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600425)_公司公告_青松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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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审计 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信所基本情况

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室。在 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 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 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 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其从业的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所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大

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的诚信记录及独立性可以胜任公司 的审计工作;在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 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能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 务约定书约定的权利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 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在审 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 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 计机构,其在履职过程很好地保持了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 很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

个建村化工集 有限公司司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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