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8证券代码:400234 证券简称:迪马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29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等金额54,473.5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343,122.05万元绝对值的15.88%。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等案件金额合计54,473.52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等案件金额合计为计54,473.5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执行人/第三人等。?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
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29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等共计44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等金额合计54,473.5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343,122.05万元绝对值的15.88%。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等案件金额合计54,473.52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等案件金额合计为54,473.5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案由 待开庭/一审/二审/仲裁/申请执行阶段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30,753.73 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1.95 服务合同纠纷 184.6 权益纠纷 953.08 其他纠纷 22,580.16 合计 54,473.52
(二)案件情况明细
序号
案件类
型
受理时间(获
悉时间)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
涉及金额
(万元)
案件进展阶段
其他纠
纷
2025-05-29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南京东原天毅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徐州绿水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东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976.5
申请执行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5-05-23
吴江剑 杭州临盛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泰
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49.7诉讼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5-05-20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新津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8,394
诉讼中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2025-05-12
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台山东原致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东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171诉讼中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1000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40笔) 3,882.32
二、主要诉讼、执行等的基本情况
1、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京东原天毅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绿水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东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纠纷因股权纠纷,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清偿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因未清偿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而产生的违约金、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被执行人1、被执行人2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被执行人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执行人4对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2、吴江剑诉杭州临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重庆泰之睿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吴江剑要求被告1支付工程款及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要求被告1退还原告质量保证修金及支付因逾期退还质量保修金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要求被告1支付诉讼费。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诉新津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创西
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纠纷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原告在被告1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就新津 103项目建筑
公告编号:2025-028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1负担;被告2、被告3分别对被告1前述第一至第二项诉请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4、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诉台山东原致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东新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主张判令被告1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主张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东原印江山府工程在被告1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台山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