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600502)_公司公告_安徽建工: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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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8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债券注册发行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发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证券-安徽建工应收账款2号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78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中信证券-安徽建工应收账款2号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信证券-安徽建工应收账款2号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非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可续发型资产支持证券各期存量余额合计0亿元。首期发行应当自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中信证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当期资

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中信证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中信证券应当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时办理本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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