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蓝光(600466)_公司公告_蓝光3: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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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3: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4

公告编号:2026-002证券代码:400165 证券简称:蓝光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新增诉讼的涉案累计金额:7.90亿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具体影响金额

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出现的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起了诉讼或仲裁,现将近期案件涉及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重大诉讼基本情况: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合计约

7.90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案件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及执行):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

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6年4月14日

公告编号:2026-002附表一:蓝光发展新增重大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序号原告

/

申请人被告

/

被申请人事由

/

仲裁请求主要内容

/

仲裁申请的时间涉案金额(万元)

/

仲裁机构案件进展情况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西安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西安蓝光临潼长

岛国际五期项目一、二标段工程款158777832.195元、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15528927.99元、窝停工损失8872572.82元;

二、判令被告二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对

被告一欠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三、确认原告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对案涉

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6.3.28 18317.93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一审未开庭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民事纠纷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第三人的合同款项本金24292259.24元及违约金12352883.75元。

2026.3.233664.51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重庆星之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泽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的重庆泽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系原告所有。

2026.3.123609.67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一审未开庭

新乡市郑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乡市鋆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新乡市蓝光锦润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新乡市蓝光鎏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四: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五:郑州蓝光和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判令五被告向原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

28211万元,利息20793116.33元,罚息4017803.61元,复利2236009.48元暂计309156929.42元;

二、判令五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821.1

万元。

2025.12.2633736.79

原阳县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三: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一2018年签订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解除;

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

60197122.25元及工程款利息;

三、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依法确认原告在上述范围内对案涉工程

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12.296019.71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贵州万家灯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成都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成都煜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告三: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四-被告六:刘歆、梁正智、周学礼;第三人:清镇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判决被告一在其认缴出资金额 9900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二在其认缴出资金额 100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三在其认缴出资金额4700 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四、五、六在成都青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金额 1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第三人欠付原告的债务本金9707468.48元、违约金2951737.81 元共计 12659206.29 元承担履行支付责任。

2025.12.251265.92

清镇市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鼎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判决解除案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

《总包工程补充合同》;

二、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3674859.78元及应付工程款利息、垫资利息5540364.27元、停工损失4340037.00元、赔偿预期利益损失4878253.92元;

三、判决原告在上述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

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12.174843.35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宝鸡鼎丰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36737443.2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112268.44元、退还质保金5304851.08元及逾期退还利息351028.53元;

二、判决原告在上述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折价

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12.174450.56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陕

0302

民初640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6737443.2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退还质保金5304851.08元及逾期退还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成都力加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西安灿琮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和骏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判令被告西安灿琮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

支付款项30825332.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51375.55元;

二、判令被告重庆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

西安灿琮置业有限公司30825332.8元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25.11.143082.53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附表二:蓝光发展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执行)

序号原告
被告事由
诉讼请求金额(万元)受理法院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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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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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主要内容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蓝申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借贷纠纷7200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25)渝0102民初14581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重庆蓝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

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00万元及利息1711466.66元,并支付截止2025 年8 月19 日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3724622.17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

二、原告对被告重庆蓝申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履约

保障资产复工续建后的房屋销售回款(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1474.18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5)川0106民初19215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4741801.89元及逾期付款违金;被告二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晋宁滇池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骏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滇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峰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新城亿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7834.72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云01民终492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

一、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5)云0102民

初447号民事判决书;

二、由被上述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被告晋宁滇池置业有限公司尚欠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全部债务【截至2023 年 4 月 30 日的贷款本金 7761.6万元、 利息(含罚息、 复息) 5800308.38 元及自2023 年 5 月 1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78.88%的比例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由上诉人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审被告晋宁滇池置业有限公司尚欠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全部债务按21.12%的比例向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上述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对云南

骏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原审被告晋宁滇池置业有限公司66%股权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优先受偿。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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