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67,261,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5%。本次股份质押后,三房巷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849,049,9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2.32%,占公司总股本的47.45%。三房巷集团一致行动人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国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0,194,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未质押;三房巷集团累计已质押股份数占三房巷集团及三房巷国贸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8.38%,占公司总股本的47.45%。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5年12月24日,三房巷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 三房巷集团 | 是 | 26,000,000 | 否 | 否 | 2025年12月24日 | 至股份解除质押之日止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0.88 | 0.67 | 三房巷集团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
| 三房巷集团 | 是 | 16,000,000 | 否 | 否 | 2025年12月24日 | 至股份解除质押之日止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0.54 | 0.41 | 三房巷集团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
| 合计 | 42,000,000 | / | / | / | / | / | 1.42 | 1.08 | / | |
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三房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涉及的股份比例按照截止至2025年12月24日公司总股本3,896,676,414股计算。
、三房巷集团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三房巷国贸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 三房巷集团 | 2,967,261,031 | 76.15 | 1,807,049,900 | 1,849,049,900 | 62.32 | 47.45 | 0 | 0 | 0 | 0 |
| 三房巷国贸 | 200,194,552 | 5.1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3,167,455,583 | 81.29 | 1,807,049,900 | 1,849,049,900 | 58.38 | 47.45 | 0 | 0 | 0 | 0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375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对应融资余额为35,9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1,898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38%,占公司总股本的5.62%,对应融资余额为89,166.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资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其经营所得、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三房巷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
三房巷国贸所持股份未质押。
、三房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三房巷集团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三房巷集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对公司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控股股东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6日
