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600419)_公司公告_天润乳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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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乳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0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评价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实施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重要流程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公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

(二)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

(四)法律赋予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职权。第七条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二)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

(四)协调公司推进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宜。第八条公司管理层负责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听取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指导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汇总工作底稿,编制内部控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内控缺陷进行督促整改;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如实填写评价记录,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制度、报告等基础资料;

(二)对内部审计部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确认,提出缺陷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内控缺陷的整改;

(三)按照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要求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内部环境评价是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公司文化、社会责任等。

(二)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是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控制活动评价是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包括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四)信息与沟通评价是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内部监督评价是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第十三条评价范围是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经营环节,及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第十五条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六条根据上述划分,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分别以定量及定性方式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如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定量标准以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衡量指标。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0.5%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3%,且错报金额>1000万元利润总额的1.5%<错报≤利润总额的3%,且错报金额>500万元错报≤利润总额的1.5%,或错报金额≤500万元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所有者权益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5%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以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或者整改无效。
重要缺陷对非常规(非重复)或复杂交易未进行有效控制;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受到干扰;对财务报告流程中涉及的信息系统未进行有效控制。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绝对损失金额缺陷导致绝对损失金额大于本企业总资产总额的1%。缺陷导致绝对损失金额占本企业总资产总额的0.5%-1%之间。缺陷导致绝对损失金额小于本企业总资产总额的0.5%。

绝对损失金额是指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或损失可能的绝对金额。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缺失;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缺陷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认定标准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重要缺陷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虽然未能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一般缺陷除认定为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确定。

第十七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一)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都意味着内部控制存在设计上的缺陷:

1、针对某一控制目标,缺失必要的控制点;

2、已有的内部控制设计不当,以致即使正确按设计的要求执行控制程序,也不能始终实现控制目标。

(二)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都意味着内部控制存在执行上的缺陷:

1、设计恰当的内部控制,未按照设计的要求正确执行;

、控制执行人没有取得必要的授权或缺乏必要的胜任能力。

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年度检查评价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监督情况和管理要求,分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经公司管理层确认后实施。

(二)各单位自我评价。内部审计部牵头组织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按工作方案开展自我评价,并如实填写相关评价记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内部审计部提交自评工作底稿等资料。

(三)独立评价测试。内部审计部对相关底稿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独立评价测试的范围、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被评价单位进行测试,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四)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部根据汇总的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五)报告审核及发布。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存在缺陷和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并形成决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公司独立董事亦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按规定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及跟踪。公司内部审计部牵头组织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持续改进,向审计委员会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第六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条公司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并于基准日后

个月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对外披露。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按程序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由内部审计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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