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600568)_公司公告_ST中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08年12月8日

ST中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ZhongZhuHealthcareHoldingCo.,Ltd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国·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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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四、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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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上午10:00地点: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栋8层主持人:董事长陈旭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

四、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五、推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监票人。

六、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现场股东大会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并上传交易所)。

十、现场股东大会复会(获取交易所统计的投票表决结果),股东大会监票人员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二、到会股东及授权代表、董事等人员对相关决议、纪要签字。

十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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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会务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请勿在会场内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地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四、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股东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大会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的股份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六、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能超过5分钟。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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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七、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没有签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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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办法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设监票人3名,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组成,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监票人职责包括:

1、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

3、统计议案的表决结果。

二、现场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项议案,无特别议案,无关联股东回避议案;每位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签到时领取表决票一张;

2、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处画“√”,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3、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4、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的完整性。

5、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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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7月14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五位委员向公司送达《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函》,建议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要求,尽早启动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选聘工作。

为贯彻落实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公司公众号发布《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的招标公告》,经公开招标,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中标成为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基于此,经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投票通过,公司拟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执业资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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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俊,201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审计报告超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湄,202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蔡斌,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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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德皓国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度费用。

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本次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年大华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依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工作,德皓国际中标成为公司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决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及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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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国际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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