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_公司公告_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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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同时,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情况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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