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批复,公司于2025年6月以人民币12.1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106,732,348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29,936.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9,370,06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创新中心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49,970.00 | 49,000.00 | 48,657.00 |
| 2 | 清洁能源装备提质扩能项目 | 57,202.00 | 57,000.00 | 56,601.00 |
| 3 | 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 | 14,121.00 | 14,000.00 | 14,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9,679.01 |
| 合计 | 131,293.00 | 130,000.00 | 128,937.01 |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 保荐代表人: | |||
| 曹凌跃 | 徐阳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