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3起案件均在审理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起为原告,1起为被告?涉案的金额:合计9.79亿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欠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提起诉讼(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亦发生部分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新发生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3起,涉案金额合计9.79亿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近期金额较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公司近期发生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3起,合计金额9.79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起诉日期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受理法院 | 进展情况 |
| 1 | 安徽建工集团固镇投资有限公司 | 固镇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等 | 2025-11-12 | 行政协议纠纷 | 70,735.39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审审理中 |
| 2 |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明发集团(淄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11-1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1,622.60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审审理中 |
| 3 | 项城市图建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宁南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2025-11-0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5,523.83 | 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 | 一审审理中 |
二、前期已披露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起诉日期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受理法院 | 进展情况 |
| 1 |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枞阳梁宏置业有限公司 | 2023-02-2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4,410.80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3,918.34万元及利息,支付鉴定费20万元及保全费0.50万元,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已回款2,083.14万元。 |
| 2 |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和羽置业有限公司、郑州辉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23-08-2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5,738.49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河南和羽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730.02万元及逾期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郑州辉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已回款600万元。 |
| 3 |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皖辉置业有限公司、句容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10-1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5,494.87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安徽皖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72.47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句容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安徽皖辉置业有限公司上诉,二审审理中。 |
| 4 |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3-12-0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3,161.11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结算款和质保金2,491.04万元及逾期利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被告合肥宝湾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均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 |
| 5 | 巢湖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城房京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4-06-2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7,415.17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849.54万元及利息,被告阜阳城房京开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被告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上诉,二审审理中。 |
| 6 | 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 | 天宫科技园开发(滁州)有限公司 | 2025-07-2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3,439.27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2,944.6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支付停工损失、逾期支付违约金及各项索赔费用合计416.96万元;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支付原告诉讼保全费0.5万元。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诉讼措施有助于公司催收应收款项,保护公司合法权益。鉴于有关诉讼事项尚未结案或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