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 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 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 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 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注册会 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 人。安永华 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2024 年度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 亿元。这些上 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 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 督管理措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4 次、 自律监管措施2 次和纪律处分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 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 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4 月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6 月26 日召开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及各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安 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