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90,456.49 元。截止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0,252,098.24 元。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00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31.2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5,000,000.00 20,000,000.00 15,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9,990,456.49 64,830,194.19 48,533,680.86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530,252,098.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60,00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4,451,443.8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60,000,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否
现金分红比例(%) 93.09%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否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4 月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 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