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600568)_公司公告_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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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2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公司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涉案的金额:32,703,501.60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一审判决撤销且发回重审,

暂时无法确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于2025年11月29日收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濮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豫09民终1336号),因一体医疗与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濮阳五院”)合同纠纷一案,濮阳中院已做出二审判决。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30日,一体医疗与被告濮阳五院签订了《关于共同成立肿瘤诊疗中心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成立濮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肿瘤诊疗中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医院统一收费,独立核算。在合作过程中,濮阳五院未按双方约定支付回购款,经一体医疗多次催促仍未支付。

为维护一体医疗的合法权益,一体医疗向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华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支持一体医疗的诉讼请求。

2025年5月8日,一体医疗收到华龙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豫0902民初14078号),判决一体医疗与濮阳五院签订的合作协议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并驳回一体医疗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号)、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号)。

2025年5月10日,因一体医疗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濮阳中院提起上诉。2025年6月24日,濮阳中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豫09民终1336号)。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濮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24)豫0902民初14078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一体医疗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0,219.82元予以退回。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一审判决撤销且发回重审,暂时无法确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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