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概述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变电气”)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股票分配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根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民事裁定书》((2016)冀06破7-11号),保定中院对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
位债权人应当分配的天威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额予以确认。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35位债权人陆续通过司法执行方式分配了股票。
二、股份司法划转完成情况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天威集团破产管理人通知,天威集团所持有的9,837,422股保变电气股票已通过司法执行方式向最后4名债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工行北分中信证券增益
定向资金管理计划)(分配6,763,782股)、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证券工行稳益)(分配2,395,397股)、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竞秀区税务局(分配423,310股)、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威路支行(分配254,933股)分配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天威集团不再持有保变电气股份,本次股份司法划转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