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_公司公告_宁沪高速: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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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6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会议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洛德汇智基金延长存续期的议案》。

同意将洛德汇智基金的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30年8月3日。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授权本公司经营层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与江苏现代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交通公司”)签署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现代交通公司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

由现代交通公司为广靖锡澄公司所辖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项目XYK-321标段提供交安设施施工服务;并批准广靖锡澄公司(委托方)与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受托方)及现代交通公司(承包方)签署三方协议,协议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98万元,其中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人民币2,473.5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824.5万元;并授权执行董事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江苏现代蜀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蜀宁公司”)签署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现代蜀宁公司的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并批准广靖锡澄公司(委托方)与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受托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联合体牵头人)及现代蜀宁公司(承包方、联合体成员)就广靖锡澄公司所辖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项目GJK-1标段的建造服务签署协议,协议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协议涉及与现代蜀宁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295万元,其中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795万元;并授权执行董事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信息公司”)签署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就机电系统基础设施综合维护项目与高速信息公司签署协议,由高速

信息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协议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3万元。其中: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不超过人民币119.3万元。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二)-(四)关联交易事项中,交易对手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联系人,关联/关连董事陈云江先生、王颖健先生、谢蒙萌女士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投票。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一般商业条款,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第(三)、(四)项关联交易,由于关联方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实施单位,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披露;第(二)项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1条所合并计算之第14.07条,上述第(二)、(三)项持续关连交易适用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a)条只须符合公告规定,无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上述交易亦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55至14A.59条年度审核的规定。上述第(四)项日常关连交易年度上限最高金额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的所有百分比率均低于0.1%,交易无需符合披露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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