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方大特钢股票代码:600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89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南钢路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
2025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
附表 ...... 16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大钢铁 | 指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江西板簧、一致行动人 | 指 |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
| 方大特钢/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名称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
| 法定代表人 | 颜建新 |
| 注册资本 | 103,533.9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1583735790 |
| 设立日期 | 1959年5月5日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钢锭(坯)、生铁、模具、锡铁、钢板(带)、硅铁、汽车弹簧及附件、水泥、石灰石、耐材、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建筑安装、综合性服务;人力搬运、装卸;园林绿化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招待所、小型餐馆(限下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房屋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股东名称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890号 |
| 联系电话 | 0791-86753021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1 | 颜建新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2 | 闫奎兴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3 | 黄智华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4 | 唐贵林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5 | 敖新华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6 | 徐志新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7 | 梁建国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8 | 谭兆春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9 | 邱亚鹏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10 | 黄成仁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11 | 吴记全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12 | 刘一男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名称 |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南钢路 |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新 |
| 注册资本 | 21513.5946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1582647518 |
| 设立日期 | 1997年1月10日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汽车板簧、扭杆弹簧、园簧、减震器、弹簧扁钢、建材螺纹钢、板簧专用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其他附属钢制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股东名称 |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
| 联系电话 | 0791-88396314 |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1 | 徐志新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2 | 梁建国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3 | 胡彩旗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4 | 吴记全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 5 | 黄俊娇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方大钢铁持有江西板簧100%的股权,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名称:东北制药,代码:000597)55.92%股权;间接持有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H股,证券名称:金马能源,代码:
06885)
9.89%股权;间接持有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名称:凌钢股份,代码:600231)
10.91%股权;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海航控股,代码:600221)43.36%股权。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中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加。公司分别于2023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617,333股,致公司总股本由2,331,805,223股减少至2,313,187,890股,进而导致方大钢铁持股比例由31.17%被动增加至31.42%,江西板簧持股比例由
7.54%被动增加至
7.60%,方大钢铁及江西板簧合计持股比例由
38.71%被动增加至39.02%。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方大钢铁计划自2025年2月
日起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其在方大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中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致总股本减少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份数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份数比例 | |
| 方大钢铁 | 726,853,252 | 31.17% | 749,455,099 | 32.40% |
| 江西板簧 | 175,820,000 | 7.54% | 175,820,000 | 7.60% |
| 合计 | 902,673,252 | 38.71% | 925,275,099 | 40%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及其他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331,805,223股减少至2,331,060,223股,进而导致方大钢铁持股比例由31.17%被动增加至31.18%,江西板簧持股比例由7.5401%被动增加至
7.5425%,方大钢铁及江西板簧合计持股比例由
38.71%被动增加至
38.72%。
2024年8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872,333股,公司总股本由2,331,060,223股减少至2,313,187,890股,进而导致方大钢铁持股比例由31.18%被动增加至31.42%,江西板簧持股比例由
7.54%被动增加至
7.60%,方大钢铁及江西板簧合计持股比例由38.72%被动增加至39.02%。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方大钢铁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601,84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大钢铁持有公司股份为726,853,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7%;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钢铁持有公司股份为749,455,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0%。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变动后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方大钢铁 | 2023/7/21 |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0 | 0 | 726,853,252 | 31.18% |
| 2024/8/6 |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0 | 0 | 726,853,252 | 31.42% | |
| 2025/3/20至2025/6/9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 22,601,847 | 0.98% | 749,455,099 | 32.40% | |
| 江西板簧 | 2023/7/21 |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0 | 0 | 175,820,000 | 7.54% |
| 2024/8/6 |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0 | 0 | 175,820,000 | 7.6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大钢铁尚有577,848,335股方大特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处于质押中,江西板簧尚有1,176,900股方大特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处于质押中详细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 方大钢铁 | 437,848,335 | 否 | 2024/1/4 | 2029/7/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 方大钢铁 | 140,000,000 | 否 | 2022/12/21 | 2025/6/2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江西板簧 | 1,176,900 | 否 | 2024/1/4 | 2029/7/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 合计 | 579,025,235 | / | / | / | / |
除上述质押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详见2022年6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威、方大钢铁)》。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票情况如下: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方式 | 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股) |
| 2025年3月 | 买入 | 集中竞价 | 8,300,400 | 4.18-4.33 |
| 2025年4月 | 买入 | 集中竞价 | 12,990,147 | 3.89-4.25 |
| 2025年6月 | 买入 | 集中竞价 | 1,311,300 | 4.19-4.20 |
除上述增持情况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方大特钢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颜建新日期:2025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志新日期:2025年6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
| 股票简称 | 方大特钢 | 股票代码 | 60050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 1.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 1.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2.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南钢路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威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致公司总股本减少进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726,853,252股持股比例:31.17%2.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75,820,000股持股比例:7.54%3.合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902,673,252股持股比例:38.7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2,601,847股变动比例:1.23%2.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06%3.合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2,601,847股变动比例:1.29%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时间:2023/7/21、2024/8/6、2025/3/20至2025/6/9方式:持股比例被动增加、集中竞价交易增持股份2、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时间:2023/7/21、2024/8/6方式: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方大钢铁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无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无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无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无 | |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颜建新日期:
2025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徐志新日期: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