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胡季强先生、浙江元中和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中的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由5,759,063股减少至0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2,523,710,972股(按2025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计,下同)的比例由0.228%减少至0%;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由362,769,319股减少至357,010,256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比例由14.374%减少至14.146%。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8月5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胡季强先生、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中的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出具的《告知函》,自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4日,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5,759,063股减持完毕,减持股数占公司现总股本的比例为0.228%。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 名称 | 浙江元中和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13,1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7195755424 |
| 法定代表人 | 胡季强 |
| 主要股东 | 胡季强持有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92.3664%的股权 |
| 成立日期 | 2000年01月27日 |
| 营业期限 | 2000-01-27至2030-01-27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3幢1层101室 |
| 主营业务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制造、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等。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原因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 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4日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自身资金需要 | 4.6570 | 5,759,063 | 0.228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康恩贝集团、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胡季强先生,三者系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由362,769,319股减少至357,010,256股,占本公司现总股本比例由14.374%减少至14.146%。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减持情况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现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现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现总股本比例(%) | ||
| 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759,063 | 0.228 | -5,759,063 | -0.228 | 0 | 0 |
| 康恩贝集团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54,431,171 | 10.082 | 0 | 0 | 254,431,171 | 10.082 |
| 胡季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2,579,085 | 4.065 | 0 | 0 | 102,579,085 | 4.065 |
| 合计 | 362,769,319 | 14.374 | -5,759,063 | -0.228 | 357,010,256 | 14.146 | |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规定,因元中和生物产业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性质为其历年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二级市场)买入,不适用该指引第十条有关股东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的公司非控股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