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 对容诚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 合伙人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 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3 月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容诚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 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 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容诚在为公司提供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5 年3 月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5 年4 月11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容诚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 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容诚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 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4、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 通。
5、2026 年3 月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容诚能够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审计任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