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大有能源 |
| 股票代码: | 600403 |
收购人名称:
| 收购人名称: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
| 通讯地址: |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收购人增资,导致收购人间接取得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计2,020,160,611股股份(持股比例84.50%),从而实现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符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就本报告书摘要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 5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5
第四节收购方式 ...... 17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2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一节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上市公司、大有能源 | 指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收购人、平煤神马集团 | 指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河南能源集团 | 指 | 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义煤集团 | 指 |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义海能源 | 指 |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河南省国资委 | 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 指 | 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团增资 |
| 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元、万元、百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百万元 |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平煤神马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943,209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8年12月3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李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6831742526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通讯地址 |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
| 联系电话 | 0375-2726982 |
| 邮政编码 | 467000 |
| 经营范围 | 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805,336.34 | 74.33 |
| 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291,481.00 | 7.72 |
|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 225,786.00 | 5.98 |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8,632.00 | 2.88 |
|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 107,084.00 | 2.84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72,006.00 | 1.91 |
|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 | 53,542.00 | 1.42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3,534.00 | 1.42 |
| 河南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8,773.50 | 1.03 |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17,848.00 | 0.47 |
| 合计 | 3,774,022.84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该股权结构系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团增资后公司内部的最新章程记载,平煤神马集团正在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平煤神马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河南省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实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42,206.01 | 19.55% | 氢硅材料产品及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
| 2 | 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第一招待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业务招待 |
| 3 | 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326,866.67 | 64.31% | 投资管理 |
| 4 | 河南平煤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投资管理 |
| 5 | 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10,000.00 | 24.29% |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
| 6 | 河南平美储气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 25,896.25 | 72.50% | 储气、盐化等业务 |
| 7 |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 500.00 | 93.33% | 招投标代理服务 |
| 8 | 河南省平禹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12,650.00 | 19.88% | 铁路货运(限平禹路段内),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等 |
| 9 | 平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0 | 40.00% | 煤炭、焦炭、冶金炉料、矿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外)等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
| 10 | 河南平煤神马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等 |
| 11 |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 50,000.00 | 41.00% | 煤炭洗选、煤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12 | 河南中平投资有限公司 | 60,100.03 | 100.00% | 投资管理 |
| 13 | 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3,107.73 | 100.00% | 技术咨询 |
| 14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煤炭零售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产业用布等 |
| 15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24,000.00 | 100.00% | 太阳能发电、风能及储能项目的开发运维 |
| 16 | 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100.00 | 37.84% | 化工品的生产销售 |
| 17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 | 化工品的生产销售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18 | 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163,207.41 | 100.00% | 煤矿机械成套装备及通用配套产品制造、矿用电气设备、化工装备及新能源汽车运营等 |
| 19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 920.00 | 100.00% | 职业病防治 |
| 20 | 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5,802.30 | 99.98% | 煤炭、电力生产、铁路运输 |
| 21 | 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 120,204.28 | 73.13% | 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
| 22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231,521.60 | 44.55% | 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 |
| 23 |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97,650.91 | 100.00% | 建筑工程、矿山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业务 |
| 24 |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 78,142.50 | 60.00% | 煤炭开采、发电、输电、水泥生产及销售 |
| 25 |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 190,000.00 | 51.00% | 焦炭、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
| 26 | 河南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22,000.00 | 55.00% |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
| 27 | 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矿井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 |
| 28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87,338.04 | 40.29% | 新能源电站与储能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锂离子电池、光伏电池配套组件制造、石墨电极、负极材料等 |
| 29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 687,991.57 | 61.16%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
| 30 | 《中国平煤神马报》社有限公司 | 1,700.00 | 100.00% | 报纸出版、出版物印刷等 |
| 31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 | 51.00% | 集团财务服务 |
| 32 | 平顶山市平煤神马尼龙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000.00 | 49.30% | 投资管理 |
| 33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1,508.23 | 61.58% | 尼龙66工业丝、帘子布及尼龙66切片等产品生产与销售 |
| 34 |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27,350.00 | 99.93% | 氯碱产品研发生产 |
| 35 | 平煤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矿业投资 |
| 36 | 平顶山平叶尼龙铁路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 | 铁路运输 |
| 37 | 河南平煤神马平绿置业有限公司 | 36,020.00 | 95.84% | 房地产开发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38 | 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 | 89,333.00 | 75.00% | 煤炭开采 |
| 39 |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4,173.00 | 99.94% | 煤炭开采 |
| 40 | 河南海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 41 | 河南龙泰吉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51.00%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42 | 河南平煤神马中南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400.00 | 100.00% | 检验检测服务 |
| 43 | 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5,994.00 | 99.77% |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
| 44 | 平煤神马光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36,900.00 | 100.00% | 新材料技术研发 |
| 45 | 平顶山孝欣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300.00 | 100.00% | 养老服务 |
| 46 | 平煤建工集团特殊凿井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 | 35.70% | 矿山竖井钻井法施工,矿山及其他地下工程 |
| 47 | 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45.00% | 投资管理 |
| 48 | 河南平煤神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投资运营管理 |
| 49 | 河南神马减碳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100.00% | 减污降碳技术研发 |
| 50 | 河南平煤神马设计院有限公司 | 1,000.00 | 58.31% | 建筑施工设计 |
| 51 |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热能有限公司 | 95,500.00 | 79.06% | 热力生产和供应 |
| 52 | 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 93,800.00 | 100.00% | 电力供应 |
| 53 | 平顶山天成矿山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钻机、钻具、钻车系列及配件生产销售 |
| 54 | 河南平煤神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人力资源服务 |
| 55 | 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 | 26,000.00 | 51.00% | 煤炭开采 |
| 56 | 河南平煤神马医药有限公司 | 10,000.00 | 70.00% | 药品批发零售 |
| 57 | 河南平能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5,930.65 | 5.00% | 创业投资业务 |
| 58 | 河南中宜创芯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 | 70.00% | 碳化硅粉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
| 59 | 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 | 15,500.00 | 80.00% | 储能集成业务 |
| 60 | 河南平煤神马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8,000.00 | 100.00% | 发电、供电业务 |
| 61 | 河南平煤神马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3,089.95 | 43.31% | 高分子材料生产销售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62 | 河南丹水北运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00 | 66.67% | 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 63 | 苏州银瑞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310.21 | 65.20% | 光电材料生产研发 |
| 64 | 河南平煤神马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 | 47.00% | 电子新材料生产研发 |
| 65 | 深圳羲和光能有限公司 | 4,840.00 | 67.00% |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及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等 |
| 66 | 河南宁新储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20,000.00 | 57.00% | 储能技术服务 |
| 67 | 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0.00 | 71.00% | 聚碳材料生产研发 |
| 68 | 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38,000.00 | 80.20% | 高效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
| 69 | 河南神马芳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54,841.13 | 57.00% | 芳纶产品生产研发 |
| 70 | 河南平联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51.00% | 实业服务 |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平煤神马集团属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全国品种最全的炼焦煤和电煤生产基地,已经构建了以煤焦、尼龙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为核心产业,多元支撑、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打通了煤基尼龙、炭素和光伏三条全国能源化工行业独具特色的产业链条。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平煤神马集团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总资产 | 28,633,643.39 | 26,383,821.50 | 25,824,380.55 | 22,915,557.07 |
| 总负债 | 19,974,135.56 | 18,153,975.35 | 18,019,078.49 | 16,036,355.66 |
| 净资产 | 8,659,507.83 | 8,229,846.15 | 7,805,302.06 | 6,879,201.41 |
| 资产负债率 | 69.76 | 68.81 | 69.78 | 69.98 |
| 营业收入 | 11,531,811.52 | 16,884,468.60 | 16,066,135.38 | 15,381,757.18 |
| 净利润 | 1,811.59 | 244,004.66 | 534,800.86 | 611,860.13 |
| 净资产收益率 | 0.02 | 2.96 | 6.85 | 8.89 |
注1:上述2022-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2: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收购人的诚信记录、是否存在违反《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2025年2月11日,上交所对收购人出具《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5﹞35号),因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规定披露一致行动人;
二、未按规定停止交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三、持股比例披露不准确”,上交所对平煤神马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4月10日,河南证监局对收购人出具《关于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号),因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规定披露一致行动人;二、未按规定停止交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三、持股比例披露不准确”,河南证监局对平煤神马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收购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收购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李毛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杨恒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程凯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李庆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贾明魁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张允春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鲁智礼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张永强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王军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王建昭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李高正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楚玉海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张国川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江俊富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王安乐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李本斌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孙广建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 焦振营 | 副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河南省 | 否 |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收购人已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025年
月,因收购人下属上市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副总经理李本斌作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交所和河南证监局对其分别采取监管警示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
年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七、收购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平煤神马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简称及代码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直接持股单位 |
| 1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平煤股份601666.SH | 1,100,034,147 | 44.55% | 平煤神马集团 |
| 46,970,000 | 1.90%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2,199,197 | 0.09% | 河南省平禹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2,070,202 | 0.08%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矿 | |||
| 2 |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硅烷科技920402.BJ | 82,509,718 | 19.55% | 平煤神马集团 |
| 149,186,790 | 35.35% |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 |||
| 3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神马股份600810.SH | 634,345,487 | 61.58% | 平煤神马集团 |
| 4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易成新能300080.SZ | 754,692,971 | 40.29% | 平煤神马集团 |
| 71,346,893 | 3.81% |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
注:上表中“持有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指直接持股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
八、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平煤神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 经营范围 |
| 1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 | 平煤神马集团直接持股51.00%,通过子公司平煤股份持股35.00%,子公司神马股份持股14.00% |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2 | 河南平煤神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平煤神马集团直接持股45.00%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 | 华元恒道(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500.00 | 通过子公司河南中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6341%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45,000.00 | 通过子公司河南中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国有资本股权结构,实现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平煤神马集团和河南能源集团拟实施战略重组,本次重组系河南省国资委以河南能源集团股权作为对价对平煤神马集团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平煤神马集团成为河南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并对大有能源实现间接收购。
本次收购的完成将促进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能源集团和上市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完善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能源集团的业务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效率,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出售、转让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是不排除因收购人业务整合、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5年11月7日,河南省国资委与河南能源集团、平煤神马集团签署《战略重组框架协议》;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能源集团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战略重组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25]148号);
2025年12月17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反垄断事项已获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758号);
2026年1月12日,由河南省国资委对河南能源集团股东权益评估结果和平煤神马集团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2026年1月13日,河南省国资委与河南能源集团、平煤神马集团签署《增资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平煤神马集团未持有大有能源股份。义煤集团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大有能源1,477,659,766股股份,占比61.81%,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义海能源持有大有能源542,500,845股股份,占比22.69%。河南能源集团持有义煤集团98.17%的股份,为大有能源间接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持有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为大有能源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前,大有能源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收购中,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团增资。增资完成后,河南能源集团成为平煤神马集团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集团将成为大有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大有能源的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大有能源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本次收购系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团增资。
三、已履行和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已履行和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涉及的大有能源2,020,160,611股股份(包括义煤集团持有的1,477,659,766股股份和义海能源持有的542,500,845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义煤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质押股为738,519,900股,义海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质押股为261,000,000股,合计质押股为999,519,900股,占大有能源的总股本比例为41.81%。本次收购为间接收购,义煤集团和义海能源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转移。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3日,河南省国资委(甲方)、河南能源集团(乙方)、平煤
神马集团(丙方)签署《增资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订方甲方:河南省国资委乙方:河南能源集团丙方:平煤神马集团
(二)增资方案为实施本次战略重组,甲方拟以其持有的乙方100%股权按照经评估的公允价值对丙方增资,丙方的注册资本由1,943,209万元增加至3,774,022.84万元。
(三)增资价格
1.本次增资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
2.各方同意本次增资按照评估基准日乙方及丙方经评估的公允价值确定增资价格,以经核准的评估价格为准。
(四)增资的先决条件
1.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增资先决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甲方持有的乙方100%股权变更至丙方名下(以下简称“交割日”),乙方成为丙方的全资子公司。
2.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应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实施:
(1)本次增资取得乙方的股东批准及丙方股东会批准;
(2)本次增资完成中国境内反垄断审批;
(3)本次增资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完成其他必要的审批或备案。
(五)本次增资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增资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本次增资中涉及的有关费用,包括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各方自行承
担。
(六)保密约定各方同意,本协议所涉及事项、各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进行的任何及所有协商和谈判以及本协议的存在均为保密事项。除向对各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披露或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协议任何一方具有管辖权的某一政府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均不得向本协议签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事项。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应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2.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本次交易前,收购人平煤神马集团未持有大有能源股份。义煤集团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大有能源1,477,659,766股股份,占比
61.81%,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义海能源持有大有能源542,500,845股股份,占比
22.69%。河南能源集团持有义煤集团
98.17%的股份,为大有能源间接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持有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为大有能源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河南能源集团成为平煤神马集团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集团将成为大有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大有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河南省国资委。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收购系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能源集团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战略重组方案的批复》决定实施、均在河南省国资委控制下的平煤神马集团与河南能源集团的战略重组,河南省国资委将所持河南能源集团注入平煤神马集团后,平煤神马集团无需支付对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请见“第四节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李毛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李毛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