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等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全面 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全面、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2025 年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的提议、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材料完备;经对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进行 核查,没有发现参与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法违 规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 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同意公司内控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 分配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既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 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在简化分红程序的条件下提升投资者回报 水平。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方案。
四、关于公司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有关议案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前己 经我们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公司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关议案所列事项 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正常、必要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和对相关 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对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五、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 经营特点,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规范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保 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李子扬、连利仙、张怀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