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_公司公告_广东明珠: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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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0382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广东明珠600382ST广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媚薛山
电话0753-33272820753-3327282
办公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电子信箱gdmzh@gdmzh.comgdmzh@gdmzh.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327,646,739.093,282,775,481.06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26,443,681.932,768,216,515.59-1.5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73,956,578.97216,922,197.3772.39
利润总额162,269,935.1657,270,344.5818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433,128.2330,057,629.4728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769,869.9551,019,541.03132.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932,790.78-9,946,716.67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90.98增加3.2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043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04350.00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47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72109,128,0410质押87,170,000
冻结4,641,493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5286,968,4200质押69,520,000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桥稳健优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0942,306,30000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7940,219,6080质押31,975,000
广州市银国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国达升辉策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0435,000,00000
刘学听境内自然人2.3616,400,90000
王国辉境内自然人0.976,722,20000
罗永鸿境内自然人0.674,65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64,596,88200
王辉境内自然人0.453,125,09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无。

注: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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