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8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北京空港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物业”)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951.58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1,0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1.0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天地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地物业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为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利率不超过3%,具体授信额度及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本次天地物业申请综合授信需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主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北京空港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戴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7886451964 |
| 成立时间 | 2006-04-18 |
| 注册地 |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甲26号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通信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灯具销售;家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礼品花卉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501.91 | 4,569.08 | |
| 负债总额 | 7,252.62 | 3,623.84 | |
| 资产净额 | 1,249.29 | 945.24 | |
| 营业收入 | 3,579.07 | 3,738.99 | |
| 净利润 | 304.05 | -1,564.79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金额:授信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
(三)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出现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
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天地物业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天地物业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有效监控其运营与信用状况,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天地物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天地物业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签订担保合同的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天地物业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12.10%,均为公司为合并报告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上述担保额为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最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度,实际担保额以子公司实际借款发生额为准,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936.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11.03%。
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最高保证合同约定担保额及实际发生额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序号 | 被担保方 | 贷款银行 | 性质 | 最高保证合同担保额度 | 担保余额 | 担保主债权期限 |
| 1 | 天源建筑 | 江苏银行北京分行 | 短期借款 | 4,000.00 | 4,000.00 | 2025-1-24至2025-12-4 |
| 2 | 天源建筑 | 北京银行天竺支行 | 短期借款 | 5,000.00 | 4,985.06 | 2025-1-24至2026-1-21 |
| 3 | 天利动力 | 农商银行顺义支行 | 短期借款 | 1,000.00 | 1,000.00 | 2025-2-19至2026-2-18 |
| 4 | 天地物业 | 北京银行自贸试验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支行 | 短期借款 | 1,000.00 | 951.58 | 2025-4-15至2026-9-8 |
| 合计 | 11,000 | 10,936.64 | / | |||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