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药玻”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山东药玻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646,36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7.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66,494,691.5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4,174,380.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42,320,310.6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4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南麻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募集资金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2)第109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1,866,494,691.54 |
| 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 24,174,380.88 |
| 募集资金净额 | 1,842,320,310.66 |
| 项目 | 金额 |
| 减:募集资金投入 | 1,147,369,072.72 |
| 其中:(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 | 474,373,408.75 |
| 其中: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61,553,601.83 |
| 截至期初自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投入 | 183,711,287.09 |
| 本报告期内自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投入 | 129,108,519.83 |
| (2)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 | 672,995,663.97 |
| 其中: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96,237,715.15 |
| 截至期初自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投入 | 446,241,229.75 |
| 本报告期内自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投入 | 30,516,719.07 |
| 减: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680,000,000.00 |
| 减:发行费用税金 | 1,414,236.43 |
| 加:累计利息收入 | 9,112,873.52 |
| 加:累计理财产品收益 | 63,834,756.22 |
|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 24,695.86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86,459,935.39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此前,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南麻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 1603008129200357152 | 募集资金专户 | 20,597,868.19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 244247096693 | 募集资金专户 | - | 注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南麻支行 | 15250501040016614 | 募集资金专户 | 65,862,067.20 | - |
| 合计 | 86,459,935.39 |
注:该账户于2025-12-22完成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84,232.0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962.5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4,736.9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 | 否 | 119,556.80 | 118,002.96 | 118,002.96 | 12,910.85 | 47,437.34 | -70,565.62 | 40.20 | 2026年12月 | 17,938.32 | 是 | 否 |
| 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 | 否 | 67,092.67 | 66,229.07 | 66,229.07 | 3,051.67 | 67,299.57 | 1,070.50 | 101.62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86,649.47 | 184,232.03 | 184,232.03 | 15,962.52 | 114,736.91 | -69,495.1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以及“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 |||||||||||
| 截至2022年11月17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357,791,316.98元,支付发行费用603,773.58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58,395,090.56元。2022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11185号)。2022年11月29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8,395,090.56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的理财产品合计68,000.00万元尚未到期。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注2: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已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完成转固。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以及“年产
5.6
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2年11月17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357,791,316.98元,支付发行费用603,773.58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58,395,090.56元。2022年
月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11185号)。2022年
月
日,公司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8,395,090.56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2年1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分期开展、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
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发行银行 |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类型 | 期限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 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5年第429期C款 | 280,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3天 |
| 发行银行 |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类型 | 期限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 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5年第451期F款 | 400,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3天 |
| 合计 | 680,000,000.00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中,公司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0973】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山东药玻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山东药玻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保荐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山东药玻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山东药玻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建康恒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