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600455)_公司公告_博通股份:董事会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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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股份:董事会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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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2月25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博通股份”、或“博通股份”)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做换届选举,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至2026年12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为郭随英、李三庆、邢鹏程,均为在职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郭随英、李三庆、邢鹏程3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郭随英、李三庆、邢鹏程,均具备独立性,均符合下列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博通股份或者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博通股份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通股份已发行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博通股份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在博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与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为博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认定为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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