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1证券代码:400165 证券简称:蓝光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新增诉讼的涉案累计金额:25.83亿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具体影响金额
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出现的流动性紧张及债务风险,部分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起了诉讼或仲裁,现将近期案件涉及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重大诉讼基本情况:近期,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合计约
25.83亿元,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案件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及执行):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
则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2月23日
公告编号:2025-021附表一:蓝光发展新增重大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序号 | 原告 |
/
| 申请人 | 被告 |
/
| 被申请人 | 事由 |
/
| 仲裁请求主要内容 |
/
| 仲裁申请的时间 | 涉案金额(万元) |
/
| 仲裁机构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蓝光宝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偿还截至2025年10月28日止尚欠本金
14587550.67元、利息48902.36元、罚息1527.64元、复利5.12元;
二、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天津蓝光
宝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天和路东侧梓桐苑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11.25 1463.80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胥攀、胥巧
被告一: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12346042.79元、工程款违约金3385301.42元、质保金2381778.13元;
二、判决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
对上述款项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三、请求确认原告对上述工程款所涉项目享
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5.11.24 1811.31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一审待开庭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蓝光04”债券本金19494.2万元、到期利息 1388.49 万元、逾期利息6265.22万元及违约金6490.85万元。
2025.11.19 33638.76
成渝金融法院
本案已达成调解
北京创元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阳市川绵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务纠纷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1000万元及利息费用。
2025.11.17 1000.00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被告一:重庆宏西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重庆泽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三:重庆达沃兴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四:重庆宏西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五:重庆两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六: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七至被告十:任应元、廖德美、任星、傅齐岚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偿还信
托贷款本金193274350元、支付展期收益、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二、判决原告对被告二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凤
凰湖工业园(一至三期)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对前述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判决原告对被告一、被告二存入保证金
质押账户内的款项享有质权,且在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判决被告三至被告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2025.11.13 19327.44
成渝金融法院
一审已开庭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成都禹弘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纠纷
一、请求撤销被告一向被告二无偿转让被告
一持有的第三人本金为 24292959.24 元到期债权的行为,并撤销被告一与被告二于2023年5月26日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二、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向被告一返还其基
于前述转让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2025.10.20 2429.30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纠纷
一、请求判令被告四川省雅典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向原告支付38864442.04元;
二、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诉讼费用由第三人承担。
2025.10.16 3886.4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请求准予执行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 2025年1月7日对南阳市垣鑫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的宛人防收决字(2025)第 001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
2025.9.12 1021.44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天津蓝光宝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蓝光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一、判令被告一偿还往来款 34,049,989.84
元;
二、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欠付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2025.9.28 3405.00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025)津0105民初13589号民事裁定书: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文思海辉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14,741,801.8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2025.9.28 1474.18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蓝申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第三人)
借贷纠纷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到期借
款本金3200万元、利息546133元及以违约利息92251元、违约金21869653元;
二、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履约保障资产(网
签预告登记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9.26 5450.80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被告一: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至被告七: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锐麒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宇晟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灿瑞置业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5.69亿元
以及利息共计642,740,029.17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
二、请求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七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抵押的位于
津南区小站镇的多宗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给付范围内优先受偿。
2025.9.17 64274.0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被告一: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至被告六: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锐麒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宇晟置业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6亿元以
及利息共计704,337,222.2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
二、请求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六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抵押的位于
津南区小站镇的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给付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六质押的被告
一30%的股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给付范围内优先受偿。
2025.9.16 70433.72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余姚市正飞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49296459.57
元、逾期付款利息685208.14元;
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三、判令原告就远东中五路南侧、城东路东
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现为雍舜府二期)工程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9.4 4998.17
余姚市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一、请求判令被告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992,185.91元;
二、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诉讼费用由第三人承担。
2025.9.1 2099.22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宝鸡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宝鸡鼎丰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一、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保交楼”专项借
款本金10633万元及利息;
二、判决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折价、
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判决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025.8.19 10633.00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申请执行人:肇庆创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债务人):恩平市景业陶瓷有限公司;第三人(次债务人):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
(2024)粤0781执2349号执行通知书: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后十五内通过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被执行人恩平市景业陶瓷有限公司的到期债务(以1000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为限),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025.8.18 1000.00
台山市人民法院
许继
被告一:深圳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含质保金)20272333元、逾期利息1227301元;
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50
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64318.84元;
三、判决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
承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责任。
2025.8.12 2316.40
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宝鸡秦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一:宝鸡坤锦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宝鸡烨坤置业有限公司
借贷纠纷
一、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247
万元及对应利息;
二、依法确认原告对二被告抵押财产具有优
先受偿权,有权就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全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2025.7.4 16247.00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执行人: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非诉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5)川0116行审29号、30号、32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作出的〔2024]-73、74、75《关于责令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限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
2025.7.22 1429.35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中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执行人: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非诉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5)川0116行审31、33、34、35、36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作出的〔2024]-78、79、80、81、82《关于责令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限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
2025.7.22 4407.60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中
重庆潮丰联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9326643.62元、违约金1892516.53元。
2025.7.17 1121.92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025)川0106民初15001号之二裁定书:
本案中止诉讼。
重庆潮丰联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40371064.1元、违约金3588600.48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2025.7.11 4415.97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一审已开庭
附表二:蓝光发展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相关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执行)
| 序号 | 原告 |
| 被告 | 事由 |
| 诉讼请求金额(万元) | 受理法院或仲裁机构 |
/
| 仲裁裁决 |
/
/
| 执行主要内容 |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
被告一: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2205.58
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川01民终20463号民事判决书以及金堂县人民法院( 2023)川0121民初 1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一: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自贡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四:成都百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四川兴川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六-八:廖磊、郭道书、吴泓卓被告九: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十:四川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
保理合同
纠纷
30651.67
成渝金融法
院
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一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
付债务本金285200000.01元及逾期利息;
二、原告有权对被告三所有的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贡井
区筏溪街贡舒路2255号洞桥社区十二组蓝光贡山壹号4栋的不动产、对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483号项下的抵押财产、对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川(2021)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20号项下的抵押财产、对被告九和被告十合计持有的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川大地阳光门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和骏耀城置业(泸州)有限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2623.91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
院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2025)川0504民初
297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235328.42 元及逾期资金利息。
二、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05民终1729号民
事裁定书:准许上诉人四川大地阳光门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申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纠纷
43284.22
成渝金融法院
(2025)渝87民初479号民事裁定书:
本案中止审理。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武侯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贡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9689.73
成渝金融法院
本案已达成调解。
日照灏柏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青岛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日照朗致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
民间借贷
纠纷
23000.00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已达成调解。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被告一: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甘肃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三:兰州昶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四: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
纠纷
21295.30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2025)甘95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债务本金12640万元、重组宽限补偿金(利息)2213516.67 元, 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罚息)6572800 元, 重组宽限违约金补偿 金(复利)115102. 87 元(暂计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 2023年6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的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罚息)、 重组宽限违约金补偿金(复利)及本金违约金共计 51318400 元;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利息);
二、原告对被告三坐落于甘肃省兰州市和平镇和平村
的土地使用权、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三100%股权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