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财务条件及合规性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规模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公开发行。
3、发行期限:3年。
、发行利率:根据实际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据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本次决议的效力: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为高效、合规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并同意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日期、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中期票据,发行期限
年,一次或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用途。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准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