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饶健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提名陈亦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饶健华 | 董事 | 2025年12月1日 | 2028年3月23日 | 个人原因辞职 | 否 | 无 | 否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饶健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饶健华先生向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饶健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饶健华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补选董事。饶健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始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饶健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董事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提名陈亦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亦文先生履历等材料进行审核,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拟担任的职位。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陈亦文简历陈亦文:男,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3年5月至2021年4月任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20年12月兼任佛山市富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2015年4月至2019年12月兼任佛山市合盈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兼任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2023年5月任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鸿基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任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险总监;2025年3月至今任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陈亦文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