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双才作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老白干酒”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年度内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审阅会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双才,男,汉族,1961年8月生,民主建国会会员,管理学博士。原任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会计学专业硕士生导师(2022年6月退休)。现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1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分别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张双才 | 5 | 4 | 1 | 0 | 0 | 否 | 2 | 2 |
报告期内,本人均能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参加了7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召开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参加了3次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历次会议,积极参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考核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的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四)日常工作及现场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董与公司高管见面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考察,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本人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并配合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计划与时间安排,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三方会议,了解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工作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2、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合法权益,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聆听中小股东的发言、建议,并认真解答中小投资者的问题,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
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按时送达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配合我了解公司并及时提供资料,为我的决策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依据;对定期报告的编制、聘任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并及时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没有发生重大日常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相关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法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2024年7月25日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启动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项目邀请招标文件》、《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项目邀标公告》以及关于招标小组、评标小组人员构成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并于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刘勇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名总经理赵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对总经理赵旭东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候选人赵旭东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营销等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赵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董事赵旭东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我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绩效管理制度》、《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否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意见。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领取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公司规范运作,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行稳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督促公司科学决策、防控风险、关注合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