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批复,公司于2025年6月以人民币12.1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106,732,348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29,936.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9,370,06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49,970.00 | 49,000.00 | 48,657.00 |
| 2 | 清洁能源装备提质扩能项目 | 57,202.00 | 57,000.00 | 56,601.00 |
| 3 | 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 | 14,121.00 | 14,000.00 | 14,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9,679.01 |
| 合计 | 131,293.00 | 130,000.00 | 128,937.01 | |
注: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目前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及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为: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所涉及的国资审批及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于2025年12月26日履行完毕,截至目前,暂未将相关募集资金划转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导致。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成效,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并结合当前募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① | 累计投入 金额② | 投资进度 (%)=②/① |
| 1 | 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49,970.00 | 48,657.00 | 29,160.03 | 60% |
| 2 | 清洁能源装备提质扩能项目 | 57,202.00 | 56,601.00 | 14,504.06 | 26% |
| 3 | 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 | 14,121.00 | 14,000.00 | 8,521.24 | 61%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9,679.01 | - | - |
| 合计 | 131,293.00 | 128,937.01 | 52,185.33 | 41% | |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至2026年12月。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高效有序地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等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
上述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等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 保荐代表人: | |||
| 曹凌跃 | 徐阳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