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600390)_公司公告_五矿资本: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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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市值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依照市值管理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并根据市场环境、公司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市值管理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条件。

(四)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同参与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与配合。

第六条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董事长主要职责包括: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协同负责舆情管理的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在董事会秘书带领下做好市值管理具体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主要指标;当前述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及时分析变动原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如出现长期破净情况,应当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公司如出现长期破净,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如出现长期破净情况且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于本制度中,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长期破净是指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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