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26-00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83 元/股(实施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后)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6.22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不高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150%。
?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 年第1 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 年4 月17 日、2025 年4 月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 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32.38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 份,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 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 月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临2025-030)。
公司分别于2025 年6 月30 日、2025 年11 月4 日实施完成2024 年年度(10 股派 现3.00 元)、2025 年半年度(10 股派现2.50 元)权益分派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2.3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83 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99.708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00 元/股、最 低价为20.7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0.6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原回购价格上限较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持续维护公司市值,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股东的投资 回报,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31.8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6.2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 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 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 年第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1.83 元/股调整 为56.22 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股东会 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