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 事4 人,分别为郭绍辉先生、吴非先生、黄蓉女士、李新刚先生。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各独立董事对自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必须保持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详细核查独立董事郭绍辉先生、吴非先生、黄蓉女士、李新刚先 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 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 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 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公司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