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嵘(600421)_公司公告_*ST华嵘:华嵘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九台农商行)

时间: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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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4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九台农商行)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华嵘股票代码:600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504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执行裁定)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华嵘控股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根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6,234,261股股票,扣划到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增加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504号
法定代表人郭策
注册资本507,419.1569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2010年8月13日至2028-12-16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代理买卖基金、信托产品及其他理财产品;基金销售;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和资信调查、咨询、见证,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即期结售汇、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信息服务业务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43547911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郭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国吉林长春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华嵘控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其中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总股数持股比例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63890,860,00029.18%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980647,335,60212.8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吉01执119号之五)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吉01执119号之十),将被执行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6,234,261股股票,扣划到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增加。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华嵘控股股份,且无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华嵘控股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16,234,2618.30%
合计0016,234,2618.30%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吉01执119号之五)

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吉01执119号之十),主要内容如下:

将被执行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6,234,261股股票,扣划到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办理司法扣划的同时一并解除以上的司法冻结和质押登记。

四、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嵘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6,234,2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30%,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除上述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嵘控股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以上文件备置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策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神墩一路恺德中心3号楼1101
股票简称*ST华嵘*ST华嵘*ST华嵘股票代码600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504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16,234,261股变动比例:增加8.3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12月2日方式:执行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郭策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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