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 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袁吉锋:男,博士学历,特聘教授。历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科学 家,新加坡科技研究局高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员。2018 年至 今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聘教授,闽江学者特聘教授。2022 年5 月 27 日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 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 运作规范的建设和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1 次股东会、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均按时出席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 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与公司高管及相关 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 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
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一起认真解 答投资者提问,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 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 通过股东会等途径,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 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年度的工作汇报及新年度工作计划,对公司的经 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 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 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 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 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 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 工作并给予各种协助,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报告期 内,公司及股东按要求持续履行各项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 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 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 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 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 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 的审计机构。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同意聘任易文新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同意提名易文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和津贴,能客观反 映公司业绩与管理层贡献,薪酬发放标准、程序符合要求,均是依据公 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为原则确定的,与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相符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均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检查和指导 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审议了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 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 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 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衷心希望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 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吉锋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