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股份(600511)_公司公告_国药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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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600511证券简称:国药股份公告编号:2025-02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

场西塔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5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70,989,6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2.423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月涛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4人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6,055,30098.95234,690,0500.9957244,3000.0520

2、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部

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465,919,80098.92354,950,9501.0511118,9000.0254

2.02议案名称:《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5,920,00098.92364,949,4501.0508120,2000.0256

2.03议案名称:《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5,890,90098.91744,977,9501.0569120,8000.0257

2.04议案名称:《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5,905,40098.92054,962,9501.0537121,3000.0258

2.05议案名称:《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5,906,00098.92064,968,9501.0550114,7000.0244

2.06议案名称:《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65,912,20098.92194,958,6501.0528118,8000.0253

3、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0,611,54599.9197258,3050.0548119,8000.025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国药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3,213,55591.51414,690,0508.0657244,3000.420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01、2.02、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2.03-2.06均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哲、张莹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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