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1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2 | 第一百五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 第一百五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