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26-00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滕王阁(四川) 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王阁制药)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第三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南税三稽处[2026]3 号),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认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滕王阁制 药应补缴2020 年至2024 年企业所得税413.60 万元及滞纳金,需在收到决定书 之日起15 日内缴纳上述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并按照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本次 事项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 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 据追溯调整。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约518.40 万元,最终以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