价高于潘集发电主要系资产、负债范围不同,具备合理性。
(七)预付账款的主要构成,包括各笔预付款对应的交易对手方以及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合同约定、与电力集团经营和资产投资的匹配情况等,预付款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占用电力集团资金的情形。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账款的主要构成如下:
(1)2025年3月末
单位:万元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购买产品/服务 | 交易金额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合同约定 | 交易背景 |
| 1 | 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煤炭 | 10,599.27 | 1,466.97 | 50.12 | 水运煤炭:买方须于卖方报送装船联系函后5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约定价格、预报装船数量向卖方预付100%货款;铁运煤炭:买方须于火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约定价格、铁路大票数量向卖方预付100%货款。待数、质量报告出具后,甲乙双方参照合同或价格确认函办理结算,双方确认结算并对预付款多退少补后,甲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标的公司从事火力发电,向其购买用于发电的原材料煤炭,供应商为煤炭贸易商 |
| 2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 | 是 | 柴油、钢材及木材等 | 1,261.99 | 442.06 | 15.10 | 涉及预付款项的,公司须在供应商支付供应商预付款项前将预付款项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 | 供应商为淮南矿业集团集采平台,将安全生产所需部分物资和服务项目委托供应商集中采购 |
| 3 | 淮北皖能储能科技有限 | 否 | 储能电站容量 | 393.85 | 417.48 | 14.26 | 容量租赁费用支付时间:2025年1月1日前,预付第 | 标的公司淮能电力凤台丁集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购买产品/服务 | 交易金额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合同约定 | 交易背景 |
| 公司 | 租赁及服务 | 1年租赁费用的25%,即417.48万元;2025年3月1日前,预付第1年租赁费用的25%,即417.48万元 | 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需配置电化学储能容量,供应商提供储能技术相关服务 | |||||
| 4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收入预付款专户 | 否 | 运费 | 636.14 | 375.17 | 12.82 |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预付款应在货运营业室承运货物之前支付完毕。甲方在发生运输前应向乙方提供预计运量,由双方确认金额,在承运日之前两个工作日完成资金存缴 | 为标的公司采购的用于火力发电的动力煤提供运输服务 |
| 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 否 | 通讯费 | 0.07 | 60.69 | 2.07 | 向供应商购买通信服务,预付充值 | |
| 合计 | / | / | 12,891.32 | 2,762.37 | 94.37 | / | / | |
(2)2024年末
单位:万元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购买产品/服务 | 交易金额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合同约定 | 交易背景 |
| 1 | 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煤炭 | 28,336.65 | 4,256.44 | 70.76 | 水运煤炭:买方须于卖方报送装船联系函后5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约定价格、预报装船数量向卖方预付100%货款;铁运煤炭:买方须于火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约定价格、铁路大票数量向卖方预付100%货款。待数、质量报告出具后,甲乙双方参照合同或价格确认函办理结算,双方确认结算并对预付款多退少补后,甲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标的公司从事火力发电,向其购买用于发电的原材料煤炭,供应商为煤炭贸易商 |
| 2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收入预付款专户 | 否 | 运费 | 1,047.28 | 716.81 | 11.92 |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预付款应在货运营业室承运货物之前支付完毕。甲方在发生运输前应向乙方提供预计运量,由双方确认金额,在承运日之前两个工作日完成资金存缴 | 为标的公司采购的用于火力发电的动力煤提供运输服务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购买产品/服务 | 交易金额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合同约定 | 交易背景 |
| 3 | 淮北皖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储能电站容量租赁及服务 | 1,896.19 | 417.48 | 6.94 | 容量租赁费用支付时间:2025年1月1日前,预付第1年租赁费用的25%,即417.48万元;2025年3月1日前,预付第1年租赁费用的25%,即417.48万元 | 标的公司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需配置电化学储能容量,供应商提供储能技术相关服务 |
| 4 |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运费 | 4,111.78 | 300.00 | 4.99 | 公司委托供应商代为办理铁路发运事宜,公司应在申报铁路计划前将国铁运费汇到供应商账户,由供应商代付到相应单位办理铁路发运计划 | 为标的公司采购的用于火力发电的动力煤提供运输服务 |
| 5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 | 是 | 柴油、钢材及木材等 | 9,152.81 | 80.00 | 1.33 | 涉及预付款项的,公司须在供应商支付供应商预付款项前将预付款项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 | 供应商为淮南矿业集团集采平台,将安全生产所需部分物资和服务项目委托供应商集中采购 |
| 合计 | / | / | 44,544.71 | 5,770.73 | 95.94 | / | / | |
(3)2023年末
单位:万元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购买产品/服务 | 交易金额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合同约定 | 交易背景 |
| 1 |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运费 | 806.13 | 1,729.29 | 56.07 | 公司委托供应商代为办理铁路发运事宜,公司应在申报铁路计划前将国铁运费汇到供应商账户,由供应商代付到相应单位办理铁路发运计划 | 为标的公司采购的用于火力发电的动力煤提供运输服务 |
| 2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煤炭 | - | 525.00 | 17.02 | 卖方在铁路发运离矿后,凭结算票据与买方多票结算货款,买方收到结算票据后当月入账确认后付清货款 | 标的公司从事火力发电,向其购买用于发电的原材料煤炭,供应商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 |
| 3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蚌埠 | 否 | 运费 | 381.86 | 443.77 | 14.39 |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在发生运输前应向供应商提供预计运量,按供应商指定日 | 为标的公司采购的用于火力发电的动力煤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购买产品/服务 | 交易金额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合同约定 | 交易背景 |
| 货运中心 | 期前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预付款专户存缴运输费用总额,并应保证款额足以抵扣。货物运输费用预付款应在货运营业站承运货物之前支付 | 提供运输服务 | ||||||
| 4 |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 否 | 零配件等 | 0.62 | 175.82 | 5.70 | 买方应在提交每个订单前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100%订单价款的预付款。卖方确认收到订单全款后按交货期安排交货,货到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买方需向卖方提供到货签收单,卖方向买方开具该笔订单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标的公司子公司洛河发电向其采购发电所需的零配件及日常所需消耗品 |
| 5 | 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裕溪口分公司 | 否 | 运费 | 235.21 | 43.71 | 1.42 | 铁路运费采取代收代付及预付款形式支付,公司需在装车前,提前将足额的运费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款项后,需向公司提供对应的收款收据,并以代收代付形式根据装车量将运费款预付给铁路部门 | 为标的公司采购的用于火力发电的动力煤提供运输服务 |
| 合计 | / | / | 1,423.83 | 2,917.59 | 94.60 | / | / | |
(4)2022年末
单位:万元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购买产品/服务 | 交易金额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合同约定 | 交易背景 |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南石油分公司 | 否 | 燃油 | 86.28 | 37.58 | 28.96 | / | 向供应商购买日常用汽油,预付充值 |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 否 | 通讯费 | 5.71 | 34.84 | 26.85 | / | 向供应商购买通信服务,预付充值 |
| 3 | 安徽朗诺医药有限公司 | 否 | 防疫药品 | - | 23.70 | 18.27 | / | 2022年初,采购防疫物资 |
| 4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咨询服务费 | - | 16.60 | 12.79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20%;提交开题报告并召开专家开题论证会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20%;完成初稿并召开专家中期论证会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 | 采购咨询服务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购买产品/服务 | 交易金额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 | 合同约定 | 交易背景 |
| 30%;召开专家评审会后并提交终稿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20%;报告三年更新期结束后支付10%。 | ||||||||
| 5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 否 | 财产保险 | 0.99 | 4.68 | 3.61 | / | 为标的公司重要资产购买保险,预付保险费 |
| 合计 | / | / | 92.97 | 117.40 | 90.48 | / | / | |
综上,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电力集团的主要预付账款为煤炭采购款、燃油等原材料采购款、预付运费、通信费、保险费等,与电力集团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相匹配,预付款项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被第三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交易所颁布的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关联方的核查对象范围;获取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的主要工商资料;核查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明细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核查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价格的公允性;查阅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以及最近三年一期的内部决议文件;
2、核查标的公司销售煤炭的业务合同、销售明细表以及相关支持性底稿;查阅《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及相关协议内容,核查了解标的公司对外销售煤炭的业务背景、定价依据;
3、核查标的公司采购煤炭的业务合同、采购明细表以及相关支持性底稿,核查了解标的公司采购煤炭的业务背景、定价依据;
4、获取淮浙煤电与淮浙电力之间签署的《委托运营维护合同》,了解委托运营
的业务模式及委托运营服务的定价依据;
5、获取了电力集团向关联方资金拆借对应的借款合同,查看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利率约定等相关条款;获取了关联方偿还本金及利息对应的银行回单;
6、获取了电力集团出售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和潘集发电的合同及评估报告,查看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了解资产转让的定价依据;
7、获取了潘集发电及淮河能源向电力集团支付转让款的银行回单,核实付款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匹配性;
8、获取了潘集发电分公司和潘集发电的员工花名册及主要资产清单,现场走访了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核实标的公司的资产独立性;
9、获取了电力集团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预付账款的明细表,并获取了对应的合同,查阅合同有关交付货物以及货款结算的约定,了解采购内容;
10、对重要预付款项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认为:
1、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交易所颁布的法规的相关规定披露了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基于合理的商业背景开展,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决策审议流程;
2、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系淮浙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原料煤,销售价格具备公允性;淮浙煤电和淮南矿业签署的《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相关价格具备公允性;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同时采购和销售煤炭系基于不同商业背景,向淮南矿业销售的煤炭主要为顾北煤矿生产的品质较高不适合火力发电的煤炭产品,向淮南矿业采购的煤炭主要为电厂用于火力发电的煤炭产品,两个业务各自独立开展,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独立性;
3、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系向淮南矿业本部、下属西部煤电集团以及上市公司采购动力煤,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采购价格采用两种定价方式主要系标的公司采购煤炭以长协煤为主、贸易煤为补充,报告期内由于长协煤供应有限,额外
采购贸易煤以保障发电需求,具有合理性;洛能发电同时向西部煤电集团和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主要系报告期内淮南矿业本土煤矿受长协煤整体供应安排影响,标的公司同时向西部煤电集团采购煤炭,以保障煤炭供应,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
4、淮浙煤电委托淮浙电力运营维护凤台电厂一期具备历史背景及必要性,淮浙煤电业务具备独立性;
5、截至2025年3月31日,电力集团向关联方拆出的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6、电力集团潘集发电分公司和淮河能源子公司潘集发电在人员、资产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电力集团先后出售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和潘集发电股权主要系为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相关款项长时间未收回主要系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进行支付,付款进度和合同约定一致,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定价高于潘集发电的主要原因系出售潘集电厂一期资产仅包括三大主机部分资产,而出售潘集发电包括全部资产和负债,因此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7、报告期各期末,主要预付账款与电力集团经营和资产投资相匹配,预付款项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占用电力集团资金的情形。
6.关于存放集团财务公司资金
重组报告书披露,(1)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存在存、贷款业务,报告期各期末存款余额分别为22.26亿元、21.09亿元和18.07亿元,贷款本金余额分别为
2.08亿元、1.17亿元和3.56亿元;(2)关联交易和货币资金相关信息披露存在差异,2024年11月末,关联交易披露的存款余额为18.07亿元,货币资金中披露的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金额为21.22亿元。
请公司披露:(1)电力集团和集团财务公司,与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关键节点,结合报告期内实际决策审批履行情况,分析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有效;(2)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相关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条款,结合资金实际存取情况和资金去向,分析相关存款是否满足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款支取是否实质受到限制或障碍,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3)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商业合理性,存贷款利率与市场第三方机构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存款和贷款的金额与利息收入
和支出的匹配关系;(4)关联交易披露的存款余额与货币资金中披露的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电力集团和集团财务公司,与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关键节点,结合报告期内实际决策审批履行情况,分析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有效
1、电力集团在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及关键节点
电力集团已建立《电力集团资金管理办法》,对电力集团在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同时电力集团作为淮河控股的成员单位,需遵守《淮河控股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资金账户管理:集团公司授予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职能,资金集中管理不改变各单位对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电力集团下属各单位资金账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由电力集团集中统一管理;电力集团下属单位开设资金账户的,由开户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开设;各单位每月与开户银行、财务公司对账。关键控制节点涉及财务公司账户的开立及审批流程,以及月末与财务公司的对账核对流程,能够实际规范执行。
预算管理:电力集团各下属单位根据次年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编制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由电力集团进行审批决策。关键控制节点涉及预算审批流程,能够实际规范执行。
收支管理:电力集团及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制订大额资金分级管控标准及审批流程,依据管控标准、管理制度决策及审批相应付款、支取流程。其中大额资金应单独进行审批、决策。关键控制节点涉及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能够实际规范执行。
2、集团财务公司在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及关键节点集团财务公司制定了《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员单位结算账户及内部账户管理办法》《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业务风险。资金存款管理:集团财务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按照规定比例和缴存范围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并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整。集团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包括资金清算账户专用账户和定期账户,按照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率和风险控制的原则,确保资金调度及支付的稳定性。关键控制节点涉及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存放及账户管理。
资金支付管理:集团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的资金预算情况,统筹资金分派工作,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财务公司的正常支付需要。各类资金的支付均按管理规定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关键控制节点涉及资金分派及调配,款项支付审批流程。
3、浙能财务公司在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及关键节点
资金存款管理: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报送资金预算,财务公司准确匡算资金头寸,提高资金效率。财务公司遵照依法合规原则,统分结合、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防范资金风险的原则。关键控制节点涉及预算的审批。
资金支付管理:“集中代理支付”模式: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自身经营或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通过共享中心、财务公司网银等途径向财务公司提出付款申请,由财务公司根据其付款指令通过代理银行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者用款单位。关键控制节点涉及资金支付的审批。
电力集团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款项主要系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考虑。电力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分别于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各公司对其账户拥有独立的管理权限。公司按年度及按月度编制预算后,在预算范围内支出款项,并由电力集团领导审核,不受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限制,双方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存放和支付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在各成员单位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合理调配资金。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均具有独立性。
综上,电力集团和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货币资金在管理和收支等方面规范运作。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的资金使用、管理均已履行审批决策,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均具有独立性,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相关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条款,结合资金实际存取情况和资金去向,分析相关存款是否满足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款支取是否实质受到限制或障碍,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相关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第三条:“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金融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并予以披露。金融服务协议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规定仅要求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必须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电力集团目前为非上市公司,因此尚未签署相关金融协议。
此外,上市公司已与财务公司签署现行有效的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力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电力集团届时与财务公司的交易将需遵守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
该协议对存款独立性、安全性、存款支取保障、防范资金占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包括:(1)第3.2条“甲方(上市公司)有权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选择是否接受乙方(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乙方的金融服务关系。甲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2)第4.1条“存款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不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3)第4.4条“委托贷款: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4)第4.5条“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5)第5.2条“乙方承诺:乙方应保障甲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采取由淮南矿业增加相应资本金等措施”;(6)第6.1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综上,电力集团作为非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尚未签署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未违反监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力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
2、结合资金实际存取情况和资金去向,分析相关存款是否满足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款支取是否实质受到限制或障碍,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集团财务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期初余额 | 189,089.39 | 210,944.57 | 222,551.89 | 148,744.35 |
| 资金存入 | 527,230.74 | 1,530,797.06 | 1,406,772.17 | 939,983.89 |
| 资金取出 | 499,963.62 | 1,552,652.24 | 1,418,379.49 | 866,176.35 |
| 期末余额 | 216,356.51 | 189,089.39 | 210,944.57 | 222,551.89 |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电力集团的存款与取款金额相当,2023年及2024年度的资金取出金额大于资金存入金额,电力集团的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款项,不存在存款支取受限的情形。集团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办法》《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日常业务,接受监管机构日常监督。电力集团可根据其意愿自行选择是
否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存款满足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款支取未实质受到限制或障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浙能财务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在浙能财务公司的存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期初余额 | 33,693.19 | 39,128.13 | 41,412.95 | 4,816.66 |
| 资金存入 | 1,167.74 | 165,776.79 | 236,736.50 | 92,088.01 |
| 资金取出 | 34,182.36 | 171,211.73 | 239,021.32 | 55,491.72 |
| 期末余额 | 678.58 | 33,693.19 | 39,128.13 | 41,412.95 |
2022年,资金存入大于资金支出金额,主要系电力集团子公司淮浙煤电2022年度煤炭价格处于高位,售电电价较高,导致收入增加,现金流较为充裕,因此将相关收入存放于浙能财务公司。2023年至2024年,电力集团在浙能财务公司的资金取出金额略高于资金存入金额,规模相当。2025年起,电力集团已减少浙能财务公司账户的使用,主要使用该账户支付部分经营款项。浙能财务公司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业务,接受监管机构日常监督。电力集团可根据其意愿自行选择是否在浙能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存款满足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款支取未实质受到限制或障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商业合理性,存贷款利率与市场第三方机构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存款和贷款的金额与利息收入和支出的匹配关系
1、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商业理由
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运营安全稳健,履约能力较强。其中,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结算平台,浙能财务公司系电力集团子公司淮浙煤电少
数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旗下财务公司,服务效率明显优于商业银行,有利于标的公司与集团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业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此外,集团财务公司为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提供多渠道的资金保障,为上市公司及电力集团的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供给。集团财务公司曾牵头或参与组建上市公司下属顾桥电厂、潘集电厂一期、电力集团下属潘集电厂二期等多个项目的银团,协助落实了大量项目贷款,为项目顺利建设提供了充足资金保障。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境内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型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有助于标的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2、存贷款利率与市场第三方机构对比情况
(1)存款利率情况
①集团财务公司
电力集团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财务公司的人民币存款利率表执行,各下属成员单位均保持一致。根据集团财务公司人民币存款利率表,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在财务公司的人民币存款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活期存款 | 0.20 | 0.20 | 0.35 | 0.35 |
| 协定存款 | 0.70 | 0.70~0.90 | 1.00 | 1.00 |
| 一天通知存款 | 0.45 | 0.45 | 0.55 | 0.55 |
| 七天通知存款 | 1.00 | 1.00 | 1.10 | 1.10 |
| 定期存款-3个月 | 1.15 | 1.15~1.25 | 1.10 | 1.10 |
| 定期存款-6个月 | 1.30 | 1.30 | 1.30 | 1.30 |
| 定期存款-1年期 | 1.50 | 1.50 | 1.50 | 1.50 |
②浙能财务公司
电力集团在浙能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浙能财务公司的人民币存款利率表执行,最近三年一期内人民币存款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活期存款 | 0.10 | 0.10-0.20 | 0.20-0.25 | 0.25-0.30 |
| 协定存款 | 0.20 | 0.20-0.70 | 0.70-0.90 | 0.9-1.0 |
最近三年一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及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 项目 | 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 | 全国性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 安徽地方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活期存款 | 0.35 | 0.10 | 0.10~0.20 | 0.20~0.25 | 0.25~0.30 | 0.10 | 0.10~0.20 | 0.20~0.25 | 0.25~0.30 |
| 协定存款 | 1.15 | 0.20 | 0.20~0.70 | 0.70~0.90 | 0.90~1.00 | 0.50 | 0.50~1.00 | 1.00 | 1.00~1.10 |
| 定期存款-3个月 | 1.10 | 0.80 | 0.80~1.15 | 1.15~1.25 | 1.25~1.35 | 0.85 | 0.85~1.30 | 1.30 | 1.30~1.40 |
| 定期存款-6个月 | 1.30 | 1.00 | 1.00~1.35 | 1.35~1.45 | 1.45~1.55 | 1.10 | 1.10~1.55 | 1.55 | 1.55~1.65 |
| 定期存款-1年期 | 1.50 | 1.10 | 1.10~1.45 | 1.45~1.65 | 1.65~1.75 | 1.30 | 1.30~1.75 | 1.75~1.85 | 1.85~1.95 |
| 定期存款-2年期 | 2.10 | 1.20 | 1.20~1.65 | 1.65~2.15 | 2.15~2.25 | 1.40 | 1.40~2.05 | 2.05~2.40 | 2.40~2.50 |
| 定期存款-3年期 | 2.75 | 1.50 | 1.50~1.95 | 1.95~2.60 | 2.60~2.75 | 1.80 | 1.80~2.50 | 2.50~3.10 | 3.10~3.25 |
注1:全国性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参照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官网公开披露数据。注2:安徽地方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参照徽商银行官网公开披露数据。
电力集团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确定,其中,电力集团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与上市公司及淮南矿业下属其他公司一致。与同期全国性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相比,存款利率略有上浮;与安徽省地方商业银行相比,其中活期存款利率略有上浮,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略有下浮,均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自律机制
范围内。浙能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依据全国
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对存款利率的行政性管制,金融机构可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自主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为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人民银行指导成立了利率自律机制。2021年,人民银行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形成方式,由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利率上限改为加点确定。随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的深入推进,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不断增强。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自主定价的自由度和精准度,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推动存款利率定价市场化。
性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确定,故两者一致,不存在差异。
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作为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监管范围内服务成员企业,电力集团在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具备公允性。
(2)贷款利率情况
①集团财务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内,集团财务公司对电力集团的贷款利率如下:
单位:%
| 项目 | 借款时间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短期借款 | / | / | 3.15 | / |
| 长期借款-5年以上 | 2.3 | 2.3~2.9 | 2.65~3.45 | 3.45~4.15 |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在其他银行的贷款利率如下:
单位:%
| 项目 | 借款时间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短期借款 | 2.4~2.5 | 2.77~3.4 | 2.5~3.6 | 2.25~3.6 |
| 长期借款-1~5年 | 2.7 | 2.85~3.35 | / | 3.3 |
| 长期借款-5年以上 | 2.3 | 2.3~2.95 | 2.65~3.8 | 3.8~4.15 |
LPR利率如下:
单位:%
| 项目 | 2024/10/21-2025/3/31 | 2024/7/22-2024/10/20 | 2023/8/21-2024/7/21 | 2023/6/20-2023/8/20 | 2022/8/22-2023/6/19 | 2022/1/20-2022/8/21 | 2021/12/20-2022/1/19 |
| 1年以内 | 3.10 | 3.35 | 3.45 | 3.55 | 3.65 | 3.70 | 3.80 |
| 5年以上 | 3.60 | 3.85 | 3.95~4.2 | 4.20 | 4.30 | 4.45~4.6 | 4.65 |
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系在LPR利率的基础上参考同业贷款利率、市场资金价格、企业信用等级、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征信等情况综合确定。
②浙能财务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无新增浙能财务公司借款。
2022年、2023年浙能财务公司借款余额系子公司淮浙煤电于2008年借入2.4亿长期借款,借款年利率为5.508%,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借款期限为17年。该借款已于2024年7月26日归还。经检查,电力集团2008年在其他银行的长期借款利率为6.723%-7.047%,浙能财务公司借款利率较低的原因系淮浙煤电借入浙能财务公司借款日期为2008年12月,电力集团在其他银行借款借款日期为2008年1-10月。中国人民银行长期借款利率5年期以上2008年9月16日为7.74%,2008年11月27日降至6.12%,下降1.62个百分点,2008年浙能借款利率较银行借款利率低1.22个百分点至1.54个百分点,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期借款利率5年期以上的变动基本一致,因此借款利率具有公允性。
综上,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作为受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监管范围内服务成员企业,为与银行进行市场化、差异化竞争,保持业务竞争力。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较LPR利率略低,与电力集团在其他银行的贷款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贷款利率公允。
3、报告期各期存款和贷款的金额与利息收入和支出的匹配情况
(1)集团财务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包含活期存款与协定存款,电力集团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平均存款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平均协定存款 | 137,783.32 | 118,147.03 | 57,450.75 | 25,932.45 |
| 平均活期存款 | 14,900.36 | 14,298.22 | 118,506.53 | 115,634.22 |
| 平均存款金额合计 | 152,683.67 | 132,445.25 | 175,957.28 | 141,566.67 |
注:平均协定存款及平均活期存款金额以公司每日存放于财务公司协定存款余额及活期存款余额为基础计算算术平均值。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及贷款金额与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平均存款金额 | 152,683.67 | 132,445.25 | 175,957.28 | 141,566.67 |
| 利息收入 | 248.57 | 1,025.54 | 989.28 | 664.04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平均存款利率 | 0.65% | 0.77% | 0.56% | 0.47% |
| 平均短期贷款金额 | - | - | 6,166.67 | - |
| 短期借款利息支出 | - | - | 194.25 | - |
| 平均短期贷款利率 | - | - | 3.15% | - |
| 平均长期贷款余额 | 41,410.21 | 20,720.22 | 22,908.73 | 15,458.52 |
| 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 246.82 | 576.39 | 819.09 | 650.58 |
| 平均长期贷款利率 | 2.38% | 2.78% | 3.58% | 4.21% |
注1:平均存款金额以每日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基础计算算术平均值;注2:平均贷款金额以每笔借款金额以及该笔借款当年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计算算数平均值;注3:2025年1-3月平均存款利率、平均长期贷款利率已年化。
2022年度至2024年度,电力集团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平均存款利率逐年上升,主要系电力集团协定存款比例上升,协定存款利率较高,为0.7%~1%,活期存款利率仅
0.2%~0.35%,利息收入与存款具有匹配性。2025年1-3月平均存款利率下降,主要系协定存款利率下降。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平均长期贷款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系LPR逐年下降。2022年平均长期贷款利率为4.21%,高于2022年5年期长期贷款最高利率4.15%;2023年平均长期贷款利率为3.58%,高于2023年5年期长期贷款最高利率3.45%,原因系部分长期借款的借款日期为2021年及2022年,借款时点对应的贷款利率较高,拉高了平均长期贷款利率。2024年、2025年1-3月长期借款的借款日期主要为2023年及2024年,因此贷款利率较前两年平均利率更低。利息支出与贷款金额具有匹配性。
(2)浙能财务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在浙能财务公司的存款及贷款金额与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平均存款金额 | 13,467.18 | 40,297.39 | 35,175.79 | 14,412.56 |
| 利息收入 | 6.51 | 258.27 | 310.52 | 137.10 |
| 平均存款利率 | 0.19% | 0.64% | 0.88% | 0.95% |
| 平均长期贷款余额 | - | 13,634.73 | 24,000.00 | 24,000.00 |
| 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 - | 546.48 | 987.93 | 1,073.10 |
| 平均长期贷款利率 | - | 4.01% | 4.12% | 4.47% |
注1:平均存款金额以每日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基础计算算术平均值;注2:平均贷款金额以每笔借款金额以及该笔借款当年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计算算数平均值;注3:2025年1-3月平均存款利率、平均长期贷款利率已年化。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在浙能财务公司的平均存款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系浙能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下降。2022年度、2023年度平均存款利率较高,主要系公司协定存款比例及利率较高,协定存款利率为0.7%-1%,活期存款利率仅0.2%-0.3%,2022年至2025年1-3月平均存款利率下降,主要系协定存款利率下降,2022年度协定存款利率为0.9%-1.0%,2025年1-3月下降至0.2%。当期平均存款利率均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内。因此,利息收入与存款具有匹配性。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在浙能财务公司的平均长期贷款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借款利率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2022年至2025年1-3月,LPR利率呈下降趋势,故利息支出与贷款具有匹配性。
(四)关联交易披露的存款余额与货币资金中披露的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货币资金中披露的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金额包含: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和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的存款。集团财务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控股控制的其他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披露;浙能财务公司系电力集团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关于关联方的有关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不属于电力集团的关联方,因此电力集团存放于浙能财务公司的存款无需作为关联交易披露,因此存在差异。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电力集团存放财务公司的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集团财务公司存款 | 216,356.51 | 189,089.39 | 210,944.57 | 222,551.89 |
| 浙能财务公司存款 | 678.58 | 33,693.19 | 39,128.13 | 41,412.95 |
| 合计 | 217,035.09 | 222,782.58 | 250,072.70 | 263,964.84 |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的存款所有权归属于电力集团自身,标的公司能够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在浙能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在资金存放至浙能财务公司账户期间内公司拥有对资金收支操作的完整权限,能够自由支取账户内的资
金,保证资金的独立存放和使用,具备独立性。2025年起,电力集团已减少浙能财务公司账户的使用,主要使用该账户支付部分经营款项。截至2025年6月末,浙能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742.51万元。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查阅电力集团、集团财务公司和浙能财务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使用相关的控制点;对电力集团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每年测试25-60笔,涵盖收支、大额借贷、开户审批、月末对账等,根据内控测试结果,电力集团收支、大额借贷、开户审批由电力集团履行审批程序,电力集团资金收支具有独立性,不存在电力集团资金强制归集/划转至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或限制电力集团支取款项等影响电力集团财务独立性的情形。
2、获取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了解合同内容及服务条款。
3、获取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约定的存贷款利率,并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对比,分析财务公司存贷款利率的合理性。
4、实地查看并现场打印电力集团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的银行流水。2022年至2025年1-3月,电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集团财务公司共开立18个银行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取得了该等银行账户于2022年至2025年1-3月期间的全部银行流水并获取了集团财务公司出具的关于电力集团已开立银行账户完整性的承诺函,以确保核查完整性。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浙能财务公司共开立3个银行账户,其中1个账户已注销。对于现存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取得了该等银行账户于2022年至2025年1-3月期间的全部银行流水;对于已注销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取得了该账户自2022年至注销日的全部银行流水。
获取上述电力集团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的银行流水后,将银行流水与银行日记
账进行双向核对,并对500万元以上大额收支、50万元以上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非经营性收支款项,是否存在大额异常收支款项,对大额流水的交易原始单据进行检查,并获取相关底稿。经核查,相关交易均具有商业合理性,未同时发生大规模不必要的存贷款业务,相关交易未发现异常。
5、将现场获取的上述银行流水余额与账面余额核对;并获取借款台账,与账面借款金额核对。经核查,金额一致。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分别对电力集团在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的18个银行账户和3个银行账户进行函证,独立寄发并对询证函过程保持控制,函证覆盖2022年至2025年1-3月,函证内容包括账户存款余额、贷款余额,核查比例为100%。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均已收到回函,且回函相符。具体发函及回函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时间 | 存款/贷款 | 账面余额 | 发函金额 | 回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比例 |
| 2022年12月31日 | 集团财务公司存款 | 222,551.89 | 222,551.89 | 222,551.89 | 100% | 100% |
| 浙能财务公司存款 | 41,412.95 | 41,412.95 | 41,412.95 | 100% | 100% | |
| 集团财务公司借款 | 20,830.00 | 20,830.00 | 20,830.00 | 100% | 100% | |
| 浙能财务公司借款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100% | 100% | |
| 2023年12月31日 | 集团财务公司存款 | 210,944.57 | 210,944.57 | 210,944.57 | 100% | 100% |
| 浙能财务公司存款 | 39,128.13 | 39,128.13 | 39,128.13 | 100% | 100% | |
| 集团财务公司借款 | 11,697.70 | 11,697.70 | 11,697.70 | 100% | 100% | |
| 浙能财务公司借款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100% | 100% | |
| 2024年12月31日 | 集团财务公司存款 | 189,089.39 | 189,089.39 | 189,089.39 | 100% | 100% |
| 浙能财务公司存款 | 33,693.19 | 33,693.19 | 33,693.19 | 100% | 100% | |
| 集团财务公司借款 | 39,878.70 | 39,878.70 | 39,878.70 | 100% | 100% | |
| 2025年3月31日 | 集团财务公司存款 | 216,356.51 | 216,356.51 | 216,356.51 | 100% | 100% |
| 浙能财务公司存款 | 678.58 | 678.58 | 678.58 | 100% | 100% | |
| 集团财务公司借款 | 44,074.70 | 44,074.70 | 44,074.70 | 100% | 100% |
6、取得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在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明细、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明细表,结合存贷款余额,分析利息收入/支出与存款/贷款本金的匹配性。
7、获取了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的半年度和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及浙能财
务公司2024年信息披露报告,了解财务公司的财务及风险状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
1、电力集团和集团财务公司,与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关键节点能够完善、有效执行;电力集团履行了恰当完备的决策审议程序,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能够遵循执行预计归集资金额度、存款期限等约定内容。
2、电力集团作为非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尚未签署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未违反监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力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电力集团的相关存款能够满足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款支取未实质受到限制或障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电力集团能够自由支取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的资金,不存在影响财务独立性的情形。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未要求电力集团资金强制归集或自动划转至其账户,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限制电力集团支取款项、未侵占电力集团利益。
3、电力集团存贷款业务规模及利率具有合理性。电力集团在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存贷款利率与市场第三方机构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存款和贷款的金额与利息收入和支出相匹配;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未同时发生大规模不必要的存贷款业务,电力集团不存在对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4、关联交易披露的存款余额与货币资金中披露的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货币资金中存在部分存放浙能财务公司(非关联方)的款项所致。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电力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电力集团届时与集团财务公司的交易将按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决策审议程序,明确审批程序和标准、内外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等内容。
5、电力集团能够及时关注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的财务及风险状况,保障资金安全。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及浙能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关注相关信息,审慎判断资金存放集团财务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公司在资金安全、内控规范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若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电力集团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收回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等。
7.关于投资收益
重组报告书披露,(1)电力集团目前共拥有11家控股子公司、10家参股公司、4家分支机构;(2)报告期内,电力集团投资收益波动较大且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较大,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2.05亿元、3.75亿元和2.84亿元,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0.24%、33.90%和30.29%。
请公司披露:(1)报告期各期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以及与下属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波动较大的原因;(2)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及变动情况,本次交易收购少数股权是否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要求;(3)各子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电力集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并保证子公司的规范运作,能否有效保护股东权益;(4)报告期内电力集团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各子公司的分红政策及其有效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以及与下属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的匹配关系,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波动较大的原因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投资单位 | 持股比例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收益 |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收益 |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收益 |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收益 | ||
| 国能黄金埠 | 49.00% | 2,658.97 | 1,302.89 | 6,071.32 | 2,974.95 | 11,756.85 | 5,760.86 | 4,985.05 | 2,442.67 |
| 皖能合肥 | 49.00% | 622.19 | 304.87 | 7,933.12 | 3,887.23 | -7,880.33 | -3,861.36 | -17,445.43 | -8,548.26 |
| 皖能马鞍山 | 49.00% | 2,528.77 | 1,239.10 | 4,852.01 | 2,403.18 | -4,979.96 | -2,440.18 | -1,400.46 | -686.22 |
| 被投资单位 | 持股比例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收益 |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收益 |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收益 |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收益 | ||
| 华能巢湖 | 30.00% | 6,497.58 | - | 3,659.86 | - | -77,437.87 | - | -50,163.35 | -16,534.23 |
| 皖能铜陵 | 49.00% | 4,220.69 | 2,068.14 | 29,843.34 | 14,623.24 | 4,917.69 | 2,409.67 | -48,128.13 | -23,582.79 |
| 国能九江 | 49.00% | 365.04 | 178.87 | 6,172.19 | 3,024.37 | 8,628.72 | 4,228.07 | 12,378.25 | 6,065.34 |
| 淮浙电力 | 49.00% | 1,478.10 | 724.27 | 23,881.62 | 11,701.99 | 38,135.35 | 18,686.32 | 35,168.93 | 17,232.78 |
| 集团财务公司 | 8.50% | 6,413.70 | 545.16 | 24,000.79 | 2,040.07 | 29,209.33 | 2,482.79 | 34,256.11 | 2,911.77 |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2.00% | -61.04 | -25.64 | -65.97 | -27.71 | 130.51 | 54.81 | 461.77 | 193.94 |
| 长电休宁 | 30.00% | - | - | - | - | - | - | - | - |
| 潘集发电 | - | - | - | - | - | - | 10,227.10 | - | - |
| 合计 | / | / | 6,337.66 | / | 40,627.32 | / | 37,548.08 | / | -20,505.00 |
202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对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减值测试后,该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为0元,全额确认减值准备,因此2023年、2024年1-11月不再确认投资收益。2023年,标的公司将潘集发电100%股权出售给淮河能源,因处置子公司而产生投资收益10,227.10万元。扣除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处置潘集发电100%股权的影响后,最近三年一期各期的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3,970.77万元、27,320.98万元、40,627.32万元和6,337.66万元。
标的公司2022年度投资收益为负,主要系2022年受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联营发电企业成本上升,亏损较多所致。2023年至2024年,随着煤炭价格下行,联营发电企业的盈利能力逐渐增强,投资收益有所提高。
(二)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及变动情况,本次交易收购少数股权是否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要求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
少数股权对应的经营机构为金融企业的,需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规定;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 项目 | 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本期交易前 | 21.77% | 28.05% | 32.12% |
| 本次交易后 | 26.04% | 36.08% | 33.14% |
本期交易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本次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标的公司的联营企业大部分为发电企业,其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不超过50%,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前后,集团财务公司的直接股东、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构的相关规定。集团财务公司8.50%股权2023年及2024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未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相关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末 | 2024年度/2024年末 | ||||
| 集团财务公司8.50%股权(注) | 上市公司 | 占比 | 集团财务公司8.50%股权 | 上市公司 | 占比 | |
| 营业收入 | 0.35 | 273.33 | 0.13% | 0.30 | 300.21 | 0.10% |
| 总资产 | 12.31 | 235.05 | 5.24% | 12.53 | 231.37 | 5.42% |
| 净资产 | 2.81 | 123.48 | 2.28% | 2.77 | 129.86 | 2.13% |
注:集团财务公司8.50%股权对应的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金额为集团财务公司2023年度/2023年末、2024年度/2024年末相应指标乘以电力集团持股比例得到。根据以上测算,集团财务公司8.50%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未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收购少数股权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要求。
(三)各子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电力集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并保证子公司的规范运作,能否有效保护股东权益
1、各子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电力集团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包括《电力集团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试行)》(淮能电力〔2023〕139号)、《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淮能电力风控〔2024〕216号及《电力公司应收款项管理暂行办法》(淮矿电力财〔2020〕70号)、《电力公司成本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淮矿电力财〔2020〕70号)等各项制度。
电力集团部分子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包括:淮浙煤电已建立《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从法人治理制度、基础管理制度、职能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四方面建立系统管理制度;洛能发电已建立《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洛能制〔2025〕16号);谢桥发电已建立《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谢桥发电政〔2024〕116号);检修分公司已建立《检修分公司党组织综合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淮电检修党发〔2024〕14号)。淮能州来公司已建立《淮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淮能州来安〔2024〕21号)《淮
能州来(凤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淮能州来综〔2024〕4号)。其余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子公司参照电力集团相关制度执行。综上,电力集团各子公司参照电力集团制度执行或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2、电力集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并保证子公司的规范运作,能否有效保护股东权益电力集团已建立完善的三会制度,有效监督标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电力集团已制定《电力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淮矿电力股〔2020〕114号),通过收集各子公司财务等有关资料、组织外派人员述职、调研、审计等途径实现动态监督控制。
电力集团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领导和控制,从而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所有重大经营事项必须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综上,电力集团已建立了完善的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并保证子公司的规范运作,能够有效保护股东权益。
(四)报告期内电力集团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各子公司的分红政策及其有效性
1、控股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及分红政策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各子公司的分红情况及分红政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控股子公司 | 分红条款 | 分红情况(万元) | 备注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淮浙煤电 | 第七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按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按10%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 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按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按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决定进行分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 与本年度利润一并分 | - | 35,464.56 | 93,300.00 | 11,062.84 | / |
| 控股子公司 | 分红条款 | 分红情况(万元) | 备注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配。 | ||||||
| 谢桥发电 | 第三十二条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三)经股东会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 | - | - | - | 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
| 淮浙州来 | 第六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 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 - | - | - | - | / |
| 洛能发电 | 第六十一条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 - | - | - | - | / |
| 洛河发电 |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 - | - | - | - | / |
| 凤台新能源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 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 - | - | - | - | / |
| 振潘新能源 |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 - | - | - | - | 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
| 淮能金风(阜阳)风力发电 | 第五十 一 条 每个会计年度内,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可分配利 润为正,且项目不存在经双方确认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 | - | - | - | - | 暂无实际经营业务 |
| 控股子公司 | 分红条款 | 分红情况(万元) | 备注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有限公司 | 和国公司法》规定在提取完相关公积金之后, 应当分配利润,且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完成且公司股东会作出关于利润分配的一致同意决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董事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开始后的四十五日内,提出上一年度的利 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 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同意,可以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 任意公积金。 第五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第五十二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因亏损造成财务上的严重困难以致影响经营时,董事会应及时商议对策,提出方案交股东会审定后执行。 第五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可 分配利润,当年可分配利润扣除公司股东双方确认须预留用于未来支 出的资金后应实现100%分红。 | |||||
| 芜湖燃气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三)经股东会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 - | - | - | - | 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
| 淮能(明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第四十九条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 一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 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 - | - | - | - | 暂无实际经营业务 |
| 淮河能源 | 第八十二条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 - | - | - | - | 暂无实际经 |
| 控股子公司 | 分红条款 | 分红情况(万元) | 备注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 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三)经股东会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各股东同意,公司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时,年度利润分配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50%。公司分配当年税后 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 营业务 | ||||
| 合计 | - | 35,464.56 | 93,300.00 | 11,062.84 | / | |
电力集团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章程未明确约定分红要求,主要系根据业绩情况决定是否分红。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子公司淮浙煤电向电力集团分红金额分别为 11,062.84万元、93,300.00万元、35,464.56万元和0万元,其他子公司综合考虑业绩情况及未来资本支出安排等因素未进行分红。
此外,为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在保证经营发展的同时,加强分红能力,让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2025年3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在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2025-2027年度,公司每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5%,且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低于0.19元(含税)。公司每年度的现金分红可分多次实施。2025年4月17日,该事项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参股公司的分红情况及分红政策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参股公司的分红情况及分红政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参股公司 | 分红条款 | 分红情况(万元) | 备注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国能黄金埠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 | - | - | 2,198.41 | 7,127.56 | / |
| 参股公司 | 分红条款 | 分红情况(万元) | 备注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配。 | ||||||
| 皖能合肥 |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 - | - | - | - | 存在累计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 |
| 皖能马鞍山 |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 - | - | - | - | 存在累计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 |
| 华能巢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取相关基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 - | - | - | - | 存在累计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 |
| 皖能铜陵 |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 - | - | - | -5,031.65 | 存在累计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 |
| 国能九江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 - | - | - | - | 存在累计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 |
| 淮浙电力 |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按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按10%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三)按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四) 提取任意公积金;(五) 按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决定进行分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与本年度利润一并分配。 | - | 9,686.92 | 23,300.00 | 8,615.20 | / |
| 集团财务公司 | 公司当年利润,先弥补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 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公积金;(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四)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 - | 2,482.79 | 1,455.88 | 1,111.05 | / |
| 湖北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各方应按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 润,各方按上述比例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给予各方的利润以人民币 | - | 49.33 | 174.55 | 374.79 | / |
| 参股公司 | 分红条款 | 分红情况(万元) | 备注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支付。 | ||||||
| 长电休宁 |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协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定执行。 | - | - | - | - | 暂无实际经营业务 |
| 合计 | - | 12,219.05 | 27,128.84 | 12,196.96 | / | |
注:皖能铜陵2021年6月做出分配股利的股东会决议,其中向电力集团分配利润9,931.65万元,2022年8月分配支付到位4,900万元,剩余5,031.65万元未支付。因2022年煤价高位运行经营效益下滑,2022年12月,皖能铜陵股东双方做出豁免分配股利的股东会决议,电力集团同步冲回计提的应收股利。电力集团各参股公司在公司章程未明确约定强制性分红要求,主要系各企业根据业绩情况决策是否分红。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参股公司向电力集团分红金额分别为12,196.96万元、 27,128.84万元、12,219.05万元和0万元。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获取了电力集团及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访谈电力集团管理层,了解最近三年一期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2、会计师对联营企业实施审阅程序;
3、获取了电力集团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了解其分红政策;获取电力集团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实际分红时对应的决议及转账凭证/银行流水,核查实际分红金额。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投资收益与下属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相匹配。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波动较大主要系受原材料煤炭价格波动,导致联营企业业绩存在波动;
2、本次交易收购少数股权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要求;
3、各子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并有效执行,电力集团已建立完善的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并保证子公司的规范运作,能够有效保护股东权益;
4、报告期内电力集团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未明确约定分红要求,主要系根据业绩情况决定是否分红,报告期内电力集团子公司分红情况较好。
8.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各期末,电力集团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51.65亿元、66.98亿元和62.01亿元,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构成;(2)报告期各期末,电力集团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6.34亿元、22.57亿元和52.90亿元;(3)报告期各期末,电力集团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69亿元、5.95亿元和5.73亿元,主要由采矿权及土地使用权构成。
请公司披露:(1)房屋及建筑物的具体构成,包括地点、用途及各用途面积;区分机组的机器设备构成情况、用途、对应生产环节、设备投入时间、成新率等;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投入与产能、产量的匹配关系;(2)电力集团针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测试建立的相关内控措施,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分析上述内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计提减值,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4)在建工程各项目预算数及构成情况、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预计建设周期、实际建设周期、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是否存在延期、延迟转固的情形及原因,转固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5)在建工程各项目主要工程和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内容、各期采购金额及占比,相关支出资金的付款对象和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房屋及建筑物的具体构成,包括地点、用途及各用途面积;区分机组的机器设备构成情况、用途、对应生产环节、设备投入时间、成新率等;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投入与产能、产量的匹配关系;
1、标的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具体构成
2025年3月末,标的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构成情况如下:
| 项目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占比(%) | 账面原值(万元) | 原值占比(%) |
| 煤炭开采 | 139,204.60 | 11.50 | 152,133.58 | 26.94 |
| 火电机组 | 232,550.51 | 19.22 | 102,160.73 | 18.09 |
| 其中:凤台电厂一期 | 88,913.37 | 7.35 | 41,583.51 | 7.36 |
| 洛河电厂二期 | 64,515.34 | 5.33 | 33,324.73 | 5.90 |
| 洛河电厂三期 | 79,121.80 | 6.54 | 27,252.49 | 4.83 |
| 火电发电机组配套工程 | 444,207.95 | 36.70 | 228,844.65 | 40.52 |
| 其中:凤台电厂一期(注) | 6,835.00 | 0.56 | 28,960.42 | 5.13 |
| 洛河电厂二、三期 | 437,372.95 | 36.14 | 199,884.23 | 35.39 |
| 行政办公 | 102,741.20 | 8.49 | 36,202.21 | 6.41 |
| 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 | 174,069.69 | 14.38 | 27,358.28 | 4.84 |
| 仓储 | 92,920.12 | 7.68 | 14,174.41 | 2.51 |
| 光伏发电及配套设施 | 24,542.57 | 2.03 | 3,904.35 | 0.69 |
| 合计 | 1,210,236.64 | 100.00 | 564,778.22 | 100.00 |
注:凤台电厂一期的火电发电机组配套工程(如炉前平台、烟道支架等)并非按面积统计,导致统计面积较小
如上表所示,电力集团主要房屋及建筑物为煤炭开采相关设施(包括井巷工程)、火电机组、火电发电机组配套工程等,其中洛河电厂二、三期火电发电机组配套工程对比凤台电厂一期面积及金额投入高,主要系洛河电厂配套设施为洛河一至四期服务,其卸煤沟、煤棚煤场、铁路专用线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更大。
标的公司火电机组的装机量、单位容量、单位面积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装机量 | 机组面积(平米) | 房屋建筑物成本 | 单位容量面积(MW/100平方米) | 单位面积金额(万元/平方米) |
| 项目 | 装机量 | 机组面积(平米) | 房屋建筑物成本 | 单位容量面积(MW/100平方米) | 单位面积金额(万元/平方米) |
| 凤台电厂一期 | 2×630MW | 88,913.37 | 41,583.51 | 1.42 | 0.47 |
| 洛河电厂二期 | 2×320MW | 64,515.34 | 33,324.73 | 0.99 | 0.52 |
| 洛河电厂三期 | 2×630MW | 79,121.80 | 27,252.49 | 1.59 | 0.34 |
标的公司各火电机组面积较为合理,洛河电厂二期单位容量面积较低,主要是洛河电厂二期装机量较小,但仍有部分发电机组必备设施,导致单位容量面积低于其他火电机组。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地点、用途及各用途面积如下:
单位:万元
| 所属主体 | 房屋及建筑物名称 | 用途 | 位置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 |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凤台电厂一期仓库 | 仓储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凤台电厂 | 18,800.00 | 1,752.47 |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凤台电厂一期行政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凤台电厂 | 9,542.66 | 4,885.94 |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凤台电厂一期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 | 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凤台电厂 | 24,277.28 | 7,385.52 |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凤台电厂一期火电机组 | 火电机组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凤台电厂 | 88,913.37 | 41,583.51 |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发电分公司 | 凤台电厂一期火电机组配套工程 | 火电发电机组配套工程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园艺社区、凤凰镇高山社区凤台电厂 | 6,835.00 | 28,960.42 |
| 小计 | 148,368.31 | 84,567.86 | |||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淮浙煤电本部、杭州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新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凰城 | 1,482.47 | 1,264.05 |
| 小计 | 1,482.47 | 1,264.05 | |||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 顾北矿仓库 | 仓储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顾北煤矿 | 70,392.21 | 11,993.91 |
| 所属主体 | 房屋及建筑物名称 | 用途 | 位置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 |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 顾北矿煤炭开采配套工程 | 煤炭开采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顾北煤矿 | 139,204.60 | 152,133.58 |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 顾北矿行政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顾北煤矿 | 69,363.45 | 24,871.34 |
|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 顾北矿职工宿舍及配套措施 | 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顾桥镇南圩村、童郢村顾北煤矿 | 117,416.94 | 17,022.14 |
| 小计 | 396,377.20 | 206,020.97 | |||
|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分布式光伏发电及配套设施 | 光伏发电及配套设施 |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 24,542.57 | 3,904.35 |
|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 | 920.15 | 64.33 |
| 小计 | 25,462.72 | 3,968.68 | |||
| 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洛河发电仓库 | 仓储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洛河电厂 | 1,464.61 | 110.12 |
| 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洛能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 火电发电机组配套工程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洛河电厂 | 73,733.63 | 50,521.78 |
| 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洛河发电行政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区引针路66号、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 8,022.99 | 1,458.01 |
| 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洛河发电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 | 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洛河电厂、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 32,375.47 | 2,950.62 |
| 小计 | 115,596.70 | 55,040.54 | |||
|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洛河电厂二期火电机组 | 火电机组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洛河电厂 | 64,515.34 | 33,324.73 |
|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洛河电厂三期火电机组 | 火电机组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洛河电厂 | 79,121.80 | 27,252.49 |
|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洛能发电行政办公楼 | 行政办公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洛河电厂 | 13,409.48 | 3,658.54 |
|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洛能发电仓库 | 仓储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洛河电厂 | 2,263.30 | 317.91 |
|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洛能发电火电机组配套设施 | 火电发电机组配套工程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洛河电厂 | 363,639.32 | 149,362.45 |
| 小计 | 522,949.24 | 213,916.12 | |||
| 合计 | 1,210,236.64 | 564,778.22 | |||
注:煤炭开采含井巷工程注:凤台新能源光伏发电主要系煤炭沉陷区域水上漂浮光伏电站,无房屋建筑物,故未纳入统计,光伏电站占地面积为:水面为5,300亩,升压站为4,802.4平米。注: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火电发电机组配套工程,系配套用于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洛河电厂二期火电机组、洛河电厂三期火电机组及已经关停的洛河一期火电机组。
2、机组机器设备构成情况
(1)火力发电业务机器设备构成
报告期末,电力集团在产各火力机组的机器设备原值分类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凤台电厂一期 | 洛河电厂二期 | 洛河电厂三期 | 洛河电厂二期、三期共用(注2) | 合计 | 占比(%) |
| 锅炉 | 123,804.06 | 52,977.62 | 118,655.56 | 295,437.24 | 31.78 | |
| 汽轮机 | 92,364.16 | 41,941.43 | 99,421.50 | 233,727.09 | 25.14 | |
| 脱硫脱硝(注1) | 19,723.05 | 555.56 | 20,278.61 | 2.18 | ||
| 发电机 | 18,846.66 | 7,655.00 | 21,466.31 | 47,967.97 | 5.16 | |
| 除尘除灰渣系统 | 14,162.70 | 13,749.48 | 18,552.66 | 46,464.84 | 5.00 | |
| 其他生产配套设备 | 55,811.01 | 63,007.78 | 148,885.77 | 18,078.06 | 285,782.62 | 30.74 |
| 合计 | 324,711.64 | 179,331.31 | 407,537.36 | 18,078.06 | 929,658.37 | 100.00 |
注1:洛河电厂二期和洛河电厂三期基本无脱硫脱硝设备,主要系洛河电厂二期和洛河电厂三期脱硫脱硝委托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进行;
注2:洛河电厂二期、三期共用设备主要包括除灰管道、220KV升压站GIS主设备等报告期末,电力集团火电发电机器设备主要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各主体差异较小。2)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火电业务单位装机投入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凤台电厂一期 | 洛河电厂二期 | 洛河电厂三期 |
| 装机量 | 2×630MW | 2×320MW | 2×630MW |
| 三大主机设备投入金额 | 235,014.88 | 102,574.05 | 239,543.37 |
| 其他生产配套设备投入金额 | 89,696.76 | 76,757.26 | 167,993.99 |
| 合计投入金额 | 324,711.64 | 179,331.31 | 407,537.36 |
| 三大主机设备单位投入(万元/MW) | 186.52 | 160.27 | 190.11 |
| 其他生产配套设备单位投入(万元/MW) | 71.19 | 119.93 | 133.33 |
| 项目 | 凤台电厂一期 | 洛河电厂二期 | 洛河电厂三期 |
| 单位投入(万元/MW) | 257.71 | 280.21 | 323.44 |
注1:三大主机指火电机组的三大核心设备锅炉、汽轮机及发电机注2:单位投入=设备投入总额/装机量标的公司凤台电厂一期和洛河电厂三期三大主机单位投入金额分别为186.52万元/MW和190.11万元/MW,两者接近,主要系两者装机量相同,都是2×630MW机组,并且建设时间接近,洛河电厂三期于2007年建设完成,凤台电厂一期于2008年建设完成。而洛河电厂二期建设时间较早,于1999年完成,当时物价水平较低,故投入金额低于凤台电厂一期和洛河电厂三期。
洛河电厂二期和三期其他生产配套设备单位投入分别为119.93万元/MW和
133.33万元/MW,高于凤台电厂一期的71.19万元/MW,一方面系洛河一期虽然已经关闭,但是部分生产配套设备与洛河二、三期共用,该部分资产在洛河一期拆除后,仍在继续使用,归属于洛河二、三期;另一方面,洛河电厂建设时间较早,生产配套设备在使用期限到期后,需重新购置,导致机器设备累计投入增加。
3)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火电业务各机组发电量如下:
| 项目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装机容量(万千瓦) | 凤台电厂一期 | 126.00 | 126.00 | 126.00 | 126.00 |
| 洛河电厂二期 | 64.00 | 64.00 | 64.00 | ||
| 洛河电厂三期 | 126.00 | 126.00 | 126.00 | ||
| 发电量(万千瓦时) | 凤台电厂一期 | 150,243.06 | 639,806.31 | 588,783.03 | 653,886.97 |
| 洛河电厂二期 | 61,641.00 | 330,769.00 | 163,743.00 | ||
| 洛河电厂三期 | 151,101.00 | 642,308.00 | 240,945.00 | ||
| 发电利用小时数(h) | 凤台电厂一期 | 1,192.41 | 5,077.83 | 4,672.88 | 5,189.58 |
| 洛河电厂二期 | 963.14 | 5,168.27 | 6,140.36 | ||
| 洛河电厂三期 | 1,199.21 | 5,097.68 | 4,589.43 | ||
| 机器设备发电量单位投入(万元/万千瓦时) | 凤台电厂一期 | 0.54 | 0.51 | 0.55 | 0.49 |
| 洛河电厂二期 | 0.73 | 0.54 | 0.46 | ||
| 洛河电厂三期 | 0.67 | 0.63 | 0.70 |
注1:发电量单位投入(万元/万千瓦时)=各机组机器设备投入金额/发电量(万千瓦时)注2:洛河电厂二期和洛河电厂三期2023年度利用小时数及发电量单位投入为2023年8-12月年化后数据,2025年1-3月发电量单位投入为年化数据凤台电厂一期机器设备发电量单位投入较洛河电厂二、三期较高,主要系洛河电厂二、三期与洛河电厂一期共用设备,该部分设备在洛河电厂一期拆除后,仍在
洛河电厂二、三期使用,导致洛河电厂二、三期其他生产配套整体投入高于凤台电厂一期。洛河电厂二期机器设备发电量单位投入在2024年度上升,主要系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洛河电厂一期关停时,由于部分电路和管道线路重合,出于安全性考虑,洛河电厂二期也配停一段时间。2025年1-3月洛河电厂二、三期、凤台电厂一期利用小时数下降及发电量单位投入上升,主要系2025年1-3月未包含用电高峰期,导致年化后数据较2024年度较低。发电利用小时数分析详见本题(二)2、(1)电力业务经营情况。
(2)各火力发电主体机器设备各生产环节设备成新率、设备投入时间情况报告期末,电力集团在产火电机组的机器设备各生产环节设备成新率、设备投入时间情况如下:
1)洛河电厂二期机组机器设备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生产环节 | 成新率 | 固定资产原值 | 设备投入时间 |
| 除尘除灰渣系统 | - | 13,749.48 | 1999年 |
| 发电机 | - | 7,655.00 | 1999年 |
| 锅炉 | 4.15% | 52,977.62 | 1999年 |
| 汽轮机 | 2.22% | 41,941.43 | 1999年、2007年 |
| 其余配套设施 | 8.72% | 63,007.78 | 1999年、2008年、2014年、2015年、2017年和2021年 |
| 总计 | 4.81% | 179,331.31 |
注:设备投入时间仅列示主要设备投入时间,下同
2)洛河电厂三期机组机器设备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生产环节 | 成新率 | 固定资产原值 | 设备投入时间 |
| 除尘除灰渣系统 | 15.48% | 18,552.66 | 2007-2009年 |
| 发电机 | 13.13% | 21,466.31 | 2007年 |
| 锅炉 | 22.83% | 118,655.56 | 2006年、2007年、2011年、2017年、2018年和2023年 |
| 汽轮机 | 22.66% | 99,421.50 | 2007年和2023年 |
| 脱硫脱硝 | 0.57% | 555.56 | 2016年 |
| 其余配套设施 | 14.29% | 148,885.77 | 2007年、2008年、2014年、2015年、2022年和2023年 |
| 总计 | 18.87% | 407,537.36 |
3)凤台电厂一期机组机器设备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生产环节 | 成新率 | 固定资产原值 | 设备投入时间 |
| 除尘除灰渣系统 | - | 14,162.70 | 2008年 |
| 发电机 | 0.01% | 18,846.66 | 2008年、2009年 |
| 锅炉 | 2.03% | 123,804.06 | 2008年、2012年、2013年、2015年 |
| 汽轮机 | 2.31% | 92,364.16 | 2008年、2009年和2020年 |
| 脱硫脱硝 | 14.46% | 19,723.05 | 2008年、2015年和2022年 |
| 其余配套设施 | - | 55,811.01 | 2008年、2009年 |
| 总计 | 2.31% | 324,711.64 |
报告期末,各火力发电主体机器设备各生产环节设备成新率较低,主要是设备投入时间较早所致,洛河电厂三期成新率较高,主要是洛河电厂三期于2023年进行5号机组综合升级改造,对相关发电设备进行更新,具备合理性。
3、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投入与产能、产量的匹配关系
| 业务 板块 | 具体项目 | 计量 单位 | 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 | 2024年末/ 2024年度 | 2023年末/ 2023年度 | 2022年末/2022年度 |
| 煤炭业务板块 |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 | 万元 | 206,020.97 | 206,020.97 | 205,628.14 | 202,584.41 |
|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占比 | % | 36.48 | 36.48 | 34.81 | 69.29 | |
| 机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244,756.22 | 244,244.56 | 229,227.24 | 222,852.93 | |
| 机器设备原值占比 | % | 19.31 | 19.26 | 17.17 | 39.40 | |
| 煤炭产能 | 万吨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
| 煤炭产量 | 万吨 | 104.59 | 399.96 | 399.97 | 376.67 | |
| 发电业务板块 |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 | 万元 | 357,493.20 | 357,493.20 | 379,872.93 | 88,536.79 |
|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占比 | % | 63.30 | 63.30 | 64.31 | 30.28 | |
| 机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1,022,635.28 | 1,022,635.28 | 1,082,810.15 | 342,469.75 | |
| 机器设备原值占比 | % | 80.65 | 80.68 | 81.12 | 60.55 | |
| 电力业务装机容量 | MW | 3,419.02 | 3,419.02 | 4,006.65 | 1,306.98 | |
| 单位装机容量对应机器设备原值(注2) | 万元/MW | 299.10 | 299.10 | 270.25 | 262.03 | |
| 发电量 | 亿度 | 36.85 | 164.22 | 100.37 | 65.82 | |
| 煤炭和发电业务合 |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合计 | 563,514.17 | 563,514.17 | 585,501.07 | 291,121.20 | |
|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合计占比 | 99.78 | 99.78 | 99.11 | 99.57 | ||
| 机器设备原值合计 | 1,267,391.50 | 1,266,879.84 | 1,312,037.39 | 565,322.68 |
| 业务 板块 | 具体项目 | 计量 单位 | 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 | 2024年末/ 2024年度 | 2023年末/ 2023年度 | 2022年末/2022年度 |
| 计 | 机器设备原值合计占比 | 99.95 | 99.95 | 98.30 | 99.94 |
注1:2023年12月,电力集团向淮河能源出售原子公司潘集发电100%股权,为保持可比性,2023年度、2022年度数据已剔除潘集发电
注2:单位装机容量对应机器设备原值=机器设备原值/电力业务装机容量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煤炭业务房屋建筑物变化较小,与产能和产量变动匹配;其中煤炭开采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顾北矿井巷工程、矿井建筑物及矿下风井井筒等煤炭开采相关设施,原煤仓、储煤仓、矸石仓、冲洗池及煤泥干湿棚等洗、选煤建筑物,和铁路专用线、铁路立交函等煤炭运输建筑物,非煤炭开采建筑物主要系员工宿舍,办公楼及仓库。
标的公司煤炭开采业务机器设备在最近三年一期内有所增加,2024年12月末较2023年12月末增加15,017.32万元,系标的公司为满足煤炭安全生产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其中放顶煤液压支架等关键支护设备新增10,116.03万元,综合采掘智能化控制系统、采煤机及刮板输送机等其他开采设备新增19,820.62万元,同时由于部分资产达到使用期限,报废及处置14,919.33万元。
电力集团电力业务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2023年末原值大幅度上升,主要系电力集团分别于2023年8月和2023年12月收购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相关电力资产纳入合并范围所致,与产能和产量变动匹配。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单位装机容量对应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262.03万元/MW、270.25万元/MW、299.10万元/MW和
299.10万元/MW,2024年度有所上升,主要是单位投资较低的洛河电厂一期于2024年关停拆除,而其余电厂单位投资较高,2024年度单位装机容量对应机器设备原值有所上升。
洛河电厂一期于1986年建设完成、洛河电厂二期于1999年建设完成、洛河电厂三期于2007年建设完成,凤台电厂一期于2008年建设完成。洛河电厂一期建设时间远早于标的公司其他火力发电项目,基于当时物价水平,其投资成本低于洛河电厂二期、洛河电厂三期及凤台电厂一期。故拆除洛河电厂一期后,2024年度单位装机容量对应机器设备原值有所上升。
(二)电力集团针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测试建立的相关内控措施,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分析上述内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计提减值,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相关内控措施
电力集团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相关内控措施如下:
(1)根据《电力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部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标的公司严格遵守国家能源局、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对煤电、煤炭行业落后淘汰产能的规定,对国家能源局、安徽省能源局认定的落后淘汰产能作为性能或者技术上已经落后的标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一2025年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2〕85号),标的公司在建、在用煤电产能无落后产能情况。2017年6月,原安徽省经信委核定顾北煤矿生产能力为400万吨/年(皖经信煤炭函〔2017〕885号),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煤炭产能无落后淘汰情况。
(2)根据《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单位应在每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 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实际经营情况、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与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电力业务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主要发电主体的利用小时数如下:
| 发电利用小时数(h)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火力发电 | 淮浙煤电(凤台电厂一期) | 1,192.41 | 5,077.83 | 4,672.88 | 5,189.58 |
| 洛河电厂二期 | 963.14 | 5,168.27 | 6,140.36 | - | |
| 洛河电厂三期 | 1,199.21 | 5,097.68 | 4,589.43 | - | |
| 发电利用小时数(h)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新能源发电 | 凤台新能源 | 203.25 | 1,154.42 | 212.39 | - |
注:2024年1-11月利用小时数未年化,洛河二期和洛河三期2023年度利用小时数为2023年8-12月年化后数据2023年度,淮浙煤电利用小时数低于2022年度,主要是凤台电厂一期2号机组自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11日完成机组A级检修,发电量少于往年,2024年1-11月发电量恢复正常。2024年度,洛河电厂二期利用小时数下降、而洛河电厂三期利用小时数上升,主要系洛河电厂一期关停时,由于部分电路和管道线路重合,出于安全性考虑,洛河电厂二期也配停一段时间,期间内洛河电厂三期承担了相应发电负荷。2024年度,凤台新能源发电量大幅上升,主要系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于2023年12月正式并网,2024年度全年发电。标的公司除洛河电厂一期于2024年2月停产外,主要发电主体利用小时数保持较高水平,相关资产运行稳定,未见减值迹象。
(2)煤炭销售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煤炭生产情况具体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核定产能(万吨/年)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 产量(万吨) | 104.59 | 399.96 | 399.97 | 376.67 |
标的公司煤炭业务产量和核定产能稳定,产能利用率高,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良好,未见减值迹象。
(3)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时间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合计 | |||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 | |||
| 2022年12月31日 | ||||||
| 本期增加 | 4,690.42 | 11,211.40 | 3.24 | 558.71 | 234.19 | 16,697.97 |
| 时间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合计 | |||
| 1)计提 | 555.66 | - | - | - | - | 555.66 |
| 2)企业合并增加 | 4,134.76 | 11,211.40 | 3.24 | 558.71 | 234.19 | 16,142.30 |
| 2023年12月31日 | 4,690.42 | 11,211.40 | 3.24 | 558.71 | 234.19 | 16,697.97 |
| 本期增加 | ||||||
| 1)计提 | 516.10 | 579.07 | 5.62 | 31.21 | - | 1,131.99 |
| 本期减少 | - | 6,992.13 | - | - | - | 6,992.13 |
| 1)处置或报废 | - | 6,992.13 | - | - | - | 6,992.13 |
| 2024年12月31日 | 5,206.51 | 4,798.34 | 8.86 | 589.92 | 234.19 | 10,837.83 |
| 本期增加 | ||||||
| 本期减少 | - | - | 3.96 | - | - | 3.96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3.96 | - | - | 3.96 |
| 2025年3月31日 | 5,206.51 | 4,798.34 | 4.90 | 589.92 | 234.19 | 10,833.87 |
2022年末,标的公司长期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12月末,标的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6,697.97万元,其中因收购洛能发电、洛河发电而导致产生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增加为16,142.30万元,该项减值发生在标的公司收购洛能发电、洛河发电之前;在收购洛能发电之后,标的公司根据《电力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年末对长期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洛能发电租赁的上窖镇三角湾小三角灰场处于闲置状态,且后续无使用计划,故洛能发电准备停止租赁相关资产。因为预计在上窖镇三角湾小三角灰场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在未来期间无法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故对其房屋及建筑物净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555.66万元。2024年12月末,标的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0,837.83万元,其中因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处置导致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减少金额为6,992.13万元;标的公司根据《电力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长期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因建设洛能四期项目,拆除了部分洛能发电所属生产办公楼及附属的办公设备和生产设备,故对拆除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1,131.99万元。
2025年3月末,标的公司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0,833.87万元,其中因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处置导致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减少金额3.96万元。
除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外,电力集团不存在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或是在性能上或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固定资产,相关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经营状态良好,各类资产为企业带来足够预期经济利益,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测试相关内控措施有效。
(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1、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标的公司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如下:
(1)房屋建筑物
| 可比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
| 折旧/摊销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标的公司 | 25-50 | 0-5 | 1.90-4.00 |
| 皖能电力 | 10-45 | 0-5 | 2.11-10.00 |
| 苏能股份 | 10-50 | 0-5 | 2.00-10.00 |
| 陕西能源 | 5-50 | 0-5 | 1.90-20.00 |
| 内蒙华电 | 8-30 | 0-5 | 3.23-12.13 |
| 新集能源 | 10-50 | 5.00 | 1.90-9.50 |
可比公司房屋建筑物最低摊销年限为5至10年,主要系简易房、临时工棚、可拆卸活动板房等特殊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于其实际使用寿命远低于标准厂房,所以摊销年限较低。公司账面无此类型房屋建筑物,故折旧及摊销年限下限较高。
(2)机器设备
| 可比公司 | 机器设备 | ||
| 折旧/摊销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标的公司 | 5-30 | 3-5 | 3.17-19.40 |
| 皖能电力 | 20-30 | 0-3 | 3.23-5.00 |
| 苏能股份 | 2-30 | 0-5 | 3-50 |
| 陕西能源 | 5-30 | 0-5 | 3.17-20.00 |
| 可比公司 | 机器设备 | ||
| 折旧/摊销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内蒙华电 | 7-30 | 3-5 | 3.17-13.86 |
| 新集能源 | 3-22 | 5.00 | 4.32-31.67 |
(3)运输工具
| 可比公司 | 运输工具 | ||
| 折旧/摊销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标的公司 | 10-12 | 3-5 | 7.92-9.70 |
| 皖能电力 | 10-18 | 5.00 | 5.28-9.50 |
| 苏能股份 | 5-14 | 0-5 | 7-20 |
| 陕西能源 | 4-10 | 0-5 | 9.50-25.00 |
| 内蒙华电 | 8-15 | 3-5 | 6.33-12.13 |
| 新集能源 | 5-12 | 3-5 | 7.92-19.40 |
(4)其他资产
| 可比公司 | 其他资产 | ||
| 折旧/摊销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标的公司 | 5-18 | 3-5 | 5.28-19.40 |
| 皖能电力 | 5-15 | 0-5 | 6.33-20.00 |
| 苏能股份 | 2-21 | 0-5 | 5-50 |
| 陕西能源 | 3-20 | 0-5 | 5.00-33.00 |
| 内蒙华电 | 5-10 | 0-3 | 12.13-20.00 |
| 新集能源 | 5-15 | 3-5 | 6.33-19.40 |
(5)弃置费用
| 可比公司 | 弃置费用 | ||
| 折旧/摊销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标的公司 | 23.00 | 0.00 | 4.35 |
| 皖能电力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苏能股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陕西能源 | 可开采年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内蒙华电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新集能源 | 5-15 | 3-5 | 6.33-19.40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弃置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际公约要求,企业承担的环境恢复与生态治理义务的支出,需以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相关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或法定义务期限进行摊销。标的公司和同业公司弃置费用均是煤炭开采而发生的环境恢复与治理费用,折旧年限取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矿山服务的年限。标的公司弃置费用为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煤炭开采而发生的环境恢复与治理费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生产期、基本稳沉时间加管护期。标的公司在确认服务年限时,顾北煤矿矿井采矿许可证剩余服务时间为19年、基本稳沉时间和管护期合计为4年,故为弃置费用摊销年限为23年。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弃置费用折旧年限不同,系各公司基于当地环保政策、拥有矿权的可开采年限,所确认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限不同而产生,其摊销年限均是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年限确认,不存在显著差异。
2、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标的公司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对比如下:
(1)土地使用权
| 可比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
| 折旧/摊销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标的公司 | 50.00 | 0.00 | 2.00 |
| 皖能电力 | 20-50 | 0.00 | 2.00-5.00 |
| 苏能股份 | 30-50 | 0.00 | 2.00-3.34 |
| 陕西能源 | 50-70 | 0.00 | 1.43-2.00 |
| 内蒙华电 | 未披露 | ||
| 新集能源 | 产量法 | ||
(2)软件
| 可比公司 | 软件 | ||
| 折旧/摊销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标的公司 | 3-10 | 0.00 | 10.00-33.33 |
| 皖能电力 | 3-5 | 0.00 | 20.00-33.3 |
| 苏能股份 | 2-10 | 0.00 | 10.00-50.00 |
| 可比公司 | 软件 | ||
| 折旧/摊销年限(年) | 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陕西能源 | 2-10 | 0.00 | 10.00-50.00 |
| 内蒙华电 | 未披露 | ||
| 新集能源 | 3-10 | 0.00 | 10.00-33.4 |
(3)采矿权
| 可比公司 | 摊销方法 |
| 标的公司 | 产量法 |
| 皖能电力 | 不适用 |
| 苏能股份 | 产量法 |
| 陕西能源 | 矿井投产后,大型煤矿按30年平均摊销 |
| 内蒙华电 | 未披露 |
| 新集能源 | 产量法 |
综上,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
(四)在建工程各项目预算数及构成情况、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预计建设周期、实际建设周期、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是否存在延期、延迟转固的情形及原因,转固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电力集团主要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潘集电厂二期项目 | 368,739.04 | 334,743.41 | 127,116.97 | |
| 谢桥电厂项目 | 267,257.63 | 229,881.41 | 78,623.81 | |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 | 106,204.67 | 65,232.55 | - | |
| 顾北安全改造项目 | 31,656.93 | 27,775.33 | 4,479.47 | |
| 洛河二、三期升级改造项目 | 7,436.60 | 6,490.89 | 6,452.93 | |
| 分布式光伏项目 | 5,761.19 | 5,677.90 | 6,289.40 | 7,759.68 |
| 凤台一期机组改造工程 | 1,153.23 | 1,116.16 | 1,136.79 | 262.80 |
| 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二期项目 | 1,062.73 | 581.06 | - | 9,245.37 |
| 芜湖燃气发电基本建设工程 | 896.53 | 311.93 | - | - |
| 潘集电厂一期项目 | - | - | - | 245,341.79 |
| 项目 | 2025年3月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其他 | 1,898.92 | 1,632.48 | 1,608.52 | 794.61 |
| 合计 | 792,067.47 | 673,443.12 | 225,707.88 | 263,404.25 |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主要在建工程包括潘集电厂二期项目、谢桥电厂项
目、洛河电厂四期项目、顾北安全改造项目、潘集电厂一期项目和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其中潘集电厂一期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出售,不作进一步分析,其余主要项目分析如下:
1、谢桥电厂项目
(1)预算数及进度情况
单位:万元
| 谢桥电厂项目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投资 | 技术服务 | 其他 | 合计 |
| 预算金额 | 122,185.00 | 114,042.00 | 271,308.00 | 10,936.00 | 71,210.00 | 589,681.00 |
谢桥电厂项目系安徽淮河能源谢桥发电有限公司在安徽颍上县建设的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位于谢桥煤矿附近,采用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最近三年一期内,谢桥电厂项目的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各期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等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总预算数 | 时间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期末工程进度(%)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数 |
| 589,681.00 | 2025年1-3月 | 45.40 | 45.40 | 229,881.41 | 37,376.22 | - | 267,257.63 |
| 2024年度 | 39.07 | 39.07 | 78,623.81 | 151,509.36 | 251.76 | 229,881.41 | |
| 2023年度 | 13.37 | 13.37 | - | 78,851.92 | 228.11 | 78,623.81 |
注:鉴于电厂建设项目规模大、构成复杂、不同构成项目进度差异显著,其工程进度通常以累计投资占预算总量的比例来量化。
(2)预计建设周期、实际建设周期
谢桥电厂2×660MW火力发电项目于2023年9月25日正式开工,预计建设期间为24个月。截至2025年3月末,项目七通一平工程已经完工,主体工程施工A标段进展为74.3%,主体工程施工A标段进展为66.3%。三大主机部分到货,配套设施正在安装。预计1号机组2025年9月投产,2号机组2025年11月份投产,实际建设周期符
合进度。
(3)项目转固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当期转固金额 | - | 251.76 | 228.11 |
| 累计转固后每期新增折旧金额 | 15.85 | 50.84 | 4.55 |
最近三年一期内,谢桥电厂目前已转固在建工程为办公设备、运输设备,不存在延期、延迟转固的情形。
2、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
(1)预算数及进度情况
单位:万元
| 丁集矿沉陷光伏电站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投资 | 其他 | 合计 |
| 预算金额 | 4,128.00 | 11,347.00 | 63,255.00 | 11,270.00 | 90,000.00 |
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系凤台新能源在丁集矿采煤沉陷区,采用漂浮式光伏技术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
最近三年一期内,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的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各期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等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总预算数 | 时间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期末工程进度(%)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数 |
| 90,000.00 | 2023年度 | 75.13 | 100.00 | 9,245.37 | 58,367.25 | 67,612.62 | - |
| 2022年度 | 10.34 | 10.34 | - | 9,307.17 | 61.80 | 9,245.37 |
受光伏组件价格下降影响,公司采购开支下降,导致工程实际投入低于原预算。
(2)预计建设周期、实际建设周期
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于2022年9月23日正式开工建设,2023年12月22日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于2023年12月全额转固。预计建设周期为15月,实际建设周期为15月,不存在延期、延迟转固的情形。
(3)项目转固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当期转固金额 | - | - | 67,612.62 | 61.80 |
| 累计转固后每期新增折旧金额 | 841.99 | 3,368.66 | 442.27 | 1.45 |
3、洛河电厂四期项目
(1)预算数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淮南洛河电厂四期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投资 | 其他 | 合计 |
| 预算金额 | 175,565.00 | 145,068.00 | 376,347.00 | 60,020.00 | 757,000.00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系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退役的洛河一期机组原址上扩建2×1000MW煤电项目。
最近三年一期内,上述项目的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各期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等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总预算数 | 时间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期末工程进度(%)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数 |
| 757,000.00 | 2025年1-3月 | 14.05 | 14.05 | 65,232.55 | 40,972.12 | - | 106,204.67 |
| 2024年度 | 8.64 | 8.64 | - | 65,401.04 | 168.49 | 65,232.55 |
(2)预计建设周期、实际建设周期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于2024年9月5日开工,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截至2025年3月末,项目七通一平工程进度基本完工,主体工程开始基装浇筑,三大机组尚未到货。目前已转固在建工程为办公设备,不存在延期、延迟转固的情形。
(3)项目转固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 当期转固金额 | - | 168.49 |
| 累计转固后每期新增折旧金额 | 6.3 | 5.91 |
4、潘集电厂二期项目
(1)预算数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淮南潘集电厂二期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投资 | 其他 | 合计 |
| 预算金额 | 110,542.00 | 99,066.00 | 264,020.00 | 100,372.00 | 574,000.00 |
潘集电厂二期项目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发电分公司,在安徽架河镇建设的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采用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最近三年一期内,上述项目的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各期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等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总预算数 | 时间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期末工程进度(%)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数 |
| 574,000.00 | 2025年1-3月 | 64.30 | 64.30 | 334,743.41 | 33,995.63 | - | 368,739.04 |
| 2024年度 | 58.37 | 58.37 | 127,116.97 | 207,947.46 | 321.02 | 334,743.41 | |
| 2023年度 | 22.15 | 22.15 | 31,781.15 | 95,335.81 | 127,116.97 |
(2)预计建设周期、实际建设周期
南潘集电厂二期项目于2023年6月27日开工,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截至2025年3月末,三大机组均已到货,处于安装状态。3号机组厂房主厂房扣缸监检完成,磨煤机油站及磨煤机减速机试运完成;4号机组磨煤机安装完成95%,引风机安装完成。2025年7月28日,3、4号机组均已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实际建设周期与预计建设周期一致。已转固在建工程为办公设备,不存在延期、延迟转固的情形。
(3)项目转固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 当期转固金额 | - | 321.02 |
| 累计转固后每期新增折旧金额 | 6.54 | 16.50 |
5、顾北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1)预算数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矿建工程 | 土建工程 | 安装工程 | 更新改造设备 | 其它工程 | 合计 |
| 2025年度顾北安全生产工程 | - | 1,836.70 | 2,685.81 | 19,787.75 | 649.75 | 24,960.01 |
| 2024年度顾北安全生产工程 | - | 1,450.00 | 520.00 | 28,838.00 | 360.00 | 31,168.00 |
| 2023年度顾北安全生产工程 | - | 4,941.00 | 190.00 | 29,704.80 | 392.00 | 35,227.80 |
| 2022年度顾北安全生产工程 | 270.90 | 444.33 | 2,711.98 | 33,417.12 | 749.39 | 37,593.72 |
| 顾北二水平延深及安全改建工程 | 71,510.40 | 15,857.85 | 15,888.88 | 24,301.18 | 68,755.20 | 196,313.51 |
最近三年一期内,上述项目的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各期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等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总预算数(万元) | 时间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期末工程进度(%)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数 |
| 2025年度顾北安全生产工程 | 24,960.01 | 2025年1-3月 | 5.14 | 5.14 | 1,578.87 | 1,283.67 | 478.79 | 2,383.75 |
| 2024年度顾北安全生产工程 | 31,168.00 | 2024年度 | 100.50 | 100.00 | 422.30 | 31,322.30 | 30,165.72 | 1,578.87 |
| 2023年度顾北安全生产工程 | 35,227.80 | 2023年度 | 46.56 | 46.56 | - | 16,401.42 | 15,979.13 | 422.29 |
| 2022年度顾北安全生产工程 | 37,593.72 | 2022年度 | 100.00 | 100.00 | 6,170.35 | 43,143.11 | 49,313.46 | - |
| 顾北二水平延深及安全改建工程 | 196,313.51 | 2025年1-3月 | 25.33 | 25.33 | 26,196.46 | 3,076.72 | - | 29,273.18 |
| 2024年度 | 23.76 | 23.76 | 4,057.17 | 22,139.29 | - | 26,196.46 | ||
| 2023年度 | 2.07 | 2.07 | 4,057.17 | - | 4,057.17 |
(2)预计建设周期、实际建设周期
顾北安全生产工程按年度编制预算,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投入,大部分于当年度转入固定资产。2023年度工程投入未达预算金额,未投入项目已转入2024年度预算。
北二水平延深及安全改建工程自2023年度开工,项目预计建设期间为5年,预计2028年投入使用,截至2025年3月底,第二副井井筒检查孔工程、第二副井基岩段地面预注浆工程竣工。井下巷道进尺1,855.3米;第二副井井筒冻结工程完成造孔,正
在积极冻结;第二副井井筒及相关硐室掘砌工程正在进行大临施工准备。项目仍处于建设时间,未有资产转固。
(3)项目转固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当期转固金额 | 478.79 | 30,165.72 | 15,979.13 | 49,313.46 |
| 累计转固后每期新增折旧金额 | 3,844.71 | 13,273.48 | 7,744.54 | 3,674.80 |
6、新增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重要在建工程转固后预计新增折旧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2028年度 | 2029年度 |
| 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 | 3,368.66 | 3,368.66 | 3,368.66 | 3,368.66 | 3,368.66 |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 | 0.35 | 0.35 | 35,957.50 | 35,957.50 | 35,957.50 |
| 谢桥电厂项目 | 4,706.21 | 28,009.85 | 28,009.85 | 28,009.85 | 28,009.85 |
| 潘集电厂二期项目 | 6,830.57 | 27,279.32 | 27,279.32 | 27,279.32 | 27,279.32 |
| 顾北二水平延深及安全改建工程 | 4,545.00 | ||||
| 合计 | 14,905.78 | 58,658.17 | 94,615.32 | 94,615.32 | 99,160.32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预计2026年底完工,2027年度正式运行。根据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X1000MW煤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经济使用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按项目预算金额75,7000万元作为投资总额,计算预计转固后折旧。
潘集电厂二期项目已于2025年7月28日正式投产。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潘集电厂二期项目工程经济使用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按项目预算金额574,000.00万元作为投资总额,计算预计转固后折旧。
谢桥电厂项目预计2025年投入运行。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谢桥电厂2X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发电项目可研性报告总报告》,谢桥电厂项目工程经济使用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按项目预算金额589,681.00万元作为投
资总额,计算预计转固后折旧。
顾北二水平延深及安全改建工程预计2028年完工,2029年投入使用,根据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顾北煤矿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2029年进入生产期,生产期内工程设备折旧为4,545.00万元。2025年度-2029年度,电力集团主要在建项目预计新增折旧金额分别为14,905.78万元、58,658.17万元、94,615.32万元、94,615.32万元和99,160.32万元。根据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力集团在建电厂的预测折旧、预测销售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下表不构成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
| 洛河电厂四期 | 潘集电厂二期 | 谢桥电厂 | 合计 | |
| 利用小时数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 |
| 预测上网电量(万度) | 900,000.00 | 567,000.00 | 567,000.00 | 2,034,000.00 |
| 预测电价(元/度) | 0.35 | 0.35 | 0.35 | 0.35 |
| 预测销售收入(万元) | 315,000.00 | 198,450.00 | 198,450.00 | 711,900.00 |
| 预测折旧(万元) | 35,957.50 | 27,279.32 | 28,009.85 | 91,246.67 |
| 预测折旧占预测销售收入的比例 | 11.42% | 13.75% | 14.11% | 12.82% |
| 资本金净利润率 | 10.58% | 9.41% | 9.08% | - |
| 资本金(万元) | 151,431.40 | 114,800.00 | 117,936.20 | 384,167.60 |
| 预测净利润(万元) | 16,021.44 | 10,802.68 | 10,708.61 | 37,532.73 |
注:预测电价和预测利用小时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最低水平,预测净利润=资本金*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本金净利润率
最近三年一期内,谨慎预测上述项目销售收入合计为711,900.00万元,预测折旧合计数占预测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2.82%,占比较小,同时,根据预测净利润情况,预计上述项目盈利情况良好,新增折旧不会对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火力发电投资情况及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
标的公司在建火力发电投资情况及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如下:
| 项目 | 装机容量 | 项目预算情况(万元) | 单位投入(万元/MW) | 项目投资预测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
| 洛河电厂四期 | 2X1000MW | 757,000.00 | 378.50 | 9.32 |
| 潘集电厂二期 | 2X660MW | 574,000.00 | 434.85 | 5.73 |
| 谢桥电厂项目 | 2X660MW | 589,681.00 | 446.73 | 5.68 |
注:上述项目投资预测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来源于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在建电厂单位投资额在400万元/MW左右,根据公开披露信息,2025年塔城国家电投2×660MW煤电一体化项目预算总投资为60亿元,与潘集电厂二期和谢桥电厂项目预算较为接近。其中,洛河电厂四期装机容量单位投入最低,主要系机组规模较大,规模效应导致单位投入减少。
公司在建电厂项目预测投资收益率较高,税后预测财务内部收益率均超过5%,且火电项目投资收益确定性较高,预计新增折旧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在建工程各项目主要工程和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内容、各期采购金额及占比,相关支出资金的付款对象和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
1、各项目主要工程和设备供应商、采购内容、各期采购金额及占比,相关支出资金的付款对象和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
最近三年一期内,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主要工程和设备供应商、采购内容、各期采购金额及占比,最近三年一期末相关支出资金的付款情况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如下:
| 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类型 | 工程设备名称 | 期间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当年度采购比例(%) | 支出资金付款对象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 工程进度及付款情况 | 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 |
| 谢桥电厂项目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设备供应商 | 锅炉及配套设备 | 2025年1-3月 | 14,436.64 | 38.63 | 是 | 1号机组已基本就位,2号机组尚在制造中。1号机组已付合同价款90%,剩余10%质保金未支付;2号机组已付合同价款60%,剩余30%到货款及10%质保金尚未支付 | 是 |
| 2024年度 | 39,056.24 | 25.78 | 是 | ||||||
| 2023年度 | 35,509.96 | 45.03 | 是 |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主体工程施工(A标段) | 2025年1-3月 | 3,952.50 | 10.57 | 是 | 工程进度约为74.3%,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 2024年度 | 35,088.12 | 23.16 | 是 | ||||||
| 2023年度 | 5,675.89 | 7.20 | 是 | ||||||
| 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主体工程施工(B标段) | 2025年1-3月 | 4,835.18 | 12.94 | 是 | 工程进度约为66.3%,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 2024年度 | 20,119.61 | 13.28 | 是 | ||||||
| 2023年度 | 2,580.42 | 3.27 | 是 | ||||||
| 工程供应商 | 七通一平工程 | 2024年度 | 867.98 | 0.57 | 是 | 基本完工,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 2023年度 | 3,582.02 | 4.54 | 是 | ||||||
|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 设备供应商 | 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 2025年1-3月 | 1,895.58 | 5.07 | 是 | 汽轮机尚在制造中,已支付合同价款的34%,剩余26%进度款,30%到货款及10%质保金尚未支付。发电机尚在制造中,已支付合同价款的44.41%,剩余15.59%进度款,30%到货款及10%质保金尚未支付。 | 是 | |
| 2024年度 | 17,584.91 | 11.61 | 是 | ||||||
| 2023年度 | 3,007.00 | 3.81 | 是 |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设备供应商 | 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 2025年1-3月 | 424.57 | 1.14 | 是 | 核心设备尚未完全到货,工程进行中,已支付合同价款55% | 是 | |
| 2024年度 | 7,549.37 | 4.98 | 是 | ||||||
| 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脱硫EPC | 2025年1-3月 | 2,051.10 | 5.49 | 是 | EPC项目,部分设备到货,正在安装,已支付合同价款62.76% | 是 | |
| 2024年度 | 4,425.95 | 2.92 | 是 | ||||||
| 2023年度 | 333.17 | 0.42 | 是 | ||||||
| 小计 | 202,976.20 | ||||||||
| 洛河发电四期项目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前期迁改及余物清理项目 | 2024年度 | 7,463.37 | 11.41 | 是(注2) | 已竣工决算,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七通一平工程 | 2025年1-3月 | 1,673.12 | 4.08 | 是 | 工程进度约为67.91%,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 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2024年度 | 1,518.11 | 2.32 | 是 |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桩基工程一标段 | 2025年1-3月 | 998.44 | 2.44 | 是 | 基本完工,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度 | 1,091.44 | 1.67 | 是 |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桩基工程二标段 | 2025年1-3月 | 927.37 | 2.26 | 是 | 工程进度约85.30%,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 中电建振冲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度 | 857.04 | 1.31 | 是 |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 2025年1-3月 | 12,424.78 | 30.32 | 是 | 主体设备尚在制造中,已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30%进度款,30%到货款和10%的质保金尚未支付。 | 是 | |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2024年度 | 25,327.43 | 38.73 | 是 |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 2025年1-3月 | 8,316.81 | 20.30 | 是 | 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主体设备尚在制造中,已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30%进度款,30%到货款和10%的质保金尚未支付。 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主体设备尚在制造中,已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30%进度款,30%到货款和10%的质保金尚未支付。 | 是 | |
|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 2024年度 | 16,633.63 | 25.43 | 是 | |||||
| 小计 | 77,231.54 | ||||||||
| 潘集电厂二期项目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设备供应商 |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 2025年1-3月 | 6,823.36 | 20.07 | 是 | 已付合同价款90%,剩余10%质保金尚未支付 | 是 |
| 2024年度 | 56,011.95 | 26.94 | 是 | ||||||
| 2023年度 | 19,331.20 | 20.28 | 是 | ||||||
| 高压加热器设备 | 2024年度 | 3,323.89 | 1.60 | 是 | 已支付合同价款64%,剩余26%到货款和10%质保金尚未支付 | 是 | |||
| 2023年度 | 376.00 | 0.39 | 是 |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主体A标段 | 2025年1-3月 | 4,658.03 | 13.70 | 是 | 工程进度约为77.10%,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 2024年度 | 28,424.67 | 13.67 | 是 | ||||||
| 2023年度 | 6,922.83 | 7.26 | 是 | ||||||
| 烟囱、冷却塔 | 2024年度 | 10,111.22 | 4.86 | 是 | 工程进度约为88.11%,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 2023年度 | 5,298.78 | 5.56 | 是 | ||||||
| 七通一平 | 2024年度 | 552.70 | 0.27 | 是 | 工程进度约为80.00%,已支付结算价 | 是 | |||
| 工程 | 2023年度 | 9,445.22 | 9.91 | 是 | 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
|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 设备供应商 | 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 | 2024年度 | 21,694.00 | 10.43 | 是 | 汽轮机已支付合同价款价款的63.36%,剩余25.87%到货款,9.91%质保金,0.75%运杂费,0.11%技术服务费; 发电机已支付合同价款价款的72.38%,剩余14.48%到货款,9.65%质保金,3.3%运杂费,0.19%技术服务费。 | 是 | |
| 2023年度 | 15,164.00 | 15.91 | 是 | ||||||
| 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主体B标段 | 2025年1-3月 | 7,136.40 | 20.99 | 是 | 工程进度约为71.93%,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 2024年度 | 25,635.95 | 12.33 | 是 | ||||||
| 2023年度 | 4,136.26 | 4.34 | 是 | ||||||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PC供应商 | 静电除尘器设备(电除尘EPC标段) | 2025年1-3月 | 1,259.91 | 3.71 | 是 | EPC项目,部分设备到货,正在安装,已支付合同价款67%。 | 是 | |
| 2024年度 | 8,070.12 | 3.88 | 是 | ||||||
| 2023年度 | 1,456.23 | 1.53 | 是 | ||||||
| 小计 | 235,832.72 | ||||||||
| 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EPC项目 | 光伏组件漂浮系统设备 | 2023年度 | 49,961.32 | 85.60 | 是 | 基本完工,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安装工程 | 2023年度 | 4,018.45 | 6.88 | 是 | 基本完工,已全额付款 | 是 | |||
| 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安装工程 | 2023年度 | 1,838.09 | 3.15 | 是 | 基本完工,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7%,剩余为3%质保金 | 是 | |
| 千瓦光伏电站项目 | 小计 | 55,817.86 | |||||||
| 顾北煤矿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 | 设备供应商 | 更新改造设备、安全生产设备 | 2025年1-3月 | 1,383.41 | 29.05 | 是 | 按月采购,到货结算;结算后,次月付款。 | 是 |
| 2024年度 | 29,765.30 | 55.68 | 是 | ||||||
| 2023年度 | 10,964.95 | 53.60 | 是 | ||||||
| 防灭火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系统、通风系统 | 2025年1-3月 | 305.38 | 6.41 | 是 | 按月采购,到货结算;结算后,次月付款。 | 是 | |||
| 2024年度 | 1,813.32 | 3.39 | 是 | ||||||
| 2023年度 | 1,782.51 | 8.71 | 是 | ||||||
|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二水平延深工程 | 2024年度 | 330.21 | 0.62 | 是 | 已竣工决算,已支付结算价款100% | 是 | |
| 2023年度 | 1,212.59 | 5.93 | 是 | ||||||
| 集中降温系统工程EPC | 2024年度 | 55.98 | 0.10 | 是 | 已竣工决算,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7%,剩余为3%质保金 | 是 | |||
| 2023年度 | 2,758.58 | 13.48 | 是 | ||||||
|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 工程供应商 | 第二副井地面预注浆工程 | 2024年度 | 1,063.33 | 1.99 | 是 | 已竣工决算,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 2023年度 | 907.34 | 4.44 | 是 | ||||||
|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第二副井井筒冻结工程 | 2025年1-3月 | 1,633.03 | 34.29 | 是 | 工程进度约为41.8%,已支付结算价款的90%,剩余为10%质保金 | 是 | |
| 2024年度 | 2,012.24 | 3.76 | 是 | ||||||
|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 | 工程供 | 综机设备 | 2024年度 | 1,156.58 | 2.16 | 是 | 工程进度约为67%,已支付结算价款的 | 是 | |
| 司 | 应商 | 存储库房建设工程 | 2023年度 | 422.30 | 2.06 | 是 | 90%,剩余为10%质保金 | |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 | 工程供应商 | 二水平延伸工程第二副井井架工程 | 2025年1-3月 | 779.82 | 16.38 | 是 | 工程进度约为86.12%,已支付结算价款100%。 | 是 |
| 2024年度 | 1,559.63 | 2.92 | 是 | |||||
| 小计 | 59,906.47 | |||||||
注1:占当年度采购比例=当期采购额/该项目当年的在建工程增加数注2: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X1000MW煤电项目”EPC总承包商,为方便项目管理,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与各分包商签立施工合同变更转让协议,将各分包合同纳入总包合同下,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各分包商进行结算。
如上表所示,最近三年一期末,主要在建工程前五大工程和设备供应商资金支出的付款对象和时间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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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前五大工程和设备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公司简介 | 注册地址 |
|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1990-02-20 | 332,591.41 | 工程施工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大型煤炭施工企业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东路52号 |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1989-01-06 | 189,278.18 | 电站锅炉、工业锅炉 | 东方电气集团下属老牌锅炉制造企业 |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 |
| 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1982-12-11 | 150,000.00 | 工程施工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大型电力施工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218号 |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1998-02-23 | 127,004.63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88,中国环保行业领军企业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998-01-16 | 100,000.00 | 工程施工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电力施工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16号 |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985-01-14 | 100,000.00 | 工程施工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电力施工公司,在华东地区具有区位优势 |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409号 |
|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1981-09-25 | 100,000.00 | 工程施工 |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控股的大型施工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华门街1号 |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4-30 | 88,970.31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26,全国最大的环保机械科研生产企业 |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望云路88号 |
|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97-09-19 | 81,500.00 | 工程施工 |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大型施工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 |
| 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002-06-24 | 55,000.00 | 环保领域 | 中国博奇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代码02377.HK)下属的环保设备制造企业 |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3层3017D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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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公司简介 | 注册地址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1952-11-09 | 42,080.39 | 工程施工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电力施工公司,在安徽地区具有区位优势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 |
|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1994-09-20 | 40,138.09 | 工程施工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煤炭工程建设公司,在安徽地区具有区位优势 | 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355号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990-01-03 | 40,000.00 | 工程施工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电力施工公司,在安徽地区具有区位优势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369号 |
|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 2007-07-26 | 26,479.17 | 设计、生产发电设备及辅机产品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产业板块的骨干企业,具有丰富的汽轮机制造经验 |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金都路3669号3幢 |
| 中电建振冲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994-05-24 | 12,000.00 | 工程施工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电力施工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5号4号楼313室 |
| 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 1979-5-29 | 6,580.72 | 工程施工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控股的电力施工公司,在安徽地区具有区位优势 | 安徽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北侧建设路东侧 |
|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17-07-17 | 500.00 | 环境影响评价及评估 | 安徽地区环评企业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九龙路478号高校三创园453F |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 | 2004-12-30 | 不适用 | 工程施工 | 淮南矿业下属的安装工程分公司,在淮南地区具有区位优势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泉山 |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 | 1993-10-29 | 不适用 | 工矿设备及配件等采购 | 淮南矿业下属的物资供销分公司,为顾北煤矿提供采保服务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 |
|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 1965年 | 不适用 | 工程施工 |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安徽地区具有区位优势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华地路1号 |
如上表所示,电力集团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前五大工程和设备供应商基本为行业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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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获取报告期末房屋及建筑物的具体构成及机器设备的具体构成,与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产能、产量进行对比;
2、访谈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了解标的公司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相关内控制度,了解在建资产的施工进度、资产验收和结算等情况,了解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及折旧方法的确定依据,分析折旧政策合理性,了解标的公司发现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和检查手段;访谈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转固、主要工程进度及供应商等情况;对标的公司主要设备进行盘点,观察资产运行状态;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4、获取在建工程主要项目预算数及构成情况、实际金额及其变动情况,了解预计建设周期、实际建设周期、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和工程进度,测算转固后每期新增的折旧金额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5、核查在建工程各主要工程和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获取相关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各期采购金额及占比,核查相关支出资金的付款对象和时间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是否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原值变化较小,与产能和产量变动匹配;电力集团电力业务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2023年末原值大幅度上升,主要系电力集团分别于2023年8月和2023年12月收购洛能发电和洛河发电,相关电力资产纳入合并范围所致,与产能和产量变动匹配;
2、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相关内控措施运行有效,能够及时发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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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迹象并计提减值,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4、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未转固在建工程建设进度正常,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应转固而未转固或提早转固的情形,预计新增折旧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主要资金支出的付款对象和时间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
9.关于客户
重组报告书披露,(1)电力集团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淮河控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8.70%、98.95%和98.46%;(2)淮南鑫丰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鑫丰)和淮河控股,既是主要供应商又是主要客户;(3)主要客户大唐集团下属大唐安徽发电,系电力集团控股子公司洛能发电的参股股东。
根据公开信息,(1)主要客户凤台县立行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台立行)的参保人数为0;(2)主要客户安徽州来绿港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来绿港)法定代表人,投资淮浙州来。
请公司披露:(1)电力集团客户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向主要客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淮河控股销售价格的公允性;(2)淮南鑫丰和淮河控股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报告期内销售和采购的主要内容、数量和金额,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报告期各期,电力集团与大唐集团、州来绿港的合作背景、销售内容以及销售价格公允性;(4)凤台立行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报告期各期向电力集团采购的主要内容、数量和金额,采购规模与其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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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电力集团客户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向主要客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淮河控股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1、电力集团客户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业务、新能源发电业务,并拥有一座下属配套煤矿。标的公司主要销售电力及煤炭,最近三年一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
99.73%、99.54%、99.46%和99.63%,客户较为集中。由于标的公司电力业务主要销售至电网公司,煤炭业务主要销售至淮南矿业集团,上述电力业务单一客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煤炭业务单一客户淮南矿业集团收入占比较高使得标的公司出现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形。
按照国家电力运营体制要求,电力产品主要销售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行业整体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标的公司下属顾北煤矿是标的公司子公司淮浙煤电下属配套煤矿,与凤台电厂属于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最近三年一期内,顾北煤矿因开采煤层的煤质较好,高于凤台电厂所需发电用煤品质,为实现更好效益,除凤台电厂自用部分煤炭外,其余部分通过销售至淮河控股下属企业淮南矿业并入洗为炼焦煤产品后对外销售,该安排系考虑到淮河控股下属淮南矿业具备专业营销经验和销售管理服务网络资源,因此煤炭产品主要销售至淮河控股下属企业淮南矿业具有合理性。
根据可比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信息,2024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销售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前五名客户占比 |
| 皖能电力 | 80.19% |
| 苏能股份 | 50.55% |
| 陕西能源 | 81.51% |
| 内蒙华电 | 99.97% |
| 新集能源 | 64.17% |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亦较为集中,电力集团客户集中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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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主要客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淮河控股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1)向国家电网销售的价格公允性
标的公司向国家电网销售电力。我国电力系统采用“厂网分开”原则,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收购电网覆盖范围内的上网电力。标的公司下属发电企业向国家电网下属单位销售电力遵循批复价格或市场化交易形成的价格,具备公允性。
(2)向淮河控股销售的价格公允性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河控股销售的产品包括煤炭、电力、热力、租赁、材料及检修等。
1)煤炭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河控股销售的煤炭主要为标的公司下属顾北煤矿向淮南矿业销售原料用煤,具体系顾北煤矿部分煤层的煤质较好,高于凤台电厂所需发电用煤品质,为实现更好经济效益,通过销售至淮南矿业并洗选加工后对外销售,该安排系考虑到淮南矿业具备专业营销经验和销售管理服务网络资源,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结算,具有公允性。具体详见本回复之“5.关于关联交易”之“一/(二)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的种类和定价公允性,《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各方权利义务、委托销售运作模式和服务费定价公允性,向淮南矿业同时采购和销售煤炭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其独立性”。
2)电力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河控股下属企业销售电力业务主要系电力集团在淮南矿区的部分光伏发电业务向淮河控股及下属企业供电,价格根据安徽省峰谷平电价标准结合淮河控股用电特征加权平均确定,具备公允性。
3)供热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对淮河控股下属企业的供热收入系标的公司子公司淮浙州来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煤矿(以下简称“顾桥煤矿”)提供供热服务,淮浙煤电公司收购淮浙州来公司90%股权后,为实现对外供热业务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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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管理和运营协同,且双方地理位置较近,有利于蒸汽管道铺设以及蒸汽的运输,交易具有合理性。淮浙州来向顾桥煤矿供热价格系基于市场情况商业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4)检修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检修分公司”)为淮河控股部分电厂提供检修服务,如设备检查、检修、故障排除等。淮河控股为节省人力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故委托专业检修机构检修分公司为其提供检修服务。检修服务根据参与的检修人员人数、级别、参与时间、消耗性材料及其他费用确定服务价格,具有公允性。5)租赁租赁收入系顾北煤矿将液压支架出租给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以下简称“丁集煤矿”)及淮南矿业集团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矿井设备租赁等。交易背景系集团内部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提升设备使用效率。设备租赁公司向标的公司和其他公司租赁液压支架等设备,租赁费定价模式一致,即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管理费,修理费、管理费均按出租的固定资产原值的固定比例计算,租赁费最终取决于出租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设备成新度,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淮南鑫丰和淮河控股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报告期内销售和采购的主要内容、数量和金额,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淮南鑫丰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鑫丰”)
(1)报告期内销售和采购的主要内容、数量和金额,客户供应商重叠的原因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南鑫丰销售及采购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
| 项目 | 主要内容 | 金额 | 数量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销售 | 转供电 | 0.85 | 33.29 | 25.85 | 26.17 | - | - | - | - |
| 煤矸石 | 112.66 | 246.17 | 621.41 | 497.24 | 9.62 | 23.05 | 82.90 | 55.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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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主要内容 | 金额 | 数量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租赁款 | - | 0.91 | 23.70 | 39.22 | - | - | - | - | |
| 转售水等 | - | 3.02 | 0.29 | 0.44 | - | - | - | - | |
| 合计 | 113.51 | 283.38 | 671.25 | 563.06 | 9.62 | 23.05 | 82.90 | 55.42 | |
| 采购 | 支护材料及委托加工费 | 18.08 | 322.18 | 4,377.44 | 6,592.03 | - | - | - | - |
| 煤矸石加工处置费用 | 93.67 | 604.76 | 932.28 | 1,025.14 | - | - | - | - | |
| 运输装卸费 | 112.56 | 587.54 | 516.97 | 56.60 | - | - | - | - | |
| 环卫清理费 | 65.93 | 263.71 | 263.71 | 263.71 | - | - | - | - | |
| 其他服务 | 31.99 | 375.31 | 153.66 | 281.24 | - | - | - | - | |
| 合计 | 322.22 | 2,153.49 | 6,244.06 | 8,218.72 | - | - | - | - | |
淮南鑫丰主要从事矿用产品制造、加工,五金制品制造、销售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具有专业的煤矸石加工、处置能力,与淮南矿业集团及顾北煤矿具有较长的合作历史。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南鑫丰销售金额分别为563.06万元、671.25万元、283.38万元和113.51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8%、0.07%、
0.03%和0.05%。标的公司向淮南鑫丰销售副产品煤矸石、转供电、转售水及收取租赁款;采购金额分别为8,218.72万元、6,244.06万元、2,153.49万元和322.22万元,占标的公司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1.54%、0.81%、0.21%和0.15%,标的公司向淮南鑫丰采购支护材料并支付委托加工费、煤矸石加工处置费用、运输装卸费、环卫清理费及其他服务,销售、采购金额及占比均较小,具备真实业务背景。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下属顾北煤矿主要向淮南鑫丰销售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煤矸石。煤矸石可作为水泥的混合材料,提高水泥的强度和耐久性,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淮南鑫丰购买煤矸石后主要用于自身生产使用,交易具有合理性;顾北煤矿销售煤矸石过程中,涉及对煤矸石先行进行加工处置及运输装卸等环节,以及煤炭现场的环卫清理、洒水除尘、杂物分拣、废旧材料加工修复等工作。上述环节由顾北煤矿委托淮南鑫丰进行处理,以节约顾北煤矿现场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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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淮南鑫丰进行上述工作的作业地点位于顾北煤矿厂区内,为满足用电设备(如维修工具、临时照明、运输设备充电等)的用电需求以及现场用水需求,由顾北煤矿向其转售电及转售水。淮南鑫丰租赁顾北煤矿场地,煤矸石即可就近交付、材料即可及时维修,减少物料运输损耗和时间成本。因此,标的公司向淮南鑫丰销售副产品煤矸石、转供电、转售水及收取租赁款。
此外,由于顾北煤矿委托淮南鑫丰进行加工处置及运输装卸等环节,以及煤炭现场的环卫清理、洒水除尘、杂物分拣、废旧材料加工修复等工作,因此标的公司向淮南鑫丰支付委托加工费、煤矸石加工处置费用、运输装卸费、环卫清理费及其他服务。此外,顾北煤矿向淮南鑫丰采购井下巷道所用的支护产品。因此,标的公司向淮南鑫丰采购支护材料并支付委托加工费、煤矸石加工处置费用、运输装卸费、环卫清理费及其他服务。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对淮南鑫丰采购支护材料及委托加工费金额减少,主要系标的公司自身业务模式发生变化。2023年9月份之前标的公司委托淮南鑫丰采购并加工支护材料,2023年9月份之后标的公司自行采购支护材料,再委托淮南鑫丰加工,因此向淮南鑫丰采购金额下降。此外,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对淮南鑫丰采购煤矸石加工处置服务金额减少,但运输装卸费增加,主要系2023年度,标的公司对委托加工处置煤矸石业务进一步细化,将煤矸石运输装卸费从煤矸石加工处置费用独立入账所致。
综上,淮南鑫丰既为客户亦为供应商系双方基于实际业务开展的正常交易,相关交易合理。上述交易内容定价均是双方基于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有公允性。
(2)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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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标的公司向淮南鑫丰采购产品为井下巷道所用的支护产品,销售的产品为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煤矸石,标的公司取得的支护产品与煤矸石无直接关联性,仅为开采煤炭的辅助工具,不存在淮南鑫丰销售支护产品后再以约定价格回购煤矸石的情况;标的公司取得支护用品后,承担该商品的毁损、灭失、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权转移给标的公司。标的公司采购支护用品及销售煤矸石均单独签订合同,合同价格为市场价格,与向标的公司其他客户或供应商销售或采购类似商品价格无重大差异;标的公司销售煤矸石具有自主定价权,系参考市场定价;标的公司采购支护按照合同价格计入存货,销售煤矸石按合同价格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准确。
2、淮河控股
(1)报告期内销售和采购的主要内容、数量和金额,客户供应商重叠的原因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河控股销售和采购的主要内容、数量和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MWH
| 项目 | 主要内容 | 金额 | 数量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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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主要内容 | 金额 | 数量 | ||||||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销售 | 煤炭 | 67,025.17 | 285,144.42 | 367,897.53 | 414,001.99 | 92.57 | 293.58 | 316.95 | 317.21 |
| 电力 | 98.30 | 1,262.62 | 1,401.92 | 567.84 | 1,506.70 | 19,353.72 | 21,567.99 | 8,736.02 | |
| 热力 | 131.74 | 606.33 | 450.04 | 431.08 | 0.73 | 3.37 | 2.72 | 2.59 | |
| 检修 | 313.38 | 1,006.69 | |||||||
| 租赁 | 498.36 | 357.90 | 1,076.78 | 1,075.13 | - | - | - | - | |
| 其他材料等 | 0.81 | 123.29 | 337.36 | - | - | - | - | - | |
| 合计 | 68,067.76 | 288,501.25 | 371,163.63 | 416,076.04 | - | - | - | - | |
| 采购 | 煤炭 | 79,586.13 | 314,916.87 | 345,091.53 | 175,721.37 | 133.48 | 514.59 | 567.02 | 284.49 |
| 工程及劳务 | 4,593.66 | 46,408.64 | 27,712.70 | 52,956.68 | - | - | - | - | |
| 利息及手续费 | 246.82 | 576.39 | 1,013.34 | 650.58 | - | - | - | - | |
| 其他材料及服务等 | 10,224.99 | 46,971.66 | 39,712.36 | 31,277.48 | - | - | - | - | |
| 合计 | 94,651.59 | 408,873.57 | 413,529.93 | 260,606.11 | - | - | - | - | |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河控股销售金额分别为416,076.04万元、371,163.63万元、288,501.25万元和68,067.76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0.61%、37.11%、30.12%和32.73%,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河控股销售的产品包括煤炭、电力、热力、租赁、材料及检修等;采购金额分别为260,606.11万元、413,529.93万元、408,873.57万元和94,651.59万元,占标的公司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48.80%、53.83%、38.92%和45.31%,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河控股采购的产品包括煤炭、工程及劳务、利息及手续费、其他材料及服务等。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河控股销售背景合理,定价具有公允性,详见本题回复之“(一)/2/(2)向淮河控股销售的价格公允性”。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河控股采购背景合理,定价具有公允性,具体如下:
6-2-359
1)煤炭标的公司向包括淮南矿业在内的淮河控股下属企业采购动力煤,由于标的公司下属配套煤矿无法完全满足标的公司发电业务煤炭需求,因此存在向淮河控股采购煤炭的情况,采用市场化定价,具有合理性。具体详见本回复之“5.关于关联交易”之“一/(三)电力集团向各关联方采购煤炭的种类和定价公允性,采用两种定价方式的原因,洛能发电同时向西部煤电集团和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的原因”。2)工程及劳务采购工程及劳务主要系顾北煤矿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工程分公司”)采购项目改建工程、井架工程等,并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勘探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勘探工程分公司”)采购工程服务(如井下打钻,注浆,反井钻等),交易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采购的工程服务定价基于集团统一确定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确定。其中,安装工程分公司主要工作内容及价格依据如下:
| 工作内容 | 价格依据 |
| 工作面安拆 | 安装工程分公司设定标准工作面,依据标准工作面设定安装及拆出价格,非标准工作面根据工作面长度、倾角等设定计费系数并对标准价格进行调整 |
| 井下采掘设备安拆 | 根据不同机器类型及规格型号设定安装及拆除价格标准 |
| 井下管路及胶带机安拆 | 依据不同项目及规格型号设定价格标准 |
| 大型设备(设施)维修 | 根据不同维修项目设定工作内容及价格标准 |
| 线路维护 | 依据不同维护内容及线路长度等标准设定价格标准 |
| 工程车辆租赁 | 依据不同工程车辆类型及功率等设定价格标准 |
勘探工程分公司主要工作内容及价格依据如下:
| 工作内容 | 价格依据 |
| 井下打钻 | 依据不同的钻孔类型及孔深孔径设定价格标准 |
| 地面打钻及注浆 | 依据不同项目及钻孔孔径设定价格标准 |
| 井下注浆 | 依据不同项目设定价格标准 |
| 反井钻 | 依据不同孔径及孔深设定价格标准 |
| 井下物探 | 依据不同探测项目及物探方法确定价格标准。 |
| 地面测井 | 依据不同项目设定价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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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分公司及勘探工程分公司以上项目工作内容的定价均考虑人员人工工时,机器工时,材料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加上合理利润并参考市场价格而进行定价,定价具有公允性。
3)利息及手续费
采购的利息及手续费系电力集团各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产生的融资利息及手续费,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运营安全稳健,履约能力较强。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内部结算平台,服务效率明显优于商业银行,有利于标的公司与集团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业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交易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公允性分析详见本回复之“6./一/(三)/2、存贷款利率与市场第三方机构对比情况”。
4)其他材料及服务
采购其他材料及服务等主要系顾北煤矿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采购生产用材料,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分公司作为专业化采购平台,可通过集中招标、批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相比顾北煤矿自行分散采购更具价格优势,同时能整合供应商资源,确保物资质量稳定。还可以规范交易环节,防范分散采购中的廉政风险和流程不规范问题,交易具有合理性。
顾北煤矿采购材料时先向物资供销分公司提交采购需求,物资供销分公司根据采购需求按照公开招标程序以“价优、质优”原则选择确定供应商并进行采购,招标程序公开、公正,价格公允,采购完成后再销售给顾北煤矿,物资供销分公司按采购金额2.5%收取物资采保费。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综上,淮河控股既为客户亦为供应商系双方业务互补,相关交易合理。
(2)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标的公司向淮河控股采购煤炭等,销售煤炭、电力;采购煤炭系标的公司下属发电公司配套煤矿无法满足发电业务需求,故从淮河控股采购动力煤炭,由标的公司自用发电,标的公司承担煤炭的毁损、灭失,价格波动的风险,控制权转移给标的公司。标的公司采购煤炭及销售煤炭、电力均采用市场价格,且单独签订合同,
6-2-361
与向标的公司其他客户或供应商销售或采购类似商品/服务价格无重大差异;销售煤炭系标的公司所产煤炭部分品质较高的煤炭销售给淮河控股,淮河控股洗选后再对终端进行销售,标的公司并不参与淮河控股对终端的销售过程,由淮河控股自主对终端进行定价、销售,煤炭交付给淮河控股后货物损失、灭失、价格波动风险均转移至淮河控股,控制权即发生转移,销售电力系淮河控股生产经营使用;标的公司销售煤炭、电力具有自主定价权,系参考市场定价。标的公司采购煤炭按合同价格计入存货及成本,标的公司销售煤炭及电力均以合同价格计入收入,会计处理准确。
(三)报告期各期,电力集团与大唐集团、州来绿港的合作背景、销售内容以及销售价格公允性;
1、大唐集团合作情况
(1)合作背景及销售内容
大唐集团下属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洛河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管理部、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河项目分公司为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洛能电厂、洛河电厂提供机组脱硫、脱硝服务,而脱硫脱硝设备由大唐集团提供,运行维护由大唐集团委托标的公司技术人员进行运行维护,大唐集团在电厂运营所需电、水、气由标的公司提供。
标的公司收购洛能电厂及洛河电厂前,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洛河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管理部、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河项目分公司为上述两个电厂提供机组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服务,双方具有多年合作背景。标的公司于2023年收购洛能电厂、洛河电厂,收购后相关机组脱硫脱硝服务继续由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洛河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管理部、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洛河项目分公司提供,同时上述两家供应商在电厂运营所需电、水、气及设备运行维护由标的公司提供,形成相关销售。上述交易系原业务合作模式的延续,具有合理性。
脱硫结算/脱硝结算:脱硫电价结算=上网电量x脱硫电价。电力集团在收到上网电价收益后,将其中包含的脱硫电价收益转付给大唐集团。脱硝电价结算=全部上网电量x脱硝电价-因大唐集团责任环保扣减脱硝电费。脱硝热费=供热量x脱硝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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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团在收到售电电费/供热收入后,按脱硝电价/热价计价原则将脱硝电费/热费转付大唐集团。特许经营资源使用费的结算:脱硫/脱硝设施用电、水、气结算单价为厂用价格。电、水、气按月进行结算。电力集团收购洛能电厂及洛河电厂前后,上述结算方式未发生改变。
(2)销售价格公允性
脱硫脱硝设施用电结算单价参考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洛能电厂、洛河电厂发电电价,具体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脱硫脱硝设施用电结算单价(元/千瓦时) | 0.34 | 0.34 | 0.34 | - |
注:洛能发电2023年8月纳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表仅列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来数据。
最近三年一期内,大唐集团脱硫脱硝设施用电结算单价略低于最终上网电价,用电结算单价系双方根据安徽省标杆电价进行协商确定,由于脱硫脱硝设施消耗电力时不需长距离运输,生产完成后即可消耗使用,成本较低,标的公司与大唐集团依据安徽省标杆电价确定用电价格,用电价格略低于上网电价,具有公允性。
2、州来绿港合作情况
(1)合作背景及销售内容
州来绿港主要种植、生产西红柿等农产品,冬季需要采购蒸汽用于玻璃温室设施供暖,每年仅在冬季(约当年11月-次年3月)期间使用。由于州来绿港与淮浙州来同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距离较近,便于铺设蒸汽管道等热力设施,因此,州来绿港向淮浙州来采购蒸汽,用于农业生产供热及采暖,双方合作具有合理性。
州来绿港法定代表人为刘若琛,其亦为淮浙州来参股股东凤台县凤祥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原因如下:
州来绿港为凤台县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分别持股60.00%和40.00%,州来绿港控股股东为凤台县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州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凤台县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00%,州来绿港实际控制人为凤台县财政局。电力集团控股子公司安徽淮浙州来能源发展
6-2-363
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凤祥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安徽州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为凤台县财政局。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凤台县相关政府机构为扶持当地中小企业发展,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通过其下属公司持有淮浙州来及州来绿港。州来绿港法定代表人刘若琛,同时担任淮浙州来参股股东凤祥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州来绿港的法定代表人系州来控股(集团)及凤台县财政局整体管理安排,具有合理性。
(2)销售价格公允性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州来绿港销售热力,销售价格与同产品其他客户销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客户名称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州来绿港 | 189.72 | 182.78 | 188.52 | 194.31 |
| 其他热力客户 | 193.23 | 195.06 | 196.43 | 197.03 |
| 差异情况 | -1.82% | -6.30% | -4.03% | -1.38% |
最近三年一期内,公司向州来绿港销售热力的销售价格分别为194.31元/吨、
188.52元/吨、182.78元/吨和189.72元/吨,与其他热力客户价格差异比例分别为-
1.38%、-4.03%、-6.30%和-1.82%,整体差异较小。最近三年一期内,公司向州来绿港销售热力的数量占全部供热销售数量比例分别为33.51%、31.65%、26.75%和
37.61%,系各期供热业务第一大客户。因此,州来绿港销售价格略低于其他热力客
6-2-364
户系双方综合考虑合作业务规模后协商定价,具有合理性。淮浙州来蒸汽单价采用“基准单价+浮动单价”机制,在蒸汽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跟随煤炭价格变动进行调整,与向其他单位销售定价模式一致,具备公允性。
(四)凤台立行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报告期各期向电力集团采购的主要内容、数量和金额,采购规模与其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1、凤台立行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
凤台立行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凤台县立行工贸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3-09-05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桂集镇025县道与小朱庄交叉口东616米处 |
| 注册资本 | 82万元 |
| 股东及股权结构 | 胡祥龙持股98.17%;胡礼中持股1.83%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建筑材料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船舶拆除;报废机动车回收;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凤台立行主营业务为废品废料回收、加工处理。凤台立行采购相关废料后,进一步加工处理并销售至其他钢料纸品回收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除淮浙煤电外,凤台立行其他主要客户包括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建筑工地等。
2、报告期各期向电力集团采购的主要内容、数量和金额,采购规模与其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下属淮浙煤电向凤台立行销售废钢铁、废纸板等废料,具体数量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吨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金额 | - | 984.03 | 207.80 | - |
| 销售数量 | - | 4,056.49 | 77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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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一期内,凤台立行向顾北煤矿采购废钢铁、废纸板等废料均已履行相关招投标流程。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2022年度,凤台立行未向顾北煤矿采购废料,由于2024年度顾北煤矿设备更新产生较多废料,凤台立行向顾北煤矿采购废料数量及金额较2023年度有所增加,具有合理性,采购规模与其经营情况匹配。
凤台立行与顾北煤矿间交易及签订的合同均通过招投标流程或安徽省产权中心挂牌交易,基于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招投标询价、竞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价格并选定供应商,交易行为公允合理,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的达成符合公司业务需要。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相关客户的基本工商信息,了解其基本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其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查询行业内公司客户集中情况;
3、取得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内各期与淮南鑫丰、淮河控股的销售、采购明细,了解双方交易内容等信息;
4、对问题所涉交易主体进行访谈,并获取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了解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及交易背景,核查合同中价格约定相关条款内容,分析标的公司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5、获取标的公司与淮南鑫丰、淮河控股的销售及采购合同,核对收入确认条款与合同约定、检查是否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
1、由于标的公司电力业务主要销售至电网公司,煤炭业务主要销售至淮南矿业,上述电力业务单一客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煤炭业务单一客户淮南矿业集团收入占比较高使得标的公司出现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形,相关交易具备公允性。同行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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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亦较为集中,标的公司客户集中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
2、淮南鑫丰既为客户亦为供应商系双方基于实际业务开展的正常交易,淮河控股既为客户亦为供应商系双方业务互补,相关交易合理;报告期内销售和采购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大唐集团下属公司为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洛能电厂、洛河电厂提供机组脱硫、脱硝服务,同时其在电厂运营所需电、水、气由标的公司提供,电力集团与大唐集团的交易系原业务合作模式的延续,合作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价格公允;州来绿港向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淮浙州来采购蒸汽,用于农业生产供热及采暖,交易系其业务需要,合作具有合理性,相关交易价格公允;
4、凤台立行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易具备合理商业背景,交易规模与其经营情况匹配。
10.关于收入
重组报告书披露,报告期内,电力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煤炭、电力构成,其中煤炭销售收入逐年下降,分别为41.40亿元、36.79亿元和26.40亿元,电力业务收入保持增长,分别为26.77亿元、62.21亿元和60.21亿元。
请公司披露:(1)结合销售价格确定及调整机制、大宗商品交易价格、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煤炭种类构成等,分析报告期内煤炭销售单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下游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客户经营情况、煤炭产能变化等,分析报告期内煤炭销售数量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未来煤炭价格变动趋势、市场需求、煤炭开采和自用情况、合同签署等,分析煤炭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可能;(4)结合电价市场化改革、电力市场现货交易等,分析报告期内电力业务销售单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产业政策、目标市场电力供需情况、所处行业竞争格局、新能源发电量以及上网安排等,分析电力业务销售数量变动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下降的可能;(6)报告期各期,电力集团光伏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利润、应收账款等情况,未来对于光伏业务的安排;(7)报告期各期,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分季度的收入构成情况以及变动原因,2024全年以及2025年1-3月电力集团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6-2-367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煤炭 | 67,025.17 | 32.48% | 285,144.42 | 30.01% | 367,897.53 | 37.09% | 414,001.99 | 60.60% |
| 电力 | 138,207.42 | 66.98% | 661,785.24 | 69.66% | 622,058.62 | 62.71% | 267,651.27 | 39.18% |
| 其他 | 1,111.06 | 0.54% | 3,116.99 | 0.33% | 2,063.61 | 0.21% | 1,502.65 | 0.22%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206,343.65 | 100.00% | 950,046.65 | 100.00% | 992,019.76 | 100.00% | 683,155.91 | 100.00% |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煤炭、电力构成。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煤炭业务单价、销量和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 单位价格(元/吨) | 724.01 | -25.46% | 971.28 | -16.32% | 1,160.73 | -11.06% | 1,305.13 |
| 销售数量(万吨) | 92.57 | 26.13% | 293.58 | -7.38% | 316.95 | -0.08% | 317.21 |
| 销售收入(万元) | 67,025.17 | -5.98% | 285,144.42 | -22.49% | 367,897.53 | -11.14% | 414,001.99 |
注:2025年1-3月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变动已年化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煤炭业务收入逐年下降,一方面是2023年以来,煤炭整体供需形势呈现偏宽松格局,煤炭价格整体弱势运行,单位价格逐年下降;2025年一季度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受进口煤持续增长、钢厂利润低迷、铁水产量下滑影响,炼焦煤供需关系较为宽松,销售价格进一步下跌;另一方面,标的公司根据顾北煤矿煤层开采实际情况,提高煤炭自用量,煤炭业务2024年销售数量较2023年度下降7.38%,导致煤炭销售较2023年度进一步下降22.49%。2025年1-3月,顾北煤矿采出煤质较好,自用量下降,外销量有所上升。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电力业务单价、销量和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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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 单位价格(元/度) | 0.3929 | -6.66% | 0.4209 | 0.41% | 0.4192 | 0.3929 | -6.66% |
| 销售数量(万度) | 351,753.02 | -10.50% | 1,572,148.36 | 5.95% | 1,483,851.40 | 134.65% | 632,357.36 |
| 销售收入(万元) | 138,207.42 | -16.46% | 661,785.24 | 6.39% | 622,058.62 | 132.41% | 267,651.27 |
注:2025年1-3月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变动已年化
2023年度和2024年度,标的公司电力业务单位价格较为稳定。2023年度,标的公司销售数量较2022年度上升134.65%,主要是2023年标的公司收购洛能发电,自8月起纳入合并范围,同时潘集电厂一期于2023年上半年投产,电力集团2023年度整体发电量较2022年度上升约134.65%,电力业务收入相应大幅上升。2024年度,标的公司电力业务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较2023年度略有增长,主要是2024年为洛能发电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抵消标的公司2023年末出售潘集电厂一期带来的影响所致。2025年1-3月,标的公司电力业务单位价格和销售数量均有所下降,一方面是2025年一季度气温整体偏暖,用电需求下降,导致上网电量下降;另一方面是2025年一季度动力煤价格回落及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压低电力市场现货价格,导致2025年一季度上网电价有所下降。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的变动分析具体如下:
(一)结合销售价格确定及调整机制、大宗商品交易价格、可比公司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煤炭种类构成等,分析报告期内煤炭销售单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煤炭种类构成
最近三年一期内,顾北煤矿外销煤炭种类构成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混煤 | 销量(万吨) | 16.01 | 29.21 | 0.05 | 0.16 |
| 单价(元/吨) | 587.13 | 589.58 | 932.20 | 965.55 | |
| 收入(万元) | 9,399.91 | 17,222.20 | 45.21 | 153.04 | |
| 原料煤 | 销量(万吨) | 76.56 | 264.37 | 316.91 | 317.05 |
| 单价(元/吨) | 752.64 | 1,013.45 | 1,160.76 | 1,305.30 | |
| 收入(万元) | 57,625.27 | 267,922.22 | 367,852.32 | 413,848.95 | |
| 合计 | 煤炭销量合计(万吨) | 92.57 | 293.58 | 316.95 | 3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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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 单价(元/吨) | 724.01 | 971.28 | 1,160.73 | 1,305.13 | |
| 煤炭销售收入合计(万元) | 67,025.17 | 285,144.42 | 367,897.53 | 414,001.99 | |
如上表所示,最近三年一期内,顾北煤矿外销煤炭以原料煤为主,种类构成较为稳定。
2、销售价格确定及调整机制
电力集团煤炭销售收入系顾北煤矿向淮南矿业销售原料用煤,具体系顾北煤矿部分煤层的煤质较好,高于凤台电厂所需发电用煤品质,为实现更好经济效益,通过销售至淮南矿业并洗选加工后对外销售。
公司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是否将煤炭进一步入洗,具体情况如下:
| 是否入洗 | 判断依据 | 定价依据 | 定价依据 |
| 入洗煤(原料煤) | A组煤(为淮南矿区高品质煤种)全部入洗; 动力煤根据多项化验结果(如胶质层厚度等)决定是否可以入洗,高品质可入洗 | 《顾北原料煤结算补充协议》 | 以对外销售收入扣除运输费用和洗选成本后进行结算 |
| 非入洗煤(混煤) | 非A组煤及不满足入洗条件的动力煤 | 《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及《煤炭买卖合同》 | 长协定价 |
如上表所示,通常公司的入洗标准为:A组煤(为淮南矿区高品质煤种)全部入洗,动力煤根据多项化验结果(如胶质层厚度等)决定是否可以入洗,如不满足入洗条件则根据淮浙煤电(甲方)与淮南矿业(乙方)签署的《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中条款结算:“除甲方凤台电厂自用以外的煤炭产品车运外销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400kca1/kg的煤炭,按乙方与用户签订的煤炭单价及价格调整条款进行结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400kca1/kg的煤炭,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煤炭价格及调整条款进行计算”,即长协煤价格进行结算。满足入洗条件的煤炭由顾北煤矿委托淮南矿业对入洗原料煤进行洗选加工,以对外销售收入扣除运输费用和洗选成本后进行结算,结算依据为《顾北原料煤结算补充协议》,具体结算过程如下:
| 序号 | 项目 | 确定依据 |
| A | 产品产量 | 根据入洗原料煤的化验指标确定炼焦煤产品产量及煤泥等副产品的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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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 确定依据 |
| B | 产品价格 | 根据销售平均价格确定 |
| C=A*B | 销售金额 | 炼焦煤产品产量*炼焦煤产品价格+副产品产量*副产品价格 |
| D | 运输费用 | 为车辆租赁费和矿区专用线费用 |
| E | 洗选成本 | 选煤厂月度综合洗选成本 |
| F=C-D-E | 结算金额 | 销售金额扣除运输费用和洗选成本为最终结算金额 |
整体而言,电力集团对外销售的非入洗煤(混煤)产品销售价格按长协机制结算,其他高品质煤炭产品(原料煤)以淮南矿业实际对外销售价格为基础进行结算,淮南矿业对外销售炼焦煤产品的价格随行就市,具备公允性。
3、大宗商品交易价格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 单位价格(元/吨) | 724.01 | -25.46% | 971.28 | -16.32% | 1,160.73 | -11.06% | 1,305.13 |
如上表所示,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销售单价呈逐年下降趋势。
顾北煤矿向淮南矿业销售的煤炭系炼焦用原料煤,与淮南矿业下属其他煤矿的煤炭产品混合洗选后形成最终产成品对外销售,原料煤与最终产成品的在热值等品质上有所差异;且受品质、运费等因素影响,价格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顾北煤矿生产的原料煤无直接可比市场价格,以选取部分可比煤炭品种作为参考。2022年1月-2025年3月,可比煤炭品种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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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2022年1月-2025年3月,受2023年以来进口煤供应量上升、房地产板块需求下降拖累钢材需求等因素影响,煤炭整体供需形势呈现偏宽松格局,煤炭市场价格整体弱势运行。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可比煤炭品种的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价格降幅基本处于14%~30%的区间,标的公司单位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1.06%、16.32%和25.46%,标的公司煤炭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整体一致,最近三年一期内均呈现下降趋势,标的公司煤炭销售价格符合大宗商品交易价格走势。
4、可比公司价格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可比公司中除苏能股份产出配焦煤(配焦煤指满足炼焦生产要求的煤的统称,与顾北矿产出的原料煤无法直接比较)外,其余可比公司主要产出动力煤,价格较低,因此相关煤炭产品单价仅作为参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可比公司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煤炭业务 | 皖能电力(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苏能股份-配焦煤 | 未披露 | 1,134.86 | 1,415.87 | 1,33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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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可比公司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陕西能源-商品煤 | 未披露 | 602.46 | 711.25 | 717.85 | |
| 内蒙华电-煤炭 | 未披露 | 402.21 | 401.50 | 460.66 | |
| 新集能源-煤炭采掘(注2) | 554.59 | 590.41 | 585.42 | 583.41 | |
| 平均值 | 未披露 | 682.49 | 778.51 | 774.94 | |
| 电力集团 | 724.01 | 971.28 | 1,160.73 | 1,305.13 |
注1:皖能电力无自有煤矿,故不适用。注2:新集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单价=年度报告中煤炭销售收入/经营数据公告披露的对外销量,2025年1-3月单价=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中煤炭对外销售收入/商品煤对外销量。如上表所示,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与可比公司煤炭销售单价均呈下降趋势,2023年度,电力集团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是可比公司销售煤炭产品以动力煤为主,价格低于炼焦煤,受煤炭市场价格下降影响较小;苏能股份2023年度配焦煤价格较2022年度上升,与电力集团销售单价和市场走势不一致,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主要系苏能股份下属张双楼煤矿在配焦煤市场拥有较好的区域优势,对焦煤的供给量较为稳定,市场对煤价的影响较小所致。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与可比公司煤炭销售单价总体趋势较为接近,但由于各公司所属区域、产品品质等有所差异,且产品披露口径不一,导致整体价格及部分年度的波动趋势存在差异。综上所述,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煤炭销售定价公允,种类构成较为稳定,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主要受煤炭市场价格下跌影响,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下游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客户经营情况、煤炭产能变化等,分析报告期内煤炭销售数量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下游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
顾北煤矿产出原料煤主要是1/3焦煤,洗出后的产品主要为淮河3号精煤,作为一种优质的低灰分炼焦煤,主要用于炼焦,下游需求主要集中在钢铁行业,钢铁行业的核心下游产业为房地产行业和制造业。2022年以来,受房屋新开工面积和施工面积均持续下滑影响,基建用钢需求有所减少,但制造业需求保持较高景气度,为钢铁需求开辟了新的增长点。2024年,我国粗钢产量100,509万吨,同比下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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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3月累计粗钢产量25,933.20万吨,同比增长0.6%,最近三年一期内下游市场需求维持稳定态势。
2、客户经营情况
电力集团煤炭业务客户为淮南矿业,淮南矿业作为安徽省煤炭产能规模最大的企业,在煤炭行业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具备专业营销经验和销售管理服务网络资源,经营情况良好。
3、煤炭产能变化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产能和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核定产能(万吨/年) | 400.00 | 400.00 | 400.00 | 400.00 |
| 产量(万吨) | 104.59 | 399.96 | 399.97 | 376.67 |
| 外销量(万吨) | 92.57 | 293.58 | 316.95 | 317.21 |
最近三年一期内,顾北煤矿产能均为400万吨/年,产量较为稳定,由于顾北煤矿部分煤层煤质较好,高于发电所需用煤品质,为实现更好经济效益,该部分煤炭产品销售至淮南矿业洗选加工后对外销售,因煤炭品质受煤层影响存在差异,外销量存在一定波动。因此,电力集团煤炭销售数量变动主要与顾北煤矿产出品质有关。
综上所述,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下游市场需求较为稳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煤炭销售数量变动的原因主要与煤炭产出品质有关。
(三)结合未来煤炭价格变动趋势、市场需求、煤炭开采和自用情况、合同签署等,分析煤炭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可能
1、价格变动趋势
顾北煤矿产出原料煤主要是1/3焦煤,2025年1月至今,炼焦煤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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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2025年上半年,受进口煤持续增长、钢厂利润低迷、铁水产量下滑影响,炼焦煤供需关系较为宽松,销售价格进一步下跌。2025年下半年以来,经济基本面整体企稳、出口回升、全社会用电量达到历史用电高峰,伴随炼焦煤期货结算价格及现货价格先后多次提涨,炼焦煤价格进入拐点开始上涨。国家能源局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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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司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生产情况核查促进煤炭供应平稳有序的通知》(国能综通煤炭〔2025〕108 号),该通知主要内容为“今年以来,全国煤炭供需形势总体宽松,价格持续下行,部分煤矿企业“以量补价”,超公告产能组织生产,严重扰乱煤炭市场秩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煤炭市场调控,进一步加强产能管理,规范煤矿企业生产行为,促进煤炭供应平稳有序,国家能源局拟于近期在重点产煤省(区)组织开展煤矿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煤矿要严格按照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标志着新一轮调控产能拉开序幕。2025年以来,大连商品交易所炼焦煤期货价格情况如下,自2025年6月起炼焦煤期货价格回升明显。
单位:元/吨
2、市场需求
顾北煤矿产出原料煤主要用于炼焦,下游需求主要集中在钢铁行业。受国内房地产开发市场景气度下滑影响下,我国钢铁行业进入本轮周期谷底。2025年以来,随着国家围绕房地产市场、提振预期等方面陆续出台产业、财政、货币等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增量政策举措,预计房地产市场对钢铁行业的负向拖拽效应有望逐步减弱;同时,制造业需求保持较高景气度,整体用钢量预计保持稳定。
与此同时,在国内需求不足的背景下,钢铁企业纷纷开辟海外市场,近年来国内粗钢出口量持续上升,将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钢铁行业的供需矛盾,提高企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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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积极性。
2017-2024年国内粗钢出口量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Wind
供应端来看,在减量发展和市场下行背景下,我国钢铁行业或处于兼并重组的重要窗口期和历史机遇期。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仍相对较低,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实现落后产能退出、改善供需格局;同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减量置换的比例,提高了新建项目的难度,可有效控制新增产能。
因此,虽然钢铁行业现阶段面临供需矛盾突出等困扰,行业利润整体下行,但伴随系列“稳增长”政策纵深推进以及钢材出口活跃度的不断攀升,钢铁需求总量有望保持平稳或边际略增。
3、开采自用情况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出具的皖中联国信矿评字(2025)第[012]号《采矿权评估报告》,顾北煤矿气煤可采储量占比69%,1/3焦煤可采储量占比31%。其中气煤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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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为凤台电厂自用,1/3焦煤预计对外销售,即根据顾北煤矿储量情况,远期自用比例预计约为70%。最近三年一期内,因顾北煤矿当前开采煤层品质较好,外销比例超过70%,高于预计比例,从远期来看,外销比例将有所下降。
4、合同签署
淮浙煤电已与淮南矿业签订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协议中对于委托销售范围、委托内容、煤炭价格、服务价款与支付、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淮南矿业具有丰富的下游销售渠道,预计与最近三年一期内的销售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煤炭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短期内仍存在下行可能,但下游整体需求预计保持稳定;另一方面,受当前开采煤层煤质较好影响,顾北煤矿最近三年一期内外销量较高,随着上述煤层逐步开采,顾北煤矿自用比例预计将有所上升,未来煤炭外销量将有所下降,煤炭业务收入相应可能下降。
(四)结合电价市场化改革、电力市场现货交易等,分析报告期内电力业务销售单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电价市场化改革对电价影响
202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该电价政策使得燃煤发电企业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电力市场化交易主要包括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价出清机制以“供需平衡定价”为核心,通过整合市场主体报价信息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旨在反映实时供需关系、引导资源配置并体现电力价值差异。目前电力市场化交易中的大部分电量通过中长期交易锁定,充分发挥“压舱石”作用,稳定了总体市场规模和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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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交易主要用于弥补中长期交易的偏差。中长期交易主要用于锁定未来一段时间(月、季、年)的电力交易,电价出清方式较灵活,主要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实现,双边协商由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敲定电量和电价,集中竞价则按发电侧报价从低到高、需求侧报价从高到低排序,供需曲线交点处的价格与电量即为出清结果。各区域根据不同类型电源的出力特性制定不同的价格机制,形成不同的长协价格。
现货交易聚焦短期(未来24小时或实时)电力供需,指针对未来1天(日前)、当天(日内)及近实时(实时)的电力电量进行的交易。现货市场价格的形成考虑电网、机组、安全、报价、综合成本等多种因素的模型计算结果,市场主体具有报价权和参与定价权,但无法直接决定电价。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电力业务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 单位价格(元/度) | 0.3929 | -6.66% | 0.4209 | 0.41% | 0.4192 | -0.95% | 0.4233 |
如上表所示,2022-2024年度,电力集团电力业务销售单价较为稳定,2025年1-3月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主要是动力煤价格回落及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压低电力市场现货价格,导致2025年一季度整体上网电价有所下降。电力集团下属洛河电厂三期项目、凤台一期项目为国家“皖电东送”重点工程,电厂所发电量全部输入经济发达但能源供应紧张的江浙沪地区,电力消纳得到有效保证。对于电力集团下属安徽省内电网发电机组,2024年度安徽省用电量增速11.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1个百分点,2023年度安徽省用电量增速7.4%,高于全社会平均水平的6.7%,电力需求充裕,因此,电力集团受电价市场化改革影响较小。
2、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对发电企业的影响
2023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有序扩大现货市场建设范围。2024年4月起,安徽开展电力现货市场2024年首次结算试运行。根据《2025年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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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省实现电力现货连续试运行,全年运行时间不低于10个月。2025年开始,电力现货交易长周期运行将成为常态,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波动会变得更为复杂和频繁。电力现货市场能够清晰反映电能量分时价格和供需关系,能够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电力资源优化和电网经济调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合理消纳等。传统火电可以通过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作用,做到低电价少发,高电价多发,获取超额收益;现货市场直接为辅助服务定价,各地通过“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直接对辅助服务定价,部分辅助服务费用向发电侧分摊。
3、容量电价机制
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从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主要体现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容量电价实施范围为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安徽省2024年电网煤电容量电价执行价格为100元/千瓦年(含税),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综上所述,电力市场化改革给火电企业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带来的挑战为电价和电量均由市场竞争形成,使得火电和新能源、火电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火电企业必须通过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来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火电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除了容量电价提供稳定收益之外,火电企业还可以通过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获取额外收益。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电力业务销售单价较为稳定,受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影响较小。相关电价波动的风险已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之“(二)电价调整及波动的风险”中披露如下:
“我国正在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2024年12月,《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发布,明确了“三步走”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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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到2035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逐步构建,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
随着电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带来的电价波动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此外,为应对短缺和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近年来国内新核准火力发电装机规模较大。从项目建设经验看,新核准机组预计将在未来两年迎来密集投产。火力发电供给的增速加快,可能使得火力发电市场供需平衡变化,从而导致交易电价向下调整并挤压标的公司盈利空间。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结合产业政策、目标市场电力供需情况、所处行业竞争格局、新能源发电量以及上网安排等,分析电力业务销售数量变动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下降的可能
1、电力产业政策
2021年以来,电力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 序号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相关内容 |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2025.5 | 《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明确新能源项目可以通过直连线路向电力用户直接供给绿电,填补了国家层面绿电直连政策空白,标志绿电直连从地方试验走向全国规范化推广的新阶段
|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2025.4 | 《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 从煤电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四个方面建立健全煤电技术指标体系。同时,在全面总结评估“三改联动”工作成效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推动一批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力争全面提升新建机组指标水平,积极有序开展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 |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2025.2 |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坚持责任公平承担,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
| 4 | 国家能源局 | 2025.2 | 《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在供应保障能力方面,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煤炭稳产增产。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在发展质量效益方面,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大型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
| 5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4.8 | 《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坚持市场为主、统筹联动,坚持先立后破、稳步推进,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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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 ||||
| 6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 | 2024.7 |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 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目标,坚持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基本原则,聚焦近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选取典型性、代表性的方向开展探索,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 |
| 7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3.11 | 《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推进电能量市场、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高效协同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起有效反映各类电源电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两部制电价机制。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
| 8 |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2.8 | 《关于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的通知》 |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和灵活性标准,以标准支撑和规范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提升 |
| 9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2.6 |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 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2025年非化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3.3万亿千瓦时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 |
| 10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2.1 | 《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 | 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30%左右,要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同时要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 |
| 11 | 国家发改委 | 2022.2 | 《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 |
| 12 | 国务院 | 2021.10 |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强调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
| 13 | 国家发改委 | 2021.10 |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 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
| 14 | 国家发改委 | 2021.7 |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 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
| 15 | 国家发改委、 | 2021.7 | 《关于鼓励可再 | 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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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 | 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 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依据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
进入“十四五”以来,火电行业迎来阶段性政策反转,政策重心从“新增规模支持”逐步过渡到“提升灵活性、保障调节能力”的方向,在能源转型“先立后破”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新能源高渗透、电力系统稳定性压力上升的背景下,火电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过程中仍承担“压舱石”与“稳定器”的关键角色,是当前阶段内不可或缺的核心调节资源。
在经历了“十三五”中后期的连续回落之后,火电利用小时自2021年起出现阶段性修复,显示出其在新能源快速发展与系统调节需求上升背景下的系统韧性。根据国家能源局口径,2024年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400小时,已较2020年低点(约4,216小时)累计提升184小时,反映出火电在负荷支撑、调节出清中的角色正在被重新强化。
2024年全国火电发电量达6.3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7.4%;火电装机容量达14.4亿千瓦,同比增长3.89%,占总装机规模的43.1%。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加速发展,火电在装机结构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但绝对发电量仍保持增长,表明其仍是当前阶段不可替代的电力保障主力。
2、目标市场电力供需情况
电力集团下属洛河电厂三期项目、凤台一期项目为国家“皖电东送”重点工程,电厂所发电量全部输入经济发达但能源供应紧张的江浙沪地区,电力消纳得到有效保证,其余机组为安徽省内发电机组。
2014年-2024年,安徽省和浙江省发电量、用电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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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24年,安徽省全口径发电量整体保持增长趋势,发电量由1,992.9亿千瓦时增长至3,524.1亿千瓦时,年复合增长率为5.87%。从电源结构看,火电为安徽省主要电源,火电发电量由1,649.5亿千瓦时增长至3,168.4亿千瓦时,年复合增长率为6.75%。2023年安徽省火电发电量占比为89.91%,火电发电量占全省全口径发电量的比重维持在较高水平,即火电在安徽省电源结构中具有重要作用。
2014年-2024年,安徽省用电量由1,585亿千瓦时增长至3,598亿千瓦时,年复合增长率为8.54%,省内用电需求持续提升,且2024年存在供电缺口。
2014年-2024年,浙江省全口径发电量整体保持增长趋势,且火电占比较高,2014年-2024年,浙江省用电量由3,506亿千瓦时增长至6,780亿千瓦时,2024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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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受电量第一大省,全网累计外受电量1919亿度。外来电占比达三分之一。近两年浙江在省间现货市场购电量排名稳居第一。电力集团洛河电厂三期项目、凤台一期项目通过“皖电东送”工程为浙江省用电提供有力保障。
3、所处行业竞争格局
(1)电力装机容量、发电量持续增长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之一,也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中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电力行业迅速发展,电力装机容量、发电量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2016年以来,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快速增加,截至2025年2月末,全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达34亿千瓦,同比增速高达14.5%,创近十余年来最快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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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电量看,2024年全年累计发电量94,181亿千瓦时,同比增速达5.71%,仍保持良好增长态势。
(2)全社会用电量保持持续增长
电力能够比较便利地转换为其他形式的能量且适宜远距离传送,因而电能日益成为支撑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能源,是现代工业和现代文明发展的基础。目前,电能仍是传统的一次能源的主要转化途径。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力需求也相应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全社会用电量保持持续增长,电力需求量维持比较温和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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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13%,高于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年均增长3.6-4.8%”的目标。“十四五”以来,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全面攀升,2024年,全社会用电量全年累计98,5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
随着电能替代、新基建、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电能占终端能源的比重将持续提高,我国能源需求还处在较长时间的增长期。中电联预测,预计“十四五”末电力消费需求将达到9.5万亿千瓦时,相较“十三五”末有约两万亿千瓦时的增长空间。
(3)电力供需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我国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发电新增装机总量持续增长,其中新能源装机增长远高于火电装机的增长速度,且占比呈上升趋势,使我国电源结构、网架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但因峰值出力不足而导致部分地区、部分时段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从新增发电装机结构来看,2024年全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73亿千瓦,同比增长23%,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86%,继续保持电力新增装机的主力军地位。其中,新增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0.14亿千瓦、0.80亿千瓦、2.78亿千瓦。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25%。
虽然发电装机总容量增长速度足以覆盖用电量增长速度,但发电机组在实际运行中所能提供的可靠发电出力却出现不足。由于风光的波动性、随机性和间歇性,以风光能源为主体的新能源可靠出力要远低于实际装机容量。如光伏发电在夜间、日照情况不佳时段,风力发电在无风时段可靠出力呈现明显下降,进而导致用电负荷压力加大、电网调度难度增加等情况。
因此,从新增可用容量看,由于新能源电力高比例接入电网,但其却没有提供相应足够多的可靠装机容量,导致了我国发电可用容量增长速度滞后于用电负荷的增长。2020年冬季以来,全国多个省份出现了普遍性电力短缺现象。
综上,随着新能源装机的高速增长,电网安全稳定将面临巨大挑战,电力系统调峰压力进一步增大,峰值出力不足导致部分地区、部分时段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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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源结构依然以火电为主
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利用燃煤发电一直是我国电源的主力。近年来,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火电装机容量在电力总装机容量中占比虽然有所降低,但电源结构依然以火电为主,其地理条件要求低、技术成熟、发电稳定、可靠性高、可调性强等优势持续显现。
从装机容量看,截至2024年末,火电累计装机容量144,44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3.14%。从绝对数量看,火电是电源结构的主力,装机规模在单一发电类型中排首位。
从发电量看,火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从2016年的72.35%下降至2024年的
67.36%。但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以来,在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火电装机占比下降的情况下,火电发电量占比却相对稳定,并未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2024年火电装机容量虽然只占总装机容量的43.14%,但发电量占比却高达67.36%,远高于火电装机容量的占比,说明火电依然是我国电源结构的主力。
4、新能源发电量以及上网安排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新能源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光伏发电 | 装机容量(MW) | 213.41 | 213.41 | 206.65 | 46.98 |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0.55 | 2.93 | 0.59 | 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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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0.55 | 2.91 | 0.59 | 0.44 | |
| 发电利用小时数(h) | 1,039.96 | 1,371.83 | 1,185.42 | 1,225.34 | |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新能源装机容量较小,发电量占比较低,2024年度发电量和上网电量上升,主要是凤台新能源156.8MW光伏电站于2023年12月并网发电所致。截至2025年3月末,电力集团在运行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如下:
| 项目公司 | 项目名称 | 装机规模(MW) | 并网年份 | 是否并网 |
| 凤台新能源 | 淮能电力凤台丁集矿采煤沉陷区一期20万千瓦光伏电站项目 | 156.80 | 2023年 | 全额上网 |
| 电力集团 | 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李一矿废弃工业广场5.6MW光伏发电项目 | 5.67 | 2016年 | 全额上网 |
| 电力集团 | 孔李矿废弃工业广场18MW光伏发电项目 | 17.76 | 2016年 | 全额上网 |
除上述项目外,电力集团其余在运行的新能源电站项目为分布式光伏项目,2024年度,安徽省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9.9%,高于全国平均的96.8%,目前电力集团已并网光伏电站运行情况和消纳情况良好。
5、电力业务销售数量变动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电力业务的销售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度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上网电量 | 变动 | 上网电量 | 变动 | 上网电量 | 变动 | 上网电量 | |
| 火力发电和光伏发电 | 35.18 | -10.50% | 157.21 | 5.95% | 148.39 | 134.65% | 63.24 |
注:2025年1-3月的上网电量变动已年化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电力业务销售数量变动具体原因如下:
2023年度,电力集团电力业务销售数量较2022年度上升134.65%,一方面是2023年8月标的公司收购洛能发电,洛能发电2023年8-12月上网电量38.57亿度计入电力集团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另一方面,潘集电厂一期于2023年上半年投产,2023年度上网电量为52.87亿度,较2022年度上升52.18亿度,因此电力集团2023年度整体上网电量较2022年度上升约134.65%。
2024年度,电力集团电力业务销售数量较2023年度增长5.95%,一方面是2024年为洛能发电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的第一个完整年度,2024年度,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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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及洛河发电上网电量为93.20亿度,较2023年度上升141.64%;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收购电力集团持有的潘集发电100%股权,2024年起不再纳入电力集团合并范围,部分抵消了洛能发电2024年度上网电量上涨的影响。
2025年1-3月,电力集团电力业务销售数量较2024年度下降10.50%,主要是2025年一季度气候偏暖,用电量有所下降,同时一季度受春节因素影响,工厂开工率低,用电量偏低所致。
综上所述,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电力业务销售数量变动主要系电力集团发电主体合并范围变化所致,目前火电在我国装机结构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但绝对发电量仍保持增长,仍是当前阶段不可替代的电力保障主力,且安徽省电力供需情况仍较为紧张,2025年1-6月,安徽省火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占比约为86%,安徽省风光资源较弱,整体发电小时数较低,火力发电仍为安徽省主要电力来源,电力市场受新能源发电的冲击较小。同时电力集团下属洛河电厂三期项目、凤台一期项目为国家“皖电东送”重点工程,电厂所发电量全部输入经济发达但能源供应紧张的江浙沪地区,预计目标市场电力消纳能力将保持稳定。另一方面,电力集团潘集电厂二期项目于2025年7月28日正式投产,在建谢桥电厂预计2025年内投产,预计电力业务收入和毛利将进一步增加,未来电力业务销售量下降的可能性较小。
相关电价波动的风险已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之“(三)标的公司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波动风险”中披露如下: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参与数量和范围逐步扩大,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已初步形成,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在此背景下,标的公司的发电量及发电利用小时数更加受到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的影响。受电力需求波动、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及燃料成本波动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发电利用小时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尽管安徽省全社会用电量呈现稳定增长,目前电力需求较为旺盛,但若未来电力市场需求增长放缓或电力供给显著增加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标的公司的发电量及发电利用小时数可能产生波动,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报告期各期,电力集团光伏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利润、应收账款等情况,未来对于光伏业务的安排
1、电力集团光伏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利润、应收账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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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光伏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装机容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 | 2022年 |
| 光伏业务收入 | 2,268.00 | 12,285.97 | 5,804.12 | 3,787.28 |
| 光伏业务成本 | 2,077.52 | 9,367.10 | 3,207.27 | 1,745.58 |
| 光伏业务毛利 | 190.48 | 2,918.87 | 2,596.85 | 2,041.70 |
| 毛利率 | 8.40% | 23.76% | 44.74% | 53.91% |
| 装机容量(MW) | 213.41 | 213.41 | 206.65 | 46.98 |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0.55 | 2.91 | 0.59 | 0.44 |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光伏业务收入、上网电量和装机容量有所上升,主要系2023年12月,凤台新能源156.8MW光伏电站于2023年12月并网发电所致。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光伏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系李一矿废弃工业广场5.6MW光伏发电项目和孔李矿废弃工业广场18MW光伏发电项目为2016年并网项目,享有可再生能源补贴,因此毛利率较高;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光伏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23年12月并网的凤台新能源光伏电站为平价上网项目,导致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所致。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光伏业务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 | 6,274.58 | 83.51% | 5,798.22 | 79.25% | 5,035.07 | 86.05% | 4,397.03 | 90.80% |
| 应收标杆电费 | 1,239.29 | 16.49% | 1,518.11 | 20.75% | 816.18 | 13.95% | 445.62 | 9.20%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7,513.87 | 100.00% | 7,316.33 | 100.00% | 5,851.25 | 100.00% | 4,842.65 | 100.00% |
如上表所示,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电力集团光伏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842.65万元、5,851.25万元、7,316.33万元和7,513.87万元,主要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和应收标杆电费,标杆电费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付,通常在结算的次月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是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拨付相应的电价补贴给电网公司后,电网公司向标的公司支付的款项,发放周期较长,因此余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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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末,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为6,274.58万元,账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末余额 | 账龄情况 | 2025年3月末坏账准备余额 | ||||
| 账龄1年以内 | 账龄1-2年 | 账龄2-3年 | 账龄4-5年 | 账龄5年以上 | |||
|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 | 6,274.58 | 2,459.98 | 2,035.99 | 1,391.84 | 337.03 | 49.73 | 1,063.51 |
如上表所示,电力集团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1-2年账龄金额、2-3年账龄金额、4-5年账龄金额、5年以上账龄金额分别为2,035.99万元、1,391.84万元、337.03万元和49.73万元,为淮南矿业孔李矿废弃工业广场18MW光伏发电项目、淮南矿业李一矿废弃工业广场5.6MW光伏发电项目和淮南矿业集团矿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上述项目已于2020年11月纳入补贴清单,可再生能源补贴由国家财政拨付,发生坏账风险较低,电力集团按照账龄组合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谨慎。
2、光伏业务的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电力集团在建光伏项目如下:
| 名称 | 机组预计投运时间 | 装机容量(MW) |
| 丁集矿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项目二期 | 2025年先期100MW并网 | 243.20 |
| 潘集采煤沉陷区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 | 2025年先期100MW并网 | 100.00 |
| 潘集采煤沉陷区二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 | 200.00 |
如上表所示,2025年,标的公司预计并网集中式光伏项目200MW,预计标的公司光伏发电量合计占标的公司总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3%,上述项目预计对电力集团盈利能力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未来,电力集团将积极推进“清洁高效煤电+新能源”基地建设,探索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新业态,形成以煤电煤炭为基础保障、清洁能源为发展方向的产业格局。光伏业务方面,电力集团将有效利用存量闲置土地、工广、屋顶等资源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推动采矿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统筹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新能源发展,多维度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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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各期,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分季度的收入构成情况以及变动原因,2024全年以及2025年1-3月电力集团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1、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分季度的收入构成情况以及变动原因
最近三年一期内,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分季度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煤炭业务
单位:万元
| 年份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合计 |
| 2025年1-3月 | 67,025.17 | - | - | - | 67,025.17 |
| 2024年 | 80,928.25 | 73,606.69 | 65,196.22 | 65,413.26 | 285,144.42 |
| 2023年 | 114,742.83 | 100,326.05 | 103,208.74 | 49,619.91 | 367,897.53 |
| 2022年 | 76,074.40 | 88,751.14 | 115,306.66 | 133,869.79 | 414,001.99 |
如上表所示,煤炭业务各季度收入存在一定波动。
2022年,煤炭业务收入呈逐季度上升趋势,一方面是煤炭价格2022年保持高位,上半年仍处于上涨趋势,另一方面是2022年下半年顾北煤矿开采量高于上半年约30万吨,煤炭销量相应高于上半年。
2023年,煤炭业务收入前三季度较为稳定,第四季度煤炭业务收入下滑较大,主要是2023年第四季度受开采煤层影响,产出动力煤较多,自用量高于其他季度,因此外销量下降。
2024年,煤炭业务收入呈逐季度下降趋势,一方面是受开采煤层影响,产出动力煤比例升高,外销量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2023年以来煤炭供需较为宽松,煤炭价格持续下降,销售收入相应下降。
2025年1-3月,受煤炭供需宽松影响,煤炭价格进一步下降,一季度收入有所减少。
(2)电力业务
单位:万元
| 年份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合计 |
| 2025年1-3月 | 138,207.42 | - | - | - | 138,207.42 |
| 2024年 | 171,485.36 | 141,888.27 | 194,007.25 | 154,404.36 | 661,78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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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 | 84,184.97 | 117,759.48 | 216,150.26 | 203,963.90 | 622,058.62 |
| 2022年 | 61,276.45 | 61,221.08 | 74,592.00 | 70,561.75 | 267,651.27 |
如上表所示,电力业务收入各季度呈现一定的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受夏季用电高峰影响,电力业务第三季度收入较高,其中2023年第三季度,电力业务收入显著高于其他季度,一方面系2023年8月电力集团收购洛能发电,第三季度发电量中8-9月纳入合并范围;另一方面系第三季度温度较高,属于用电高峰,尤其是2023年夏季全国平均气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第二高,叠加2023年南方地区降水持续偏少,水电出力较少,火电夏季利用小时数大幅度上升。2025年1-3月,电力集团电力业务收入较同比有所下降,一方面是动力煤价格回落及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压低电力市场现货价格,导致2025年一季度整体上网电价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是2025年一季度气候偏暖,用电量有所下降。
2、2024全年、2025年1-3月和2025年1-6月电力集团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度、2025年1-3月和2025年1-6月,电力集团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5年6月末(未经审计) | 2024年6月末(未经审计) | 2025年3月末 | 2024年3月末(未经审计) | 2024年末 |
| 资产总计 | 2,706,338.88 | 2,207,539.51 | 2,508,733.69 | 2,075,214.54 | 2,443,670.93 |
| 负债合计 | 1,238,170.69 | 827,236.65 | 1,070,250.80 | 736,981.16 | 1,046,418.69 |
| 所有者权益 | 1,468,168.19 | 1,380,302.85 | 1,438,482.88 | 1,338,233.38 | 1,397,252.2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19,755.13 | 1,136,502.80 | 1,196,398.49 | 1,108,845.26 | 1,169,725.14 |
| 利润表项目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3月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438,499.78 | 472,523.96 | 207,966.37 | 254,710.47 | 957,785.81 |
| 营业利润 | 65,373.32 | 130,037.55 | 44,096.53 | 74,163.36 | 219,342.67 |
| 利润总额 | 65,022.79 | 129,263.90 | 44,080.82 | 73,375.71 | 210,8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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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5年6月末(未经审计) | 2024年6月末(未经审计) | 2025年3月末 | 2024年3月末(未经审计) | 2024年末 |
| 净利润 | 50,328.60 | 101,802.48 | 34,467.77 | 56,262.46 | 170,499.7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0,776.71 | 61,156.39 | 22,362.19 | 31,764.32 | 105,438.09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6月末/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 | 2024年3月末/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4年末/2024年度 |
| 资产负债率 | 45.75% | 37.47% | 42.66% | 35.51% | 42.82% |
| 流动比率(倍) | 0.98 | 1.87 | 1.02 | 1.78 | 1.10 |
| 速动比率(倍) | 0.95 | 1.80 | 1.00 | 1.74 | 1.06 |
| 毛利率 | 18.53% | 29.28% | 21.64% | 32.08% | 24.04% |
| 净利率 | 11.48% | 21.54% | 16.57% | 22.09% | 17.80% |
注: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存货)/期末流动负债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如上表所示,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电力集团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2025年6月末略有上升,主要是2025年电力集团在建潘集电厂二期、谢桥电厂项目、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工程投入较大,项目贷款金额增加;2025年1-3月和2025年1-6月,电力集团毛利率和净利率同比有所下降,一方面系2025年上半年,受煤炭供需宽松影响,顾北煤矿所生产煤炭的外销部分煤炭价格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2025年以来动力煤价格回落及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压低电力市场现货价格,导致2025年上半年整体上网电价有所下降,电力集团综合毛利率相应下降。
(3)2025年1-6月、2025年1-3月煤炭和电力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3月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 |
| 煤炭业务收入 | 124,696.31 | 154,534.94 | 67,025.17 | 80,928.25 | 285,144.42 |
| 电力业务收入 | 300,468.55 | 313,373.63 | 138,207.42 | 171,485.36 | 661,78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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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3月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 |
| 合计 | 425,164.86 | 467,908.57 | 205,232.59 | 252,413.61 | 946,929.66 |
如上表所示,2025年1-6月、2025年1-3月煤炭和电力业务收入较2024年度同比有所下降,一方面系2025年上半年,受煤炭供需宽松影响,顾北煤矿所生产煤炭的外销部分煤炭价格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2025年以来动力煤价格回落及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压低电力市场现货价格,导致2025年上半年整体上网电价有所下降。
电力集团潘集电厂二期项目于2025年7月28日正式投产,在建谢桥电厂预计2025年内投产,预计2025年下半年电力业务收入将进一步增加。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获取电力集团煤炭销售合同,了解煤炭销售定价机制;
2、查阅钢铁行业报告和电力行业报告,了解煤炭和电力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格局;
3、获取电力集团电力销售和煤炭销售明细表,分析产品销售价格、销量及分季度收入变动原因;
4、查阅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分析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5、获取电力行业近年来产业政策,分析电力市场改革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6、获取电力集团光伏业务相关财务及业务数据,分析电力集团光伏业务情况;
7、获取2024年、2025年1-3月和2025年1-6月电力集团财务报表,分析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电力集团与可比公司煤炭销售单价总体趋势较为接近,但由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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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属区域、产品品质等有所差异,且产品披露口径不一,导致整体价格及部分年度的波动趋势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下游市场需求较为稳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煤炭销售数量变动的原因主要与煤炭产出品质有关;
3、煤炭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短期内仍存在下行可能,但下游整体需求预计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受当前开采煤层煤质较好影响,顾北煤矿外销量较高,随着上述煤层开采结束,顾北煤矿自用比例预计将有所上升,未来煤炭外销量将有所下降,电力集团煤炭业务收入相应可能下降;
4、2022年度-2024年度,电力集团电力业务销售单价较为稳定,2025年1-3月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主要是动力煤价格回落及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压低电力市场现货价格,导致2025年一季度整体上网电价有所下降。受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影响较小,重组报告书中已对电价调整及波动的风险进行提示;
5、报告期内电力集团电力业务销售数量变动主要系电力集团发电主体合并范围变化所致,目前火电在我国装机结构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但绝对发电量仍保持增长,仍是当前阶段不可替代的电力保障主力,且安徽省电力供需情况仍较为紧张,同时电力集团下属洛河电厂三期项目、凤台一期项目为国家“皖电东送”重点工程,电厂所发电量全部输入经济发达但能源供应紧张的江浙沪地区,预计目标市场电力消纳能力将保持稳定。随着在建谢桥电厂和潘集电厂二期等项目陆续投产,预计收入和毛利将进一步增加,未来电力业务销售量下降的可能性较小,重组报告书中已对标的公司发电量及发电利用小时数可能产生波动的风险进行提示;
6、报告期内,电力集团光伏业务收入、毛利占比较小,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收周期较长所致;2025年,标的公司预计并网集中式光伏项目200MW,上述项目预计对电力集团盈利能力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7、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电力集团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2025年6月末略有下降,主要是2025年电力集团在建潘集电厂二期、谢桥电厂项目、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工程投入较大,项目贷款金额增加;2025年1-3月和2025年1-6月,电力集团毛利率和净利率有所下降,一方面系2025年上半年,受煤炭供需宽松影响,顾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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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所生产煤炭的外销部分煤炭价格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2025年以来动力煤价格回落及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压低电力市场现货价格,导致2025年上半年整体上网电价有所下降,电力集团综合毛利率相应下降。
11.关于成本和毛利率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各期,电力集团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42.66亿元、
72.16亿元和65.34亿元,主要由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构成,但未披露具体构成;
(2)电力集团下属电厂通过与淮南矿业签署年度燃煤长协采购合同以保证燃煤供应的稳定;(3)报告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为52.15%、
51.74%和47.29%,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煤炭业务毛利率;(4)报告期内,电力集团电力业务毛利率先下降后上升,分别为15.17%、12.85%和14.9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电力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系受洛能发电影响。请公司披露:(1)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区分料工费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人员投入、材料消耗、能源耗用等与各业务产量的匹配关系;(2)电力集团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煤炭的定价依据;区分是否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列示煤炭平均销售单价和采购单价,并分析各类煤炭单价波动的原因、各类煤炭价格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煤炭价格的公允性(3)报告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可能,煤炭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4)洛能发电公司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剔除洛能发电的电力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的比较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区分料工费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人员投入、材料消耗、能源耗用等与各业务产量的匹配关系
1、区分料工费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1)煤炭业务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区分料工费的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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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2,968.54 | 7.97 | 10,035.43 | 6.55 | 12,592.53 | 7.09 | 15,636.99 | 7.89 |
| 直接人工 | 18,069.71 | 48.50 | 70,763.16 | 46.17 | 85,725.52 | 48.28 | 95,219.65 | 48.06 |
| 制造费用 | 16,217.89 | 43.53 | 72,473.53 | 47.28 | 79,229.16 | 44.62 | 87,260.20 | 44.04 |
| 合计 | 37,256.15 | 100.00 | 153,272.12 | 100.00 | 177,547.21 | 100.00 | 198,116.85 | 100.00 |
煤炭业务为资源开采业务,材料成本主要为开采辅助材料,包括木材、建材、支护用品等,直接人工主要为开采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制造费用主要为安全生产计费、维简费、折旧摊销费、塌陷补偿费等。2024年度,煤炭业务直接人工金额及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2023年第四季度顾北煤矿二水平建设开始进入井下巷道的施工,部分与巷道建设相关人员的薪酬成本计入了在建工程项目,导致2024年度直接人工占比下降。
(2)电力业务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电力业务区分料工费的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接材料 | 98,329.14 | 79.62 | 430,597.13 | 75.99 | 411,758.83 | 75.96 | 178,674.16 | 78.70 |
| 直接人工 | 2,868.56 | 2.32 | 22,802.49 | 4.02 | 22,812.48 | 4.21 | 580.78 | 0.26 |
| 制造费用 | 22,302.22 | 18.06 | 113,259.29 | 19.99 | 107,526.90 | 19.84 | 47,781.44 | 21.05 |
| 合计 | 123,499.92 | 100.00 | 566,658.90 | 100.00 | 542,098.20 | 100.00 | 227,036.39 | 100.00 |
电力业务直接材料主要为燃煤、燃料油、材料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直接人工主要为生产人员工资及奖金,制造费用主要为折旧摊销费、修理费、脱硫脱硝费用等。2022年度,电力业务直接人工金额及占比较低,主要系淮浙煤电将凤台电厂委托淮浙电力进行运营维护,导致直接人工占比较低;2023年上半年潘集电厂一期投产运行,2023年8月电力集团收购洛能发电,直接人工金额及占比有所上升。
2、人员投入、材料消耗、能源耗用等与各业务产量的匹配关系
(1)煤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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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 | 2022年 |
| 人工(万元) | 18,069.71 | 70,763.16 | 85,725.52 | 95,219.65 |
| 材料(万元) | 2,968.54 | 10,035.43 | 12,592.53 | 15,636.99 |
| 水电费(万元) | 956.55 | 3,634.97 | 4,627.74 | 5,826.29 |
| 煤炭外销量(万吨) | 92.57 | 293.58 | 316.95 | 317.21 |
| 单位人工(元/吨) | 195.19 | 241.04 | 270.47 | 300.18 |
| 单位材料(元/吨) | 32.07 | 34.18 | 39.73 | 49.30 |
| 单位水电费(元/吨) | 10.33 | 12.38 | 14.60 | 18.37 |
注:因顾北煤矿部分为自用,此处使用煤炭外销量计算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单位人工逐年下降,一方面是2023年度顾北煤矿产量有所提升,分摊固定成本减少,另一方面系2023年第四季度顾北煤矿二水平延伸工程建设开始进入井下巷道的施工,部分与巷道建设相关人员的薪酬成本计入了在建工程项目,导致人工成本下降。2025年1-3月,单位人工进一步下降,主要是2025年一季度顾北煤矿销售收入同比下降,确认的绩效工资减少。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单位材料和单位水电费金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因顾北煤矿二水平延伸工程建设,部分材料、水电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导致单位材料、单位水电费下降。
(2)电力业务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 | 2022年 |
| 人工(万元) | 2,868.56 | 22,802.49 | 22,812.48 | 580.78 |
| 材料(万元) | 98,329.14 | 430,597.13 | 411,758.83 | 178,674.16 |
| 水电费(万元) | 378.94 | 1,718.88 | 2,277.96 | 549.41 |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36.85 | 165.14 | 155.81 | 66.54 |
| 单位人工(元/万千瓦时) | 77.84 | 138.08 | 146.41 | 8.73 |
| 单位材料(元/万千瓦时) | 2,668.36 | 2,607.47 | 2,642.70 | 2,685.21 |
| 单位水电费(元/万千瓦时) | 10.28 | 10.41 | 14.62 | 8.26 |
2022年度,电力业务单位人工占比较低,主要系淮浙煤电将凤台电厂委托淮浙电力进行运营维护,导致单位人工较低;2023年上半年潘集电厂一期投产运行,2023年8月电力集团收购洛能发电,单位人工金额有所上升。2025年1-3月,电力业务单位人工有所下降,主要是洛河发电于2024年关停,2025年相关人员转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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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从事生产工作,人工成本有所下降。
2022年度-2024年度,标的公司电力业务单位材料随煤炭价格下降有所下降,2025年1-3月,电力业务自用煤炭比例下降,单位材料成本有所上升。2023年度,单位水电费成本较高,主要系淮浙煤电将凤台电厂委托淮浙电力进行运营维护,水电费主要通过委托运行费支付,导致2022年单位水电费较低;2023年上半年潘集电厂一期投产运行,投产初期水电费较多,导致2023年单位水电费成本较高。
(二)电力集团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煤炭的定价依据;区分是否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列示煤炭平均销售单价和采购单价,并分析各类煤炭单价波动的原因、各类煤炭价格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煤炭价格的公允性
1、电力集团向关联方采购煤炭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1)定价依据
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系电力集团下属控股火电企业向淮南矿业本部、下属西部煤电集团以及上市公司采购动力煤。
1)电力集团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系下属控股火电企业向淮南矿业本部、下属西部煤电集团的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自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的煤炭采购定价遵循长协煤炭的定价机制。根据标的公司与淮南矿业签署的长协煤采购合同,长协煤的定价主要机制如下:
热值5,000千卡/千克基准月度出矿价格=基准价格+浮动价格,具体为:基准价格=675元/吨(2022年5月之前为695元/吨);浮动价格=[(上月最后一期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价格指数NCEI+上月最后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BSPI+上月最后一期CCTD秦皇岛5,500大卡综合交易价格)/3-675]x50%,最终结果四舍五入取整。该定价机制与淮南矿业对其他火电企业的长协煤定价机制相同,不存在差异化定价情况。
2)电力集团向上市公司采购动力煤的定价依据
除上述煤炭采购外,标的公司下属洛能发电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上市公司采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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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贸易煤作为补充,采购占比较低,贸易煤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外采煤炭的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煤炭种类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 | 2022年 |
| 向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采购 | 动力煤 | 585.52 | 596.82 | 608.61 | 617.67 |
| 通过上市公司采购的贸易煤 | 动力煤 | 676.96 | 749.39 | 无采购 | 无采购 |
| 向无关联第三方中煤新集采购 | 动力煤 | 596.28 | 608.33 | 无采购 | 无采购 |
1)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的煤炭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3月,标的公司自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采购煤炭平均单价为617.67元/吨、608.61元/吨、596.82元/吨和585.52元/吨。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公告,安徽省产5,000千卡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为每吨545~745元,以上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由于采用长协煤价,标的公司各期采购煤炭价格波动较小,属于同期长协煤的合理价格区间。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对淮南矿业集团以外单位采购煤炭情况较少,主要为2024年和2025年1-3月洛能发电向中煤新集采购煤炭。2024年和2025年1-3月,洛能电厂向中煤新集采购长协煤的平均单价分别为608.33元/吨和596.28元/吨,与同期自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采购煤炭价格相差较小。
综上,标的公司自淮南矿业本部及下属西部煤电集团的定价具有公允性。
2)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采购的煤炭价格具有公允性
标的公司下属洛能发电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上市公司采购部分贸易煤,贸易煤的定价随行就市,长协煤采用基准价50%+浮动价格定价机制,贸易煤无基准价,因此价格高于长协煤,具备合理性。
2、电力集团向关联方销售煤炭的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1)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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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系淮浙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原料煤。根据淮浙煤电(甲方)与淮南矿业(乙方)签署的《委托销售及服务费用协议》、《煤炭买卖合同》和《顾北原料煤结算补充协议》,“除甲方凤台电厂自用以外的煤炭产品车运外销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400kca1/kg的煤炭,按乙方与用户签订的煤炭单价及价格调整条款进行结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400kca1/kg的煤炭,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煤炭价格及调整条款进行计算”,即双方动力煤产品销售价格按长协定价机制(热值5000千卡/千克基准月度出矿价格=基准价格+浮动价格,具体为:基准价格=675元/吨(2022年5月之前为695元/吨);浮动价格=[(上月最后一期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价格指数NCEI+上月最后一期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BSPI+上月最后一期CCTD秦皇岛5500大卡综合交易价格)/3-675]x50%,最终结果四舍五入取整)结算,其他高热值产品由顾北煤矿委托淮南矿业对入洗原料煤进行洗选加工,以对外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运输费用和洗选成本后进行结算。
(2)销售价格公允性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内,淮浙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的价格如下:
单位:元/吨
| 项目 | 煤炭种类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平均价格 | 原料煤 | 724.01 | 971.28 | 1,160.73 | 1,305.13 |
标的公司主要煤炭产品为动力煤,作为发电用的燃料;少量煤炭产品为顾北煤矿等煤矿生产并向淮南矿业销售的原料煤,作为炼焦用的原料,与淮南矿业下属其他煤矿的煤炭产品混合洗选后形成最终产成品对外销售,原料煤与最终产成品的在热值等品质上有所差异;且与山西、陕西、内蒙等煤炭主产地的煤炭产品受品质、运费等因素影响,价格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顾北煤矿生产的原料煤无直接可比市场价格。整体来看,动力煤产品销售价格按长协机制结算,其他高品质煤炭产品以淮南矿业实际对外销售价格为基础进行结算,淮南矿业对外销售精煤的价格随行就市,具备公允性。自2023年以来,动力煤市场供给量整体提升、炼焦煤市场下游需求偏低,煤炭价格呈整体波动下降的趋势。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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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关联销售煤炭的平均价格分别为1,305.13元/吨、1,160.73元/吨、971.28元/吨和724.01万元,变动趋势与煤炭市场价格趋势一致。
(三)报告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可能,煤炭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 单位价格(元/吨) | 724.01 | -25.46% | 971.28 | -16.32% | 1,160.73 | -11.06% | 1,305.13 |
| 单位成本(元/吨) | 402.45 | -22.92% | 522.09 | -6.80% | 560.17 | -10.31% | 624.56 |
| 单位毛利(元/吨) | 321.57 | -28.41% | 449.19 | -25.20% | 600.56 | -11.76% | 680.57 |
| 毛利率 | 44.41% | 下降1.83个百分点 | 46.25% | 下降5.49个百分点 | 51.74% | 下降0.41个百分点 | 52.15% |
注:2025年1-3月销售数量变动已年化。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煤炭毛利率略有下降,其中产品单位价格和单位毛利逐年下降,主要系2023年以来,煤炭整体供需形势呈现偏宽松格局,煤炭价格整体弱势运行,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煤炭单位毛利相应有所减少。2023年度,标的公司煤炭业务单位成本有所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下属顾北煤矿煤炭产量增加,分摊至单位成本的固定成本有所减少。2024年度,标的公司单位成本有所下降,主要是2023年第四季度顾北煤矿二水平建设开始进入井下巷道的施工,部分与巷道建设相关人员的薪酬成本计入了在建工程项目,导致2024年度人工成本下降。
2025年1-3月,单位人工进一步下降,主要是2025年一季度顾北煤矿销售收入同比下降,确认的绩效工资减少。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煤炭业务单位成本和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分析如下:
| 项目 | 可比公司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单位成本(元/吨) | 皖能电力(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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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可比公司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苏能股份-煤炭 | 未披露 | 238.19 | 220.33 | 210.57 | |
| 陕西能源-商品煤 | 未披露 | 246.74 | 258.76 | 183.06 | |
| 内蒙华电-煤炭 | 未披露 | 146.98 | 136.08 | 172.62 | |
| 新集能源-煤炭采掘 | 未披露 | 249.88 | 307.65 | 274.47 | |
| 平均值 | 未披露 | 220.45 | 230.71 | 210.18 | |
| 标的公司 | 402.45 | 522.09 | 560.17 | 624.56 | |
| 毛利率 | 皖能电力(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苏能股份-煤炭 | 未披露 | 48.42% | 57.96% | 54.28% | |
| 陕西能源-商品煤 | 未披露 | 59.04% | 63.62% | 74.50% | |
| 内蒙华电-煤炭 | 未披露 | 63.46% | 66.11% | 64.67% | |
| 新集能源-煤炭采掘 | 未披露 | 57.68% | 47.45% | 52.95% | |
| 平均值 | 未披露 | 57.15% | 58.79% | 61.60% | |
| 标的公司 | 44.41% | 46.25% | 51.74% | 52.15% |
注1:皖能电力无自有煤矿,故不适用。注2:新集能源单位成本=年度报告中煤炭销售成本/经营数据公告披露的对外销量如上表所示,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单位成本显著高于可比公司水平,导致煤炭业务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电力集团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煤矿开采方式及难度各有差异,电力集团下属顾北煤矿整体矿井深度大、地质环境复杂,容易出现瓦斯突出等情况,因此需要更多设备、人员轮班执行开采工作,导致单位人工成本高于同行业公司。若未来煤炭供需情况维持宽松格局,电力集团煤炭销售价格将进一步下降,煤炭业务毛利率存在持续下降的可能,相关风险已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之“(四)煤炭价格波动风险”中披露。
(四)洛能发电公司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剔除洛能发电的电力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的比较情况
1、洛能发电公司毛利率较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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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一期内,洛能发电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 单位价格(元/度) | 0.39 | -7.04% | 0.42 | 2.55% | 0.41 | - | - |
| 单位成本(元/度) | 0.38 | -5.36% | 0.40 | -3.10% | 0.41 | - | - |
| 单位毛利(元/度) | 0.02 | -33.52% | 0.03 | 1185.16% | 0.00 | - | - |
| 毛利率 | 4.26% | 下降1.70个百分点 | 5.96% | 上升5.48个百分点 | 0.48% | - | - |
注:因洛能发电于2023年8月纳入电力集团合并范围,2023年度数据为2023年8-12月数据2023年8-12月、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洛能发电毛利率分别为0.48%、
5.96%和4.26%,低于电力集团电力业务平均水平,主要系洛能发电投产时间较早,发电设备较为老旧,度电煤耗等指标高于潘集发电、凤台电厂一期。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主要发电主体度电煤耗情况如下:
| 项目 | 主体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单位供电标准煤耗(克/度) | 潘集发电 | - | - | 284.50 | - |
| 凤台电厂一期 | 301.40 | 300.62 | 302.16 | 301.64 | |
| 洛能发电 | 314.52 | 318.95 | 320.89 | - |
注:洛能发电2023年数据为8-12月数据,电力集团于2023年12月出售潘集发电,2024年及以后情况不予列示如上表所示,洛能发电度电煤耗高于潘集发电和凤台电厂一期,导致单位发电成本较高,单位毛利较低,毛利率相应较低。电力集团收购洛能发电后,借助淮南矿业提供长协煤炭的协同效应,提升长协煤供应比例,降低发电成本,同时对电厂运营进行精细化管理,非煤成本有所下降,2024年度毛利率有所上升。2025年1-3月,洛能发电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动力煤价格回落及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压低电力市场现货价格,导致2025年一季度整体上网电价有所下降所致。
2、剔除洛能发电的电力业务毛利率、变动原因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毛利率的比较情况剔除洛能发电的电力业务毛利率后,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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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 单位价格(元/度) | 0.39 | -6.12% | 0.42 | -0.58% | 0.42 | -0.31% | 0.42 |
| 单位成本(元/度) | 0.32 | 3.30% | 0.31 | -12.09% | 0.35 | -2.56% | 0.36 |
| 单位毛利(元/度) | 0.08 | -32.00% | 0.11 | 55.26% | 0.07 | 12.30% | 0.06 |
| 毛利率-剔除洛能发电 | 19.34% | -7.35% | 26.69% | 上升9.60个百分点 | 17.09% | 上升1.92个百分点 | 15.17% |
如上表所示,剔除洛能发电后,电力集团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17%、17.09%、26.69%和19.34%,2024年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如下:1)2024年顾北煤矿自用量较2023年度上升,凤台电厂发电成本有所下降;2)2024年1-11月煤炭供应趋于宽松,平均煤炭采购价格较2023年度下降约20元/吨,燃料成本有所下降;3)凤台电厂2023年完成机组A级检修,发电量少于往年,2024年1-11月发电量恢复正常,较2023年增长7.93%,固定成本分摊减少,以上原因共同导致单位成本下降9.10%,毛利率相应上升。
2025年1-3月,电力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动力煤价格回落及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压低电力市场现货价格,导致2025年一季度整体上网电价有所下降。
最近三年一期内,剔除洛能发电后,电力集团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分析如下:
| 项目 | 可比公司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电力业务 | 皖能电力 | 未披露 | 13.90% | 7.69% | 4.82% |
| 苏能股份 | 未披露 | 11.41% | 14.69% | 3.65% | |
| 陕西能源 | 未披露 | 29.87% | 34.87% | 29.51% | |
| 内蒙华电 | 未披露 | 14.38% | 16.34% | 19.58% | |
| 新集能源 | 未披露 | 19.59% | 22.80% | 22.68% | |
| 平均值 | 未披露 | 17.83% | 19.28% | 16.05% | |
| 标的公司-剔除洛能发电 | 19.34% | 26.69% | 17.09% | 15.17% |
如上表所示,2022年度和2023年度,电力集团电力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较为接近。2024年度,电力集团毛利率变动趋势与皖能电力较为一致,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电力集团与可比公司2024年存在个体经营差异导致,根据公开信息披露,陕西能源2024年度电力业务毛利率下降5%,主要系发电消耗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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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购量占比增加导致;内蒙华电2024年度电力业务毛利率下降1.96%,主要系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3.90%,其中标的公司直送华北电网机组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了283小时。
综上所述,剔除洛能发电后,2022年度-2024年度,电力集团电力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与可比公司毛利率较为可比,2024年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个体经营差异导致,具备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获取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分析人员投入、材料消耗、能源耗用等与各业务产量的匹配关系;
2、获取标的公司煤炭采购和销售的明细表、业务合同以及相关支持性资料,分析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及非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各类煤炭单价波动的原因、各类煤炭价格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煤炭价格的公允性;
3、查阅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分析同类产品毛利率和销售成本情况;
4、获取电力集团各发电主体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各发电主体毛利率变动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单位人员投入、材料消耗、能源耗用指标受顾北煤矿二水平延伸工程建设等影响存在一定波动,电力业务单位人员投入、材料消耗、能源耗用指标受各电厂运营模式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具备合理性;
2、报告期内,电力集团就关联采购及销售煤炭业务已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煤炭具有合理的定价依据,关联采购和销售煤炭价格具有公允性;
3、报告期内,电力集团煤炭业务单位成本显著高于可比公司水平,导致煤炭业务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电力集团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煤矿开采方式及难度各有差异,电力集团下属顾北煤矿所在的淮南地区整体矿井深度大、地质环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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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出现瓦斯突出等情况,因此需要更多设备、人员轮班执行开采工作,导致单位人工成本高于同行业公司;
4、报告期内,洛能发电毛利率较低,主要系洛能发电度电煤耗等指标高于潘集发电、凤台电厂一期;剔除洛能发电后,2022年度-2024年度,电力集团电力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与可比公司毛利率较为可比,2024年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个体经营差异导致,具备合理性。
12.关于应收账款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各期末,电力集团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82亿元、11.93亿元和10.12亿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呈增长趋势,分别为3.20%、9.68%和8.30%;(2)2022年和2023年电力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9.76和10.1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15.46和12.78;(3)电力集团未对应收电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请公司披露:(1)电力集团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金额和比例,是否和合同约定一致,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比例、对应主要客户及其经营情况、销售内容和回款情况;(3)报告期内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上升的原因,2022年和2023年电力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的原因;(4)报告期各期末,电力集团应收电费组合的回款情况、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5)结合上述事项,进一步分析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电力集团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最近三年一期内,电力集团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如下: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结算方式 | 实际执行情况 | 最近三年一期内是否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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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客户名称 | 信用政策 | 结算方式 | 实际执行情况 | 最近三年一期内是否发生变化 |
| 1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电费月结,光伏补贴未约定结算周期 | 电汇 | 按合同执行 | 否 |
| 2 | 淮河控股 | 主要为月结,部分为季度结算 | 电汇 | 按合同执行 | 否 |
| 3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2022年之前结算款项在24年6月前完成结算,2023及2024年结算款项在2025年6月前完成结算,2025年后新增结算款项按月结算(注) | 电汇 | 按合同执行 | 否 |
| 4 | 凤台县立行工贸有限公司 | 预先收款 | 电汇 | 按合同执行 | 否 |
| 5 | 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 半年结算,年度清算(票后15个工作日) | 电汇 | 按合同执行 | 否 |
| 6 | 淮南天达龙升建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票后次月10个工作日 | 电汇 | 按合同执行 | 否 |
| 7 | 淮南鑫丰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 票后次月结算 | 电汇 | 按合同执行 | 否 |
| 8 | 安徽州来绿港智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预先收款 | 电汇 | 按合同执行 | 否 |
注:标的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内容为电力及运维服务等,信用政策约定背景系洛河发电和洛能发电原为大唐集团子公司,在2023年纳入电力集团合并范围前与相关大唐集团下属脱硫脱硝单位的结算周期较长;另一方面系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费单价较收购前有所下降,对结算周期有一定影响,电力集团收购洛能电厂及洛河电厂后,为规范电厂相关财务结算事宜,保障标的公司利益,标的公司同大唐集团下属子公司协商,对账期较长的款项结算期限进行约定,做出上述安排。电力集团综合考虑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合作年限等因素,针对客户情况制定适用的信用政策,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为电汇转账,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最近三年一期内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未发生变化,与行业内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无较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二)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金额和比例,是否和合同约定一致,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比例、对应主要客户及其经营情况、销售内容和回款情况
1、应收账款的回款金额和比例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和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款项组合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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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款项组合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国网电费组合 | 63,081.68 | 66,274.63 | 70,183.48 | 39,636.55 |
| 国网补贴组合 | 6,274.58 | 5,798.22 | 5,035.07 | 4,397.03 | |
| 应收其他组合 | 38,172.98 | 39,891.60 | 48,214.55 | 36,563.84 | |
| 其中:大唐集团 | 15,563.15 | 13,471.25 | 10,904.89 | ||
| 淮南矿业 | 15,990.92 | 4,601.58 | 2,164.91 | 14,835.00 | |
| 小计 | 107,529.24 | 111,964.45 | 123,433.10 | 80,597.42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款金额 | 国网电费组合 | 63,081.68 | 66,274.63 | 70,183.48 | 39,636.55 |
| 国网补贴组合 | 2,438.18 | 4,010.27 | |||
| 应收其他组合 | 19,076.85 | 23,122.87 | 41,010.09 | 36,563.84 | |
| 其中:大唐集团 | 200.00 | 200.00 | 7,149.12 | ||
| 淮南矿业 | 15,990.92 | 4,601.58 | 2,164.91 | 14,835.00 | |
| 小计 | 82,158.53 | 89,397.50 | 113,631.75 | 80,210.66 | |
| 回款占比 | 国网电费组合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国网补贴组合 | 48.42% | 91.20% | |||
| 应收其他组合 | 49.97% | 57.96% | 85.06% | 100.00% | |
| 其中:大唐集团 | 1.29% | 1.48% | 65.56% | ||
| 淮南矿业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小计 | 76.41% | 79.84% | 92.06% | 99.52% | |
| 坏账准备余额 | 国网电费组合 | ||||
| 国网补贴组合 | 1,063.51 | 955.37 | 586.96 | 514.55 | |
| 应收其他组合 | 2,969.20 | 3,102.14 | 3,506.67 | 1,845.57 | |
| 其中:大唐集团 | 806.80 | 702.20 | 595.41 | ||
| 淮南矿业 | 799.55 | 230.08 | 108.25 | 741.75 | |
| 小计 | 4,032.71 | 4,057.51 | 4,093.63 | 2,360.12 | |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国网电费组合 | ||||
| 国网补贴组合 | 16.95% | 16.48% | 11.66% | 11.70% | |
| 应收其他组合 | 7.78% | 7.78% | 7.27% | 5.05% | |
| 其中:大唐集团 | 5.18% | 5.21% | 5.46% | ||
| 淮南矿业 | 5.00% | 5.00% | 5.00% | 5.00% | |
| 小计 | 3.75% | 3.62% | 3.32% | 2.9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分别为80,21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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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31.75万元、89,397.50万元和82,158.53万元,回款比例分别为99.52%、92.06%、
79.84%和76.41%,回款情况良好,与合同约定基本一致,其中,国网电费组合、淮南矿业已按约定全部回款,长期未回款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可再生能源补贴由国家财政拨付,发生坏账风险较低,电力集团按照相应账龄区间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计提坏账。应收其他组合包括煤款、运维服务款、发电副产品款、租赁费、散户电费款等,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回款金额分别为36,563.84万元、41,010.09万元、23,122.87万元和19,076.85万元,回款比例分别为
100.00%、85.06%、57.96%和49.97%,电力集团已按照相应账龄区间计提坏账。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2,360.12万元、4,093.63万元、4,057.51万元及4,032.71万元,对应的坏账准备及比例分别为2.93%、3.32%、
3.62%及3.75%,由于标的公司对国网客户的应收电费组合不计提坏账,剔除国网应收电费组合影响后,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5.76%、7.69%、8.88%及9.07%,坏账准备计提比较充分。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6,274.58 | 5,798.22 | 5,035.07 | 4,397.03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款金额 | - | - | 2,438.18 | 4,010.27 |
| 回款占比 | - | - | 48.42% | 91.20% |
| 坏账准备余额 | 1,063.51 | 955.37 | 586.96 | 514.55 |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16.95% | 16.48% | 11.66% | 11.7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款金额分别为4,010.27万元、2,438.18万元、0万元和0万元,回款比例分别为91.20%、
48.42%、0及0。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514.55万元、586.96万元、
955.37万元和1,063.51万元,对应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1.70%、11.66%、16.48%和16.95%,坏账计提充分。电力集团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系淮南矿业孔李矿废弃工业广场18MW光伏发电项目、淮南矿业李一矿废弃工业广场5.6MW光伏发电项目和淮南矿业集团矿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上述项目已于2020年11月纳入补贴清单,且均已收到部分补贴回款,且集中式光伏项目(淮南矿业孔李矿废弃工业广场18MW光伏发电项目和淮南矿业李一矿废弃工业广场5.6MW光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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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项目)已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分布式光伏项目无需纳入合规项目清单,款项不能回收的风险较小,公司已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未回款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大于100万)相关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 客户 | 销售内容 | 未回款金额 | 业务背景 | 未回款原因 | 坏账准备余额 | 计提比例(%) | 是否逾期 |
| 国网客户 | 电力及新能源补贴 | 6,274.58 | 正常交易形成 | 尚在信用期内 | 1,063.51 | 16.95 | 否 |
| 大唐集团 | 电力、运维及检修服务等 | 15,363.15 | 正常交易形成 | 结算流程报批中 | 806.80 | 5.25 | 部分逾期 |
| 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服务 | 3,295.22 | 正常交易形成 | 客户资金紧张,协商延期支付 | 1,078.57 | 32.73 | 是 |
| 淮河能源[注] | 电力、运维及检修服务等 | 236.01 | 正常交易形成 | 尚在信用期内 | 29.91 | 12.67 | 否 |
| 淮南市宝丽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租赁 | 140.00 | 正常交易形成 | 客户失信,诉讼中 | 140.00 | 100.00 | 是 |
| 合计 | 25,308.96 | 3,118.79 | 12.32 |
注:淮河能源包括淮河能源燃气发电滁州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桥电厂
(2)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客户 | 销售内容 | 未回款金额 | 业务背景 | 未回款原因 | 坏账准备余额 | 计提比例(%) | 是否逾期 |
| 国网客户 | 电力及新能源补贴 | 5,798.22 | 正常交易形成 | 尚在信用期内 | 955.37 | 16.48 | 否 |
| 大唐集团 | 电力、运维及检修服务等 | 13,271.25 | 正常交易形成 | 尚在信用期内 | 702.20 | 5.29 | 否 |
| 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服务 | 3,295.72 | 正常交易形成 | 客户资金紧张,协商延期支付 | 1,168.59 | 35.46 | 是 |
| 淮南市宝丽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租赁 | 140.00 | 正常交易形成 | 客户失信,诉讼中 | 112.00 | 80.00 | 是 |
| 合计 | 22,505.19 | 2,938.16 | 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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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客户 | 销售内容 | 未回款金额 | 业务背景 | 未回款原因 | 坏账准备余额 | 计提比例(%) | 是否逾期 |
| 国网客户 | 电力及新能源补贴 | 2,596.89 | 正常交易形成 | 尚在信用期内 | 586.96 | 22.60 | 否 |
| 大唐集团 | 电力、运维及检修服务等 | 3,755.77 | 正常交易形成 | 尚在信用期内 | 595.41 | 15.85 | 否 |
| 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服务 | 3,306.48 | 正常交易形成 | 客户资金紧张,协商延期支付 | 1,209.80 | 36.59 | 是 |
| 淮南市宝丽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租赁 | 140.00 | 正常交易形成 | 客户失信,诉讼中 | 70.00 | 50.00 | 是 |
| 合计 | 9,799.14 | 2,462.17 | 25.13 |
(4)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客户 | 销售内容 | 未回款金额 | 业务背景 | 未回款原因 | 坏账准备余额 | 计提比例(%) | 是否逾期 |
| 国网客户 | 电力及新能源补贴 | 386.76 | 正常交易形成 | 尚在信用期内 | 245.85 | 63.57 | 否 |
| 合计 | 386.76 | 245.85 | 63.57 |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主要客户未回款金额分别为386.76万元、9,799.15万元、22,505.19万元及25,308.96万元,占各期未回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0%、
99.98%、99.73%及99.76%,其中国网客户未回款系应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大唐集团未回款主要系电力、运维及检修服务等,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洛能发电已就相关款项进行结算,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回款系该客户资金紧张,协商延期支付形成,淮南市宝丽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失信,目前正在诉讼之中。电力集团已经根据账龄区间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相对于未回款金额计提比较充分。
2、逾期应收账款的金额、比例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107,529.24 | 111,964.45 | 123,433.10 | 80,59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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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逾期金额 | 4,687.20 | 4,037.92 | 7,041.07 | - |
| 占比 | 4.36% | 3.61% | 5.70% | - |
注:因可再生能源补贴未约定结算周期,不列示为逾期应收账款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0万元、7,041.07万元、4,037.92万元和4,687.20万元,逾期比例分别为0、5.70%、3.61%和4.36%。最近三年一期后期逾期比例趋于稳定,主要系2023年度非同一控制合并洛能发电,洛能发电客户大唐集团与洛能发电相互负有债权债务,与大唐集团2025年以后形成的往来款项未能按约定完成结算,导致逾期,各期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和949.78万元。截至2025年3月末,洛能发电的应付大唐集团39,013.66万元,应收账款金额低于对大唐集团的应付账款,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洛能发电已对上述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结算。洛能发电客户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约定回款,各期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6,898.87万元、3,895.72万元和3,595.22万元,电力集团已按照账龄区间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209.80万元、1,168.59万元和1,078.57万元;剔除非同一控制合并洛能发电的上述影响后,标的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小。
3、逾期应收账款对应主要客户其经营情况、销售内容和回款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对应客户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 时点 | 客户名称 | 逾期金额 | 占比(%) | 逾期原因 | 经营情况 | 销售内容 | 回款情况 |
| 2025年3月31日 | 大唐集团 | 949.78 | 20.26 | 结算流程报批中 | 正常经营 | 电力及运维服务等 | 200.00 |
| 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3,595.22 | 76.70 | 客户资金紧张,协商延期支付 | 正常经营 | 技术服务 | 300.00 | |
| 淮南市宝丽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40.00 | 2.99 | 客户失信,诉讼中 | 正常经营 | 房屋租赁 | - | |
| 安徽云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 2.20 | 0.05 | 经营困难,协商延期支付 | 经营困难 | 电力 | - | |
| 小计 | 4,687.20 | 100.00 | 500.00 | ||||
| 2024年12月31日 | 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3,895.72 | 96.48 | 客户资金紧张,协商延期支付 | 正常经营 | 技术服务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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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点 | 客户名称 | 逾期金额 | 占比(%) | 逾期原因 | 经营情况 | 销售内容 | 回款情况 |
| 淮南市宝丽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40.00 | 3.47 | 客户失信,诉讼中 | 正常经营 | 房屋租赁 | - | |
| 安徽云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 2.20 | 0.05 | 经营困难,协商延期支付 | 经营困难 | 电力 | - | |
| 小计 | 4,037.92 | 100.00 | 600.00 | ||||
| 2023年12月31日 | 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6,898.87 | 97.98 | 客户资金紧张,协商延期支付 | 正常经营 | 技术服务 | 3,592.39 |
| 淮南市宝丽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40.00 | 1.99 | 客户失信,诉讼中 | 正常经营 | 房屋租赁 | - | |
| 安徽云拓新材料有限公司 | 2.20 | 0.03 | 经营困难,协商延期支付 | 经营困难 | 电力 | - | |
| 小计 | 7,041.07 | 100.00 | 3,592.39 |
上述主要逾期未回款客户中,洛能发电客户大唐集团与洛能发电相互负有债权债务,与大唐集团2025年以后形成的往来款项未能按约定完成结算,导致逾期;截至2025年3月末,洛能发电对大唐集团应付账款39,013.66万元,应收账款金额低于对大唐集团的应付账款金额,截至回复出具日,洛能发电已对上述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结算。洛能发电客户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约定回款,截至2025年6月末,剩余未回款3,595.22万元,电力集团2025年3月末已按照账龄区间计提坏账准备1,078.57万元,客户淮南市宝丽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租赁费140.00万元,目前正在诉讼中。
(三)报告期内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上升的原因,2022年和2023年电力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的原因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3.20%、9.68%、7.24%和
7.56%,一方面由于2023年8月非同一控制合并洛能发电,洛能发电客户如淮南天河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宝丽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长账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导致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可再生能源补贴受多种因素影响支付节奏较慢,电力集团根据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计提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账龄相应增加,以上原因造成了最近三年一期内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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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和2023年电力集团及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 可比公司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皖能电力 | 9.65 | 12.12 |
| 苏能股份 | 18.60 | 28.69 |
| 陕西能源 | 10.22 | 11.67 |
| 内蒙华电 | 5.31 | 5.81 |
| 新集能源 | 20.12 | 19.02 |
| 平均值 | 12.78 | 15.46 |
| 中位数 | 10.22 | 12.12 |
| 电力集团 | 10.12 | 9.76 |
如上表所示,电力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与皖能电力、陕西能源较为接近,2023年度与可比公司中位数较为接近。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方差较大,苏能股份和新集能源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快,主要是上述公司应收煤炭货款余额较小,而电力集团下属淮浙煤电根据委托运营协议代淮浙电力采购燃煤,相关业务为净额法结算,不确认营业收入,导致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存在差异,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相关应收款项已于期后收回。淮浙电力自2025年起直接向淮南矿业采购燃煤,电力集团将不再对淮浙电力产生应收煤款。另一方面,电力集团账面存在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相关账龄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
(四)报告期各期末,电力集团应收电费组合的回款情况、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电力集团应收电费组合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63,081.68 | 66,274.63 | 70,183.48 | 39,636.55 |
| 回款金额 | 63,081.68 | 66,274.63 | 70,183.48 | 39,636.55 |
| 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电力集团应收电费组合已经全部回款。
电力集团对应收电费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如下:1、应收电费组合是账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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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6个月的应收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电力集团认为国网客户属于大型央企,履约能力较强且一直按照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回款,不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形;2、可比公司中皖能电力、陕西能源、内蒙华电和新集能源应收电费组合均不计提坏账,符合行业惯例。
(五)结合上述事项,进一步分析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性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情况如下:
| 账龄 | 标的公司 | 皖能电力 | 苏能股份 | 陕西能源 | 内蒙华电 | 新集能源 |
| 1年以内 | 5% | 5% | 5%(电力业务6月以内为0.5%) | 5% | 按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计提 | 0.05% |
| 1-2年 | 10% | 10% | 10% | 10% | 0.27% | |
| 2-3年 | 30% | 30% | 30% | 30% | 0.50% | |
| 3-4年 | 50% | 50% | 50% | 50% | 0.50% | |
| 4-5年 | 80% | 80% | 80% | 80% | 未披露 |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未披露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2024年度报告,皖能电力计提比例为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最近三年一期内,标的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综上,标的公司给予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符合行业惯例,应收账款余额合理、应收账款周转率、回款情况、账龄分布情况正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小,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已参考了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获取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条款,了解其信用政策、结算政策及最近三年一期内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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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标的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信用减值风险评估应用的假设和事实依据,评价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3、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走访,了解标的公司对其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及其变动情况,确认主要客户最近三年一期内交易金额、应收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获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逾期明细和期后回款明细表,抽查主要客户期后回款的银行回单等凭证;
5、针对应收电费组合的应收账款,结合相关客户的信用情况和同行业公司对应收电费组合的坏账计提比例,评价标的公司对应收电费组合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6、核查标的公司对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标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的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不存在变化,根据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实际执行情况与合同约定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2、报告期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上升,系企业合并及光伏补贴款项支付节奏变慢所致,占比上升具有合理原因;2022年和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电力集团部分业务采用净额法结算,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不匹配,拉低应收账款周转率;
3、由于国家电网及下属公司客户信誉好,履约能力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回款,同行业可比公司皖能电力、陕西能源和内蒙华电等公司应收电费组合均不计提坏账,符合行业惯例;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政策以及应收账款余额合理、应收周转率、回款情况以及账龄分布正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已参考了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提坏账准备,标的公司已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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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合规相关事项
申报材料披露,(1)洛能发电有2宗划拨土地因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合计面积为1,128,253.34平方米,占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25.69%,此外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还有多处土地、房屋建筑物未取得划拨批复、权属证书等;(2)电力集团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18项主要经营资产,部分资质证书将于2025年下半年到期;(3)电力集团自2022年1月30日至今因操作不符合规范等原因被行政处罚38项。
请公司披露:(1)洛能发电2宗划拨土地目前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背景和原因,相关土地的用途,是否为主要生产经营用地,未取得权属证书对相关土地使用以及洛能发电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其他未取得划拨批复、权属证书等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参照上述问题予以分析;(2)对即将到期的部分资质证书,相关续期计划,续期是否存在实质障碍;(3)电力集团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部制度情况,是否有效运行,相关行政处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洛能发电2宗划拨土地目前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背景和原因,相关土地的用途,是否为主要生产经营用地,未取得权属证书对相关土地使用以及洛能发电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其他未取得划拨批复、权属证书等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参照上述问题予以分析;
截至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召开日,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土地房产瑕疵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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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瑕疵产生原因 | 瑕疵处理的进展情况 |
| (一)无证土地、土地性质为划拨 | ||||||
| 1 | 洛能发电 | 大通区上窑镇外窑村 | 1,107,746.67 | 西小湾灰场 | 原为大唐安徽发电建设,建设时间较早导致相关办证资料缺失 | 目前已不实际使用,预计2026年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成后开展封场工作,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 |
| 2 | 洛能发电 | 大通区洛河镇林巷村、胡圩村 | 20,506.67 | 淮南洛河电厂专用线—大通站专用线扩建 | 与周边村镇协调办证存在难度 | 该土地主要用于大通站专用线扩建用地,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地,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按照现状使用,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 |
| (二)有证土地、土地性质为划拨 | ||||||
| 1 | 洛河发电 | 大通区洛河镇陈庄村 | 363.99 | 工业用地 | 当地政府尚未编制控制性规划,暂时无法办理出让土地证书 | 已取得划拨土地权证,该处土地非生产经营主要用地,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保持土地用途不改变 |
| 2 | 洛河发电 | 大通区洛河镇陈庄村 | 284.98 | 工业用地 | 当地政府尚未编制控制性规划,暂时无法办理出让土地证书 | 已取得划拨土地权证,该处土地非生产经营主要用地,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保持土地用途不改变 |
| 3 | 洛河发电 | 大通区洛河镇陈庄村 | 279.50 | 工业用地 | 当地政府尚未编制控制性规划,暂时无法办理出让土地证书 | 已取得划拨土地权证,该处土地非生产经营主要用地,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保持土地用途不改变 |
| 4 | 洛河发电 | 大通区洛河镇陈庄村 | 408.48 | 工业用地 | 当地政府尚未编制控制性规划,暂时无法办理出让土地证书 | 已取得划拨土地权证,该处土地非生产经营主要用地,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保持土地用途不改变 |
| 5 | 洛河发电 | 大通区洛河镇 | 3,350.90 | 工业用地 | 当地政府尚未编制控制性规划,暂时无法办理出让土地证书 | 已取得划拨土地权证,该处土地非生产经营主要用地,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保持土地用途不改变 |
| (三)无证房产 | ||||||
| 1 | 电力集团 | 原淮南矿业李一矿工业广场 | 227.50 | 李一电站电控楼 | 因房产和土地权属不一致难以办证 | 由于该房产办证涉及多部门,且土地房产权属不一致,补办难度大;该处房屋非生产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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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瑕疵产生原因 | 瑕疵处理的进展情况 |
| 营主要用房 | ||||||
| 2 | 凤台发电分公司 | 凤台电厂厂区内 | 115 | 凤台电厂氨区综合楼 | 办证需提交项目竣工相关资料,凤台电厂建设建成时间早项目竣工建设资料存在缺失 | 由于该房产办证涉及多部门,且办证所需资料缺失,补办难度大;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3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210 | 灰水回收泵房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4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62 | 深井泵房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5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919.96 | 器材仓库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6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350 | 煤检楼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7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88 | 工业通讯站(房屋)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8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509 | 变电所、水泵房及检修间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9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288 | 配电间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10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75 | 脱硫区域厕所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11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00.42 | 灰浆泵房(二期)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12 | 洛能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7,038 | 综合楼 | 房屋建成时间早,房屋建设涉及的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丢失 | 正在协商所在地主管部门按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方式办证,目前正在推进办证;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注 |
| 13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2,300 | 配套房屋 | 房屋性质和土地性质不一致,不符合用地规划难以办证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开具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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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瑕疵产生原因 | 瑕疵处理的进展情况 |
| 14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200 | 配套房屋 | 房屋性质和土地性质不一致,不符合用地规划难以办证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开具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15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762 | 配套房屋 | 房屋性质和土地性质不一致,不符合用地规划难以办证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开具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16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351 | 配套房屋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正在推进拆除,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开具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17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31 | 配套房屋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正在推进拆除,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开具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18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21 | 配套房屋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正在推进拆除,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开具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19 | 洛河发电 | 上窑镇 | 40 | 灰场管理值班房 | 当地政府无土地控制性规划,暂难以办证 | 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开具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20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33 | 轨道衡计量室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21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290 | 轨道衡计量棚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22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573 | 工业站信号房屋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23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26.50 | 工业站电力房屋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24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7.50 | 工业站道口房屋 | 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拆除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房屋已拆除 |
| 25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24.63 | 传达室 | 位于土地出让范围外,因主厂区办理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已被注销,难以办证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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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司名称 |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瑕疵产生原因 | 瑕疵处理的进展情况 |
| 26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10.56 | 配电房 | 位于土地出让范围外,因主厂区办理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已被注销,难以办证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27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12.88 | 宿舍 | 位于土地出让范围外,因主厂区办理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已被注销,难以办证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28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8.60 | 配套房屋 | 位于土地出让范围外,因主厂区办理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已被注销,难以办证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29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30.96 | 东门值班室 | 位于土地出让范围外,因主厂区办理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已被注销,难以办证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30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5.67 | 中门值班室 | 位于土地出让范围外,因主厂区办理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已被注销,难以办证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 31 | 洛河发电 | 洛河电厂厂区内 | 14.12 | 西门值班室 | 位于土地出让范围外,因主厂区办理产权证书,原房产证已被注销,难以办证 | 目前已取得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该处房屋非生产经营主要用房 |
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表中(三)无证房产之序号12的房产,其7,038平方米中对应5,594.40平方米面积的部分房产已办理取得相应权属证书,证书号为皖(2025)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17877号,坐落在大通区洛河镇洛河电厂微波综合楼(天河大厦)、301、201、1001、701、601、501、401、801、901,尚有1,443.6平方米面积房产未能办理取得权属证书,为洛能发电天河大厦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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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能发电2宗划拨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召开日,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2宗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均为划拨土地,合计面积约为1,128,253.34平方米,约占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25.69%,具体情况如上表第(一)部分,其中:
第1项系洛能发电用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95年10月7日出具皖地(1995)96号《安徽省建设用地批复通知书》载明,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征用上窑镇农村集体土地110.7747公顷(计1,661.62亩)用于淮南洛河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灰场项目建设;淮南市土地管理局于1995年10月12日核发淮南市大通区〔1995〕淮土审字第1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载明淮南洛河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储灰场项目批准用地面积110.7747公顷,建设用地经审核准予使用。后因未及时办理等历史遗留原因暂未办理权属证书。该项土地用途为用于电厂排灰,不涉及洛能发电的主要生产经营设施,目前已不实际使用。且根据《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南洛河电厂四期2×1000MW煤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标的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按照现状使用且不改变土地用途,且该处灰场预计于2026年洛河电厂四期项目建成后开展封场工作。
第2项系洛能发电用地,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该处土地已于2008年7月18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暂未办理权属证书。根据标的公司说明,该处土地用途主要用于大通站专用线扩建用地,且非铁路专用线的主线部分,不属于洛能发电主要生产经营用地,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按照现状使用且不改变土地用途。
就上述2宗划拨及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淮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证明》载明:“本局认为:(1)洛能发电正常使用上述土地,该等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上述土地用地行为未改变土地性质;在洛能发电未来注入上市公司后,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洛能发电可继续正常使用上述用地;(2)洛能发电上述用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局不会因上述土地未办理权属证书对洛能发电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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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作为交易对方已在《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资产、标的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因土地问题被处罚、被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收回等)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的,淮南矿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鉴于:(1)上述2处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已办理建设用地相关必要手续,主要系历史遗留原因未及时办理权证,面积约占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全部自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25.69%;(2)根据标的公司确认,占无证土地面积约98.18%的部分目前主要用于储灰用途,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地,且目前不再实际使用;(3)该等土地均由洛能发电正常使用,不存在因该等土地导致的行政处罚、重大纠纷或争议,主管单位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对洛能发电可以继续使用且不会因此对其处以行政处罚;(4)交易对方淮南矿业已在《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未取得权属证书对洛河发电使用上述土地及开展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未取得划拨批复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的相关情况
未取得划拨批复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请见上表第(二)部分。
上述划拨用地证载权利人均为洛河发电,洛河发电正在积极推进办理土地出让程序。截至报告期末,洛河发电共有13宗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1,238,137.29平方米。截至本次重组股东大会召开日,洛河发电已将其中8宗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合计对应原划拨面积1,233,449.44平方米,已完成划转转出让土地的面积占原全部划拨土地面积约99.62%;剩余的5宗划拨土地合计面积为4,687.85平方米,占原全部划拨土地总面积约0.38%,根据标的公司说明,该等划拨土地主要为水源井及灰管线排水沟用地,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因相关政策原因暂未转为出让土地,已取得划拨土地证书。
鉴于:(1)上述划拨土地均已取得划拨土地权证,总面积为4,687.85平米,约占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全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0.11%,占比较低;(2)洛河发电已将全部划拨土地1,238,137.29平方米中的1,233,449.44平方米划拨土地办理转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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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剩余未办理部分仅占比0.38%,洛河发电已积极开展土地资产瑕疵整改,剩余土地未能办理转出让手续主要系根据现有政策不具备办理条件;(3)根据标的公司的确认,该等划拨土地主要用于水源井及灰管线排水沟用地,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地;(4)该等土地均由洛河发电正常使用,不存在因该等土地导致的行政处罚、重大纠纷或争议;(5)淮南矿业作为交易对方已在《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资产、标的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因土地问题被处罚、被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收回等)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的,淮南矿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上述有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对洛河发电使用上述土地及开展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召开日,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31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约为18,255.30平方米,约占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全部自有房产面积的3.08%。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人、用途及面积具体为上表第(三)部分,其中:
第1项,为电力集团实际使用房产,第2项为凤台发电分公司实际使用房产,第3-12项为洛能发电实际使用房产,第13-31项为洛河发电实际使用房产,均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暂未及时办理权属证书,该等无证房产目前未作为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
就电力集团实际使用的房产,2024年12月20日,经登录信用中国(安徽)网站(https://credit.ah.gov.cn/)获取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载明,电力集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9日期间,该机构在…住房城乡建设…等40个领域无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
就凤台发电分公司实际使用的房产,2024年12月30日,经登录信用中国(安徽)网站(https://credit.ah.gov.cn/)获取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载明,凤台发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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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9日期间,该机构在…住房城乡建设…等40个领域无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违法违规信息。”就上述洛能发电及洛河发电房产,淮南市大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载明:“经核查,上述房产系洛河电厂建设并使用。洛河电厂上述房屋建设使用行为系历史遗留原因形成,自上述房产建成以来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续在符合办证条件的情况下,本局将积极配合洛河电厂办理上述房产权证,以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淮南矿业作为交易对方已在《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资产、标的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因房产问题被处罚、被收回、被拆除等)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的,淮南矿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1)上述31处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约占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全部自有房产面积的3.08%,占比较小;(2)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说明及确认,该等无证房产未被用于标的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施;(3)该等房产均由对应公司正常使用,不存在因该等无证房产导致的重大行政处罚、纠纷或争议,主管单位已就其中29处(面积约17,912.8平方米,约占全部无证房产面积的98.12%)出具《证明》,确认对应公司可以正常使用,其他2处房屋使用人已取得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确认报告期内不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4)交易对方淮南矿业已在《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综上,该等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对相关公司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及开展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洛能发电2宗划拨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标的公司部分土地未取得保留划拨批复、标的公司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对相应公司使用相关土地、房产以及开展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即将到期的部分资质证书,相关续期计划,续期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电力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3项业务资质预计于2025年下半年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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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持证主体 | 资质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批准机关 |
| 1 | 洛能发电 | 排污许可证 | 91340400733034777X001P | 2020.06.24-2025.06.23 |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
| 2 | 淮浙煤电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91340400777374271N001X | 2020.10.26-2025.10.25 | - |
| 3 | 顾北煤矿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 3404001300036 | 2022.08.18-2025.08.20 | 淮南市公安局 |
1、洛能发电《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如下:“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如下:“排污单位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出延续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排污单位未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申请表,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后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作出延续决定之日起计算;审批部门依法在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作出延续排污许可证决定的,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洛能发电已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续期工作。2025年6月4日,洛能发电已取得换发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6月24日至2030年6月23日。
2、淮浙煤电《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9号)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主要规定如下:(1)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是指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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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2)排污登记表自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对已登记排污单位,自其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动发送登记信息更新提醒。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及时更新;(3)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后,由平台自动即时生成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淮浙煤电本部不涉及固体污染源排污,淮浙煤电下属2家分公司均持有有效的排污证书,具体如下:(1)凤台发电分公司持有编号为913404217773861689001P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8月1日;(2)顾北煤矿持有编号9134042177738615X9001V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7月8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规定及淮浙煤电的实际情况,淮浙煤电到期后不再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续期,对淮浙煤电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际影响。
3、顾北煤矿《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民用爆炸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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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安徽省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皖公通[2015]49号)规定如下:
“第8条:申请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及下列材料: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证明爆破作业区域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相关凭证;技术负责人的单位任命文件、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事2年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许可证书的复印件,煤矿井下爆破员应当同时提交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合法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爆破作业人员证件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时提交换证申请,对符合换证条件的,办理换证手续,并认可证件单位变更;爆破作业专用设备的清单,以及证明其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相关文件,以及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16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本细则第8条、第9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根据颁发单位淮南市公安局网站披露的“单位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栏相关信息,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需提交材料包括: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设备证明材料、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文件、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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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淮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等单位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公示》(https://gaj.huainan.gov.cn/jwzx/tzgg/551834256.html):“经安徽省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评审专家组现场审查和淮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将我市符合相应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到期换证资质条件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公示如下”并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公示。2025年8月19日,顾北煤矿已取得换发后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有效期为2025年8月19日至2030年8月19日。
综上,对于《排污许可证》,洛能发电已完成续期工作;对于《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淮浙煤电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办理续期;对于《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顾北煤矿已完成续期工作。
(三)电力集团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部制度情况,是否有效运行,相关行政处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电力集团已制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部制度情况并有效运行
电力集团已制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内部制度,具体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力集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电力集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电力集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电力集团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电力集团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关于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电力集团“三外”同质化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电力集团安环动态管控考核管理办法》《电力集团安全环保违规违纪举报实施细则》《电力集团反三违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电力集团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电力集团安全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电力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集团外包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电力集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试行)》《电力集团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电力集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办法》《电力集团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等。
电力集团已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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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电力集团公司积极执行上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1)加强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各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安全月大讲堂活动,邀请行业内专家重点讲解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新能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知识。
(3)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对部分较大风险提级管控,明确管控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
(4)扎实开展各类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5)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设立创建示范点,开展现场查评,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创建经验交流会。
(6)指导各基层单位规范开展网格化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力度,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措施落实、隐患整治、三违查处等工作。
(7)结合季节性天气变化情况,开展油区火灾、防强对流天气、高温中暑、物体打击伤亡事故等各类应急演练。
综上所述,电力集团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2、相关行政处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凭证、整改文件、合规证明及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修订稿披露的行政处罚的处罚内容为没收环保电价款、警告及罚款,不涉及停业整顿、拆除、撤销业务资质等严重损害标的公司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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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处罚情形,没收及罚款金额占报告期内电力集团合并口径净利润及净资产比例较小,电力集团及涉及的子分公司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罚款及整改,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未对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8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南)应急罚[2025]4号,具体情况如下:
| 被处罚主体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单位 | 处罚原因 | 处罚内容 |
| 电力集团 | (淮南)应急罚[2025]4号 | 2025.09.08 |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电力集团作为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单位,对其承包、承租单位从业人员住宿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到位,对员工住宿项目未做到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员工住宿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体管理责任,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14条第1款第2项予以处罚 | 罚款199万元 |
针对该项行政处罚:
(1)2023年6月,发包人电力集团与总承包单位签署《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X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主体工程施工B标段商务合同》。部分现场施工单位采取租赁项目厂区附近村民房屋的方式供其施工人员住宿使用。2024年10月19日4时50分许,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村民王宪喜名下的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及1人受伤,相关人员均为租住在此的潘集电厂二期项目某建设施工单位的员工而非电力集团的人员。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安全生产法》第114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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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述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付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根据上述规定,该事故属于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属于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该行政处罚属于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处罚,不属于对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罚。
(3)根据相关事故调查结果,该事故为参与建设电力集团潘集电厂二期项目的某建设施工单位及其员工租住的房屋失火导致。该建设施工单位对其员工住宿管理不当,未依法履行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义务,租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提供给员工住宿使用,为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方。
(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如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如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14条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相应罚款。电力集团作为潘集电厂二期项目的发包方及业主,已根据上述规定与总承包单位签署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未严格遵守上述其他要求,就已发生的该等安全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5)根据电力集团提供的缴款凭证等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不涉及电力集团潘集电厂二期项目停业整顿,电力集团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罚款金额占报告期内电力集团合并口径净利润及净资产比例较小。
(6)2025年9月11日,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载明:“1、电力集团已依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及整改。2、该事故主要系承包、承租单位对其员工住宿管理不当造成,相关员工均为承包、承租单位从业人员,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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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为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集团作为生产经营项目的业主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电力集团作为业主单位相应负有一定责任。3、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该事故属于较大事故,不属于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电力集团已缴纳罚款及整改,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处罚外,电力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其他被我单位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证明文件证明,证明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电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电力集团已制定安全生产相关的内部制度,相关制度有效运行,相关行政处罚不会对标的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核查程序
就前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核查方式和履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如下:
1、查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土地房产清单及权属证书,梳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明细;查阅洛能发电未取得权属证书的2处划拨土地相关用地批复、划拨决定书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等资料;沟通并取得标的公司相关说明,了解标的公司相关土地及房产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历史原因,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及房屋的用途、是否为主要生产经营用地等情况;查阅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登录信用中国(安徽)网站(https://credit.ah.gov.cn/),检索并获取相关公司信用报告,核查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记录,确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查阅标的公司相关资质文件,了解标的公司资质续期安排及进展情况,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判断相关资质在续期过程中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3、查阅标的公司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抽查标的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记录、问题清单以及整改情况,应急演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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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资料等,核查标的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4、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等资料;针对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事由,通过查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对相关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1、标的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相关土地、房屋,用途明确且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地;相关主管部门已对部分土地及房产出具证明,确认上述土地、房屋正常使用不违反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淮南矿业已在《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未取得相应权属证书对相关公司使用土地、房屋及开展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2、电力集团及下属企业已对即将到期的部分资质证书按要求开展续期准备工作,其中,洛能发电《排污许可证》已完成续期;淮浙煤电《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按实际情况不再办理续期,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影响生产经营;顾北煤矿《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已完成续期;
3、电力集团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内部制度体系,相关制度有效运行。报告期内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行政处罚,对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6-2-43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康昊昱 | 吴 鹏 |
| 沈 明 | 吴力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43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