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3,76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4.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328,1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55.2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30%。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8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6年
月
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400 | 否 | 否 | 2026年3月18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为止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支行 | 0.67% | 0.16% | 银行授信提供增信 |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7年3月17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593,765,498 | 24.07% | 324,150,000 | 328,150,000 | 55.27% | 13.30% | 0 | 0 | 0 | 0 |
| 崔根良 | 95,294,433 | 3.86% | 35,000,000 | 35,000,000 | 36.73% | 1.42% | 0 | 0 | 0 | 0 |
| 崔巍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合计 | 689,059,931 | 27.93% | 359,150,000 | 363,150,000 | 52.70% | 14.72% | 0 | 0 | 0 | 0 |
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1,615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2%,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对应融资余额为24,000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5,30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93%,占公司总股本的2.15%,对应融资余额为101,18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无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份红利等。
2.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