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600558)_公司公告_大西洋: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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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7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等监管规 则,以及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报工作规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子扬先生、张怀岭先 生,职工董事林关春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李子扬先生担任。 原审计委员会委员曾秀女士于2025 年12 月19 日因工作调整辞去委 员职务,公司于2025 年12 月22 日补选林关春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上述委员会组成人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李子扬,男,毕业于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后。现任四川大学商 学院会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 办公室主任,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张怀岭,男,毕业于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曾 任德国柏林Knauthe律师事务所法务助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 雅投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等职务。

林关春,男,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自 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研究室办公室主任、常委会办 公室宣传科科长、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常委会副秘书长、党组成员, 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 任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 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7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1 月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1 次会议,审阅了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编制的公司2024 年度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审 阅了公司2024 年内审工作总结。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 则》等相关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编 制予以了重点关注。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政 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公司 2024 年度内审计划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内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同时,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与我们的审前沟通函和2024 年年 报审计计划,提出了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整体计划安排。我们 会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董秘等相关人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时 间安排、审计方法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确定了 审计工作安排,并发出第一次书面《审计督促函》,要求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计划进行工作,及时将审计中的有关进展情 况与我们进行沟通、协商,按审计时间表按时完成审计计划,出具高 质量审计报告。

(二)2025 年3 月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2 次会议,负责公 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基本结束后,向我们提供了初 审后的沟通函,就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范围、审计工作的 实施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初步的审计意见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 审阅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及其审计报告,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审核报告。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就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以及公司 内控有效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我们认为:1. 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

业务相关规定进行;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委员 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就年审中所有重大 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己较完整,未有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2.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3.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再次发出 书面《审计督促函》,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与公司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就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报告的沟通情况,及时对 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按照审计计划总体时间安排,确保在约定时限内 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工作,出具最终审计报告。

(三)2025 年3 月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3 次会议,对以下 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1.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专项审核说明》和《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公允、有效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及其他相关情况,对经审计后的公司2024 年 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无反对意见,一致同意将公司编制的经年审注册 会计师审计的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2.对公司追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 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公司追加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对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3.在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 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发表了建议意见,向 董事会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5 年4 月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4 次会议,对公司 提交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公允、有效 地反映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有关情况,同意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5 年6 月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5 次会议,对公司 板仓生产基地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全面了解 有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最高有 效报价4,400 万元将板仓生产基地资产出售给关联法人自贡市文旅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我们 同意将板仓生产基地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5 年8 月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6 次会议,对以下 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1.对公司提交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提交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报表公允、有效地反映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同意将公司《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2.对公司2025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执 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制订的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 的利益,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切实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七)2025 年10 月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7 次会议,对公 司提交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 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提交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公允、有效 地反映了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有关信息,同意将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登记,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时,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 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 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经审核,公司应支 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54.60万元、内控审计 费20万元,承担差旅费、食宿费等12.71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 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公司2024年内审 工作总结,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公司2024年度内审计划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内审工作,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三)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公司会计政 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 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重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强化内控体系、内控制度的建立和 完善,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内控运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 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相关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向我 们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于2024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 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审阅相关 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 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板仓生 产基地资产出售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未发现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 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八)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在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 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进 行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登记,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稳定性、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尽职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不 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子扬、张怀岭、林关春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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